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鲁公通〔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9〕38号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各市教育局: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从全国全省情况看,涉校园、涉师生安全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组织领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紧盯校园安全防范不放松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将校园安全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制度,立足安全防范,落实措施责任,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有序。
2.加强校园安全形势评估。
县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校园安全研判会商机制,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校园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重点分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属地派出所及其辖区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1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改进措施。
要充分发动综治网格员、警务助理、教师、家长、校园周边商户等力量共同参与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及时收集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2020年高考热点作文素材积累——教育惩戒权时评精选
2020年高考热点作文素材积累——教育惩戒权时评精选1.落实惩戒权需要新的教育共识2.广东拟率先用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媒体解读3.让教育惩戒权站起来跑起来4.细化教育惩戒权是当务之急5.专家:规范和明确教育惩戒权有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6.教育惩戒权的边界需要法律明确7.明确“教育惩戒权”并非鼓励体罚8.2020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何打消各方顾虑?9.光明日报:还是要给教师惩戒权留出空间10.教师惩戒学生和教育部门处罚教师都应依法依规落实惩戒权需要新的教育共识2019年11月18日14:59 | 作者:燕农| 来源:北青报教师惩戒权一直备受关注。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此前审议稿引发争议的老师可对学生“罚站罚跑”的条款删除,并将具体的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在全国率先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有专家建议,给予教师自主裁量权,让学生参与规则制定。
今年以来,教师惩戒权被广泛讨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教师法》的议案,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并认为教育惩戒权属于公权范围。
今年7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正式获得教育制度的认可。
广东拟在全国率先用地方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值得肯定的。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初审稿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而今的征求意见稿将“站立慢跑”等措施删除,既体现了立法过程的审慎性,也从侧面表明教育惩戒权“标准化”落地仍有难度。
一方面,在相关法律规定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也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作出了相应规定。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正)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环境安全管理第三章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第四章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五章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校安全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政府应当建立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安全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市教育主管部门主管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三)负责编制教职员工学生安全行为指引;(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五)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主管辖区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行动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行动方案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防范基础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各类师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学校安全条例》和省教育厅、公安厅《**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行动方案》(**安〔2019〕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及范围即日起至2022年底。
在全市范围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达标行动。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
健全公共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确保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既体现整体性和创新性,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
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差异、办学类别、师生特点,按照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牲地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学生综合素养,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推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目标任务实现“五个达标”:(一)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达标1.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2020春季开学前,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设立主管安全机构、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率达到100%,学校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配备学校保安。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聘用保安,配备安保器械。
2020春季开学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学校安全工作的五落实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五个必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
因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2019年,我校在狠抓平安校园的创建中,认真研究总结全市中小学安全现状,积极探索学校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实验中学在上级的正确指导下,牢固树立“以师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学校安全五个必须落实,有效地防止了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了校园和谐平安。
一、组织机构必须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
切实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年初组织召开了全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学校安全工作做了细致的部署。
我校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常规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坚持召开季度学校安全分析会制度。
各学部根据校总制度,完善了部门各室的安全制度,全校分为6个年级,每个年级由领导小组成员挂帅,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负责协调所属年级安全工作,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在组织机构落实上,我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头等重要的工作来抓。
二、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的安全工作网络。
我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方式,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年初,校长与各学部校长签订《201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要求各学部与各年级、教职员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的同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学校安全管理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安全管理无真空、无漏洞。
2019年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答案
1、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2分)公益性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财产的受限性盈利性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3、《教师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2分)边远贫困地区县级中小学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中学4、在德育工作中,下面哪些方式是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的?()。
(2分)看爱国影片读爱国人物故事参观一些工厂的生产过程参观烈士纪念馆5、关于小学生道德发展特点的描述,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2分)10岁以下的儿童道德判断基本是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10岁以下的儿童认为规则(规范)是由权威人士(家长、教师)制定的,是不可改变的,要严格地遵守它们10岁以上的儿童基本处于自律道德发展阶段10岁以上的儿童认为判断一个行为不仅要看后果,也要看意向6、以下不属于中小学德育教育的内容?()(2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个人品质国家政权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
(2分)增强爱国精神,弘扬民族精神确立远大志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规范文明行为,培养基本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提高基本素质,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8、遭遇火险正确脱险方法有下面的哪几条()。
(2分)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从安全通道匍匐前进披上浸湿的衣物,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用床单、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从楼上小心滑下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9、热传播的途径有()。
(2分)热传导热感应热对流热辐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
(2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11、防火的基本原理有()。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知识竞赛题答案(共25页)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6.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7.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8.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4.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保险。
25.学校应当开设安全课程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26.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
27.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维护、保养,保障其安全运行。
28.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29.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升级改造和维修保养;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0.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31.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设施,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
32.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在通往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并协助公安机关对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33.使用车辆接送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和车辆提供者的安全责任,协助公安机关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校内及学校周边安全、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含入园幼儿,下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学校房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学校的其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派出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校内及学校周边安全、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含入园幼儿,下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学校房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学校的其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派出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641—2019(2019年08月0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09月06日实施)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14 工作规范14.1 组织保障14.2 风险预防24.3 风险管控44.4 应急处置74.5 支持体系75 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85.1 学校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建设85.2 学校安全工作的信息化建设8附录 A (规范性附录)风险防控清单9参考文献20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治法、张嘉峰、韩维群、薛勇、张伦、刘春、史邦军、赵言志、高旋、李阳、刘国强、王恩彬、王其军、邱玉敏、雄伟、吴钢源、庞鹏、卢承松、刘传俊、张德仁。
引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具体实施,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山东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基于摸排校园安全的风控点及风险源,依据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总结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典型经验及做法,采纳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平安校园”建设达标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范》有据可依、内容科学、易于操作。
通过实施《规范》,可以提高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及事故处置水平,增强主管部门安全督导、检查及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突出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监督,实现校园安全风险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为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各地、各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责任到人,确保校园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幼儿园内及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和事宜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扬府办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事关每位师生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
市委、市政府将学校安全作为加强城市安全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举措,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和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学校发展,安全第一”的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长效监督、分类应对有效处置的原则,建立科学系统、扎实有力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充分整合相关各方力量,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攻坚克难,落细落实,补短补软,共建共享,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保力量配备达标、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提高、校园周边治安良好、涉校案件有效遏制、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防控能力全面提升的目标,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1.构建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
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配备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要求及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高中学校:为了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尽快落实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下达的2019年全省中小学校安防三项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第十七届政府第78次常委会议纪要的要求,现就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备范围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配备标准1、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幼儿园配1名专职保安。
2、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
3、超过1000人的中小学,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保安。
4、寄宿制中小学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
5、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上述配备标准执行。
三、任职条件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4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的实际工作需要,学校聘请的保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5O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曾从事学校或幼儿园安保或门卫工作并能继续胜任安保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6周岁)。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矫正后视力4.8以上,无残疾、纹身、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持有健康证明。
3.品行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者被开除工作、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具有保安证,必须持证上岗。
四、招聘要求方法及工作期限1.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的配备必须从具有湖南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资质的保安公司聘用。
2.各学校、幼儿园根据配备标准并按照上述要求,由学校、幼儿园自行选择符合保安服务许可资质的保安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各学校、幼儿园将合同和聘用保安员的保安证、身份证复印件报教育局维稳股备案。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工作完成的期限为2019年12月30日。
如何做好新时代下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代下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摘要:二十大闭幕,许多新的理念引领安全发展,特别是提出的学校安全发展理念,值得研究。
山东省出台的《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也进一步诠释了如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本文主要介绍如何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如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欺凌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
关键字:防欺凌教育防溺水教育学生安全安全教育教研安全发展理念1.引言学校安全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安全保障、安全管理、安全督查等,学校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是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的基础。
在教育培训在思想认识、师资配备、考核评价、课程设置、实施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不到位、不完善的问题,特别是未实现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安全教育入脑入心。
2.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
教职工对学生负有安全保护和教育的义务,只有通过培训增强教职工安全意识,才能通过教职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只有增强教职工安全能力,才能有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同时,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培训,能够增强其应对社会各种安全风险的能力,保障自身安全。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先”首要和基本的工作。
安全素养是学生核心素养的组成部分。
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要通过教育引导,增强学生辨识安全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防范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形成其终生受益的自救自护素养和能力,并能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给予他人以科学有效的帮助。
3.安全教育的目标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
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心中,牢记于脑中,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事件中科学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故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2022年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8篇
2022年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8篇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
名称起源于民国。
以下是整理的2022年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1根据 XX 省教育厅《关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和相关要求, 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全力确保开学安全。
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 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通报。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 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 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三)开展监督检查。
学校、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 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 督促学校落实整改, 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四)联防联控。
学校要在开学前明确属地卫健部门和对应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主动加强沟通, 取得专业技术支持, 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 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 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 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师生时, 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 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 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六)学校配合卫健部门要加强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与指导。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
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黔教办函〔2019〕687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的通知黔教办函〔2019〕687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教育厅2019年11月26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以下简称《规范要求》)。
第一条落实责任主体。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兑现奖惩。
积极协调政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第二条配齐安保人员。
学校按照学生规模500 人以下( 不含500人) 2 至3 名、500 人至1000 人(不含1000 人) 3 至5 名, 1000人以上不低于学生总数3‰的比例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聘用校园保安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废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45号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 2019年2月20日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 用
谢谢观看
修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0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一、对下列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 ...... 6.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 一条中的“《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 ......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14号 现公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至立 卫生部部长 张文康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文件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 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学校坠楼隐患排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坠楼事故的发生,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校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了全校范围内的坠楼隐患排查工作。
本次排查旨在全面了解我校存在的坠楼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二、排查背景近年来,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其中坠楼事故尤为突出。
学校作为师生共同生活的场所,存在一定的坠楼隐患,如:楼梯扶手损坏、窗户安装不规范、阳台防护栏缺失等。
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我校决定开展本次坠楼隐患排查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方法1. 排查范围本次排查范围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所有建筑物,以及校园内的围墙、栅栏、广告牌等附属设施。
2. 排查方法(1)实地查看:对排查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检查楼梯、扶手、窗户、阳台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
(2)查阅资料:查阅学校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等相关资料,了解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3)询问相关人员:向学校安全管理员、设备维护人员、师生等了解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排查结果1. 楼梯、扶手安全隐患(1)部分楼梯扶手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2)部分楼梯扶手高度不足,不符合国家标准。
(3)部分楼梯扶手表面磨损严重,存在滑倒风险。
2. 窗户安全隐患(1)部分窗户安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2)部分窗户玻璃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窗户没有安装防护栏,存在坠楼风险。
3. 阳台安全隐患(1)部分阳台防护栏缺失,存在坠楼风险。
(2)部分阳台防护栏高度不足,不符合国家标准。
(3)部分阳台地面湿滑,存在滑倒风险。
4. 其他安全隐患(1)部分围墙、栅栏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2)部分广告牌安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五、整改措施1. 对损坏的楼梯扶手进行更换,确保扶手高度符合国家标准。
2. 对破损的窗户玻璃进行更换,确保窗户安装规范。
3. 对缺失的阳台防护栏进行安装,确保防护栏高度符合国家标准。
消防工作制度汇报(15篇通用)
消防工作制度汇报(15篇通用)消防工作制度汇报篇1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
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取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
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
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工作制度汇报篇2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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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执
行《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XX年1月12日公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政字(94)第4号),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创建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根据我校总体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领导和管理1、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使用者、管理者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
任组长,全面负责,党总支副书记、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领导工作。
行政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总务处作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安全档案员。
3、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安全工
作小组:设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设以分管行政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种教学设备安全、消防生活设施安全及校园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按年度由校长分别与学校教
育教学、学生管理、体育卫生、后勤基建、督导保卫等各履行管理职能的部门签订“横到边”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工作职能的特点与管理工作人员签订“纵到底”的责任书。
各级责
任人员,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尽职尽责,履行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义务,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5、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检查中的不可缺
少的一项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和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要以书面形式体现。
每学期由行政副校长和总务处代表学校对各口进行不少于2次的大型检查,总务处每月进行小型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考核中。
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二、安全教育6、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学生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7、安
全教育的目标: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常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8、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
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饮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禽流感、艾滋病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执
行《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XX年1月12日公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政字(94)第4号),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创建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根据我校总体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领导和管理1、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使用者、管理者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
任组长,全面负责,党总支副书记、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领导工作。
行政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总务处作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安全档案员。
3、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安全工
作小组:设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设以分管行政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种教学设备安全、消防生活设施安全及校园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按年度由校长分别与学校教
育教学、学生管理、体育卫生、后勤基建、督导保卫等各履行管理职能的部门签订“横到边”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工作职能的特点与管理工作人员签订“纵到底”的责任书。
各级责任人员,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尽职尽责,履行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义务,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5、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检查中的不可缺
少的一项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和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要以书面形式体现。
每学期由行政副校长和总务处代表学校对各口进行不少于2次的大型检查,总务处每月进行小型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考核中。
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二、安全教育6、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学生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7、安
全教育的目标: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
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常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8、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饮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禽流感、艾滋病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