沈阳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暂行

合集下载

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37.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一贯表现,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实施(一)学校成立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办[监察室]、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配合工作。

(二)各学院(部)应成立相应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配合工作,并制定具体的推免遴选实施细则。

(三)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特长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推荐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

应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推荐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七)每次推荐遴选工作在秋季开学初进行,各学院(部)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推荐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09年通过,2014年第一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订)沈农大学位[201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批准的专业授予。

硕士、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授予。

第三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完成本人入学时所在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学分修满,论文答辩通过,取得毕业证书,并满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其他要求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学位申请。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者;2.在课程考试中作弊受处分未解除者或剽窃他人成果者;3.受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者。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五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毕业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在全学程必修课程(包括实验、实践教学环节)、选定的专业方向课平均学分绩点2.0分(含2.0)以上者(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凡经过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均按60分计,经过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按实际所得分数计算);4.通过学校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或相当水平的国家级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学士学位的申请。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三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及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学位论文等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确定授予学士学位推荐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指定汇总部门——教务处审核。

请示 -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请示 -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公布2010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应届毕业研究生:
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组评审,由土壤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董锡文撰写的“科尔沁沙地沙丘植物恢复进程中土壤肥力变化及线虫群落空间分布特征研究”等11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食品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常南撰写的“谷阮粉基复合型可食性蛋白膜的研究”等44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附件:沈阳农业大学2010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1—
附件:
沈阳农业大学2010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2—
—3—
—4—
—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公 示 -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公 示 -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学位
专业
1
王英


博士
果树学
2
李植


博士
作物学
3
庞杰


硕士
基础兽医
4
薛娜


硕士
预防兽医
5
刘洋


硕士
水利水电
6
马晓慧

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硕士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7
肖隆君


硕士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8
姜闯


硕士
观赏园艺
9
孙英妮


硕士
果树学
10
高丹


硕士
教育经济管理
11
曲维思


硕士
林业经济管理

硕士
森林经理学
23
谢芳


硕士
植物营养
24
张默


硕士
教育经济管理
25
陆琳


硕士
持续发展与推广学
26
刘婷婷


硕士
持续发展与推广学
27
李佳


硕士
土地资源管理
28
叶冰


硕士
植物营养学
29
高华


硕士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30
钟雪梅


硕士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沈阳农业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沈阳农业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沈阳农业大学考研招生简章欢迎报考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一、招生规模及考试方式2014年我校67个学术型专业拟招生650人左右,具体人数和招生类别以2014年春季教育部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考试方式为推荐免试和国家统一考试。

二、报考条件(一)推荐免试生:各专业均可以接收有推免权学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

欢迎外校具有免试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①修完所报考专业的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且成绩合格,最迟须在复试时提交成绩单;②外语须通过国家大学四级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最迟须在复试时提交相关证明;③限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并导师同意;④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1.网报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沈阳建筑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1年

沈阳建筑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1年

沈阳建筑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推荐,并复试考核、择优录取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推免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办及相关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政策制定、名额分配和推免生审定工作,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推免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组成。

第六条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各学科领域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总体协调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并组织考核接收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开展全校推免生的测评推荐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

第八条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团委、科技处等部门负责全校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复核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遴选、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具体组织本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的各项考核与测评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校监察处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严禁不正之风的干扰。

第三章推免生类别与推荐条件第十一条学校推荐的推免生类别包括直读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定向推免生三种。

沈阳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

沈阳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

沈阳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保证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保障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要建立一个由主管院长负总责、研究生秘书协调、指导教师直接负责的管理体系;要主动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实践基地。

二、专业实践时间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实践组织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发挥校外兼职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校外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 依托于学校、学院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研究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4. 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四、专业实践过程管理1. 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

教学司〔2011〕14号文件[1]

教学司〔2011〕14号文件[1]

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和科学的名额分配机制,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推免生计划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附件1、2、3、4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安排推免生工作。

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促进推免生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的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

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合理流动。

凡有留校限额的高校推免生留校数量不得高于附件1中的留校限额。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各高校在发放•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5)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三、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2012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

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和团中央关于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沈师保研政策

沈师保研政策

沈师保研政策
沈阳师范大学有保研资格,也就是可以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具体保研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荐条件: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是否符合推免条件以及前3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
评成绩及排名等进行审核,按智育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

2.推荐材料:需要提供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等相关材
料。

3.审核流程: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测评、学业成绩、外语等级考试等
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最终由研究生院综合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名额分配: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
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该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具体保研政策每年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学校官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辽宁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

辽宁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

辽宁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质量,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生的条件1.被推荐学生为我校正式招生录取的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被推荐学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被推荐学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倾向,学习成绩优秀。

具体学业要求为:(1)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且课程考试不及格记录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

(2)外语水平要求:四级教学层次的英语语种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50分以上(含550分),或者六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并且成绩良好;四级教学层次的小语种学生,要求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六级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艺术类学生大学外语A 级考试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或者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3)在本专业成绩排序为前20%(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要求为基地班人数的前65%),排名按照平均学分值计。

(4)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给予优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要求刊物为正刊,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辽宁大学为第一单位);参加全国大学生各类竞赛(如电子大赛、英语大赛等)并获国家二等奖以上奖项者;有志愿服务和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者。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为了研究生充分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安排好自己的学习计划,能动性的学习,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学制及学分要求第一条 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可以在2~3年内修满学分申请毕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可以在3~6年内修满学分申请毕业。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修业年限者,必须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校长会议研究批准。

硕士研究生超过修业年限未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但课程学分已修满,发给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实行学分制。

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分一般为30~35学分,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分一般为15~19学分。

第二章 研究生指导方式及课程设置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方式实行导师制与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

导师对学生业务培养负有责任。

具体如下:(一)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与专业思想教育;(二)帮助学生尽快适应研究生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三)帮助学生了解研究生培养方案,掌握选修课程及参加其它教学与实践活动的途径与方法;指导学生选课等;(四)指导学生阅读专业期刊,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参加科研课题及其它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条 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生也应经常与导师联系,争取导师的指导。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

学生只有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的外语水平及发表论文要求,方可毕业。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

学位课为必须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自愿选择课程,但必须选修一定学分。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为5~7门,18~22学分;选修课程为6~9门,10~16学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二:
沈阳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内院(系)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二章遴选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推荐工作应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五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中职本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
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成绩要求为:
1.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无不及格。

2.第1-6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同年级名次排列在30%之内。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范围为全部已修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缓考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有复修的课程按最高成绩计算。

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其他语种也要达到相应水平)。

第三章推荐免试生计划的分配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当年的推荐免试生总名额,按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
当年有毕业生的专业每个专业1人,每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名额、每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名额(不进行重复计算不累加),学校专业综合评价前25%或省级专业综合评价前30%的专业每个专业1个名额。

推荐名额剩余部分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公式如下:推荐免试生名额=(专业学生数/应届学生数)X剩余推荐名额。

第四章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第七条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工作。

第八条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须成立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9人组成,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规章。

由教务处事先公布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名额分配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个人申请。

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所在学院报名。

3.资格审查。

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遴选办法
各学院要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两方面进行考核,学习成绩占80%综合测评成绩占20%,学习成绩通过学分绩点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主要通过面试,重点突出学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学院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后,要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按专业、总成绩排序的推荐结果报送至教务处,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成绩即为平均学分绩(也称加权平均分或加权学分成绩)。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就是把每科成绩分数乘以该科对应的学分之后全部相加,再除以总学分,公式: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监督。

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