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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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预算管理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编制要求,合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的公用经费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支出管理(一)办公费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办公费支出标准,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避免浪费。

(二)印刷费印刷费是指单位印刷文件、资料、报表等支出。

印刷业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选择具有资质的印刷单位,控制印刷数量和质量,降低印刷成本。

(三)水电费水电费是指单位支付的水费、电费等支出。

各部门应加强用水用电管理,推广节能措施,减少浪费,降低水电费支出。

(四)邮电费邮电费是指单位支付的信函、包裹、快递、电话费、网络费等支出。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邮电费支出,合理选择通信方式和服务套餐,降低通信费用。

(五)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出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和住宿标准,报销费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单位召开会议发生的场地租赁费、住宿费、伙食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4―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4―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4―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4.03.20•【文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4-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2〕56号)要求及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4-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定点印刷企业,名单见附件1)。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印刷范围依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120万以下的印刷项目,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印刷。

执行定点采购的印刷项目为上述单位印制和使用的所有印刷品,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信封、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等的印刷品。

本次定点印刷入围企业根据中央单位印刷品特点分为四类:一、票据证书类;二、书刊及其他类,本类定点企业细分为两类,A类为规模较小企业,B类为大中企业;三、数码印刷类;四、信封类。

所有定点印刷企业名单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定点印刷专栏公布。

各单位应按照所采购印刷品种类选择相应类别的承印企业。

各单位如有出版工作,前期出版事宜可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配套的印刷工作应由本单位或相应出版社应根据印刷项目采购方式及程序执行(详见本文件第四条)。

二、定点印刷有效期本期定点印刷企业服务有效期自2014年3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用经费,是指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公用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保障需要、勤俭节约、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单位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公用经费预算。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第七条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的支出项目和金额,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第十一条办公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推行绿色办公,减少浪费。

第十二条印刷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选择质优价廉的印刷服务提供商。

第十三条水电费支出应当加强管理,倡导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邮电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邮件和电话的使用,降低通信费用。

第十五条差旅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报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十六条会议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和费用标准。

第十七条培训费支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用经费的范围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包括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等的印刷支出。

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doc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doc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

(一)证照类。

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

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

(四)书刊、培训资料类。

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

(五)宣传用品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

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科研项目经费测算的依据和说明一、设备购置、材料费及租赁费:1.提供设备或材料清单,包括专用类设备或耗材,但不包括通用类设备,如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打印机等。

清单中要写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等内容。

2.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网上询价则需保存网页。

如涉及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要在资料中进行说明。

购置成套设备时,要提供包含明细设备构成的报价单。

3.如需租赁设备,要提供租赁意向书或出租设备的单位出具的报价单(1-2家)。

租赁意向书应包括租赁设备的数量、名称、租赁的时间及方式等内容。

4.在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要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

设备购置明细材料清单中填写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数量、单价、金额,要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对应、一致。

不要仅填写“设备购置”和一个总预算额,一定要写明每项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相关内容。

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如确需购置,要提供购置必要性及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校本级)公章。

二、会议费:1.会议费预算要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需提供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数、地点、会期及会议费预算(附相关的测算依据及询价记录)。

会议费的计算主要根据参会人数、会期、会议地点(四环路以内或以外)和饭店星级(三星级以上或以下)等因素,按照相应限额标准进行测算。

此外,还需要考虑会议间接费用,如会议资料费、专家教授进行培训的劳务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等,需要编制预算并附询价记录。

对于2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建议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有条件的)进行。

如有特殊原因(如会期较长需驻会等),请另附说明。

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所报预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差旅费预算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包括外出考察调研活动内容、外出参加国内外会议或展览会的目的或必要性等。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称“一级预算部门”,是指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一级预算部门”所属的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预算单位;所称“项目部门”,是一级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两者统称;所称“部门预算管理处”,是指市财政局内部设立的为不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负责部门预算管理的业务处室。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京发[1997]6号)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第三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由市财政专项拨款承担的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代会、市政府会、市政协会、市纪检委全会。

二类会议: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工作会议等。

三类会议: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等。

第四条会议的要求(一)一类、二类会议,须报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同意。

三类会议,要使用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所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为主;单位内部确实无条件又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简会议、压缩会期的精神,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特别是三类会议,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会议关,减少会议次数,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协调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活动等。

(三)提高会议质量,尽量缩短会期,减少会议期间的一般性事务活动;不准以开会之名赠送礼品、纪念品、发放洗漱用品,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合理安排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严格控制会议的各项开支,制止奢侈浪费。

(四)单位内部的培训应从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培训费”中安排,会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项目管理相关文件汇编

项目管理相关文件汇编

项目管理相关文件汇编财务处2011.5.目录1、2011年教育项目分类3-72、2011年关于北京市教委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8-11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2-204、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1-315、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2-376、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38-477、北京高等学校图书馆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48-538、北京市属院校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54-619、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62-6510、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66-68 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69-71 12、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72-76 1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77-8315、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84-8716、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88-902011年教育项目分类1.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包括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含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包括教学名师项目)、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含优秀教学团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等项目。

由市教委下达,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包括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人才引进、兼职教师、专业团队选拔、骨干教师选拔、国内进修与国(境)外培训、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项目。

由市教委下达。

3.专业建设:包括市级特色专业、市级新专业、市级紧缺专业、高等职业重点专业等专业建设。

由市教委下达专业建设资金额度,学校在市教委下达额度内自主申报项目。

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附件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

各主管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单位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年度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申报下年度预算执行。

各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4]21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4]21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4〕211号)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1月28日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

(一)证照类。

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

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

(四)书刊、培训资料类。

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

(五)宣传用品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

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和加强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 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召开《办法》中所规定的,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的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

第三条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要求在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培训),要通过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完成会议(培训)申报。

第四条间接会议费安排原则:(一)利用本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所,组织外单位人员参会且规模较大的的会议(培训),单位内部不具备用餐条件又必需安排用餐的,会议餐费预算按以下顺序安排:首先使用当年公用经费统筹安排;其次使用历年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再次使用历年项目支出净结余安排;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安排,由预算单位申报会议费预算,将会议餐费纳入间接会议费用,餐费上限为20 元/ 人.半天。

(二)会议必需印制的零星资料,应根据参会人数合理印制,印刷材料要本着厉行节约、实用的原则,单色、简装,不得豪华、精装印刷。

大宗资料印刷应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三)凡在市内召开的会议,一律轻车简从,原则上不安排交通费。

第五条本单位内部的培训,应按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培训费”中安排,不纳入本细则管理。

第二章会议费预算的申报第六条申报时间。

会议费预算的申报时间与每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一致。

第七条申报要求。

要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会议费预算的申报,并通过财政业务系统操作完成。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财预〔2013〕202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京财预〔2013〕2023号)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北京市市级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近年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参照《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财行〔2013〕28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
预〔2009〕2181)规定的会议费支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会议费支出标准。

将会议费支出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

上述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

二、细化会议费品目。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劳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参考支出标准如下表)。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保证印刷费项目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的顺利执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二章印刷费预算的申报第三条各预算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

第四条各预算单位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时需按其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的分类将印刷项目逐条列明;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

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五条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但在项目预算申报时需要填列不采购理由:(一)涉及保密的印刷;(二)中央部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印刷;(三)在本部门未独立核算印刷机构实施的印刷。

第三章项目预算的审核第六条各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印刷项目予以审核。

其中主要包括:(一)对印刷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予以审核;(二)对项目申报类别的准确性予以审定;(三)对上报的印刷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的印刷活动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予以审核。

第七条对上述不合理、不规范的申报项目各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处室需按照规定作修改、退回、淘汰处理。

第四章印刷项目预算的执行第八条印刷费项目预算批复以后,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印刷费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同时,申报的新增印刷费项目也要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印刷费项目预算的执行流程。

(一)采购意向阶段1.预算单位登陆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印刷”模块。

项目章节题经费预算有关事宜

项目章节题经费预算有关事宜

劳务费 注意事项
咨询费
注意事项: 不能向课题组人员或外协单位工作人员支付专
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含会议邀请的专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家咨询费。 咨询专家的人数、天数不应过多。应考虑实际
需求,所占比重不能过高。 原则上劳务费、咨询费占总经费比例为10%左右,最高不超过15%。
5万元
1000万元以上 的项目
(十二) 其他费用
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注意事项:
此项费用一般不允许列支,除非特殊情况,实施课题确实需要发生的费用并且所发生费用归不到以上十一项的,可放在此项费用里,例如实验室排污费。
三、科技项目评审标准及注意事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引进国(境)外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和资金、进行科技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时发生的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科技项目评审标准及注意事项
三、科技项目评审标准及注意事项
延续项目(课题)
注意事项
1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任务书
格式、盖章
2
项目(课题)申报文本
项目(课题)申报文本
单位和科委农村处公章
3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补充申报材料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补充申报材料
附件、依据 齐全
4
专家论证意见及名单
三、科技项目评审标准及注意事项

机关财务制度印刷费

机关财务制度印刷费

机关财务制度印刷费一、印刷费的定义和范围印刷费是指机关为了办公需要而支出的用于印刷文件、资料等所产生的费用。

印刷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机关公文、通知、通报等文件的印刷费用;2. 会议资料、培训资料、宣传资料等印刷费用;3. 文件装订、复印、打印等费用;4. 机关印章、标识、名片等印刷费用;5. 其他与印刷相关的费用。

二、印刷费的管理和控制机关财务制度对印刷费的管理和控制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印刷费的有效使用和节约。

具体措施包括:1. 预算控制:机关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对印刷费进行合理安排和预算控制,以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有效管理。

2. 采购管理: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印刷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和程序,确保采购合规、合理。

3. 审批制度:机关应建立印刷费审批制度,对超出预算或需要特殊审批的印刷费用进行审核和审批。

4. 成本控制:机关应加强对印刷费用的成本控制,通过谈判、比价等方式获取合理的印刷费用。

5. 资金管理: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印刷费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稳妥使用。

三、印刷费的核算和报销机关财务制度对印刷费的核算和报销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印刷费的准确核算和及时报销。

具体步骤包括:1. 记账核算:机关应建立印刷费用的账务核算制度,对印刷费用进行准确核算和记账,确保数据准确。

2. 报销流程:机关应建立印刷费用的报销流程,规范报销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销印刷费用。

3. 报销凭证:机关应要求报销人员提供相关的印刷费用报销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账务审核:机关应对印刷费用的核算和报销进行财务审核,确保核算和报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四、印刷费的审计和监督机关财务制度对印刷费的审计和监督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印刷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具体措施包括:1. 审计监督:机关应定期对印刷费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2. 内部控制: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印刷费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印刷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

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

2015年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申报的所有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其中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论证,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专家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校外专家不得低于4人。

一、设备购置、租赁费1。

在财政专网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明细项目名称”时,须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

2。

项目单位提供的拟购置设备清单要写明所购设备的数量、单价、品目、规格、选装件、产品描述等,且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相一致。

3。

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设备,可将“政府采购网页”的询价结果作为设备购置的支撑材料上报(特别注意设备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的填写).4.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外设备,需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需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如采购设备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需在资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独家代理相关证明。

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设备购置”类项目除外),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购置通用类设备的,还应提供购置此类设备的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处室书面审核意见。

6.对于大批量购置设备的项目,需提供房屋设备平面布局图;如放置设备的房屋为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

7。

设备租赁意向书、协议、合同或报价单。

8.项目单位固定资产账,原有设施设备留用或处置情况等资料。

二、材料费1。

需提供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需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如采购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需在资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独家代理相关证明。

2.原则上不得购置办公耗材。

三、会议费1.会议费预算,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的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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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第五条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第六条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
第七条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

(一)证照类。

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

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

(四)书刊、培训资料类。

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

(五)宣传用品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

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第八条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

第九条市财政局与中标印刷机构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定点印刷总合同》(以下简称《印刷总合同》),确定其为印刷定点供应商。

第五章印刷费预算的编制与审定
第十条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历年印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完整申报下一年度印刷项目预算。

第十一条各预算单位编制印刷类项目预算时,按其支出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分类将印刷内容细化到明细项目。

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

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十二条印刷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为便于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印刷类项目预算编制时应正确选择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并填报采购数量及需求时间。

印刷品的采购需求、数量单位及其它项目申报信息应在项目库“项目申报理由”和“项目资料”中明确体现。

第十三条一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申报印刷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项目预算申请数;准确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所需的相关项目资料。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综合考虑事业发展目标、部门工作任务、单位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安排印刷费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市人代会审批。

第六章项目的实施
第十五条各预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印刷费的管理。

部门预算批复后,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印刷项目预算实施印刷活动,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各项采购手续。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预算单位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印刷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单独实施。

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预算单位依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印刷定点供应商,与之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定点印刷分合同》(以下简称《印刷分合同》),实施印刷项目。

预算单位不得在政府采购确定的供应商外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项目。

第十七条印刷定点供应商负责按照《印刷总合同》、《印刷分合同》的有关条款,为预算单位及时保质地提供报价、设计、印刷、装订、配送等相关服务。

第七章资金的支付
第十八条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项目全部纳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并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

具体支付办法按照《北京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简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问题处理
第十九条预算单位与中标印刷机构签订的《印刷分合同》不得超出《印刷总合同》的范围,《印刷分合同》如有违背《印刷总合同》相关条款的,市财政局有权拒绝支付该合同的采购金额,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签订《印刷分合同》的双方承担。

第二十条印刷定点供应商有权利拒绝超出印刷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印刷业务。

印刷定点供应商因提供印刷合同以外的印刷业务而产生的费用,由印刷定点供应商承担。

第二十一条预算单位有权利对印刷定点供应商的印刷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对定点供应商不能全面、充分地履行印刷合同给预算单位造成损失的,预算单位和市财政局将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追究定点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审计、印刷行业管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印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对各部门发现和反映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级各部门属未独立核算的印刷机构,由专业机构根据其设备条件和印刷规模确定其可印制的印刷品种类,实施本部门该种类印刷品的印刷。

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但必须在项目编制时说明理由。

(一)法律、法规或中央部委、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印刷;
(二)涉密印刷品的印刷;
(三)在本部门未独立核算印刷机构的印刷。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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