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
农业推广硕士农业信息化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农业推广硕士(农业信息化领域)硕士培养方案为规范农业信息化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旳培养目旳、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学位授予等环节,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旳和规定1.培养目旳农业信息化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是与该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络旳专业学位,重要为农业管理、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推广、涉农企业等部门中与农业信息化有关旳多种岗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2.培养规定(1) 农业信息化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很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旳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 农业信息化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农业信息化领域旳基础理论、系统旳专业知识,以及有关旳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农业信息化领域旳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旳能力,能独立肩负农业信息化领域旳有关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可以阅读本领域旳外文资料。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1.攻读农业信息化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旳硕士,采用进校不离岗旳方式学习,在校学习时间合计不少于6个月。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采用多学科综合、宽口径旳培养方式。
2.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制,由具有实践经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旳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
3.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旳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重要研究方向1. 电力信息技术重要研究运用GIS技术、GPS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开发和建设配电网络地理信息系统,探索配电网络可视化管理技术手段;结合SG186、电力ERP、PMIS,研究电力企业信息化管理措施、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规律;运用嵌入式、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实现变电站信息采集、传播、处理、输出全过程数字化,探索数字变电站基本架构与关键技术。
四、课程学习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旳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目旳旳规定,教学内容应体现广阔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2018年6月修订)为了确保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及学位论文审查时对学术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应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或导师团队成员为通讯作者,导师团队成员为通讯作者时导师应为作者之一)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SCI/EI/SSCI/CSSCI期刊论文(非会议、非增刊、非综述)或授权发明专利(导师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时,博士生可为第二申请人),各学科具体要求如下。
1.农学和理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CI二区以上(中科院JCR分区,下同)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的单篇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大于4.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大于4.5或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6.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6.5)。
2.工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CI二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4项(其中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的单篇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2.5或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3.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3.5)。
3.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SCI/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下同)或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的单篇SSCI/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大于1.5或发表SCI/S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SCI/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2.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2.5)。
辽宁省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
辽宁省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是我国学校结构中基本的一级学位。
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关系到国家和学校的声誉,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第三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坚持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相同的标准,即我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必须达到的水平。
成人本科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授予学位的标准应该一致。
第四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要坚决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
第五条凡高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等过程,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第六条为坚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统一授予标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对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实行学位课程考试制度。
第七条成人本科生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外国语(英、日、俄语种)、政治理论课(中国革命史)、专业基础课。
第八条外国语、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夏季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
外国语考试程度为大学外语三级水平、艺术类(体、音、美)及英语专业考生外国语考试程度为大学英语二级水平。
统考成绩合格者将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核发合格证书。
成人本科生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以上考试者,可免考外国语,本人申请学位日期与通过国家大学外语考试日期相距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专业基础课课程考试由成人本科生申请学位的学校组织,其试题应在考前一个月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英语专业的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统考。
第十条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补考应于在学期间进行。
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简介——设施园艺学学科
台和蔬 菜遗 传 育种及 分子 生物 学 实验 平 台。具 有 万元 以
上仪 器设备 7 O余 台( ) 可完全 满足 园艺作物 栽培 与 生 件 ,
理 、 施蔬 菜专 用品种 选 育 、 设 设施 环境 与调控 等方 面研 究
的 需要 。
本 学科近 年 来主持 和承担 了各 类科 研 项 目 5 0余 项 , 其 中国家“6 ” 目 3项 , 家“7 ” 83 项 国 9 3 子题 1 。 项 国家 自然 科 学基 金 9项 . 家科技 支撑计 划子题 5项 。 家现 代 农 国 国 业 产业技 术体 系项 目 1项 , 益性行 业 ( 公 农业) 科研 专项 1
究 员 6人 , 副教授 和副 研 究 员 6人 。 师和 助研 5 , 讲 人 助
教 1 。 现有 博士 研 究生 导师 5名 。 士研 究生导 师 1 人 硕 0
李 天 来 教 授 指 导 研 究 生
名, 专业 结构 、 学历 结构 和 学缘 结构 合理 。教 师 队伍 中拥 有 国家“ 千方人 才 工程” 、 层次培 养计 划人 选 、 家 百 一 二 国
项. 国家农业科技 成果转化 资金 项 目 1项 以及辽 宁省重 大 科技攻 关 、 宁省 自然科 学基 金 、 宁省创新 团队项 目及 辽 辽
李 天 来 教授 与 毕 业 研 究 生 合 影 留念
重点 实验 室项 目等课题 多项 。 多项成 果达到 国 内领先和 国际先进水 平 , 获得 各类 奖励 2 项 , 中 国家科 技进 步二等 0余 其 奖1 , 项 辽宁省科技进 步一 等奖 1 , 等 奖 3项 , 项 二 三等 奖 2项 , 宁省科技 成 果转化三等 奖 1项 , 阳市科 技进 步一等 辽 沈 奖1 , 项 农村科技 推 广一等 奖 2项 , 申报 国 家发 明专利 1 , 5项 授权 7项 ;05年 以来发表 学术论 文 3 0余篇 , S 等 20 0 被 CI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年通过,年第一修订,年第二次修订)沈农大学位[]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批准的专业授予。
硕士、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授予。
第三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完成本人入学时所在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其它教案环节,成绩合格,学分修满,论文答辩通过,取得毕业证书,并满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其他要求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学位申请。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者;.在课程考试中作弊受处分未解除者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受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者。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五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毕业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在全学程必修课程(包括实验、实践教案环节)、选定的专业方向课平均学分绩点分(含)以上者(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凡经过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均按分计,经过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按实际所得分数计算);.通过学校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或相当水平的国家级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学士学位的申请。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三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及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学位论文等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确定授予学士学位推荐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指定汇总部门——教务处审核。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二○一六年十月主编:李天来副主编:迟道才高云卜丽编委:(以姓氏笔划为序)王秋兵王铁良冯玉龙冯辉白龙刘利民刘鸣达吕杰许童羽何俊仕吴元华吴东立张本华张勇张艳李建东李桂红汪景宽陈启军周广柱周永斌周静孟宪军岳喜庆胡建民赵天宏徐正进郭维东崔润东傅俊范校对:周加野彭博李益清出版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现学位授予有章可循,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并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合格评估与质量监督和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提供参考依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特组织制定了《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以下简称《学位标准》)。
《学位标准》分为学校统一要求的博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以及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这些标准都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完成的,是我校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基本准则。
其中,学位授予基本标准是由校学位办牵头制定的,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所在学院负责牵头制定,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由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牵头制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由各专业学位负责人所在学院牵头制定。
学校各学院(所)、各学科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本学院(所)博士生、硕士生培养的特点,按照保证质量、体现特色、突出能力的要求,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培养实际,在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校内外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提出的基本标准,从政治思想素质标准、基本知识及技能素质标准、基本能力素质标准、科技创新研究素质标准(技术创新素质标准)、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具体学位授予标准。
《学位标准》是全校各研究生培养(管理)单位所有专家辛勤工作的成果,也是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管理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
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
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信息卡填涂手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9月目录一、填涂《信息卡》注意事项 (2)二、民族代码 (5)三、学位授予单位代码 (6)四、考试课程代码 (7)五、国家标准信息交换汉字编码 (8)一、填涂《信息卡》注意事项填涂《信息卡》必须认真、细致,填涂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填涂前应先检查全卡需填涂的栏目,对应填涂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后,再正式填涂。
填涂时应使用2B铅笔,并按照《信息卡》的示例要求,将“□”均匀涂黑(涂成长方形),做到整齐、规范。
若需要对已填涂的信息进行修改,应先用橡皮擦净后再重新填涂。
填涂和携带《信息卡》应保持清洁、平整,切勿污染和折皱。
1.《信息卡》栏首处报名点名称和信息卡编号由报名点统一填写,考生不得修改......或作任何标记......。
2.“报名号”栏应按报名点在信息卡栏首处填写的信息卡编号填涂,号码与信息卡编号一致,换卡重新填涂的考生,则应填涂原信息卡编号。
3.“考生姓名”栏,从本手册《国家标准信息交换汉字编码》(以下简称《汉字编码》)部分中查出自己姓名对应的区位码(四个数字代表一个汉字),然后在空栏中相应填上姓名汉字及区位码,最后将汉字区位码对应的数字涂点(“[ ]”)涂黑。
区位码的具体查找办法详见本手册《汉字编码》中的“查找说明”。
在《汉字编码》中查不到的汉字请填涂‘0909’。
填涂“考生姓名”栏时,必须按照“紧左”原则,从左到右的顺序填涂。
左边和中间不留空格,右边空格亦不做任何标记。
如:张华考生的姓名,应填涂为张华..,而不应填涂为张.华.。
考生姓名超过四个汉字的,不需填涂“考生姓名”栏,但应将“考生姓名超过四个汉字涂黑栏”的“□”涂黑。
读卡时人工录入。
4.“出生年月”栏,前四列表示年份,后两列表示月份。
5.“身份证号码”栏,共18位,按“紧左”原则,从左到右的顺序填涂,在空栏中填上身份证号码,并将对应的数字涂点(“[ ]”)涂黑。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论文发表规定
沈阳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2011年 4月修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校学位委员会决定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做以下规定: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全文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需满足下列发表论文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被SCI、EI(英文)、ISTP(英文)、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博士生至少有1篇论文为第一作者;3.在所在学科认定的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4篇(含4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博士生至少有2篇论文为第一作者。
4.提前攻读博士或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需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更高级别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EI(英文)、ISTP(英文)、SSCI收录,且为第一作者。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2.尚未发表学术论文,但提交的学位论文质量较高,经导师同意、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免发学术论文申请表》(附后),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经2名校外同行专家的盲审。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联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且被SCI收录的论文,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1.影响因子≥4.0,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2.影响因子≥8.0,研究生为第一、第二或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3.影响因子≥2.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4.影响因子≥4.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或第三作者。
辽宁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3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
齐全、科学,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且执行良好;能开出全部课程,并且主干课程明确,设置合理,符合专业目录要求,教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任课教师均由讲师或以上人员担任,授课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较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
齐全、合理,能反映培养目标要求,执行情况尚可;能开出全部课程,主干课程较明确,基本符合专业目录要求,教学内容基本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任课教师主要由讲师或以上人员担任,授课效果较好,教学质量尚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较完善。
有与完成本科教学任务需要相适应的骨干教师和一定的专业梯队,部分中青年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在读研究生);有科研基础,部分专业课教师能参加校级以上立项科研(含教学研究)项目。
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或人数过少,专业课教师没有开展任何科研活动,总体上不能适应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需要。
0.2
2
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
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设计合理、可行;实践教学人员能适应本科教学基本需要;能开齐实验、实习课,教学内容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并能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实践教学人员不能适应本科教学基本需要;缺开的实验课、实习课较多,或教学内容未达到教学大纲要求,或主要实验、实习课的授课效果不好。
0.15
5
毕业论文(或
毕业设计)
主要由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学生都受到良好的从事科研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训练;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及综合训练结合实际,能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程序合理、规范,论文或设计质量较好。
不齐全或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不能开出全部课程或主干课程不明确,教学内容未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任课教师主要由非讲师或以上人员担任,授课水平和教学质量较差。
辽宁大学文件
辽宁大学文件辽大校发【2005】55号辽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学生获得学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遵循下述原则1、符合法定的学士学位标准。
2、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3、体现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八大学科门类授予。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第四条学士学位申请者应符合下述全部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学士学位申请者应为具有辽宁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及全部教学环节要求,经审核准予当期毕业,即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课业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总平均学分值标准,其中授予文学、历史学、哲学和法学等4个学士学位的各专业要求总平均学分值不低于70分,授予经济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的各专业要求总平均学分值不低于67.5分,授予理学和工学学位的各专业要求总平均学分值不低于65分。
3、总平均学分值作为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
计算方法如下:总平均学分值=∑(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第五条特殊招生方式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1、特殊招生方式学生包括我校正式招生录取的艺术类学生、体育特招学生、部分少数民族学生、专升本、中职本或类似此类起点的学生,此类学生界定以学生处招生录取名册确定的招生类型为准,分别定义为艺术类、体育特招生、双语生和专升本(高职本或中职本)。
2、艺术类学生,在取得当期毕业资格的条件下,总平均学分值不低于67.5分,即授予与所在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
3、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在取得当期毕业资格的条件下,总平均学分值达到60分,即授予与所在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
4、体育特招学生,专升本、中职本或类似此类起点的学生在取得当期毕业资格的条件下,授予学士学位的总平均学分值标准比照所在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下浮5分。
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年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程序提出以下具体要求: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与论文评阅.个人申请。
研究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后(包括学位论文),在满足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从研究生院网上下载),经导师同意后(导师要对学位论文写出评语),向所在学科(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学科(学术方向)审核。
所在学科(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要对提出答辩申请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组织预答辩,预答辩要给出是否满足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要求的结论,提交给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预答辩至少要在正式答辩前一个月完成。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对学科(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认定满足学位答辩申请要求的学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接受其学位答辩申请要求,并负责对该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和其他环节是否符合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答辩申请要求(包括发表论文水平、外语水平和重复率检测等)进行再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要在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校学位办公室审核。
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满足学位答辩申请要求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等学位申请材料送至校学位办进行审核。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经校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评阅(必要时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进行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评阅。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博士学位论文要由位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人;硕士学位论文要由位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其学位论文要由位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人(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为了研究生充分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安排好自己的学习计划,能动性的学习,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学制及学分要求第一条 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可以在2~3年内修满学分申请毕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可以在3~6年内修满学分申请毕业。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修业年限者,必须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校长会议研究批准。
硕士研究生超过修业年限未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但课程学分已修满,发给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实行学分制。
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分一般为30~35学分,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分一般为15~19学分。
第二章 研究生指导方式及课程设置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方式实行导师制与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
导师对学生业务培养负有责任。
具体如下:(一)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与专业思想教育;(二)帮助学生尽快适应研究生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三)帮助学生了解研究生培养方案,掌握选修课程及参加其它教学与实践活动的途径与方法;指导学生选课等;(四)指导学生阅读专业期刊,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参加科研课题及其它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条 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生也应经常与导师联系,争取导师的指导。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
学生只有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的外语水平及发表论文要求,方可毕业。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
学位课为必须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自愿选择课程,但必须选修一定学分。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为5~7门,18~22学分;选修课程为6~9门,10~16学分。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情况表
3.学位级别:硕士或博士。4.学科专业:与录取一致(一级录取写一级,二级录取写二级)。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情况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民族
学号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导师姓名(职称)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类型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学
位
课
选
修
课
学位论文
题目
论文成绩
起止日期
年月—年月
答辩日期
年月日
授
予
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位
学位门类
学位级别
学科专业
批准日期
学位证书
编号
沈阳农业大学
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坚持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统一的标准,成人本科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授予学位的标准应该一致。
第三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在已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学位课程考试第五条为坚持学士学位的统一授予标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对学位申请者实行学位课程考试制度。
第六条成人本科生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政治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
(一)外语课程考试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1、成人本科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教学大纲规定的语种相同;2、外语专业成人本科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教学大纲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相同。
艺术类(体、音、美)专业考试水平与外语专业成人本科生第二外语相同;3、外语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核发。
(二)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课程考试由接受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
第七条成人本科生应于在学期间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毕业后不得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学位的申请和授予第八条学位申请(一)通过辽宁省成人学位课程(外语、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考试及符合学位授予单位授予条件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申请期限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
(二)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通过本校向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委托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指标
观测点
专业定位
人才培养类型和目标明确,符合自身办学条件、学校特色和社会需求。
师资队伍
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模、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和数量适宜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队伍的学科背景应涵盖课程体系中所含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博士学位专业教师达到一定的比例。具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规范
制定和实施教学过程和行为规范,内容包括教学大纲与教案撰写、教学方案运用、教材和教辅资料编写、案例采用、课程辅导、课程考试考核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准则、纪律要求、教学态度、精神风貌要求等方面的规范。
质量保障
制定涵盖国家质量标准内容的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系统完整的质量评估流程、规章制度和实施规范,建立质量评估、评估信息反馈、质量究责和调控改进机制,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合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依据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形成规律和学科的内在逻辑顺序,构建体现学科优势,能够满足学生未来多样化发展需要。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教学条件
具有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用房,配备智慧化教学环境,各课程能保证基本实验实践条件,建立相应课程的专业实验室;建立各具特色的实践基地,满足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和期刊);教学经费投入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等的增长而稳步增长。
备注:相关条件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之后,可以进行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过程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与论文评阅1.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之后,认真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从研究生部网上下载),经导师同意后向研究生部提交1本学位论文初稿。
研究生部对课程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可以向教研室(研究室)提出答辩申请。
2. 审查合格者,在导师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之后,要在教研室或研究室范围内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老师们的意见或建议,再进行认真修改。
修改后论文经分委员会主席审阅同意后,由分委员会邀请专家进行论文评阅。
3.博士学位论文要由5位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2人,校内专家3人;硕士学位论文要由2位专家评阅,其中校内、外专家各1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论文要由3位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1人(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校内2人;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要由2位专家评阅,其中校内1人、申请者单位专家1人。
聘请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要统一使用《沈阳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诚聘书》。
4.学位分委员会秘书负责将评阅聘书、论文学术评议书及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起送交论文评阅人。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为一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为二周。
5.评阅人将密封好的评阅意见返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如评阅意见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允许答辩要求,则允许安排学位论文答辩;不符合要求者,按相应规定重新评阅或本次申请答辩无效。
6.答辩时间、地点须在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准备论文答辩所需材料。
海报至少于答辩前一天张贴公告。
学位论文至少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学位授予是每位研究生都非常关注的话题。
为了维护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大高校都制定了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不仅仅是对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要求,还包括了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实践能力和道德素质。
首先,学位授予质量标准要求研究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
这就要求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的撰写中,要注意学术规范和研究方法的正确运用。
毕业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性,要有清晰的研究思路和实验数据支持。
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对文献的准确引用和参考,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其次,学位授予质量标准要求研究生具备实践能力。
学术研究的意义在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研究生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研究成果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研究生应该在研究的过程中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与同行专家进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最后,学位授予质量标准要求研究生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
在学术研究中,诚信是基础。
研究生要注重研究过程中的正义和公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
同时,研究生也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关注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
总之,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是研究生必须遵守的重要规范。
遵守学术规范,具备实践能力和道德素质,才能够真正成为优秀的研究生。
我们相信,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追求卓越和完美,才能够在学术研究中不断取得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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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二○一六年十月主编:李天来副主编:迟道才高云卜丽编委:(以姓氏笔划为序)王秋兵王铁良冯玉龙冯辉白龙刘利民刘鸣达吕杰许童羽何俊仕吴元华吴东立张本华张勇张艳李建东李桂红汪景宽陈启军周广柱周永斌周静孟宪军岳喜庆胡建民赵天宏徐正进郭维东崔润东傅俊范校对:周加野彭博李益清出版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现学位授予有章可循,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并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合格评估与质量监督和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提供参考依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特组织制定了《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以下简称《学位标准》)。
《学位标准》分为学校统一要求的博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以及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这些标准都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完成的,是我校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基本准则。
其中,学位授予基本标准是由校学位办牵头制定的,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所在学院负责牵头制定,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由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牵头制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由各专业学位负责人所在学院牵头制定。
学校各学院(所)、各学科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本学院(所)博士生、硕士生培养的特点,按照保证质量、体现特色、突出能力的要求,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培养实际,在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校内外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提出的基本标准,从政治思想素质标准、基本知识及技能素质标准、基本能力素质标准、科技创新研究素质标准(技术创新素质标准)、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具体学位授予标准。
《学位标准》是全校各研究生培养(管理)单位所有专家辛勤工作的成果,也是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管理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此,仅向参加《学位标准》制定工作的所有学院(所)、专家学者和研究生管理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
由于《学位标准》是首次制定,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6年10月目录1. 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1)1.1 农业工程学科(0828)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6)1.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0832)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11)1.3 作物学学科(0901)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15)1.4 园艺学学科(0902)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19)1.5 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0903)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24)1.6 植物保护学科(0904)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29)1.7 兽医学学科(0906)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34)1.8 农林经济管理学科(1203)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39)2. 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44)2.1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030505)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48)2.2 大气科学学科(0706)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52)2.3 生物学学科(0710)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56)2.4 生态学学科(0713)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61)2.5 机械设计及理论学科(080203)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65)2.6 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081203)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69)2.7 水利工程学科(0815)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73)2.8 农业工程学科(0828)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77)2.9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0830)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81)2.10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0832)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85)2.11 风景园林学学科(0834)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89)2.12 作物学学科(0901)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94)2.13 园艺学学科(0902)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98)2.14 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0903)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02)2.15 植物保护学科(0904)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06)2.16 畜牧学学科(0905)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10)2.17 兽医学学科(0906)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14)2.18 林学学科(0907)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18)2.19 草学学科(0909)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22)2.20 工商管理学科(1202)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26)2.21 农林经济管理学科(1203)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30)2.22 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120403)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35)2.23 土地资源管理学科(120405)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39)3. 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43)3.1 电气工程领域(085207)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47)3.2 计算机技术领域(08521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51)3.3 水利工程领域(08521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55)3.4 农业工程领域(085227)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59)3.5 食品工程领域(085231)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63)3.6 生物工程领域(085238)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67)3.7 作物领域(095101)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72)3.8 园艺领域(095102)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76)3.9 农业资源利用领域(095103)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80)3.10 植物保护领域(095104)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84)3.11 养殖领域(095105)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88)3.12 草业领域(095106)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92)3.13 林业领域(095107)农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96)3.14 渔业领域(095108)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01)3.15 农业机械化领域(095109)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05)3.16 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095110)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09)3.17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领域(095111)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13)3.18 农业信息化领域(095112)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17)3.19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095113)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21)3.20 设施农业领域(095114)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25)3.21 种业领域(095115)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29)3.22 兽医硕士(0952)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33)3.23 风景园林硕士(0953)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37)3.24 会计硕士(1253)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43)1. 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一、政治思想素质标准能够全面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服务国家需求的使命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奋斗的思想。
具有追求真理、不畏艰辛的精神,能做到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二、基本知识及技能素质标准(一)基本知识素质必须掌握所在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人类现代生活、学习和工作所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和试验知识,掌握两门以上语言和写作知识,掌握材料和信息的查询知识,掌握交流与交往知识。
(二)基本技术与技能素质1.基本技术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信息检索技术、相关实验仪器操作技术、实验技术、实验结果处理与分析技术和所在研究领域的新技术。
2.基本技能必须掌握本专业的实践技能、室内外的实验技能、科学的学习方法、管理方法、调查方法和研究方法等。
三、基本能力素质标准具有运用现代手段查阅资料、归纳总结和学习的能力;初步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提出有价值的科学(研究)问题、正确确定科学问题(课题)的研究方案和关键技术、独立制定科研课题的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项目组织协调、科研协作、研究计划制定、研究计划执行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学术鉴别力,包括对本学科的基本问题、研究过程和已有成果的评价能力;具有开展创新性思考、创新性研究并获取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能力;具备借鉴和引用其他学者的方法和思路,综合分析相关方法和经验,结合博士学位论文实现在研究方法上取得创新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文字能力、沟通能力、学术表达和交流能力;具有正确进行试验设计(或指定科学的调研方案)、试验实施、试验分析等能力。
四、科技创新研究素质标准具有收集整理科技资料能力、科技创新思维能力、科技创新研究方法运用能力、科技结果分析能力、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学术论文报告能力、科技论文写作能力,即具有独立撰写反映本学科新成果和交叉学科学术内涵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能力。
五、博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1.政治思想要求无政治思想问题,无违法行为和严重违纪问题,无学术不端行为。
2.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总学分不少于2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16学分,培养环节6学分);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5年)总学分不少于51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45学分,培养环节6学分)。
3.外语水平要求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
博士生必须通过博士外语学位考试(通过国家外语6级统一考试合格者可免试学位考试)。
第一外语是非英语的,必须选修英语,达到研究生二级英语结业要求。
4.学位论文字数要求自然科学类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7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8万字。
留学生以英文撰写的,一般每4个印刷符号折算为1个汉字。
5.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或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作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体现作者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的创造性成果,体现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基本要求如下:(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学科国际发展前沿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解决重要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的前瞻性、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2)文献综述。
围绕选题内容阅读国内外近十年内的100篇以上权威文献(外文文献50篇以上),并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凝练出关键科学问题及其难点,理清研究思路、目标及技术路线。
(3)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正式投入研究之前,须有5人以上博士导师组成论证小组对博士生开题报告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