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管理办法文档
煤气安全管理细则
煤气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安全管理,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使用煤气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煤气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煤气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煤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三)定期进行煤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落实煤气安全整改措施;(五)组织煤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煤气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煤气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煤气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设施进行编号管理,明确责任人和维护保养责任人。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煤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章煤气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煤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程序和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煤气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煤气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确保其安全作业。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煤气作业要求。
第五章煤气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023年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工业、商业及其他场所的煤气供应、使用和储存等活动。
第三条煤气供应企业、煤气使用单位和煤气储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煤气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煤气安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第二章煤气供应第五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供应安全、供应稳定、供应优质的原则,确保煤气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煤气质量检测设备,对供应煤气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煤气质量符合标准。
第七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煤气供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加强对煤气供应管网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管道、阀门等设施设备,及时排查隐患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煤气使用第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煤气使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煤气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煤气使用的操作流程,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煤气泄漏报警设备和灭火设备,确保煤气泄漏和火灾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第四章煤气储存第十三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煤气储存设施,确保煤气的安全储存。
第十四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排查和处理设备的隐患。
第十五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对煤气储存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第十六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对煤气储存过程中的泄漏和火灾进行监测和处置。
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安全管理,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煤气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条煤气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气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煤气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手段,确保煤气安全。
第六条煤气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煤气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煤气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煤气生产安全管理第九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第十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原料采购、储存和管理,保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做好生产台账和安全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三章煤气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煤气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运输活动。
第十七条煤气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运输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煤气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煤气的管理制度
煤气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气行业的生产管理,保障煤气生产安全、环保、高效进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具体煤气生产企业的具体管理,严格要求各项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煤气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煤气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程序,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处于符合法规合规的状态。
第五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煤气生产管理第六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煤气生产生产的布局和规模,合理确定生产计划和生产量。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规范生产活动。
第八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对于老化设备应当及时更新更换。
第九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产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监督,对生产活动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第十二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报告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情况,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十三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煤气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三章煤气储存管理第十四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气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煤气的储存计划和储存量,确保煤气供应的充足和安全。
第十五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储存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对煤气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确保储存煤气的质量和安全。
煤气使用管理制度
煤气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气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的煤气使用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煤气使用管理制度,健全煤气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煤气使用安全管理。
第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提高煤气使用安全知识,增强煤气使用安全意识。
第五条国家对于重大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要求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通报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二章煤气使用人员管理第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并受过培训的煤气使用人员,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培训。
第七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煤气使用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加强煤气使用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在必要时进行健康检查,保证煤气使用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状态。
第三章煤气使用设备管理第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煤气使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建立设备档案,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在煤气使用设备上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在煤气使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更换等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煤气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煤气使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煤气泄漏、起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煤气使用安全监管。
第十四条煤气使用单位要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章煤气使用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煤气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煤气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煤气使用单位整改。
煤气安全管理细则模版(3篇)
煤气安全管理细则模版1目的为贯彻落实泰山钢铁集团《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加强煤气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减少煤气对人身伤害,促进安全管理整体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不锈钢轧钢厂对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3.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3.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3.4《消防安全控制程序》3.5《动火管理程序》3.6《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3.7《环境/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3.8《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3.10《____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____》(国家安全监管总局____.07.29)4术语和定义4.1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的安全装置。
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4.2煤气事故“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4.3工业企业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发生炉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5职责5.1生产安环科职责5.1.1负责本厂煤气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审查煤气管网、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并监督各单位落实《动火许可证》办理。
5.1.2负责制定本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5.1.3根据生产实际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监测仪器设备,做好煤气作业人员煤气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5.1.4负责对本厂所属煤气安全防护设施、测量仪器的检查、监督工作。
5.1.5负责对煤气管理细则在各车间班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5.1.6负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煤气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5.2设备科职责:5.2.1负责煤气系统的设备管理,煤气管网设施及煤气界定范围。
5.2.2负责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保持煤气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负责煤气系统大中修及改造过程中的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气使用的安全,防止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煤气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附属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煤气使用应符合环保要求,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申请煤气使用许可。
第五条煤气使用应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并持有消防安全许可证。
第六条煤气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煤气供应的连续稳定。
第七条对于不具备煤气使用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煤气使用操作,并将违规情况报告给主管部门。
第二章煤气使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气使用要严格按照煤气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九条煤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变供气条件等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煤气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通风畅通,及时排除气体泄漏。
第十一条煤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停电或切断电源。
第十三条煤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煤气设备使用者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常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煤气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十五条煤气事故的预防工作必须得到重视,建立煤气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气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煤气使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发现煤气泄漏时,应立即进行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九条煤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气源,并进行扑救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煤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整改,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煤气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煤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等活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第二十二条煤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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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篇11、目的加强煤气的平安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平安生产法、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20xx〕。
一、煤气平安管理内容〔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平安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平安检查内容〔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2023年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气使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使用煤气进行生活、生产、加工等活动。
第三条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煤气使用环节的监管和安全防护。
第四条国家加强煤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部门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国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气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条煤气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确保安全可靠。
第六条煤气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备案。
第七条煤气设施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好程度,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煤气设施的报废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第三章煤气使用管理第九条煤气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煤气,不得擅自改变煤气设施的使用方式和位置。
第十条煤气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购买和使用具有国家安全标志的燃气器具、煤气灶具等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第十一条煤气使用者应当加强对煤气设施的监控,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禁止使用老旧、损坏的煤气管道和煤气器具,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四章安全防范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煤气使用者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煤气使用者在煤气发生泄漏、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警和求助。
第十五条煤气泄漏、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煤气使用者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隐瞒事故信息或妨碍调查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加强对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煤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煤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城乡范围内的煤气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煤气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煤气燃气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气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煤气燃气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煤气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煤气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煤气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煤气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煤气燃气安全全面负责,应当保证煤气燃气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气燃气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条煤气燃气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煤气燃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煤气燃气企业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煤气燃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九条煤气燃气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条煤气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煤气燃气企业应当加强燃气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煤气燃气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管道、设备进行巡查、维护、检修,确保燃气管道、设备完好。
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用户应当合法使用燃气,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擅自安装、改装燃气设备。
第十四条用户应当定期检查燃气设备,发现泄漏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煤气燃气企业处理。
第十五条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燃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应急第十六条煤气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煤气燃气事故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气使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气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气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煤气使用管理应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相衔接,互相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第五条煤气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公众利益。
第六条各级煤气使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煤气使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煤气使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气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煤气使用管理部门应密切与煤气供应企业、用户单位等合作,共同维护煤气安全。
第二章煤气使用单位管理第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取得合法使用煤气的资格。
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煤气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煤气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煤气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疏散避险、急救救援等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煤气安全使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煤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并使用符合标准的煤气检测设备,随时监测煤气浓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煤气供应企业管理第十五条煤气供应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煤气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六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建立煤气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供应的煤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定期对煤气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煤气供应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建立煤气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煤气事故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条各级煤气使用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煤气使用单位和煤气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气使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煤气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管理,加强技术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气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煤气使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煤气储存安全管理第六条煤气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煤气储存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并设立明显的标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煤气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巡查,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煤气储存场所应建立健全排查隐患制度,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煤气储存设施应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煤气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煤气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装载稳固,防止泄漏和损坏。
第十二条煤气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煤气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运输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煤气运输车辆应装有相关安全设备,比如泄露检测器、火灾报警器等。
第十五条煤气运输车辆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煤气信息不泄漏。
第十六条煤气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品接触,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煤气运输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章煤气销售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煤气销售单位应当有相关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煤气销售单位应当对购买煤气的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使用知识。
第二十条煤气销售单位应组织对煤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煤气质量合格。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煤气使用的安全和保护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煤气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使用安全管理责任1.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煤气使用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利。
3.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煤气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1.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并按照要求进行执行。
2.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煤气使用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煤气使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做好事故应对和处理工作。
四、煤气设施的安装1. 煤气使用单位在安装煤气设施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2. 煤气设施安装过程中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监督。
3. 煤气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
4. 煤气设施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档案管理,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
五、煤气设施的使用1.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煤气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保证煤气使用的安全。
2.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3.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煤气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清洗和检修。
4.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老化和损坏的煤气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5. 煤气设施出现故障时,煤气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煤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1.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煤气事故的预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机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煤气使用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煤气设施管理第一节煤气管道管理1.煤气管道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
应保证管道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煤气管道安装地点应远离易燃物质和高温热源,避免管道遭受外力损坏。
3.煤气管道应设置防止爆炸和泄漏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二节煤气燃烧设备管理1.煤气燃烧设备应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2.煤气燃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煤气燃烧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正确操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节煤气储存管理1.煤气储存设施应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2.煤气储存设施应设置防爆装置和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煤气储存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章煤气使用管理第一节煤气使用场所管理1.煤气使用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不得违规使用和存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
2.煤气使用场所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潜在危险,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正确的处置。
第二节煤气使用人员管理1.煤气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煤气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2.煤气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三节煤气使用监测管理1.煤气使用监测设备应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2.煤气使用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一节安全漏气事故处理1.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气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在处理安全漏气事故过程中,应严禁使用明火和电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二节安全火灾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煤气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报警并启动灭火器进行灭火。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气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煤气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气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煤气使用安全措施第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煤气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制定和执行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煤气使用安全教育,使相关人员了解煤气使用的相关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管道、燃气灶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气泄漏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煤气使用安全标识,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煤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煤气使用安全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煤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煤气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煤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标准进行经营。
第十二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煤气供应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煤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确保煤气供应符合标准。
第十四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煤气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煤气事故的情况。
第十五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保持煤气供应的稳定,不得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停止供应。
第四章煤气使用安全检查第十六条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煤气使用安全检查,配合检查人员工作。
第十七条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对煤气使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八条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煤气使用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燃气安全管理办法格式
燃气安全管理办法格式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供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燃气供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者的燃气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燃气供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切实保障燃气安全供应和使用。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大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燃气供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安全隐患。
第二章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设立燃气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燃气供应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燃气供应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严格把关燃气设备和管道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燃气事故。
第三章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九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燃气使用备案手续,确保燃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燃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识,定期维护和更换。
第十二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燃气经营者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标准经营。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购销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用户燃气安全意识。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供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安全隐患。
单位煤气使用规章制度范本
单位煤气使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单位内部煤气使用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气设施管理1. 煤气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消防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2. 煤气管道应埋设于地下,严禁穿越重要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
3. 煤气阀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检修的位置,并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 煤气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煤气使用规定1. 使用煤气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煤气使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 煤气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煤气设施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3. 煤气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煤气安全意识。
4. 严禁将煤气管道私拉乱接,严禁在煤气管道上悬挂物品,严禁在煤气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严禁在煤气设施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确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前报批。
6. 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使用记录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煤气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煤气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 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公正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4. 对事故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宣传教育与培训1. 单位应定期开展煤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煤气安全意识。
2. 新入职职工应接受煤气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单位应定期组织煤气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煤气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暂行模版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暂行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气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气供应、煤气管道运输、煤气使用等煤气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气供应企业、煤气管道运输企业、煤气使用单位以及其他与煤气安全管理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煤气供应安全管理第四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煤气供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煤气供应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气储存、输送、配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煤气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六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对煤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七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煤气安全事故和隐患,共同维护煤气供应安全。
第三章煤气管道运输安全管理第八条煤气管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气管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气的安全输送。
第九条煤气管道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管道进行定期维护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条煤气管道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煤气管道运输企业应当与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享安全信息,共同维护煤气管道运输安全。
第四章煤气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煤气设施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
第十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泄漏检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煤气泄漏事故。
第十五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煤气使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发生煤气事故时能够及时灭火和救援。
第五章煤气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气供应、煤气管道运输和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气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气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以及与煤气安全相关的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有序管理的方式,实施全过程、全要素管控。
第四条煤气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从事煤气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制度由煤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实施,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煤气生产经营管理第七条煤气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煤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气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煤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审查煤气供应商的安全证书和营业执照,确保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第九条煤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煤气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生产操作规程等。
第十条煤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煤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运行。
第十一条煤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应急救援体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
第十二条煤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培训煤气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煤气销售管理第十三条煤气销售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煤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气销售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煤气销售单位应审查购气者的使用许可证,确保购气者具备使用煤气的资质。
第十五条煤气销售单位应制定煤气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气质量的监测和控制。
第十六条煤气销售单位应对煤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煤气销售单位应向购气者提供煤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四章煤气使用管理第十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设立煤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气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制定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气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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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GQ/LGG-31-035-2010煤气安全管理办法2010-08-10发布2010-08-10实施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发布Q/LGG-31-035-2010前言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秦杰审核。
本标准由公司副总经理范海旺批准。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环保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东旭石艮山宋丽娟本标准2007发布,2010年08月进行第二次修订。
IQ/LGG-31-035-2010煤气安全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临钢、新临钢公司内部煤气安全管理和煤气危险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3.1可靠隔断装置:是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这类装置有眼镜阀、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3.2煤气事故的“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4目的为加强煤气生产、回收、输配、使用和防护及煤气设备维修安全管理,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煤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煤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5职责5.1有关职能处室主要职责5.1.1安环部职责:负责对全公司的煤气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考核;审查各单位的煤气作业方案并负责煤气一级作业的现场监护;参与煤气着火、中毒、爆炸事故的抢救和事故分析。
5.1.2制造部职责: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煤气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排除隐患或制定措施,严禁违章指挥作业;承担公司煤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能。
对因生产组织不当或违章指挥发生煤气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负管理责任。
5.1.3设备管理部职责:定期组织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按国家规定,组织对全公司煤气设备、设施、防护仪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对因设备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发生煤气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负管理责任。
5.1.4保卫部安职责:负责煤气一级动火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负责煤气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对因消防不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负管理责任。
1Q/LGG-31-035-20105.1.5项目管理部职责: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煤气安全设施项目的管理,确保煤气安全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对因煤气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管理责任。
5.2各单位主要职责煤气生产、贮存、输配、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煤气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认真做好煤气设备设施大、中项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煤气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配合公司主管部门做好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和事故调查分析,负责对本单位煤气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煤气安全教育培训。
6煤气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6.1各单位必须根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制定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规程等,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6.2煤气设备、设施设计6.2.1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严格施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6.2.2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6.2.3凡煤气设施、设备、管道等设计,在经常检修的部位,必须增设可靠的断煤气装置和具备介质进行置换的条件,为煤气设备、设施等的检修及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6.3煤气设备、设施施工6.3.1煤气设备、设施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6.3.2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更改(补充)通知单》。
6.3.3设计单位应指定煤气工程施工现场代表,及时解决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6.3.4煤气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能封闭。
煤气工程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由设计单位、施工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安全部门签字认可,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6.4煤气工程竣工验收“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煤气设备、设施,必须经由设计、施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未经签字,不得擅自盲目竣工投产。
6.5煤气安全教育6.5.1煤气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教育;煤气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煤气防护、救护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煤气事故教训教育等。
2Q/LGG-31-035-2010 6.5.2凡在公司内从事煤气管理、煤气操作、煤气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煤气安全教育,并取证上岗。
6.5.3凡在煤气区进行煤气设施施工的人员都必须经煤气管辖单位(部门)的煤气安全教育,经同意方可进入煤气区,并遵守煤气安全有关规定。
6.6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6.6.1公司实行班组(岗位)日查,车间周查,二级单位月查,公司每季度一次的煤气专业安全检查。
公司实行每季度一次煤气专业安全检查时,有关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必须参加,并由分管领导担任检查组长,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6.6.2检查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1《煤气安全专业检查表》中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煤气安全检查表,并组织实施。
6.6.3煤气安全专业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要登记造册,并做出限期整改指令(《煤气隐患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见附表三)。
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单位反馈消除隐患消息,并经发出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检查确认后,撤销原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
6.6.4对煤气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标准。
6.7带、停、送煤气危险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制定完备、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案及严密的安全措施,并提前一天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实施。
6.8煤气设备、设施动火6.8.1凡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动火单位提前一天到安环部煤气防护站根据附表二《煤气危险作业工作票中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6.8.2凡在下列范围内(6.8.2.1—6.8.2.3)动火,属公司煤气一级动火管理,须经安环部煤气防护站办理动火许可证。
6.8.2.1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煤气设施、设备,管道停、送、引煤气煤气管道上动火作业以及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
6.8.2.2进入煤气设施内施工作业的煤气动火、煤气检测监护和煤气设施危险作业的所有外委工程及公司民用煤气管道、设施上动火。
6.8.2.3地下室煤气设施、管道动火;加压站、加压机、煤气柜等危险部位动火;煤气副产品生产、回收、储存设备、设施动火;高炉休风时动火。
6.8.3高炉、转炉、焦炉运行期间,在煤气输出之前的区域内煤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动火;进入家属楼内民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及其煤气附属设施构件检修作业属公司煤气二、三级动火作业管理,由二级单位自行安排动火检修计划,但必须在二级单位办理动火许可证。
6.8.4.计划检修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特殊情况下,需抢修动火时,可直接到3Q/LGG-31-035-2010安环部煤气防护站办理临时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
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手续。
6.8.5凡在下列范围内(6.8.5—a、b、c)动火,由设备所属单位在安环部煤气站办理煤气危险作业工作票的同时到公司保卫部消防队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煤气动火作业是否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由煤气站辨识确认。
a.在焦炉煤气管道上带压动火;b.在化产、煤气柜等区域动火;c. 在存贮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动火;盲板直径mm≤230300 ≤500600-1000 1100-1500 1600-18006.9煤气设备、设施的操作、维修与检修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安全规程》中的要求,严格标准化作业。
6.10煤气安全监测和防护6.10.1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6.10.2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超过24ppm(30mg/m3)。
6.10.3凡有可能造成煤气积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
6.10.4各煤气用户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置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也必须增设泄爆装置。
6.10.5煤气、空气管线在关键部位必须安装低压声光报警装置。
6.10.6为了加强煤气防护仪器的管理,实现全公司煤气防护仪器的资源共享,各单位新增煤气防护仪器必须到公司安环部审定,经审核选型后,报采购部门采购。
6.10.7煤气监测报警装置的检验、审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对配备使用的防毒仪器、监测仪器必须制订维护、保养、定检、定修制度,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备用状态。
6.10.8煤气区、煤气操作室、值班室进行煤气浓度含量的日常监测由煤气管辖单位自行定人、定时进行;在煤气区、煤气设施内进行维修、检修时必须定时监测环境CO浓度含量,在规定的浓度范围内安全作业。
6.11煤气设备、管道附属装置和要求6.11.1在煤气常检修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盲板位置应在闸阀后、调节阀前,盲板与闸阀的间距以不影响闸阀动作为宜。
6.11.2盲板的制做应按照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为方便生产,盲板厚度可按下表要求制做。
4Q/LGG-31-035-2010 盲板厚度mm 4 4.5 6-88-10 10-12 12-146.11.3水封装置在其它隔断装置之后并用,在冬季应注意保温措施,水封的安全要求按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