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信用证的特点和作用-优秀word范文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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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单证学习 (4)本月修正版

国际贸易单证学习 (4)本月修正版

国际贸易单证学习 (4)国际贸易单证学习 (4)1. 信用证的作用和特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和担保工具之一。

它是由买方(申请人)的银行(开证行)向卖方(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商的开户银行)发出的一份保证书,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1.1 信用证的作用信用证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1. 支付保障: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工具,确保了出口商的权益。

当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要求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可以向银行索取支付,而无需担心买方违约或支付问题。

2. 减少交易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担保工具,减少了买方和卖方的交易风险。

信用证规定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交易过程中的纠纷提供了保障,有助于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3. 提升交易效率:信用证简化了交易流程,加快了交易速度。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信用证来约束各自的行为,无需反复协商和确认,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耗时。

1.2 信用证的特点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可靠性:信用证是银行出具的保函,信用可靠性高,保证了买卖双方权益的得到保障。

信用证的支付是由银行承担的,买方在开证时需要向银行提供担保金或追加授信额度,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 标准化:信用证的制度和流程较为标准化,一般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银行公约的要求。

这使得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参照国际通行的信用证条款来达成一致,减少了合同谈判和纠纷的可能性。

- 灵活性:信用证的条款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需求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的交易条件和风险控制要求。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信用证中增加或修改相关条款,以满足特定交易的需求。

2. 信用证的开证和操作流程2.1 信用证的开证流程信用证的开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买方发出开证请求:买方在与卖方确定交易意向后,向自己的银行提出开证请求。

开证请求包括开证申请书、销售合同、装运单据要求等相关文件。

2. 银行对买方的信用进行评估:银行在收到买方的开证请求后,会对买方的信用进行评估。

信用证的种类与作用

信用证的种类与作用

信用证的种类与作用第一篇:信用证的种类与作用信用证的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①不可撤销信用证。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

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

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①保兑信用证。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①即期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①可转让信用证。

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

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

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

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1. 汇款2. 托收3. 信用证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 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 就是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 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

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四.种类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其作为保障双方交易安全的工具,在国内也有广泛的应用。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国内信用证业务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本文将从信用证的定义、国内信用证业务的特点以及流程等方面来介绍国内信用证业务。

一、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指银行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进口商(买方)或出口商(卖方)的申请,向被指定的出口商或进口商保证支付指定金额的货款。

具体来说,就是进口商委托银行向出口商开具信用证,要求出口商在交货后提供一定的单据,如发票、装运单据等,以便进口商向银行申请支付货款。

二、国内信用证业务的特点1. 安全性高:国内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作为中介保证支付的,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买卖双方无需直接彼此信任,而是通过信用证这一中介机构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2. 可追踪性强: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较为繁琐,每一步都需要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相应的单据,并且每一步都会有相应的记录。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后续的交易争议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3. 适用范围广:国内信用证业务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贸易,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

无论是商品进口还是技术转让,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都可以通过信用证来完成支付。

4. 提供融资支持:在国内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在开证过程中要求买方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预付货款)。

这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支持,降低交易风险。

三、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1. 申请开证:买方向开证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提供交易合同和相关文件。

2. 信用证开立:开证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卖方。

3. 卖方交货: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交付相应货物,并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4. 卖方提交单据:卖方向开证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5. 开证行审查:开证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

6. 付款:开证行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支付货款给卖方。

如符合要求,则支付货款,并通知买卖双方。

国际结算信用证范文

国际结算信用证范文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最常用的结算方式,尤其是在跨国贸易中,信用证的应用率更是高达90%以上。

信用证是倍受买卖双方欢迎的支付方式,因为它非常安全、快速和可靠。

然而,很多人对信用证这个概念还很陌生,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信用证的定义、结算流程及其优点。

一、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商业银行根据买卖双方的申请和要求,通过信用证的形式,用银行的信用保证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性和支付的可靠性的一种结算方式。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银行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支付的可靠性,向卖方开出的文件信用。

二、信用证结算流程第一步:发货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并申请开立信用证在发货人和买方达成交易协议后,发货人需要向买方提供一份合同,以及相关的发票、装运单据等资料。

接着,买方需要向自己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填写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信用证开立申请书包括了支付金额、货物规格、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期限和信用证的有效期等详细信息。

第二步:买方银行开立信用证买方银行根据买方的信用证开立申请书,开立一份符合要求的信用证。

第三步:发货人向银行出具装运单据发货人凭借合同,向银行出具一份符合要求的装运单据。

第四步:买方银行付款发货人凭借银行出具的装运单据,向买方银行索取相应的付款。

买方银行在核实装运单据和信用证的一致性后,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发货人付款。

第五步:买方向银行索取货物买方凭借信用证,向银行索取货物。

三、信用证的优点1、实现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银行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发货人付款,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提高交易的效率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可以帮助买卖双方快速达成交易,并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3、避免双方信誉风险通过信用证的形式,买方不需要担心发货人无法履行义务,发货人也不需要担心买方无法及时付款,从而避免了双方信誉风险。

4、增强国际贸易合作关系通过开立信用证,买卖双方可以建立起信任和合作关系,从而为未来的贸易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各不相同。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 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国内信用证介绍范文

国内信用证介绍范文

国内信用证介绍范文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形式。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作为担保的支付方式,保证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减少了买卖风险。

国内信用证的使用在国内贸易中越来越普遍,为双方提供更多的支付保障和交易便利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内信用证的定义、特点、优势以及在国内贸易中的应用。

一、国内信用证的定义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买卖双方委托自己所在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代理买卖双方,按照签发信用证时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供支付的保障。

在国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采用国内信用证的情况愈演愈烈,成为有效解决买卖双方支付和履约问题的方式。

二、国内信用证的特点1.经济效益明显。

由于国内信用证采用银行担保,减少了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使双方能够放心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有效性。

同时,由于信用证具有担保支付的特点,可以更好地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交易灵活性强。

国内信用证的使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

买卖双方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和意愿,在信用证中约定支付方式、货物质量、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灵活应对不同的交易需求。

3.资金使用效率高。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国内信用证的方式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卖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可以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提前解决资金问题;买方也可通过信用证的方式,在货物到达之后再支付款项,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金流动。

三、国内信用证的优势1.提供支付保障。

国内信用证由银行作为担保,保证了买卖双方的支付安全。

卖方在发货前可以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减少自身的资金压力;买方可以通过信用证的方式实现尽职支付,确保卖方及时收到款项。

2.简化交易程序。

国内信用证使买卖双方的交易程序更加简化。

双方可以通过银行的信用证系统,自动化地完成交易操作,大大减少了交易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3.降低信用风险。

通过国内信用证的方式,买卖双方可以减少信用风险。

信用证的发行和付款都由银行承担,减少了买卖双方因信用问题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报关资料:信用证的特点和作用

报关资料:信用证的特点和作用

1.信⽤证的特点
(1)信⽤证是⼀种银⾏信⽤
信⽤证是开证⾏向受益⼈的付款、《ucP500》第2条明确指出,信⽤证是⼀项约定,按此约定,凭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证条款的情况下,开证银⾏向受益⼈或其指定的⼈进⾏付款、承兑或议付。

开证⾏处于第⼀付款⼈的地位,它的付款责任是⾸要的和独⽴的,因此,即使进⼝⼈失去偿付能⼒或者拒绝付款,只要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证条款,开证⾏也有义务付款。

因此,信⽤证是银⾏信⽤。

(2)信⽤证是⼀种⾃⾜⽂件
信⽤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的,但信⽤证⼀经开出,就成为独⽴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和受益⼈之间的契约,开证⾏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证是⼀种纯单据业务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证业务中,有关各⽅所处理的是单据,⽽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为。

银⾏处理信⽤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只要受益⼈提交符合信⽤证条款的单据,开证⾏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付款赎单。

所以,信⽤证业务是⼀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2.信⽤证的作⽤
信⽤证是⼀种银⾏对出⼝⼈的有条件的付款。

对出⼝⼈来说,其取得了银⾏信⽤,只要做到与信⽤证规定相符,“单单⼀致,单证⼀致”,银⾏就保证⽀付货款。

对进⼝商来说,他可以通过信⽤证的单据要求,在⼀定程度上确保出⼝⼈按时、按量交付货物。

正因为如此,信⽤证才在国际贸易中如此⼴泛的使⽤。

简述信用证的含义、特点和基本业务流程

简述信用证的含义、特点和基本业务流程

简述信用证的含义、特点和基本业务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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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答: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

3.信用证方式是存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仲裁协议的作用:1. 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

仲裁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在和解,调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这是仲裁的基本原则。

3.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法院不受理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

以上三个方面的作用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

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1.表明订约意旨。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指出。

3.内容十分确定。

4.传达到受盘人。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4. 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海运提单的作用:1.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手机,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 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1. 合同成立的证据。

2.合同生效的条件。

3.合同履行的依据。

CIF与CIP的区别: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IF仅适用于海运和内陆水路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而CIP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陆水路运输,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方式的单式运输。

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CIF的交货点为装运港船上,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而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约定而定。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范本模板】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范本模板】

一.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

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

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1.汇款2.托收3.信用证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

"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如果相符,久付款。

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一。

信用证的特点及相依条款

信用证的特点及相依条款

信⽤证的特点及相依条款信⽤证⼀共有以下4个特点:1.信⽤证是⼀项不可撤消的业务安排2.信⽤证是银⾏做出的⼀项有条件的付款承诺3.信⽤证是⼀种独⽴的⽂件,与合同彼此独⽴.4.信⽤证业务实⾏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信⽤证的有以下2个作⽤:1.银⾏对进出⼝双⽅的保证作⽤2.资⾦融通的作⽤三.与此些条款相依的UCP6001关于保税⾏的:UCP600第⼋条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保兑⾏,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必须承付,或⽆追索权地议付(如果信⽤证规定由保兑⾏议付);保兑⾏⾃对信⽤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2.信⽤证的独⽴性UCP600第4条规定:信⽤证就其性质⽽⾔,与可能作为其开⽴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的交易,即使信⽤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收,银⾏也与该合同⽆关,并联不受其约束.3.凭单付款的原则:UCP600第5条规定:银⾏处理的是单据,⽽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约⾏为.因此,在开证⾏审核单据以确定是否承付时,只要受益⼈或其指定⼈提交符合信⽤证规定的单据,开证⾏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专⽤术语:PLYINGPRESENTATION(相符交单)2.HONOR(承付)3.APPLICANT/OPENER/PRINCIPAL/ACCOUNTEE(开证申请⼈)4.BENEFICIARY(受益⼈)5.OPENINGBANK/ISSUINGBANK(开证⾏)6.PRESENTER(交单⼈)7.ADVISINGBANK/NOTIFYINGBANK(通知⾏)8.CONFIRMINGBANK(保兑⾏)9.NOMINATEDBANK(指定银⾏)10.LETTEROFCREDIT(信⽤证)。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精)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精)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有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主文件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开证银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信用 证是一种单据交易)
第三节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3对银行的作用银行可以获得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利息和押汇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
第三节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 • • • • • • • • • • 一、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2)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2、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银行可以获得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利息和押 汇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

信用证(目前最为广泛的支付方式)的主要特点

信用证(目前最为广泛的支付方式)的主要特点

信⽤证(⽬前最为⼴泛的⽀付⽅式)的主要特点信⽤证(⽬前最为⼴泛的⽀付⽅式)的主要特点⼀、银⾏信⽤:开证⾏承担第⼀性的付款责任。

对于受益⼈⽽⾔,开证⾏是⾸先的付款⼈,其付款责任是独⽴的。

即使进⼝⽅在开证后失去偿付能⼒,只要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证要求,开证⾏必须付款;⼆、信⽤证是⼀种⾃⾜的⽂件:信⽤证的开⽴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信⽤证⼀经开出,就成为独⽴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种独⽴的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UCP500”第三条明确规定:信⽤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信⽤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业务。

即使信⽤证援引这些合同,银⾏也与之毫⽆关系并不受约束;三、信⽤证业务是“单据买卖”:01,信⽤证业务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和“单据买卖”。

按照“UCP500”的规定,银⾏审单的原则是严格相符和表⾯相符。

严格相符,即必须“单单⼀致,单证⼀致”;表⾯相符,即只要求单证上的⼀致。

“UCP500”第15条规定银⾏对单据有效性免责:A,银⾏对于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般性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B,银⾏对于任何单据中有关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对于货物的发货⼈、承运⼈、运输⾏、收货⼈或保险⼈或其他任何⼈的诚信、⾏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履约能⼒或资信也概不负责;02,“UCP500”规定了银⾏的审单期限:收到单据的翌⽇起算第七个银⾏⼯作⽇以内;03,“单据买卖”体现了象征性交货的性质。

⼀些欺诈分⼦伪造单据。

⼀些银⾏为维护了⾃⼰的信⽤,甚⾄对⼀些明知有诈的单据,只要它符合“单单⼀致,单证⼀致“的原则,就进⾏付款,这使得信⽤证欺诈问题⽇益突出。

信⽤证反欺诈:1989年我国作了规定:A,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卖⽅利⽤签订合同进⾏欺诈,且中国银⾏在合理内在合理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的,⼈民法院可⾏使“⽌付权”,即:根据买⽅指⽰,冻结信⽤证项下货款;B,在远期信⽤证情况下,如中国银⾏已承兑汇票,⼈民法院就不应加以冻结。

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

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
(一)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开证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 一项契约,该契约虽然是以贸易合同为依据开立 的,但是一经开立就不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业务的各关系人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 束,由于银行不是贸易合同的当事人,银行不受 贸易合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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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 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 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 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 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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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的发展
1.19世纪中叶,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出 现,这是现代信用证的雏形。 2.两次世界大战前后,信用证业务蓬勃发展。 3.20世纪8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利用信用证 机制开展对外贸易;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出现,用途更加广泛。
FOR THE ACCOUNT OF APPLICANT.
但合同中规定:PAYMENT:L/C AT SIGHT.
自己(议付行)按即期方式向偿付行索偿, 承兑费用和贴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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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分析
1.本质上,信用证即合同,基本当事人是开证行 和受益人,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付款行或承 兑行,是代表开证行行事的,常规来说,合同 应在履行地到期。(自由议付较常见) 2.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常规定成受益人所在地 3.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是终局性的,对受益人不具 备追索权 4.充当付款行具备的条件:分支机构,以做外包 业务见长的代理行等 5.议付跟单汇票付款,西班牙高额的印花税Page 23
2.4关于货物的说明
1. 品名、货号和规格

信用证的特点和使用流程

信用证的特点和使用流程

信用证的特点和使用流程1.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用的支付方式,其具有以下特点:1.1 可靠性高•信用证是由银行出具,并承诺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支付款项,因此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机制,信用证能够保障卖方获得货款,同时也为买方提供了货物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1.2 独立性强•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的一种支付方式,卖方可以根据信用证条款来获得付款,而不受到合同条款的限制。

•卖方和买方之间的纠纷不应该影响到信用证的执行,这为交易各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1.3 适应性广•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无论是小额交易还是大额交易,信用证都可以广泛地应用。

•信用证适用于各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活动。

2. 信用证的使用流程使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2.1 合同签订阶段•卖方和买方就货物贸易达成一致,并签订购销合同,其中包括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约定。

•合同中需要明确信用证的开证行、开证日期、有效期、装运期限等相关信息。

2.2 开证阶段•买方联系自己的银行(开证行),向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货物交付相关的文件,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审核申请文件,确定符合信用证开证条件后,即向卖方的银行(通知行)发出信用证。

•为确保信用证的执行,开证行通常会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存款或授予授信额度。

2.3 通知阶段•通知行接到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后,会立即通知卖方,告知其信用证的内容和条款。

•通知行还会向卖方提供信用证副本及相关文档,卖方据此可核对信用证的准确性。

2.4 出口阶段•卖方在按照合同约定装船并取得相关装船单据后,应将所需单据提交给通知行。

•通知行会核对单据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2.5 运输阶段•货物出口后,通知行将装船单据转交给开证行,并通知其货物的运输和预计抵达时间。

•开证行收到装船单据后,核对单据的准确性,如无问题则准备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付款。

2.6 付款阶段•开证行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通知行将其通知卖方付款的消息转达给卖方。

国际结算之信用证概述

国际结算之信用证概述
3 、对银行的作用 可以得到开证手续费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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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义务
一、Applicant(申请人) 进口商
1、责任与义务 (1)根据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 (2)交付开证押金 (3)及时付款赎单 (4)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权利 (1)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果开证行通知的单据不符合 信用证的规定,进口商有权拒付或不赎单。 (2)对于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欺诈行为,开证申请人也有权请 求银行拒付,或请求法院通过支付令强制银行停止对信用证的 支付。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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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


装运期、提交单据的日期、信用证有效期
案例
国外开来不可撤销L/C, 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 年 12 月31 日,议付有效期为2008 年1 月15 日。我方按证中规定 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12 月10 日的提单,当我 方备齐议付单据于1 月4 日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问 : 银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4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
在。
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
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在信用证
业务处理过程中,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至于合同 是否存在、合同条款是否与信用政条款一致,一概 与银行无关。
5

案例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
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
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
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
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 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
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分享资料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分享资料

进口商在
付款以后, 通过信用证条款可以规定出口商的装货
可以立即 取得代表
日期,使货物的销售能适合时令。
货物的单
据。01.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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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一开证行不能付款 或拒绝付款,它必须把 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 口商。出口商虽收不到 货款,但物权仍在自己 手中,损失不会太大。
在外汇管制的国家里,
信用证的作用 开证银行开出信用证, 都须经过外管局的批准,
开证行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开立 信开(Open by Airmail)或电开(Open by 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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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取时间,开
证行多用“电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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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知与保兑
(一)信用证的通知与转递 1.信用证的通知:针对电开本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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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内容
6、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信用证为 买卖合同签约双方约定的支付工具,信用证的 申请人应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进口商),应 标明完整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7、信用证金额(L/C Amount)。这是开证 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应能满足买卖合同的支 付。信用证金额要用大小写分别记载。
用证的要求完全相符。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信用证虽然反映了 合同内容,但却完 全不依附于合同而 独立发生效力,并 不受合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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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 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银行仅负责单据的 处理,而全然不管 货物的状况。7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01.04.2021

2019年信用证的特点及其性质定义-优秀word范文 (2页)

2019年信用证的特点及其性质定义-优秀word范文 (2页)

2019年信用证的特点及其性质定义-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信用证的特点及其性质定义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信用证的特点,希望能帮到大家!信用证的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的性质定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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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特点和作用
篇一: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信用证的含义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
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
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
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
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各不相同。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 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
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
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
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UCP 5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中提及
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
同以外的契约,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

《UCP 500》规定: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域其他
行为。

”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
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

反之,单据与信
用证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但应指出,按《UCP 500》规定,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
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所以
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严格符合的原则”。

“严格符合的原则”不仅要
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也要一致。

(四)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可以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并可以
取得资金融通;对进口商来说,可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并可提
供资金融通。

对银行来说也有一定的好处,如收取各种手续费以及利用资金的
便利。

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基本项目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信用证的种类、性质及其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对货物的要求。

包括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金额、价格等。

3.对运输的要求。

如装运的最迟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

4.对单据的要求。

单据主要可分为三类: (1)货物单据(以发票为中心,包括
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等; (2)运输单据(如提单,这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保险单据(保险单)。

除上述三类单据外,还有可能提出
其他单证,如寄样证明、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

5.特殊要求。

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以作出不同规定。

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俟具备规定
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等。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三、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可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分为以下几种: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
信用证。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
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而言。

前者指提单,后者指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
包收据等。

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L/C)
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
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光票信用证。

在采用信用证方式
预付货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信用证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
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
用最为广泛。

凡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
销”(Irrevocable)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
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 (Revocable)字样,以资识别。

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极为不利,因此出口人一般
不接受这种信用证。

需要指出的是,开证银行撤销或修改可撤销信用证的权利,并非漫无限制。

按《UCP 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

也就是说,只要
可撤销信用证已先被受益人利用,则开证银行撤销或修改通知即不发生效力。

鉴于国际上开立的信用证,绝大部分都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在《UCP 500》中
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字样,应视为不可撤销
信用证。

(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按有没有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信用证可分为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
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按《UCP 500》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即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一项确定
承诺。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付款责任,保兑行是以独立的“本
人”(Principal)身份对受益人独立负责,并对受益人负首先付款责任。

保兑行
付款后对受益人或其他前手无追索权。

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保兑”则是指开证
行以外的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不可撤销的保兑的信用证,则意味着该信
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而且还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

两者的
付款人都是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所以,这种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商最
为有利。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ld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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