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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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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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把 出借 资 金 分 为 5 0笔 , 出借 人 的 钱 实 际 上 同 时 借给了 5 0个 不 同 的借 贷 者 , 而 且 同 一 个 人 不 会 获 得
两 笔 钱 。 因此 ,即使 有 人 拖 欠 不 还 , 出借 人 面 临 的 风
险 也 大 为 降低 。 除 此 之 外 ,借 贷 双 方 还 将 获 得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合 同 。Z p o a每 月 都 会 整 理 偿 还 记 录 ,如 果 有 人没 有 按 时 还 款 ,该 公 司 同样 会 采 取 类 似 于 商 业

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比较分析及建议_娄飞鹏

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比较分析及建议_娄飞鹏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对丰富贷款人的投资渠道,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填补金融服务空白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规范。

本文以英国的Zopa、美国的Prosper、国内的拍拍贷和宜信公司四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对其业务办理流程、借贷要素、风险管理和资费收取等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为规范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简介Zopa是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立了一家在线借贷平台网站,是美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

截至2013年4月底,Prosper共有注册会员160万个,实现借贷金额超过4亿美元。

就贷款人的情况而言,工薪阶层占92%。

借贷过程类似双盲拍卖,Prosper的借贷双方都在网站上注册,双方均不披露其真实身份。

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总部位于上海,是国内首家小额无担保P2P网络借贷平台。

截至2012年11月,拍拍贷注册用户120万个,其中有4万个用户成功获得贷款,2012年上半年借贷成贷平台,于2005年3月在英国伦敦成立,其以注册会员和个人对个人借贷的方式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

截至2013年4月底,Zopa在伦敦地区的机构有36名员工,在线注册客户50万个,通过该网站实现的借贷金额已超过3亿英镑。

Zopa是个人借贷金融协会的创始会员之一,受英国公平贸易局(Office of Fair Trading,OFT)监管,2014年将会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监管。

Prosper是美国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位于加州圣弗朗西斯科。

2006年2月,Prosper在美国注册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娄飞鹏国内外P2P 网络借贷平台比较分析及建议交金额近2亿元人民币。

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拍拍贷坚守P2P网络借贷平台最初的做法,即采用线上模式,网站仅供借贷双方发布信息,会员自主成交,利率由借贷双方根据供求情况决定,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拍拍贷不在平台之外审贷,也不对贷款提供担保。

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对于抑制互联网“多头借贷”、庞氏骗局,优化网络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美欧等国家和地区在推进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特别是统一信息共享标准、建立通用评分体系、扩大征信覆盖面、引入大数据、完善监管等方面已积累了一些经验。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征信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数据收集、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及监管等方面面临突出问题,对此,可借鉴国外经验加以解决。

一、国外互联网征信实践和监管经验(二)建立权威、通用的信用评分体系。

一是独立、公信力强的信用评分模型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基本的风控标准。

美国费埃哲(Fair Isaac)公司开发的FICO评分模型,是信贷机构、监管机构、二级市场和消费者公认的“黄金标准”,占领着美国90%的信用评分市场,并被美国三大征信局所采用,诸如Lending Club、Prosper等P2P网贷平台都对借款人提出了FICO信用评分的最低要求。

二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与主流征信机构合作。

如英国互联网借款平台Zopa参照国内三大征信机构之一的Equifax公司的信用评级结果,将借款人按信用等级分为A*、A、B和C四个等级。

德国在线贷款平台先驱Smava委托德国最大的信用评级公司夏华(Schufa)对借款人进行强制评级,并根据评级优劣将借款人分为A至H级。

日本社交贷款平台AQUSH借助株式会社日本信用信息中心(JICC)和信用信息中心(CIC)的个人征信系统,完成信用风险评估和个体分析。

(三)扩大互联网征信覆盖面。

一是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数据报送义务。

如,印度储备银行(RBI,印度央行)根据《印度储备银行法》编制并发布了P2P监管指引,要求申请P2P牌照的公司成为所有信用信息公司的会员,并向这些公司提交数据。

二是征信机构通过广设分支机构、或通过兼并收购其他征信机构拓宽信息搜集渠道。

美国Equifax、Experian、TransUnion三大征信局除了通过主动调查、从金融机构和公共机构获取数据以外,还与美国上千所地方征信局建立了隶属或合同关系。

普惠金融的国际经验

普惠金融的国际经验

在墨西哥,普惠金融也得到了政府的积极推动。政府通过实施“金融知识普 及计划”,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和金融素养,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和使用金融 服务。此外,政府还通过建立全国性的支付清算系统,使得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能 够方便快捷地进行金融交易。
在发达国家中,普惠金融同样得到了广泛的和实践。在美国,社区银行和信 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在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机构通常具 有地方性的特点,能够更好地理解当地市场的需求和风险。此外,美国政府还通 过实施消费者金融保护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 性。
首先,技术创新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科技的发展,如 移动支付、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将为普惠金融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例 如,区块链技术能够提供更安全、透明和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人工智能技术能 够帮助金融机构进行更准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移动支付技术则能够为消费者提 供更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因此,未来的普惠金融发展需要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 应用,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社会环境。
其次,政策制定也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环节。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 策和法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例如,政府可以实施消 费者金融保护法规、制定小额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推动征信系统的建设等措 施来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 学习和借鉴他们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3、成功案例: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成功案例也不胜枚举。例如,孟加拉国 的格莱珉银行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了微型金融的发展,为许多贫困人口提供了金融 服务。印度尼西亚的印尼人民银行则通过移动支付业务,成功地服务了大量传统 金融服务不到的群体。
三、中国贡献
1、发展情况:中国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发展速度也非常快。据统计,到 2022年,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贷款余额已经超过了200万亿元人民币,覆盖了大 量传统金融服务不到的群体。其中,移动支付业务和P2P网贷等新兴业态表现尤 为突出。

美国P2P优势分析报告

美国P2P优势分析报告

美国和中国都是世界经济大国,P2P行业在两国的经济发展中也是占有一定的重要地位!P2P行业在中国却发生了“暴雷”。

相比之下,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美国,对P2P行业的监管明显比中国要严格很多!那么,美国是怎样监管P2P的呢?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更大,在一些技术领域比如支付处置能力等也更领先。

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空白大、技术发展快和监管适度。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普惠性也十分突出。

但行业发展不平衡,比如第三方支付相对发达,网络贷款比较混乱,股权众筹基本没有做起来。

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呈现多样化,既有大而惠,也有小而美;既有专注tech,也有直接做fin。

美国的监管框架,一方面消除了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些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限制了这个行业发展的空间。

显然,在风险控制方面,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

但我们也应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客观地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实在在地满足了实体经济的一些需求,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

同样,如果对数据管制过严,大数据分析就无从谈起,但如果听任商业机构任意侵犯个人隐私,也会酿成严重后果。

因此,监管政策的核心是要平衡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又不造成重大的金融、社会风险,起到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积极支持稳健的金融创新美国的监管在控制金融科技的风险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在支持创新方面显著不足。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做得更大,一个根本的动力还是创新,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在部分领域的政策制度也及时跟进(如第三方支付领域),其实是一个变相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技术层面则利用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帮助解决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还在传统金融部门手中,即便中国发展最快的第三方支付,2016年也只占银行电子支付交易金额的4.4%。

所以,无论从普惠金融还是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互联网金融都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其发展又会推动行业向技术驱动模式的整体转型。

国外p2p发展现状

国外p2p发展现状

国外p2p发展现状
在国外,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发展目前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这类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借款人和借款出资方直接连接起来,通过提供信息和撮合服务来实现借贷交易。

据报告显示,美国是全球P2P借贷市场最大的国家。

该国的P2P借贷行业从2006年开始兴起,发展迅猛。

美国P2P平台的用户数量和交易金额一直在不断增长。

根据Lending Club和Prosper等知名平台的数据,截至2021年,美国已经有数千万注册用户,总交易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

英国是欧洲最大的P2P借贷市场。

该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对P2P 行业实施了严格的监管,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并促进了平台的健康发展。

根据英国金融监管局(FCA)的数据,英国P2P
平台在2019年的交易金额达到了35亿英镑。

亚洲地区的P2P借贷市场也在迅速崛起。

中国是亚洲最大的P2P借贷市场,但在最近几年经历了不少挑战。

2018年,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加强了对P2P行业的监管力度,关闭了大量违规平台。

这些举措旨在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但也对该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除了上述国家,许多其他国家也拥有自己的P2P借贷市场,如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P2P借贷行业有望在全球范围内继续快速增长。

总的来说,国外P2P借贷市场目前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各国通过加强监管、提供便利的金融科技服务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式,推动该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美国P2P网贷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P2P网贷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3、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
3、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
为了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美国的P2P网贷平台通常会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 当借款人违约时,担保机构会先行代偿投资者本息,然后向借款人追偿。这种担 保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额外的保障,降低了平台和投资者的信用风险。
4、持续的贷后监控
4、持续的贷后监控
在贷款发放后,美国的P2P网贷平台会持续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进 行监控。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违约迹象,平台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提前收回贷 款、与借款人协商解决方案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二、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借款人审核和信用体系 建设
1、加强借款人审核和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P2P网贷行业在借款人审核方面相对较为薄弱。为了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 平,我国应加强相关法规建设,规范借款人审核流程,确保平台能够全面了解借 款人的真实情况。此外,我国还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整体的信用意识, 为P2P网贷行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5、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应加强自身的金融知识教育,提高风险意识,理 性参与P2P网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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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通过这些审核措施,平台能够较为准确地评 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降低信用风险。
2、风险准备金制度
2、风险准备金制度
美国的P2P网贷平台普遍采用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 平台会根据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 借款人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通过这种方式,平台能够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 高投资者的信心。
为了有效控制P2P网贷信用风险,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借款 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估方法:
二、P2P网贷信用风险评估方法

众筹平台监管国际经验借鉴

众筹平台监管国际经验借鉴

众筹平台监管国际经验借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业的发展,以众筹、移动支付、在线理财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逐步兴起。

这些新的金融生态在推动金融创新、方便金融消费者的同时,也进一步积累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形成挑战,受到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重视。

近期,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众筹平台纳入其监管范围,制定了众筹平台监管规则。

新规则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从审慎要求、客户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众筹平台进行了规范,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众筹平台监管经验介绍从2014年4月开始,英国消费信贷市场的监管权从英国公平交易局(以下简称OFT)转移到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以下简称FCA),其中包括对借贷型众筹平台(Peer to Peer Lending, 即P2P借贷平台)的监管。

由于此前投资型众筹平台已被纳入FCA的监管范围,本次新规则以规范借贷型众筹平台为主。

另外,为了保证规则与市场发展相适应,FCA 决定在2016年对本次新规则进行评估。

(一)众筹平台分类FCA将众筹(Crowdfunding)活动定义为:个人、组织或企业通过有关平台筹集资金,以对他们开展的活动或企业进行融资或再融资的行为。

FCA从其监管角度上,将众筹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捐赠型众筹:平台用户通过平台向他们支持的企业或组织捐赠资金,不求回报。

2.预支付或奖励型众筹:平台用户通过平台向企业或组织提供资金,使企业或组织能够生产某些产品或提供某些服务,用户因此得到奖励或相应的产品、服务。

3.借贷型众筹(P2P借贷平台):平台用户通过平台将资金出借给个人或者企业,以获取利息收入。

4.投资型众筹:平台用户通过平台以购买企业股票或债券的方式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

5.其他类型众筹:法律特许不需要FCA授权和监管的集体融资活动。

FCA目前对借贷型和投资型两种众筹方式进行监管。

(二)对借贷型众筹平台的监管要求1.审慎财务要求FCA认为,借贷型众筹平台存在着较高的风险,要求此类公司必须持有一定的审慎财务资源以抵御风险。

P2P网络借贷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P2P网络借贷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P2P网络借贷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国外研究综述P2P的网络平台曾一度被称为“穷人银行”,这是由于这个平台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正是正规大型金融机构所忽略和放弃的。

而P2P平台的创始人也是希望可以创造出一个较为灵活的平台来帮助那些在被银行所排斥的消费者,使他们能够拥有更加便捷灵活的资金运用。

P2P网络借贷平台最开始是在英国诞生的,之后开始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开始发展起来,因此,国外学者因为拥有更多的研究资源而对其研究也较为成熟。

30282 其中,大多数的文献围绕的是P2P网络借贷现实意义层面。

Eric C. Chaffee,Geoffrey C. Rapp(XX)指出P2P 网络借贷模式是一种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Bruett(XX)认为现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同时保证借款人的质量与数量,P2P网络理财借贷平台是对于传统的微型金融的一种创新,它贡献了一条新的思路来改善目前小微型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

Brad Slavin(XX)主要介绍了Prosper网站和Zopa网站,分别对比了它们的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作者指出了P2P网络借贷对于人们对于人们的日常借贷、理财而言,十分便捷高效,它不仅拥有银行的很多功能,同时可以代替信用卡和payday贷款。

而借款人的选择,也是由贷款人自行选择的,提高了借贷的灵活性与自主性。

论文网与此同时,有一部分的国外研究者关注了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信息不对称的关系。

Galak, Small, 和 Stephen (XX)通过研究了借贷的背景以及借款人的主要个人特征,针对民间借贷进行研究后发现,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往往贷款给他们熟悉的借款人。

而这同时十分有助于改善信息不对称对P2P网络借贷的负面影响。

Eric C. Chaffee,Geoffrey C. Rapp(XX)研究发现由于 P2P 网络借贷模式是一种比较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所以在监管方面,也是需要不断加强、不断完善的。

P2P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

P2P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

XIANDAIYINGXIAOP 2P 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彭进陈诗柳(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205)摘要:P 2P 网贷在我国经历了从迅速增长到当前清退转型的发展历程,针对P 2P 网贷,目前正处在持续专项整治阶段,其 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的门槛也很高,可以预见今后的常规监管还将存在诸多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考察英美等发达国家 不同特色的P 2P 网贷监管模式,合理借鉴其P 2P 网贷监管在法律体系的完备、从宽松到严格的监管思路的转变、注重消费者权益 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良好经验,不失为一种可取方法。

关键词:P 2P 网贷;监管;国际借鉴基金项目: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评审委课题:P 2P 网贷长效监管机制构建研究(编号:XSP 19YBZ 181 )中图分类号:F文献识别码:ADOI :10.19932/j .cnki .22-1256/F .2021.02.036P 2P 网贷是指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其在繁荣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 都曾发挥过一定作用。

但资本的逐利性和初创期监管的缺 位,导致该行业异化并呈现恶意圈钱、非法集资、跑路等乱象。

问题平台惯常采用虚假宣传、吸收资金后不按约定用途使用 等非法手段欺诈并侵害投资人资金安全,如2013年安徽铜陵 “华强财富”P 2P 平台集资诈骗案,是早期涉案金额较大的案 例,2015年的e 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全国范围内所造 成的恶劣影响更是将P 2P 平台进一步推上风潮浪口。

上述案 例说明了 2个问题:第一,基于刑事优先民事的原则,如果法院 认定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所以 一旦发现平台有非法集资的,投资人应马上报警;第二,如果 平台确实将投资款借给他人,但资金与平台存在混同的,法院 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平台通过假标吸收资金自 用,法院则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国外网络舆情管理与引导的主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网络舆情管理与引导的主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网络舆情管理与引导的主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国外网络舆情管理与引导的主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随着互联网在中国迅速普及和开展,负面问题逐渐显现。

当前,中国网络舆情环境不容乐观,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网络舆论混乱、缺乏管理。

面对上述问题,中国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借鉴西方在管理网络舆情方面的经验,找到适合我国当前网络舆情状况的应对方法和管理措施。

文章将对西方局部兴旺国家解决网络舆情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进行详细的分析、归纳,再根据我国的网络舆情现状初步提出适合我国实践的网络舆情管理方案。

关键词:网络舆情;法律管理;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宣传教育互联网的普及和无国界性使得其管理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课题,各国、各地区甚至联合国范围内都先后出台相关法律维护网络秩序,并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以维持网络舆情在可控范围内开展,已具备应对网络问题经验的国家在有条不紊地治理本国网络舆情问题的同时,将自身的先进经验传递给其它饱受这一问题困扰的国家,而这些国家也将利用已有的经验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网络舆情治理之路。

一、以联合国为首的全球网络舆情治理现状网络舆情问题的全球性特点使得联合国必须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互联网管理问题上扮演的角色较为宏观,成立的相关国际组织及所达成的决议都与网络舆情之上的网络平安问题相关,致力于维护全球网络平安,防止黑客攻击,为全球网民提供平安可靠的网络环境,并对各国政府、企业等主体的互联网管理模式提出建议,构建可能、有效的合作。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在1992年和2002年两次发布了网络平安指南,要求各国政府、企业设置防火墙抵御黑客入侵,保障国内的网络环境不受侵犯;2002年的新版的网络平安指南中提出“网络平安人人有责〞的建议,有助于网民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标准自己在虚拟世界的言行,尽管这种软性规定难以有效制约网民的个人行为。

2003年,联合国大会57次决议签署了?创造全球网络平安文化?的文件,提出管理网络平安问题涉及的9个方面:意识、责任、反响、道德、民主、风险评估、平安设计和实施、平安管理、再行评估,将网络平安上升到文化层面。

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完善我国网络借贷监管体系

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完善我国网络借贷监管体系
3.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凸显。一是借贷双方 信息意外泄露风险。如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 证明、信用报告、银行近期流水明细、户口簿、电 话及地址等大量实名认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 网站被破密,将造成信息泄露,给借贷双方带来 严重损失。二是网站盗用客户信息风险。由于 借贷网站储存了大量客户信息而不受监管,容 易出现网站非法盗用客户信息,用于不法犯罪 及其他用途的风险。
一、我国网络借贷的现状 (一)规模现状。国内的 P2P(个人对个人) 借贷网站最早出现于 2006 年,经过数年发展, 经营范围遍及全国,借贷网站已达上千家,部 分网站的贷款规模已达亿元以上(见表 1)。
(二)经营模式 1.建立独特的信用体系。为控制诈骗风险, 借贷网站构建了一套身份认证体系,包括与公 安部系统联网的身份认证,与教育部系统联网 的学历认证,与移动、电信等运营商合作的用 户认证,还有视频认证、IP 地址匹配等;同时, 借贷网站要求借款人上传收入证明、工作证、 劳动合同、房屋及汽车产权证明、工资流水账 等,甚至提供博客、QQ、MSN、淘宝账号作为网 络信用证明。网站对认证资料完整度和还款信 誉度进行信用等级分类,等级越高的贷款人享 有更低的贷款利率。 2.多采用网络竞拍。借款人发布借款信息 (借款额、利率、期限)后,贷款额被分成若干等 份,有意竞拍的出借人进行全额或部分竞拍投 标,在规定时间凑齐全额后借贷合同生效;若
约 1.2%
1.4%~2%
1%以 下
利率水平
10%~20%
8%~21%
8%~21%
担保方式 借贷模式竞标
借款管理费 2%~4%,充值手续 费 1%,提现手续费 3~6 元 / 笔
平台中介,资金担保人
网络竞标
借款管理费 2%~4%,充值手续 费 1%,提现手续费 5 元 / 笔

P2P雷潮后的经验教训总结_电信营销经验分享总结

P2P雷潮后的经验教训总结_电信营销经验分享总结

P2P雷潮后的经验教训总结_电信营销经验分享总结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贷行业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崛起。

随着监管政策的收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P2P雷潮迅速退潮,许多P2P平台相继被清盘或者逃离。

在整个P2P雷潮的浪潮之后,我们需要总结经验教训,吸取教训,为电信营销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方向。

一、监管政策趋严,合规尤为重要P2P雷潮之后,监管政策趋严,对于金融行业尤为严格。

电信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部分,也在受到影响。

在做好电信营销的合规尤为重要。

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的合规性,以免日后陷入困境。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监管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二、风险管控意识需要加强P2P雷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风险未能得到有效的管控。

在电信营销中,我们同样需要加强风险管控意识。

在推广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背景,确保推荐合适的产品与服务,避免因为业务和客户不匹配而导致的风险。

我们需要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降低业务风险。

三、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P2P雷潮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许多坏账和逃废债务。

在电信营销中,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同样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注重客户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构建客户的信用档案,建立良好的信用评级体系,以便更好地识别客户的信用风险,提供更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建立客户信用记录,增加违约成本,降低违约风险。

四、创新产品与服务,提升竞争力P2P雷潮之后,很多P2P平台因为同质化严重而难以生存。

在电信营销中,同样需要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提升竞争力。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根据客户的特点和市场的需求,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升竞争力。

我们需要优化产品与服务的体验,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粘性,保持持续盈利能力。

五、加强风控与资金管理P2P雷潮中,很多P2P平台因为风控不力和资金管理不善而导致倒闭。

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比较研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给金融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实施合理、适度的监管,保障用户资金安全,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为探讨主题,探讨各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不同模式,旨在为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美国监管模式美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较早建立并实施起相关监管制度。

美国的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层面和州层面两个部分。

在联邦层面,主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储备系统(FED)、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等负责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

在州层面,各州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进行自主监管,并且每个州都设立了金融监管机构。

监管政策更具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美国监管模式的重点在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英国监管模式英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由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负责。

FCA与监管机构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制定的共同努力,使得监管政策能够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同时,FCA监管政策十分透明,有利于市场监管的公正、公平。

英国的监管模式除了重视防范风险之外,还更加注重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英国政府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通过创新金融手段和技术,使得英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领先于欧洲。

同时,英国政府和FCA还在积极寻求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三、中国监管模式国内互联网金融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也正在不断探索和实践。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等负责。

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主要分为三个方向:第一,强化网贷平台的监管。

对于网贷平台的准入、股东背景、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第二,整治P2P借贷市场。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

一、金融创新与P2PP2P 是互联网顺应了金融发展的大趋势,而不是乱颠覆金融。

P2P 网贷行业自诞生之日起,就引发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P2P行业不仅是对互联网发展的创新,也是对金融行业发展的创新。

P2P 行业在中国发展已有几年之久,也在广大投资者心中产生了或轻或重的影响,以其收益高、风险可控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然而,P2P 平台目前面临着各种成长中的烦恼,诸如市场竞争白热化、虚假融资信息、坏账率高企、平台卷款跑路等问题频频曝光。

自2013年以来,累计已有60多家P2P 平台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倒闭、跑路的现象,行业遭到外界质疑,呼吁完善监管的声音不断。

二、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在P2P 平台的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对投资者的安全性保障,吸引到的都是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国外如LendingClub,国内以人人贷为代表的平台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交易过程中去,通过提供诸如担保等服务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

目前,国内的P2P 平台已经演化为三种主要经营模式:一是纯中介型,平台本身仅作为借贷信息的提供者,不介入交易,也不提供担保。

在借贷双方之间处于居间地位,以佣金为收入,“拍拍贷”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二是以“人人贷”为代表的线上担保模式,这类平台提供线上借贷信息,并对贷款者的本金提供担保。

三是线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以“宜信”为典型代表。

这类平台既负责审核借款人信息,又对贷款人的本金提供担保,在借贷双方间扮演了代理角色。

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也是目前业界争议较大的。

P2P 平台介入交易本身,有了担保之实后,违约风险并没有分担或消失,只是转移到P2P 借贷平台。

目前投资者对于P2P 平台本身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P2P 风险监管与控制随着我国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民间借贷所依靠的非正式契约的执行缺乏一个外在的权威保证,容易导致民间借贷的运行脱离原有轨道,风险频发。

因此,制定政策适时地将P2P 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形式纳入法制和监管的轨道,是当前金融管理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金融科技监管案例

金融科技监管案例

金融科技监管案例金融科技(FinTech)的快速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各国纷纷加强了对金融科技的监管。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金融科技监管的案例,并分析其影响和启示。

一、中国:在线支付平台的监管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市场,其在线支付平台的监管备受关注。

为了维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央行(People's Bank of China)于2017年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了在线支付平台的经营要求和监管制度,限制了支付机构跨境交易和大额交易,并要求支付机构建立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机制。

此案例表明,金融科技监管应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政策,以确保金融科技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欧洲: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监管欧洲金融科技市场对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监管也吸引了广泛关注。

为了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欧洲各国纷纷对交易所实施了KYC(Know Your Customer)和AML(Anti-Money Laundering)等监管措施。

例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于2020年正式将数字货币交易所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其遵守相关KYC和AML规定,并加强资本监管。

这个案例表明,金融科技监管应对新兴技术和业态的风险有所预见,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规范。

三、美国:P2P借贷平台的监管P2P借贷平台的快速兴起引发了美国监管机构的关注。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防止欺诈行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于2019年发布了相关监管规定,要求P2P借贷平台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前必须进行注册,并要求平台向投资者提供关键信息和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表明,金融科技监管需要加强对新兴业态的了解,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以防范风险和保护投资者。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作者:钱彩平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06期摘要:网络自媒体时代下的媒介赋权、自主议程设置和多主体间的复杂利益关系博弈使得現行网络媒介发展和舆情演化呈现崭新态势。

西方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网络舆情治理,并在治理范式变迁中日益形成原初性治理经验。

尽管治理的思路、理念和逻辑、范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和特色,但贯穿其中的治理路径大体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模式、政府主导的监管治理模式、网络自治型治理模式三种。

总结凝练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的特色模式与典型经验,对创新开展现行网络场域的媒介治理和舆情综合治理体系的科学构建大有裨益。

关键词:网络治理;舆情治理;协同治理;监管治理;网络自治中图分类号:D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9)06-0043-07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新媒介技术的融合创新应用,网络媒介平台释放的公众情感、态度和观点表达日趋多元多样,特别是在网络社交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呈现的交互性、自主性、突发性和多元性等特点,使得网络舆情节点识别、扩散模式及其公共治理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

从We Are Social和Hootsuite联合发布的2019年数字报告看,全球人口数76.76亿人,其中手机用户51.1亿人,网民43.9亿人,有34.8亿人活跃在社交媒体上[1]。

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看,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2]。

无论是从全球视域看,还是基于中国网络实践,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实践应用在创设互动交往、媒介分享和参政议政、自主议程设置的同时,也给公共生活秩序和网络公共安全带来全新挑战。

特别是现行线上线下多因素不断激发并持续引爆公众眼球的网络舆情事件,网民基于权益诉求表达引发的网络媒介无序化“闹大”动员和舆情极化示范效应,日益突破道德伦理秩序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戾气等行为,给现行的网络媒介公共治理带来全新危机。

欧美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其对的启示

欧美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其对的启示

欧美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其对的启示欧美网络平台治理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营和保护用户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网络平台的安全性、透明度和可信度,以及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并对网络平台的内容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些制度对其他国家的网络平台的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启示。

首先,欧美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强调用户隐私的保护。

欧美国家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网络平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泄露或非法获取。

这对其他国家的网络平台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启示,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用户的隐私权,提高用户对平台的信任感。

其次,欧美网络平台治理制度注重打击虚假信息和网络诈骗。

欧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止虚假信息和网络诈骗。

例如,他们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其他国家的网络平台可以借鉴这些做法,加强对平台内容的审核和监管,提高平台的可信度和内容质量。

再次,欧美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

他们对盗版、侵权等行为进行打击,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其他国家的网络平台可以学习这一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提高版权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此外,欧美网络平台治理制度还注重公平竞争和反垄断。

他们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巨头进行监管,防止其滥用垄断地位,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这对其他国家的网络平台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借鉴经验,需要建立相应的反垄断机制和监管体系,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正常运行。

最后,欧美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强调社会责任的承担。

他们鼓励网络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事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其他国家的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学习这些做法,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贡献。

总之,欧美网络平台治理制度为其他国家的网络平台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这些制度注重用户隐私保护、打击虚假信息和网络诈骗、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和反垄断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为其他国家制定相关的治理制度和政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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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经验及启示作者:左江涛来源:《商情》2015年第28期【摘要】近年来,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迅猛发展,但由于监管制度供给不足,我国该行业的风险正在逐步积聚,监管迫在眉睫。

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相对成熟,对我国P2P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首先阐述了P2P网络借贷的内涵及特征。

其次分析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无相关监管政策下的发展现状,并着重对其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然后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监管经验,对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得到如下启示:首先监管思路可以重点参考英国实践,采取监管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架构,监管要以控制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出台监管细则,包括制定准入门槛、创新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中间账户监管、完善退出机制等;最后,加快建立征信系统,创造有利于P2P行业发展的商业环境。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监管经验2014年被视为P2P野蛮生长的一年,根据第三方资讯平台提供数据: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2014年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超900家,达到1575家;投资人数为116万人。

1500多家平台去争夺百万投资用户,竞争激烈程度不言而喻。

毫无疑问,这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普惠金融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我国P2P网贷在无门槛、无监管的现状下野蛮生长,整个行业鱼龙混杂,平台跑路问题、安全问题等也不断涌现,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而且给行业发展蒙上阴影。

一、P2P网络借贷的内涵及特征(一)P2P网络借贷的内涵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形式。

也即个人通过收取一定费用的第三方平台向他人提供小额借贷,或从他人获得小额借贷的网上金融借贷模式。

与传统银行的吸存放贷不同,P2P网络借贷平台不直接介入融资活动之中,不是借贷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只是提供咨询、场所、促成买卖。

其性质属于小额民间借贷,方式比较灵活,手续简便,为社会不同群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通过该平台,借款人可以获得个人资金需要,出借人也可以把闲散资金借给信用良好的且有资金需要的人,获得良好的资金报酬。

(二)P2P网络借贷的特征相比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形式,P2P网络借贷的基本特征包括:一是借贷双方的广泛性。

P2P借贷双方呈现的是散点网络状的多对多形式,而且针对非特定主题,使其参与者及其分散和广泛。

二是准入门槛比较低,网络借贷的准入条件比较宽松,一般是小额无抵押担保,每个人较易成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所以它为急需资金和难以在传统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

三是交易方式灵活高效。

P2P网贷业务往往淡化繁琐的层层审批模式。

在信用合格的情况下,手续简单直接,高效率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

四是风险性和收益率双高,p2p网络借贷平台往往贷款利息较高,但是,总体上平台风险控制水平不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分析我国P2P网贷平台由国外引进,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无行业规范的发展环境不仅使我国P2P网贷行业数量和规模上发展迅猛,经营模式有所创新,同时问题也开始密集暴漏。

(一)行业发展迅猛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模版来自欧美国家,2007年拍拍贷成为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借贷运营平台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

2010-2014年中国P2P网贷交易规模大幅增长,2014年更是高达3291.94亿元,同比增长268.83%,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93.71%。

2015年3月P2P网贷交易规模达492.60亿元,创历史新高,环比2月上升了46.98%,是去年同期的3.51倍。

(二)经营模式有所创新第一种是以拍拍贷、贷帮等为首的传统P2P,这种模式下,没有对P2P做太大改变,沿用线上模式,撮合借贷双方达成交易;第二种是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即先将资金借出,然后将债权转售给出借人,赚取利差。

该模式由宜信公司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推出,该模式需要对借款人采取严格的线下信用审核,信用审核成本高,且受地域限制;第三种是担保模式,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对平台项目进行审核,并为投资方提供本金保障,平台给予其一定费用,但不承担资金风险,例如“陆金所”,引入平安担保,为线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

二是由平台自行担保。

主要通过自行提取风险准备金来为相关的坏账买单。

我国目前大多平台采取担保模式,其更符合我国国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数据显示, 2014年,我国P2P平台因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而主动停业的平台共计287家,2015年3月新上线P2P网络借贷平台138家,出现问题平台56家。

问题的出现表明,网贷平台急需加强监管,而首先必须要识别其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1)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P2P平台金融诈骗及卷款跑路,是出借人的最大担忧。

国内大部分网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投资人将资金借给融资人,需要将资金通过平台的账户进行流转,平台账户很容易产生大量资金沉淀,但由于目前监管缺位,资金的支配权仍落在P2P 网贷平台自己手中,加之目前我国P2P行业的准入门槛低,因此不法分子很容易假借成立P2P平台骗取投资者资金。

不法分子通常开办P2P网站后,通过伪造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和资金后卷款跑路、自融自用或洗钱等。

(2)借款人信用风险较大。

由于我国p2p行业征信体系不完善,加上平台自身普遍采用的风险管理手段简单化,缺乏更多系统、科学的风险控制及处理方法,网站系统也就无法对借款人进行准确的信用审核界定,导致平台坏账情况严重。

不仅损害出借人的利益,当风险损失触碰到平台实力可以承受的阈值时,平台会出现提现困难,甚至倒闭或跑路。

(3)信息缺乏透明。

我国大多P2P平台信息极为不透明,不仅借款人信息不透明,而且平台自身信息发布也不透明,投资人对诸如借款项目、资金流向以及潜在风险等信息知之甚少,易侵犯金融消费权益,也为后续维权、债务纠纷、资产保全等带来诸多困难。

例如,有些P2P网贷公司为了吸引风投资金,刻意隐瞒有关借款者信息,进行虚假披露;也有些P2P网贷公司人为夸大风投资金量,来达到美化公司实力的目的;此外,为了吸引投资者、提高交易量,平台大量发布如秒标等高风险标种,以虚增交易量和虚增坏账风险,造成平台虚假繁荣,误导投资人。

2014年8月,爱投资涉嫌过度宣传,遭民政部点名;人人聚财称获博时子公司1亿融资,也遭博时基金否认。

(4)产品设计不合理诱发流动性风险。

当前,p2p网贷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不少网贷公司为了拉拢客户,提高网站交易活跃度,对其贷款产品进行了人为的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即所谓的“拆标”。

“拆标”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极大,并且需要专业人士的精确设计以及后续投资者的跟进,才能保证公司流动性不受到威胁。

目前一些网贷平台拆标现象较为严重,加上资金实力和风控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负面消息,容易导致挤兑现象,进而出现平台提现困难,甚至倒闭。

三、西方发达国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经验我国P2P行业发展现状表明,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规则。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英国作为P2P网贷交易的产生源头和先进国家,从其网络借贷监管实践经验来看,许多方面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一)完善的监管体系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P2P行业自律协会P2PFA这“两架马车”共同对P2P行业分别进行宏观和微观方面的监管。

与英国相比,美国对P2P借贷实行多部门分头监管、州与联邦共同监管的架构。

各个监管机构依托现有法律对P2P借贷的业务进行职能监管。

目前,SEC(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州一级证券监管部门是P2P行业监管的主力军。

(二)通过立法方式规范网络借贷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2014年3月出台的《关于互联网众筹及通过其他媒介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方法》是全球第一部针对P2P监管的法律法规,其更注重宏观层面,从英国P2P行业整体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提出要求。

同时,由于行业自律性强,制定的行业规章更加倾向于关注微观层面,强调具体化、细节化,且侧重于关注平台的经营体系,对P2P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尽管美国未制定针对P2P监管的专门法律,但是依靠现有法律完全能够将P2P网络借贷行业覆盖,而不存在法律空白。

包括《1934年证券交易法》、《真实借贷法案》、《信贷机会平等法案》、《公平信用报告法案》、《公平催收法案》、《资金电子转账法案》等。

(三)设立高标准的行业准入门槛美国的准入门槛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求有400万美元的保证金,SEC注册要求搭起的高门槛有效阻止了劣质新参与者的加入。

在英国从事P2P网络借贷首先要在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办理信贷许可证。

对于高级管理层,P2PFA要求公司的董事成员必须有一位以上符合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规定的认可代理人。

对于最低运营资本,P2PFA要求取2万英镑和3个月运营费用两者的较高值,静态最低资本金为5万英镑。

四、西方发达国家监管经验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启示目前政府部门、行业自律机构和学术界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市场对监管细则也是呼之欲出充满期待。

面对我国p2p行业发展现状,借鉴英美国家优秀监管经验,对我国p2p行业监管有如下启示。

(一)明确监管思路鉴于P2P网贷在我国的发展模式更为多样化、业务更为复杂化,我国P2P平台的监管可以重点参照英国实践,将政府粗犷式的监管和行业自律协会细化下的治理相结合。

首先,银监会负责画定监管红线,充当监管的法律主体。

同时,给予地方金融办适当的管辖权,允许各地区基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调整P2P行业管理政策,优化区域金融结构。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信部等也应当在其职能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对P2P借贷过程中的相关行为施以监管。

其次,要加强p2p行业自律协会建设,形成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贷款行业、不同运营模式等多维度的自律监管体系,主要负责牵头建立行业信息或数据共享平台和建立行业标准或自律公约,来辅助银监会进行行业的自我监管。

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两个结合起来,才最行之有效。

总之,在P2P网络借贷监管的总体思路上应当注意保持适当的容忍度。

监管不是针对机构、产品本身进行监管,要以控制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监管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要为创新预留一定的空间,不能一下子拒绝框架内的所有新形式。

(二)完善P2P监管的法律规范英美国家都有针对P2P网贷的相关法律规范,而目前我国P2P网贷仍运行在法律的边缘,因此应尽快颁发和出台针对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以便为P2P网贷行业发展提供最基本的法律框架,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淘汰欺诈平台,为保护投资人等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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