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5 鄂旗一“老赖”躲债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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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本旺、广水市关庙镇尖山村民委员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付本旺、广水市关庙镇尖山村民委员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付本旺、广水市关庙镇尖山村民委员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4【案件字号】(2021)鄂13民终12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亘张欢吕丹丹【审理法官】杨亘张欢吕丹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付本旺;广水市关庙镇尖山村民委员会;广水市关庙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付本旺广水市关庙镇尖山村民委员会广水市关庙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付本旺【当事人-公司】广水市关庙镇尖山村民委员会广水市关庙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方军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方军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方军【代理律所】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付本旺【被告】广水市关庙镇尖山村民委员会;广水市关庙镇人民政府【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利息计算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法拟限制“老赖”乘坐飞机及高铁

最高法拟限制“老赖”乘坐飞机及高铁

最高法拟限制“老赖”乘坐飞机及高铁
时政新闻新京报 [微博 ] 许路阳 2014-12-13 11:39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路阳 (微博))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以往禁乘飞机、列车软卧的基础上,拟进一步限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乘坐高铁、动车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

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老赖”信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列入70余万名“老赖”信息。

而禁止被执行人以其财产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高令”)中的重要内容。

上述负责人透露,根据规定,已有40余万人次被拦截乘坐飞机,另有10余万人次被限制乘坐列车软卧。

“我们制定规定时,高铁、动车还不像现在这么普及。

”上述负责人透露,最高法正修改关于“限高令”的司法解释,拟限制“老赖”乘坐高铁、一等座以上的动车座位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

此外,最高法拟于近期宣布,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执行查控体系,届时,县一级法院就有望在3小时内,查到全国范围内已经联网的“老赖”相关信息。

桂林中院发布十年典型案例(执行篇)

桂林中院发布十年典型案例(执行篇)

桂林中院发布十年典型案例(执行篇)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04•【分类】其他正文非凡十年 | 桂林中院发布十年典型案例(执行篇)案例一:张某诉A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保全执行案【基本案情】张某因与A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某的保全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保全裁定,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告A公司名下资产价值人民币10000万元。

该保全案件交由执行部门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经过】执行部门依法冻结了A公司四个银行账户2817.86万元,同时查封其名下110套住宅(总面积12728.86平方米)。

该案原本打算以保全完毕结案。

后经本院营商环境工作室转交信访件,被申请人反映,因紧急支付农民工工资需要,请求立即解除三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2505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民生优先、文明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部门在征得审判部门的同意后,准许被申请人用19个尚未销售的商铺作为置换条件,执行部门变通保全方式,解除了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办理了置换查封,方便被申请人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后被申请人又因销售房产回笼资金需要,再次申请变更保全措施。

为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确保对销售资金控制的前提下,并根据审判部门对工程造价的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保全措施,先后制作三十二份执行裁定书,十余次到开户银行和住建部门为A公司办理110套房产、19个商铺的解除查封和置换冻结手续,共冻结销售款项4400万元,在不影响房地产企业正常销售房产的情况下,办理完毕保全事项。

【典型意义】该案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文明善意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查封措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典型案例。

受疫情和社会经济下行的影响,房地产企业涉诉案件大幅增加。

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致使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民营企业,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时,应当慎用查封、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家创业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鄂尔多斯信贷危机 多名官员自杀

鄂尔多斯信贷危机 多名官员自杀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黑名单被泄露多名官员自杀2012年04月06日23:41来源:东方网作者:李晓明赵磊字号:T|T3855人参与85条评论打印转发核心提示:鄂尔多斯[12.34 -1.12% 股吧研报]金融风暴持续发酵。

鄂尔多斯 (SH:600295)最新价:12.34 0.14 1.12%行情走势大单追踪资金流向最新研报公司新闻最新公告个股股吧优股预测龙虎榜2011年8月,鄂尔多斯市政府很秘密的召开了一个会议,摸查了当地的民间借贷情况。

但会议内容不知被何人以短信的形式泄露出去,顿时一份“黑名单”在社会上流传。

这份名单也涉及到了包括王福金在内的多位曾有过公务员经历的自杀者。

于是,“官员自杀”似乎成了当地民间借贷中官商勾结的佐证。

最大的投资公司倒了鄂尔多斯乌兰木伦镇和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的交界处,被当地称为“金三角”。

这里盛产煤炭,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东集团)就位于此。

31岁的金强(化名)是神东集团的一名井下工人。

他2009年到煤矿打工,虽然月收入5000元,不过下井挖煤工作辛苦且危险、他的妻子没有工作,儿子已上小学,全家生活依然不富裕。

像当地的其他居民和矿工一样,金强曾经将致富的希望寄托于乌兰木伦镇最大的投资公司——鄂尔多斯昊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昊达)。

尽管民间放贷风险颇高,然而昊达高额的利息着实吸引人:以100万元为例,3分月息计算,一年的收入就超过36万。

此外,昊达在投资者眼中的形象也颇佳。

事实上,乌兰木伦镇大大小小的投资公司超过20家,其中看起来实力最雄厚、宣传最靠谱的就属昊达。

成立于2008年10月23日的昊达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隶属于鄂尔多斯市乌金煤业有限公司(下称乌金煤业)。

在昊达的办公地点,乌兰木伦镇的一栋不起眼的两层白色小楼里,本报记者看到墙上挂有公司的营业执照。

上面载明经营范围为:对矿产资源开采业、煤炭业、路桥建筑业、旅游业、纺织业、商业、工业、文化娱乐业、餐饮服务业的投资。

官员谨防被“围猎”

官员谨防被“围猎”

官员谨防被“围猎”作者:/秋实来源:《中华魂》 2018年第1期人类学家和生物学家告诉我们,人类是由野兽进化而来的,弱肉强食是延续了多少年的丛林生存法则。

到了奴隶社会,还有奴隶主围猎奴隶取乐的游戏。

奴隶主们骑着骏马,腰佩砍刀,手执弓箭,猎杀在丛林中如惊弓之鸟一般狂奔逃生的奴隶。

时至今日,这种围猎同类的劣根性似乎还没有完全禁绝。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不久前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黑团伙犯罪案,检方指控以米武、米斌为首的涉黑团伙多年来以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家为“围猎”目标,以赌博、高利贷、暴力讨债为手段,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侵害企业家的资产与财富,导致一批企业家债台高筑甚至破产、落得妻离子散、家人反目。

他们的惯用手法是,派出骨干作为“猎手”,伪装身份接近当地一些企业家,然后引诱他们到别墅、宾馆、浴场赌博。

鄂尔多斯市企业家乔胜两个晚上就输掉8000 万元。

后来,他在米氏团伙的逼迫下,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流动资金都抵给了米氏团伙,而自己无法偿还众多百姓的集资款,最终因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数年间,米氏团伙通过上述手段将多个企业家整得破了产,掠夺了数亿元财富。

当今被“围猎”的不光是企业家,还有大量官员。

《人民日报》5 月23 日刊文指出,领导干部要谨防人情“围猎”。

文中道出广东医学院原党委书记江文富原是一名处处戒备、带着“盾牌”的干部,但在人情“围猎”中败下阵来。

带有个人目的的附院副院长曾某鞍前马后追随在他左右,散步,他陪着;游泳,他一道;误餐,他安排;胃不舒服,他送来鱼肚营养汤。

当“感情”到位、水到渠成时,曾某说,他有个朋友想插手附院CT 设备采购,江文富犹豫了好几天,终于答应了。

从此,他也打开了严防死守多年的拒腐防变闸门。

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追问》一书,收录了一批落马官员的口述实录,其中不泛有被“围猎”的经历。

一个犯了重婚罪的赵副市长便是其中典型人物之一。

一开始,赵副市长也称得上是一个一心为民的好公仆,在金钱物质上“拒腐蚀,永不沾”。

莫名其妙成老赖检察监督还清白

莫名其妙成老赖检察监督还清白

莫名其妙成老赖检察监督还清白作者:陈运筠刘小灵来源:《公民导刊》2022年第07期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利免受侵害,面对案件历时近十年,证据难以收集等困难,检察官不忘为民初心,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手段,最终查清全案事实,帮助当事人洗脱“老赖”身份,还他正常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

“感谢检察官帮我正名,洗脱了我的‘老赖’的身份,现在购房贷款已经办下来了。

”6月1日,张强(化名)专程来到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致谢。

莫名其妙成“老赖”3年前,张强来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

在查询个人征信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竟成了法院的被执行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时间追溯到2012年,重庆某机械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签署产品买卖合同及分期还款协议,乙方向甲方购买挖掘机一台,乙方签名处署名“张强”。

2016年9月,某机械公司因未收到余款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张强支付购买挖掘机的余款10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2017年3月,法院缺席判决张强向某机械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2018年9月,张强到银行贷款买房被拒,才得知上诉判决情况。

张强来到法院询问并申明:“我既未签订过相关买卖合同,更未收到过挖掘机,只依稀记得为帮朋友忙,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过一个叫高林(化名)的挖掘机销售人员。

由于这份判决,张强既无法贷款买房,也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因该案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张强遂申请大渡口区检察院予以监督。

调查取证陷困境“张强本人签名与买卖合同复印件里的签名字迹存在明显差异。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调卷审查,发现了蹊跷之处。

为鉴定合同真伪,检察官多次与机械公司联系,并前往该公司调取合同原件。

为了不引起公司警觉,检察官以查阅涉案挖掘机银行贷款情况为由,向其调取相关资料。

公司法务人员将该笔业务的资料盒交给检察官。

检察官在查阅过程中发现了买卖合同原件。

然而,就在检察官办理调取手续时,该公司法务人员突然提出要请示领导,便将拟调取的一叠材料拿走。

待其返回把材料交给检察官时,那份合同原件已不翼而飞。

《2024年债务桎梏_蒙旗之殇》范文

《2024年债务桎梏_蒙旗之殇》范文

《债务桎梏_蒙旗之殇》篇一债务桎梏_蒙旗之殇一、引言在当代社会经济背景下,债务问题已不仅仅是个别家庭或地区的困境,更是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尤其是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蒙旗地区而言,沉重的债务负担如同一道桎梏,困扰着其发展的道路。

本文将围绕蒙旗地区的债务问题展开探讨,深入分析其现状、成因及解决之道。

二、蒙旗地区债务现状蒙旗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一,近年来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随着地方经济规模的扩大,债务问题也逐渐凸显。

当前,蒙旗地区的债务主要包括政府债务、企业债务以及个人债务等,债务总额巨大,且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

这些债务问题不仅影响到地方财政的稳定运行,还对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债务成因分析蒙旗地区债务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而这些资金往往需要通过举债来实现。

其次,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债务风险累积。

此外,个人债务问题也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消费观念不成熟等因素有关。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导致了蒙旗地区债务问题的产生。

四、债务问题对蒙旗地区的影响蒙旗地区的债务问题对其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首先,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得地方政府在财政上承受巨大压力,难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需求。

其次,企业债务风险累积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员工失业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地方经济的困境。

此外,个人债务问题也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家庭矛盾、社会治安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蒙旗地区的经济发展,还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造成了严重影响。

五、解决之道针对蒙旗地区的债务问题,应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地方政府应加强财政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降低不必要的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其次,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促进企业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居民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降低个人债务风险。

林臻与高峰、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臻与高峰、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臻与高峰、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3【案件字号】(2020)内02民终11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玺贺斌杨娜【审理法官】李玺贺斌杨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臻;高峰;王志强【当事人】林臻高峰王志强【当事人-个人】林臻高峰王志强【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林臻;高峰【被告】王志强【本院观点】该记账凭证为复印件,且仅是单方记载的债务转移,不能证明该组证据是偿还王志强的借款。

双方当事人认可借款金额,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认可借款金额,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林臻、高峰称借款已经偿还完毕,应当对自己的上诉主张提供证据说明。

本案中,王志强认可借林臻一辆奥迪车,但并不认可双方就以车抵顶债务达成协议,本院对以车抵债的事实不予认定。

而林臻提供的富成锻造记账凭证为复印件,也并未载明收款人姓名,且双方均认可双方除本案借贷之外还有其它合作,故该笔转款不能认定由林臻、高峰向王志强偿还借款。

双方庭审中陈述的合作纠纷,本案也不宜处理。

综上所述,林臻、高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上诉人林臻、高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1 06:21:4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1年12月9日被告林臻、高峰向原告出具20万元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王志强现金贰拾万元整(200000)。

张志民、张立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志民、张立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志民、张立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11【案件字号】(2022)辽09民终11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垠金树密王斌【审理法官】陈垠金树密王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志民;张立志【当事人】张志民张立志【当事人-个人】张志民张立志【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志民【被告】张立志【本院观点】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欠款事实并无异议,其要求暂缓和分期给付经依法确认的款项没有法律依据亦未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其此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代理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欠款事实并无异议,其要求暂缓和分期给付经依法确认的款项没有法律依据亦未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其此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利息的起算时间和利率均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张志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上诉人张志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30 01:32:43张志民、张立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辽09民终118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志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立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锋,系阜新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张志民因与被上诉人张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2022)辽091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04【案件字号】(2021)豫02民终2031号之一【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莎莎张洁苏芳【审理法官】李莎莎张洁苏芳【文书类型】裁定书【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权责关键词】撤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2021)豫02民终2031号民事裁定书中“一、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21)豫0212民初1563号民事裁定”补正为“一、撤销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21)豫0212民初1563号民事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21:50:46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豫02民终2031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对祁志强与马冬冬、张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02民终2031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2021)豫02民终2031号民事裁定书中“一、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21)豫0212民初1563号民事裁定”补正为“一、撤销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21)豫0212民初1563号民事裁定”。

落款审判长李莎莎审判员张洁审判员苏芳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书记员孙婷婷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
〔2022〕10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120
【处罚日期】2022.05.18
【处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鄂尔多斯市
【处罚对象】冯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49
(冯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冯梅单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位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贷中审查不审慎违规事项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5月18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韩天才与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银匠窑子村民委员会、杨永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韩天才与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银匠窑子村民委员会、杨永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韩天才与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银匠窑子村民委员会、杨永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9【案件字号】(2020)内02民终14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玺贺斌杨娜【审理法官】李玺贺斌杨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韩天才;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银匠窑子村民委员会;杨永君【当事人】韩天才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银匠窑子村民委员会杨永君【当事人-个人】韩天才杨永君【当事人-公司】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银匠窑子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帅海香内蒙古本律师事务所;张剑平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帅海香内蒙古本律师事务所张剑平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帅海香张剑平【代理律所】内蒙古本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韩天才【被告】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银匠窑子村民委员会;杨永君【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民事权利证据交换质证不予受理庭前调解开庭审理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一审法院经审查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依职权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业已受理本案。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韩天才起诉,并无不当综上,韩天才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白志强与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白志强与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白志强与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6【案件字号】(2020)内04民终1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润涓张国利雷蕾【审理法官】刘润涓张国利雷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白志强;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白志强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白志强【当事人-公司】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安西云内蒙古百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安西云内蒙古百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安西云【代理律所】内蒙古百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白志强【被告】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村民委员会【本院观点】上诉人白志强主张被上诉人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村民委员会应向其偿还借款279000元及利息,上诉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白志强主张被上诉人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村民委员会应向其偿还借款279000元及利息,上诉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本案中,被上诉人已举证证明对上诉人的借款已全部偿还完毕,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其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全部借款均有支付利息的约定,亦未能举证证明被上诉人已偿还的款项为借款利息。

另上诉人委托案外人乌某于2008年12月22日在被上诉人处支取最后一笔款项279000元时,标注用途是“支集资款,单据5张”,并将其所持有的5张原始单据原件于支款当日交还被上诉人。

上诉人现主张被上诉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但当时该行为所体现的意思表示与其现主张不符,该主张亦不符合借款双方款项因清结借款人将持有的单据交还给出借方的常识性操作习惯,故其提出被上诉人应再支付借款本金279000元及利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执行正文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为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以及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发布本公告:一、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是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

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从事特定行业、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招投标、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贷款、限制出境、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限制办理信用卡、限制获得荣誉等信用惩戒措施及限制消费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二)被执行人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和公务员身份的自然人,将依据《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一律向人大、政协、组织、纪检部门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依法依规给予取消资格或纪律处分。

贵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十个执行典型案例.doc

贵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十个执行典型案例.doc

贵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十个执行典型案例(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发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目录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毕节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案 1都匀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与黄某某、王某某及都匀某页岩砖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5贵州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文山市某有色金属公司买卖合同等纠纷执行案8张某某与贵州某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10翁某某与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12某县国土资源局与贵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15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李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保全案19息烽人社局申请执行四川某建设公司欠薪案 22陈某某与赵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24王某遥与陈某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27感谢你的观看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毕节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案【摘要】毕节市中级法院通过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等方式,经三年多不懈努力,使一起涉及数千万元农民工工资和数千位购房者权益保护、执行标的约1.8亿元的案件成功执行和解并基本履行完毕,全案执行过程贯彻了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案外人(购房群体)的利益保护。

【内容介绍】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毕节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耿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因毕节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耿某某未履行贵阳仲裁委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毕节中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1.51亿元及利息。

该案2015年3月31日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毕节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毕节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耿某某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限履行义务。

经执行人员调查后,毕节中院依法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股权、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扣划,并对被执行人未办理销售登记的不动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老赖”谎称司机 拘留

“老赖”谎称司机 拘留

“老赖”谎称司机拘留
郝诗亮;梁晓晓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18(0)12
【摘要】5月21日晚,金寨县法院青山法庭的干警经过一番斗智斗勇,最终将长期躲避执行的刘某控制并成功执结案件。

刘某和雷某原系生意合作伙伴,双方于2016年签订合同,约定雷某为刘某加工服装,加工费为39000余元。

服装加工完毕后,刘某一直未给付加工费用,雷某起诉至法庭。

法庭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刘某支付雷某加工费31539元,并承担诉讼费。

2018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要求刘某到庭,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拒绝。

后执行干警又多次前往刘某住所地和公司寻找,未发现其踪迹。

【总页数】1页(P38-38)
【关键词】加工费用;拘留;司机;服装加工;合作伙伴;签订合同;缺席审理;执行程序【作者】郝诗亮;梁晓晓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4
【相关文献】
1.拘留所化解“老赖”社会矛盾的实践与思考——以台州市椒江区拘留所为例 [J], 卢华敏;余妙;陈诗品
2.“老赖”谎称司机拘留/帮人驾考作弊拘役/“特殊”交通肇事不诉 [J],
3.摧毁赌场全部落网/抓住“老赖”兑现赔偿/跨省布控司法拘留 [J],
4.雷霆出击拘留“老赖”夫妻 [J], 尚博(文/图); 陈亮(文/图); 刘璐璐(文/图)
5.司法拘留“老赖”梦醒 [J], 严倩如; 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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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案例

阻碍执行职务案例

阻碍执行职务案例阻碍执行职务案例2010年09月07日星期二03:05阻碍执行职务案例【简要案情】2010年9月1日10时30分许,武昌大队一中队民警黄振在解放路与张之洞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鄂AK7853大型货车违反货车禁行规定,沿解放路由巡司河路往张之洞路口行驶,当该车行驶至路口时,民警黄振拦下该车,并依法当场对驾驶人邱海军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当民警在开具决定书过程中,驾驶人邱海军不断阻挠、辱骂、甚至拉扯、推搡执勤民警(包括动手袭击一拳),时间长达1小时。

事后,赶到现场的一中队队长熊志军口头传唤带回当事人,经调查办案,最终对违法人邱海军以《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规定处行政拘留十日。

(本可同时处罚500元,但无交款代码而未作出。

)【法律释义】《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是指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采取非暴力的行为阻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

比如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

此款规定有别于"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比如我队老民警张建明处警遇袭刑事案中,当事人是持摩托车链锁在背后袭击民警,致老张受伤(鉴定为轻伤九级),事后判决当事人"妨害公务罪"成立,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分析】如今执法环境比较恶劣,此类情形经常出现,所以特将此典型案例列举(具体案卷参考网上办案邱海军阻碍执行职务案卷),希望各单位办案民警以及各位执勤民警认真掌握。

此案在办理中还是存在缺陷,主要有:一是现场缺乏取证意识。

驾驶人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民警执法的过程,没有及时取得录音录像等证据资料(后在现场找到二名证人指证,当事人最终也承认纠缠较长时间、其中还对民警"拍了一下"。

敖汉旗曹国峰案例

敖汉旗曹国峰案例

敖汉旗曹国峰案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敖汉旗曹国峰案例简介
2.案例中的关键人物和事件
3.案例的启示和影响
正文
1.敖汉旗曹国峰案例简介
敖汉旗曹国峰案例是我国一起非常著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这个案例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涉及到一位名叫曹国峰的农民。

曹国峰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将自己的积蓄和从银行贷款用于投资,结果却陷入了债务危机,最终导致他走上了维权之路。

2.案例中的关键人物和事件
曹国峰是一位普通的农民,他希望通过借贷扩大自己的生产经营规模,从而提高收入。

然而,由于对借贷风险的认识不足,他将自己的积蓄和从银行贷款用于投资,但未能获得预期的回报。

在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关键的人物和事件。

首先,是曹国峰的借贷行为。

他向多人借款,并承担了高额的利息。

其次,是曹国峰的投资行为。

他将资金投入到了养殖业和种植业,但由于市场风险和管理不善,他未能获得预期的收益。

最后,是曹国峰的维权行为。

他发现自己陷入了债务危机,于是走上了维权之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3.案例的启示和影响
敖汉旗曹国峰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

首先,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民间借贷风险。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充分了解借贷对象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避免盲目投资。

其次,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合理规划投
资。

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避免过度投资。

最后,这个案例强调了法律维权的重要性。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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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会场突发龙卷风小学生被卷起瞬间
近日,甘肃瓜州县塑胶运动场突发龙卷风,风力强劲,将正在开运动会的渊泉小学三(1)班学生李佳琪(红圈内)卷起,随后甩下。

据央视新闻
热点新闻
女子借出42万没打借条
凭微信聊天记录打赢官司
借出42万余元且没立字据,结果被赖账,中山朱女士去年底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朱女士借出的款项,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没有最关键的借据,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法院采信了朱女士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证据,判令李先生归还款项和利息。

2013年6月,朱女士在广州学习时认识了李先生,双方后来成了朋友关系。

朱女士说,李先生因资金周转,从2014年1月开始向她借款。

当月,朱女士分三次共转账421259元到李先生的账户里。

2015年11月5日,朱女士以李先生拒不还本付息为由,将李先生起诉到法院。

朱女士称,因碍于面子,当时借款给李先生时,双方并没有立据为证,只有自己曾在微信和电话里多次向李先生追讨借款的相关材料。

朱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先生尚欠借款本金数额为421259元,李先生按照月息3%标准支付利息至2014年6月30日。

朱女士提交的录音资料显示,朱女士多次向李先生催收借款。

今年1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李先生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答辩状。

法院认为,李先生向朱女士借款的事实有朱女士的陈述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资料等证据证明,法院据此认定形成借款合同关系。

朱女士称双方经对账后,截至2014年2月18日李先生尚欠借款本金数额为421259元。

朱女士提交的其与李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印证了这一事实。

而李先生没有出庭应诉,法院
据此采信了朱女士的主张,认定这42万余元借款是真实存在的。

法院一审判令李先生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据新华社网络资讯
如今网购流行,拥有支付宝网络
虚拟账户的人不在少数。

近日,合肥
市蜀山区法院在一起强制执行案件
中,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
予以冻结,促使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
务。

2015年初,张某和李某通过网络
与周某达成了口头购猫协议,约定共
交易6只猫,售价2万余元。

之后,张
某和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全款后,从
周某处抱回了4只猫,剩余2只猫一直
未予交付。

谁知,交易后不久就有一只猫因
猫瘟而死亡,交易的其他3只猫也陆续
因病死亡。

对此,张某和李某认为周
某拒绝交付交易中的剩余2只猫和出
售患有猫瘟的猫构成严重违约,经协
商不成,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该
买卖合同并返还货款2万余元及利息。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自愿解
除买卖合同并由周某返还货款1万元
的调解协议,但周某未能如约履行。

张某和李某遂于2015年9月向蜀山区
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经调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通过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意愿,并通
过支付宝完成交易。

执行法官经过多
方面网络搜索、排查,通过与支付宝公
司联系,对被执行人周某的支付宝账
号以“只进不出”的方式予以冻结,
最终周某因支付宝账户被查封而
很受影响,遂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履行
了还款义务,希望法院能早日解除对
该账户的冻结。

据了解,这是蜀山区法院首次对
被执行人的网络虚拟账户进行强制执
行,拓展了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
将债务人的网络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视
为其现实账户资金而予以执行,从而
挤压了被执行人的逃债空间,最终完
成债务人自动履行判决的目的。

据中安在线
社会现象
只因男友酒量不高
95后女子竟在酒吧扬言自杀
4月18日晚,一名95后女子仅仅
因为男友酒量不行,觉得自己没面子,
竟在酒吧内扬言要自杀。

好在黄石市
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红旗桥派出所民警
及时出警,制止了这一闹剧。

4月18日晚23时许,黄石一市民
报警称华新路一酒吧内有人要自杀。

红旗桥所民警蔡志勇、童国忠接警后
迅速赶到现场。

只见一名年轻女子拿
着一瓶啤酒,情绪激动地对对面一男
子吼道:“你真没用,这么点酒都喝不
了!你喝不喝,不喝我就死给你看!”
原来,该女子名叫黄某,今年20
岁,4月18日晚在酒吧和一群朋友喝
酒时,因男友酒量有限不愿意多喝,而
觉得自己在朋友面前没有面子,继而
跟男友闹矛盾。

为了吓唬男友,才扬
言自杀。

随后,红旗桥派出所民警对两人
进行了耐心说服教育,及时制止了这
场闹剧,并根据两人提供的身份信息,
联系上双方家长并通知家长把两人安
全带回家。

据黄某事后表示,自己当时也不是
真要自杀,只是吓唬男友想让他喝酒。

在此,民警提醒广
大市民:健康娱
乐,杜绝过量饮酒,遇事多沟通,莫做
糊涂事。

据人民网
网购猫咪都是病猫
卖家拒赔付被法院冻结支付宝
鄂旗一“老赖”躲债被强制执行
◇全媒体记者郝琴通讯员张智钢本报讯欠债到期不还,家属还声称被执行人已下落不明,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一局调查发现,欠债的老赖在外地银行存有巨款,最后被法院依法执行并给予处罚。

一年前,赵某从冯某手里借了10万多元,到还钱日时,赵某以手头紧为
由搪塞冯某,冯某到鄂托克旗人民法
院起诉。

判决生效后,冯某向法院申
请执行。

法院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
但发出后却没有得到赵某的音信。


调查,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或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一局法官来到赵某家中,却
被其家人告知赵某不久前外出下落不
明。

在法官追问下,赵某家人向法院
提供了赵某在外寄回的信中的地址。

今年3月法院开展执行调查,发现赵某
近期还在陕西省西安市某银行存有大
笔存款。

法官果断采取措施,从该账户中
划拨全部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


时,针对赵某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依
法处以2000元罚款。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一局对每
起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均不定期查找被
执行人财产,妄想通过躲债的方式逃
避履行,最多只能是拖延执行,但最终
不仅要承担双倍迟延履行的债务利
益,还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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