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加强雨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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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杭务管理局,长江口被道管理局: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甘肃省临夏州G213线永靖至东乡公路改建工程K115+520处旅工现场突发山体滑坡,发生一次死亡6人的较大事故。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出批示,要求交通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指导,加强监管。
近期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趋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梳理重点,分析规律,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风险大,又临近雨季,为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处在攻坚阶段,施工条件复杂、多变,施工单位和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特别是普通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施工风险防范与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更加薄弱,生产安全事故仍处在高发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态势依然严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充分认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风险防按,强化监管,预防事故发生。
二、采取高压态势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安全考核目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要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坚持“六不开工”(复杂地质环境不探明不开工,各项审批手续不完善不开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建立不开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开工,全员教育培训不开展不开工,安全生产设施不齐全不开工)。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12.06•【字号】•【施行日期】200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近期,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接连发生3起安全事故。
11月11日,嘉绍跨江大桥工程第五合同段因运送钢管平板挂车在主栈桥意外坠江致2名运输人员淹溺死亡;11月14日,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第一合同段仰义枢纽C匝道桥因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悬臂挂篮施工时梁体倾覆致1人死亡、7人受轻伤;11月16日,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因风浪原因被韩国籍船舶“马克轮”(设计载重3200吨,实际载重3000吨)走锚擦碰E31~E32跨桥墩事故。
上述事故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我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结合当前冬季施工的特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上述事故表明,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审批程序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及机械设备违章操作等问题较为突出。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着手组织开展一次以桥梁、高边坡、隧道、码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为主的专项整治活动,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突出以下几项整治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桥梁、高边坡、隧道、码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情况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情况。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架桥机等机械设备进场前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现场使用的相关证书;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和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对于非标机械设备、大型模板支架是否组织验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交质监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52号)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力度,规范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8年4月28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安监发[2018]43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8.04.16【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现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4月16日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1.13•【文号】交办安监〔2017〕162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也要看到,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仍有待加强,部分参建单位重经营、轻质量现象仍较为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仍履禁不止;随着投资模式的多元化,利益格局日趋复杂,违法违规行为更加隐蔽,监管难度不断增大;部分地区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督管理条件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有弱化趋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强国、质量强国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要求,全面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质量监督工作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专业化、职业化的专家型质量监督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一)落实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前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但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生产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二、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涉及工程建设、生产和运营等全过程,旨在推动安全工地建设、实现“人无事故、事故无影响”的目标。
三、建设管理1.建设组织:建设项目实行授权委托和核准备案制度,需设立项目部或者组织机构,做好工程建设的计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管理工作。
2.工程设计:实施安全设计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性质、规模、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安全防护措施、交通运输组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保障施工和运营的安全性。
3.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据实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工法、施工机械和设备使用、施工技术措施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安全质量检查:建立安全质量检查机制,明确检查内容和频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
四、生产管理1.操作规程:制定操作规程。
针对不同工种、不同设备和设施制定并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设备、物料等运作安全有效。
2.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演练,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影响。
3.设施维护: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运营管理1.运营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组织机构,制定运营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运营过程安全。
2.管理措施:制定公路、航道、码头、港口等运营管理措施,保障运营安全。
3.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应变能力,确保运营过程安全。
六、监督检查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项目纠正,确保实现“人无事故、事故无影响”的目标。
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高度重视雨季施工质量的管理。
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管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细致检查,重点检查路基95区顶层及停工期较长的工程进行认真的复检和报验,初春及时处理好工程冬冻春融施工期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问题,以减少和消除质量隐患和质量通病。
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雨季施工的特点,未雨绸缪,制定雨季施工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要对雨天施工各道工序检查工作建立完整的检测记录和资料,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人。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天气预报资料的收集,根据前期工程质量检查和雨季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系,要克服抢、赶工期情况,坚持质量第一,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工程,坚决不准施工。
三、要切实加强对雨季工程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一是要特别加强施工现场特别是排水设施的检查,增加必要的排水设施,防止发生路基、基坑出现浸泡等病害;二是加强雨季施工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三是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序管理,各工序衔接要统筹、科学安排,避免出现施工工序混乱现象。
四、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材料关。
施工材料如钢材、水泥的码放应做好防雨、防潮、防锈蚀等措施;加强材料检测,对不合格材料坚决清除出场;增加材料含水量的测定次数,调整施工配合比。
五、现场监理要加强工程检查以及雨天施工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于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要坚决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严格抽检程序,凡是报验不合格的要坚决返工,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六、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到人,对没有认真检查和处理,雨天违规施工以及对工程防护、处理不力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建设单位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加以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9.18•【文号】交办安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交办安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办法》),平安工地建设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责任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建设任务仍然繁重,加之新冠肺炎疫情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因素叠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仍多发高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一)切实树立把事故隐患当作事故对待的理念。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办法》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把事故隐患当作事故对待的理念,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
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不断织密安全网、拧紧安全阀,切实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处、查实一处、登记一处、治理一处、销号一处。
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查清责任、严肃追责、加强整改、举一反三,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加强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科学辨识、逐项评估、严格管控安全生产风险。
要加强重点工程、高风险工程部位、重大施工工艺风险评估和监控预警,科学管控风险点、危险源,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雨季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交建设〔2015〕111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雨季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雨季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交建设〔2015〕111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航务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今年是高速公路三年会战的收官之年,水运工程建设三年会战、国省道改造攻坚和小康路行动计划正处在建设高峰期,建设任务非常繁重,各参建单位在抢抓工程进度的同时,务必高度重视施工安全。
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雨季,为加强雨季施工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和工程结构的安全,现将有关雨季施工的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以及道路养护作业,要在以往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黔交建设〔2015〕62号)要求全面排查易受降雨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
对公路、水运设施,尤其是沿河、临江、傍山、高填、深挖的路段和水毁易发路段、事故易发路段、低洼易积水路段,以及特大桥、隧道、渡口等重要工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并消除。
二、落实有关单位责任,全面保证施工安全。
各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检查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设计单位的后期服务情况,做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和应急救援及时;监理单位要按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现场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设计单位要明确高填深挖等危险路段的施工程序,并按项目业主单位要求,加强后期服务力量,及时配合搞好雨季施工安全隐患点的后期服务工作,对因后期服务不及时引起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要做好各工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工前检查,梳理好隧道进出口、路基边坡雨后及每班上下工前后施工注意事项,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结构物的安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豫交文[2013]287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交文〔2013〕28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2013年5月14日,三淅高速公路卢氏至西坪段土建工程十二标段(承建单位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在建工地工棚起火,造成施工临时存放的雷管和炸药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4名群众受伤,2名留院观察。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个别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遏制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各建设单位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直至生产一线,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措施,细化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施工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对从事具有重大危险源分项工程的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统一配带“安全生产明白卡”,提高其安全意识。
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安全规章制度和监管体系机制,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常抓不懈,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雨季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雨季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雨季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2019 年雨季汛期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贯彻落实《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9 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云防汛指〔2019 〕 2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贵州贞丰北盘江船只侧翻事故的警示通报》(云安办发电〔2019 〕15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9 〕16 号)要求,确保汛期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抓紧准备,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近期,全省各地将陆续进入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了进入灾害事故的易发、多发期。
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紧落实雨季汛期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措施。
要突出重点,强化风险意识,严禁松懈侥幸,认真总结教训,充分估计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防汛安全形势和风险分析,立足早部署、早安排、早检查,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应急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细抓实,把汛期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岗位、到人头,扎实做好2019 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各级各单位要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路段水域部位、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贯彻精准的要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有效整治清零。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浙交[2008]143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8〕143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编委《关于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浙编〔200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交通局(委)的相关具体工作,可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当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承担(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二、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受省交通厅委托,承担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行业监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主要工作内容为:(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及我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参与起草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相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二)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指导协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厅质监字[2013]176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3.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厅质监字〔2013〕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3〕21号)的要求,为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督查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大整改。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雨季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雨季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6.16
【实施日期】2009.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雨季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9年6月16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公司):
近日来,我省普降大雨,江河湖泊水位普遍上涨,山洪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省交通基础建设工作的开展。
与此同时,我省在建交通基础建设项目连续发生了5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数人受伤以及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较大。
为此,为加强工程雨季和高温季节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交通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雨季和高温季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应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7.13•【文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我国天气复杂多变,南方地区受前几轮持续强降雨,已造成土壤含水饱和,部分山体泥土松软,一些山区在建工程存在险情隐患,极易造成突发性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目前,全国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仍在持续,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公路水运工程抗灾减灾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们应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危机意识,将防汛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同时要突出重点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全面做好防汛减灾的各项工作。
一要督促项目业主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与治理。
重点检查易受台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驻地和作业场地,施工便道和大型临时结构,以及施工现场露天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雷装置;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及时完善工程排水系统,提前加固大型临时设施,加强防雷装置的检测维护,落实项目上的防汛设备、物资和值守人员。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项目必须停工整顿。
二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地质等部门的联系,设专人接收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汛情变化,要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工作,并提前做好台风防御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一旦项目出现人员被困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当超出本项目施救能力的,还应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工作,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救援请求。
三要督促总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与所有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用工登记制度,并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合理配备一线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切实落实“两项达标”要求。
关于加强管理确保雨季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关于加强管理确保⾬季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督导部签发:程向云院属各部门、单位(驻外机构):院⽣产项⽬横跨东西部地区,道路复杂多样、⽓候变化多端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挑战,交通安全风险⼀直是我院⾯临的重⼤风险之⼀。
针对汛期⾬季来临,各单位、部门应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车,不断提⾼安全保障能⼒,杜绝各类交通安全事故。
为确保⾬季(汛期)交通安全,提出如下要求: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交通安全法规以及院有关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部门(包括院办、综合办及各驻外机构)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规范派车和⽤车⾏为。
各⽤车单位和⽤车⼈应积极配合、⽀持管理部门和驾驶员做好车辆和安全⾏车管理⼯作。
2、各单位、部门要针对⾬季⾏车特点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
要组织专兼职驾驶员进⾏⼀次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教育除对安全驾驶要领和安全⾏车注意事项进⾏教育外,还应对⾬季⾏车范围路线、路况等情况进⾏交底,使驾驶员对车况、路况、驾驶要领⼼中有数,提⾼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能⼒。
3、强调遵章守规,杜绝违章冒险。
禁⽌⼀切酒后驾车、超速⾏驶、疲劳驾驶以及闯红灯等违章⾏为。
避免超长途、超长时⽤车⾏为。
驾驶员在驾驶途中应避免接打电话,重要电话应停车接听。
4、⾬季路况复杂多变,应事先了解天⽓和路况,避免危险时段或恶劣天⽓出车。
⽤车⼈应安排好⼯作时间并尽可能预留出合理的⾏车时间,避免开赶路车、夜路车。
不得已情况下的危险时间和危险路段⾏驶,副驾驶乘员应加强瞭望,配合驾驶员做好安全驾驶。
5、确保车辆状况和使⽤性能满⾜安全要求。
按规定做好机动车辆年检/鉴定⼯作,驾驶员应加强车辆⽇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安全使⽤,杜绝病车上路。
6、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确保⾝体条件满⾜⼯作要求,驾驶员⼼理状况稳定、驾驶技术优良。
7、加⼤对违章违规⾏为的内部查处⼒度,严格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追究。
按照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处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苏交传[2010]227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苏交传〔2010〕227号)今年夏季以来,我国天气变化异常,部分交通建设项目受到严重影响。
近日,湖北省宜巴高速公路因突发性山洪已造成7人死亡,2人失踪的自然灾害事故,我省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区域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险情。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紧急下发交质监明电[2010]0725号《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公路水运工程防汛减灾的各项工作。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各地、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公路水运工程防汛减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省厅苏交传[201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台风及汛期、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防汛减灾的各项工作,确保汛期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各地、各工程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易受台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驻地和作业场所。
各工程项目要及时完善工程排水系统,提前加固大型临时设施,加强防雷装置的检测维护,严禁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予以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消除隐患的,一律停止施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和防范应对措施。
三、各项目要督促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不得出现以包代管现象。
要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对所有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等极端天气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等极端天气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闽交建明电〔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等极端天气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63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第八支队一大队: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等极端天气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监明电[2016]13号)转发给你们。
目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最关键时期,各地在开展“尼伯特”台风灾后修复重建的同时,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继续保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加强预防预警,强化值班值守,对本辖区、本单位防汛抗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
特别应着力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准备和处置措施,排除各类灾害隐患,到位必要的抢险物资装备,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将防范工作抓好抓实。
重点要求:一要立即再开展一次全面灾害安全隐患检查。
各地要对公路地质灾害隐患路段、临江沿河傍山路段及高填深挖水毁易发段、危桥危涵风险隐患点、在建项目隐患区域、施工人员居住地和工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筛查,检查要突出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和薄弱环节,也包括渡口渡船、道路水路客运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
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区和洪涝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要及时转移保护至安全区域,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设备及物资损失。
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点、滑坡、高填深挖路段等灾害可能性较大路段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
二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注意保障交通部门施工、养护作业及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在孤(危)石上边坡、大溜(塌)方、地质灾害点、危房、危桥涵以及低洼等危险区域附近施工及养护作业时,要确保安全方可进行施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2010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施工作业过程中,因风力较大,装修焊接火花溅入一楼堆放的挤塑板,引起火灾,经现场施工人员自救、消防部门专业救助,并疏散转移现场多名施工人员,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因应急准备得当,大桥通行未受直接影响。
本次事故发生在交通世博安保准备期间,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比较大,省政府和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敏感性和重要性。
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世博安保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敏感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措施,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世博安保工作和安全管理特点,进一步梳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各类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交通运输生产、作业的正常、有序。
二、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监管,要按照省、部和厅有关工程安全监管的要求,督促加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查,采取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多种手段,实现动态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一是从事爆破、电焊等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要求取得合格的从业资格,项目外包的,发包单位应与相关方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并增派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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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文件
交质监发[2005]322号
关于加强雨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有效遏制重大生产事故的高发势头,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及时发现并消灭苗头性问题。
交通行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点多面广,施工环境复杂,且又进入雨季,极易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
为切实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把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同千家万户的幸福联系起来,同构建和谐交通的目标联系起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展对在建工程易发地质灾害的关键部位及高空、带电、爆破等危险作业的检查,加大对防灾和事故隐患的监督力度。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因机械失灵诱发安全事故,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建立档案记录。
二、制定防灾预案,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程和气候特点,制定防灾预案,同时建设单位要制定项目防灾预案,施工单位制定合同段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人,完善值班制度,强化值班管理。
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等气候动态,一旦发生事故,主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预案,组织救援。
三、加强复杂条件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设计阶段应采用先进手段准确判定地质情况,开展灾害调查,设计方案应尽可能避免陡边坡、高路堤和深路堑。
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工艺、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和从业者健康的应提出专项措施。
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施工安全评估意见的工程处置措施。
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验算或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建设各方的临时办公、居住用地要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灾害易发区,确保建设者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排查高速公路隧道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是否有完善的地质预报和施工安全监控
措施,是否严格按规范及时支护衬砌,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四、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
施工企业要根据气温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特别是高空、深井、焊接以及水上作业项目,必须避开高温时段进行。
人员住宿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保证生活用水用电,做好暑期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五、注重地质环境,避免工程施工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在切坡、开挖、爆破等工序实施前应查明作业面附近山体情况,必要时,做好预加固、防排水等辅助施工措施和施工过程监测预警等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参建单位和人员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要责成建设单位在所有公路水运在建项目上,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人员都掌握安全生产要点,自觉做到“三不伤害”,提高防灾、防汛、防暑和避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通知
抄送:安全监管总局监督二司
交通部办公厅2005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