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第19讲 第三章第六节国家赔偿法2-2017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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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资料2017年综合法律知识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资料2017年综合法律知识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卷——综合法律知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自治州条例报()。

A.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B.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备案后生效C.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国务院批准后生效【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生效的方式。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正确答案是A。

2.我国刑法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

A.从旧原则B.从轻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溯及既往原则3.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主席令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A.法律的制定机关B.法律的通过日期C.法律的实施日期D.法律的效力范围【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就是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用一定方式和形式公之于众。

《立法法》第2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41条规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52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正确答案是D。

4.国务院对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属广义的()。

A.司法解释B.立法解释C.行政解释D.政治解释【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解释的种类。

按照解释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者官方解释,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所谓行政解释就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务时,对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释。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第33讲 第六章第三节刑事诉讼基本制度-2017新版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第33讲 第六章第三节刑事诉讼基本制度-2017新版

第三节刑事诉讼基本制度一、刑事诉讼管辖(一)立案管辖(P205)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法律另有规定是指:(1)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办理;(2)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11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提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1)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2)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受贿等,这些也是贿赂罪,但是它不在刑法分则第八章里规定,所以由公安机关管辖。

但是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去定罪处刑,这种情况下归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否则归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例题•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范围的是()。

A、危害税收征管罪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权外实施的非法拘禁罪C、金融诈骗罪D、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答案:D【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A、骗取出口退税案B、受贿案C、私分国有资产案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正确:A解析:受贿案和私分国有资产案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不应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也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管辖,所以也不能选;A属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本题答案是A。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资料2017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真题试题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资料2017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真题试题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真题试题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法律的指引可以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这一分类依据的划分标准是()。

A.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不同B.国家权力行为权限幅度的差异C.法的构成要素的差别来源:大家网论坛D.法律评价作用的不同「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法律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

法律的指引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l.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所进行的分类;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分类;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法律的()。

A.调整方式B.调整对象C.制定先后D.效力高低「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即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法律解释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票据法》的解释B.最高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解释C.省政府对《促进地方就业规定》这一政府规章的解释D.出庭辩护律师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解释「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解释的种类。

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19XX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19XX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19-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精心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望给广大考友带来帮助,祝大家取得好的成绩!ﻭ查看汇总: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真题精选及解析汇总(2008年单项选择第24题)ﻭ1。

人民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如果人民XX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属于普通的侮辱案件,人民XX应当().A。

裁定驳回起诉ﻭB。

裁定终止审理C.径行作出无罪判决D。

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1.正确答案:Dﻭ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人民XX裁判的类型.本题中,对于甲的行为,人民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但人民XX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对于这种情况,**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XX 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因此,本题中,人民XX对甲的行为可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ﻭ(2008年单项选择第25题)ﻭ2.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最多可处以()元的罚款。

A.1000ﻭB。

1500C。

2000D.30002.正确答案:A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XX对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罚。

对此,**《执行(人民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析》第18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制止并进行训诫;(二)对于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XX有权判处的罚款最高额是1000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ﻭ(2008年单项选择第25题)3.被告人甲不服第一审人民XX的刑事判决,但由于发生地震丽错过了上诉期限,甲如果想继续上诉,应当在障碍消除后()日以内提出申请。

企法顾问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企法顾问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XX年企法参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正确的做法是( )。

A.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送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B.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C.由该案受理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送请同级权力机关作出裁决D.由该案受理法院的同级权力机关作出解释或裁决【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考点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的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的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的政府制定、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因此,此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xx年单项选择第17题)2.某贸易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图书,甲省乙市海关(位于乙市丙区)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图书中夹杂一批走si光盘,于是没收了光盘,并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假设该贸易公司不服海关处分应向( )起诉。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B.丙区人民法院C.乙市中级人民法院D.海关属地海事法院【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第一,确认创造专利权案件;第二,海关处理的案件;第三,以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第四,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此题题干中的行政处分是由海关作出的,因此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xx年单项选择第8题)3.对以下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民政局发放抚恤金B.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展仲裁C.乡政府对某林地使用权争议进展调解D.省的政府制定该省节能减排奖励方法【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资料第二节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资料第二节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二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特征(P21)1、是由企业依法自主设置的内部机构,不是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2、是企业内部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3、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提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模式(P22)111、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视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2、其他企业视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构成(P23)从人员组成看,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由机构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及其法律顾问助理构成。

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能(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分类(P24)1、管理职能:包括本企业和子企业的管理。

2、承办法律业务职能。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具体职责(P24)1、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3、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6、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本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8、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9、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10、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11、办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提示: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一)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二)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资料第三章行政法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资料第三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考情分析本章主要介绍行政法概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内容,目的在于考察考生对行政法的实体内容的掌握和理解,内容抽象、不易懂应当结合生活具体事例理解。

在近几年考试中分值在20分左右,各种题型都曾出现。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考点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80)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该原则在结构上包括遵守现行法律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它包括法律优位与法律保留两个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3)比例原则。

3、程序正当性原则08(1)行政公开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1)行政效率原则;(2)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2)信赖保护原则;(3)行政许诺应予兑现。

6、权责统一原则(1)行政效能原则;(2)责任行政原则。

考点二、行政法律关系(P81)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第三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内容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

考点三、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P82)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1)单方性;(2)强制性;(3)无偿性。

091011(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2、按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第39讲 第六章第六节特别程序-2017新版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真题及精品复习第39讲 第六章第六节特别程序-2017新版

第六节特别程序(2017新增)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P240)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提示: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3、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的相关诉讼权利。

提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4、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5、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提示: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

6、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提示: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天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P241)1、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017企法顾问考试知识点:国家赔偿

2017企法顾问考试知识点:国家赔偿

2017 企法顾问考试知识点:国家赔偿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企业律师。

是目前很热门的一种职业。

下面yjbys 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企法顾问考试的知识点,欢迎阅读。

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国家机关。

作为侵权行为主体的国家机关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含具有司法职能的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还包括自愿协助执行国家公务的普通公民,但不包括国家机关的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

2.行为要件
第一,侵权主体实施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第二,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

3.损害结果要件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范围仅限于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

4.因果关系要件
(三)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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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赔偿程序(P119)
1、先行处理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
(1)赔偿义务机关直接拒绝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但受害人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赔偿数额有异议;(3)赔偿义务机关未作任何决定;(4)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受害人对赔偿满意。

提示:在上述情况下,只有最后一种是对赔偿案件的圆满处理,其他的情况下,争议仍然存在。

如要解决争议,还可进行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和赔偿委员会处理程序。

2、司法赔偿复议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看守所等;不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3、赔偿委员会处理程序
(1)中级以上(含中级)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本院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赔偿委员会是司法赔偿案件的最终处理机关,其作出的赔偿决定是生效决定,必须执行。

(3)赔偿委员会处理的司法赔偿案件共有两种来源:
①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当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

②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法院的,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不包含法院的,赔偿请求人经过复议之后仍然不服复议决定的。

4、赔偿委员会重新处理程序
(1)人民法院启动重新处理。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
审查并作出决定。

提示: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1、人民检察院的启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
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5、司法追偿程序(P120)
司法追偿程序与行政追偿程序接近,但其范围小于行政追偿,仅限于三种情
况:(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工作人员。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

【例题•多选题】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

应当向()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2010年)
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B、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C、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D、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答案:BC
四、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
(一)国家赔偿方式(P120)
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为补充。

(二)家赔偿的标准及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
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提示: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第③、④项的规定赔偿;
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⑤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⑦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⑧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4、精神损害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且属于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范围的,如果同时致人精神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国家赔偿法的其他规定(P121)
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08
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提示: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原则上适用国家赔偿法,但若其所属国对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限制的,我国采取对等原则。

4、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不交纳任何费用,国家对赔偿金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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