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通知申报表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鄂政办字〔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现将《鄂温克旗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2020年9月16日鄂温克旗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领会出台《决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决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贯彻执行《决定》各项规定,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决定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好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的巡护工作,遇到突发情况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对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摸底排查,做好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和蛙类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全面排查市场上食用、交易、加工、销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打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打造全社会自觉抵制滥食、交易野生动物的新风尚。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反贫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反贫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鄂政办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反贫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防返贫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
旗扶贫开发办公室起草了《鄂温克族自治旗反贫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并经旗政府2019年第四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反贫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防返贫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
根据《鄂温克旗旗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和《鄂温克旗关于建立防反贫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防止返贫,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反贫困基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基金使用公开透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反贫困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基金,用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或非贫困户因灾、因病、因祸等突发事故导致返贫的救助,确保全面脱贫不返贫。
第四条反贫困基金实行动态管理,公开透明、规范运行,遵循“应助尽助”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五条反贫困基金来源于本级财政投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合规资金及基金收益。
第六条反贫困基金的募资规模一般不低于150万元。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旗长、副旗长、调研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旗长、副旗长、调研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鄂政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旗长、副旗长、调研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鄂政发〔2023〕23号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实行旗长负责制,旗政府副旗长、调研员协助旗长工作。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旗长、副旗长、调研员同志工作分工如下:敖慧然旗长:主持旗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分管旗审计局。
郭玉玲常务副旗长:协助旗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及发展和改革、财税、应急管理、信访、优化营商环境、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
分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驻呼联络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旗财政局、旗应急管理局、旗信访局、旗发展研究中心、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旗人大常委会、政协、监察委员会,旗委保密机要局、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旗妇女联合会、旗总工会、旗委党校、旗合作交流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旗税务局、旗档案史志馆、旗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鹿传深副旗长:协助旗长负责工业经济、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民族事务、招商引资、生态环境、金融、电力保障、网络通信等方面工作。
分管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旗统计局、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鄂温克产业园综合保障中心、旗投资促进中心、旗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旗工商业联合会、旗归国华侨联合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分局、内蒙古鄂温克研究会、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雁宝能源公司、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国网鄂温克供电公司、中国石油鄂温克旗分公司、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驻旗各网络通信公司、铁塔公司,旗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旗人寿保险公司、旗人保财险公司。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饲养环节非洲猪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饲养环节非洲猪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鄂政办字〔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饲养环节非洲猪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明电〔2018〕16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饲养环节非洲猪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止非洲猪瘟等疫病通过饲养环节传入我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8月初以来,非洲猪瘟在我国相继发生18起,其中9月14日、17日在锡林郭勒盟相继发生2起疫情,是自治区首发疫情。
经核查,我区发生的2起非洲猪瘟疫情均为生猪饲养环节喂食泔水、采食垃圾等途径引起,防控形势极为严竣。
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呼伦贝尔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均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要全力做好生猪饲养环节非洲猪瘟的预防工作。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生猪饲养环节非洲猪瘟预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旗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生猪饲养环节中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生猪饲养环节非洲猪瘟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加强生猪饲养环节非洲猪瘟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和垃圾、猪血饲料饲喂生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各项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垃圾等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运输工具消毒以及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减少疫情发生风险。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鄂政办字〔2020〕134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1月13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目录1、基本原则 22、主要依据 22.1 法律法规 22.2 规范标准 22.3 其他资料依据 33、区划范围 44、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44.1 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54.2有关术语和定义 64.3区划结果 64.3.1 1类声环境功能区 64.3.2 2类声环境功能区74.3.3 3类声环境功能区74.3.4 4类声环境功能区84.3.5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114.3.6 其他规定11前言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8〕169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旗县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8〕22号)、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旗县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环字〔2018〕720号)文件要求,为构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为噪声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有关法律规范,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等资料,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声环境功能进行首次划分并制定本方案。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鄂政字〔2020〕197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旗直各相关部门,驻旗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加强全旗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门式”集中审批服务,现就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驻范围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统一纳入旗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
二、进驻要求(一)进驻部门做好进驻事项的办事指南、流程图、一次性告知单、示范文本等。
服务对象咨询、申请或办理事项时,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报材料,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资料的途径;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如不属于本部门审批权限的做好解释工作。
(二)进驻部门派驻熟悉业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确定审批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适用AB岗配备人员。
由于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由派驻部门报政务中心批准。
(三)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力争实现“不见面审批”。
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APP宣传推广工作,切实落实“好差评”工作机制。
(四)各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负责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窗口办公审批。
(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一律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的考勤考核,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字〔2018〕56号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1日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温克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旗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其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应包括文字、图片、图表、音像、电子文稿等。
第四条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遵循规范、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要求,提高发布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发生变更的,由承接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被撤销、变更的行政机关的职责不再由其他行政机关承接的,由决定撤销、变更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参照行政机关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发布。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鄂温克旗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鄂政办字〔2022〕4号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鄂温克旗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正文:----------------------------------------------------------------------------------------------------------------------------------------------------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鄂温克旗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有关企业: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
经审查,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2个)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旗教育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审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旗统计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旗分局旗档案局旗保密机要局旗宗教事务局旗新闻出版版权局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鄂温克旗消防大队中国人民银行鄂温克族自治旗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大雁镇人民政府伊敏河镇人民政府红花尔基镇人民政府辉苏木人民政府伊敏苏木人民政府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锡尼河西苏木人民政府巴彦嵯岗苏木人民政府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人民政府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5个)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旗气象局旗烟草专卖局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19个)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彦托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雁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伊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尔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伊敏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锡尼河东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锡尼河西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巴彦嵯岗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综合行政执法局除上述公布的执法机构外,凡是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一律无效,同时,对于委托关系的成立必须履行委托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或组织,将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字〔2020〕15号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求,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呼政字〔2020〕12号)精神,认真做好我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通过人口普查,能够摸清我旗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查清我旗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同时,对于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0 年 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字〔2019〕31号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现将《鄂温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9日鄂温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为提高全旗城镇环境卫生及管理水平,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城镇品位,增强城镇竞争力和吸引力,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升鄂温克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旗委、政府决定,争创国家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
为保证“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如期实现“创卫”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爱卫会《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精神为指导。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分步实施、层层落实”的工作思路,以改善环境、保障健康、促进发展为目标,全力开展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通过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综合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为全面建设国家卫生县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坚持“美丽发展,争进前列”,科学组织、广泛动员,全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
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10项指标具体内容,突出优势、补足短板,加强各苏木乡镇精细化管理,改善环境面貌。
各地区、各部门以达到国家标准为基本遵循,通过全旗上下共同努力,创建高质量国家卫生县城,使群众满意度和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鄂政办字〔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旗政府决定调整鄂温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梁永三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副组长:张海峰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吕殿才旗政务服务局局长涂文睿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吕开泉旗委宣传部副部长雪萍旗教育局局长樊兴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文胜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敖瑞敏旗应急管理局局长金铁峰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XXX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萨茹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乌松光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艳丽旗公安局副局长萨仁托娅旗民政局副局长毕力格旗司法局副局长巴特尔旗财政局副局长阿拉腾巴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海霞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沃钢军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宝林旗水利局副局长宝音图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刘艳红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玲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孙凤霞旗审计局副局长孙皓旗统计局副局长李守峰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赛萨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徐晓琳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红荣旗信访局副局长额尼日乐旗政务服务局副局长二、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鄂温克旗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落实全旗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对全旗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鄂温克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旗县创卫工作满意度网上问卷调查的通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旗县创卫工作满意度网上问卷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鄂政办字〔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旗县创卫工作满意度网上问卷调查的通知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依据新标准要求,自治区爱卫办起草了全区旗县创卫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
现将问卷二维码发给你们,请旗内所有单位于2023年3月29日-4月16日,开展网上问卷调查。
请各单位认真部署、广泛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丢一分就可能丢机会,失一环就可能失牌子,为了国家卫生县城首届复审成功,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一、开展范围巴彦托海镇和中心城河西新区建成区内群众。
二、注意事项1.问卷调查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4月16 日。
2.请在“请选择旗县”一栏中,选择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
3.各单位所有职工必须参加问卷调查,提高满意度;巴彦托海镇镇区和中心城河西新区居民小区由社区主任负责广泛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参与率与满意率。
三、总体满意率计算公式总体满意率=所有调查对象(满意+比较满意)数量之和/(调查人数×10题)*100%四、满意率评分方法:总分100分,满意率80%以下0分;80%及以上,得起始值60分;每增加1%,得分增加2分;增加不足1%,按增加的比例平均赋分。
自治区爱卫办将根据群众参与率对旗县群众满意率分数进行核减,并依据调查结果,形成该旗县2023年群众满意率专项调查分数。
此通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各旗县创卫工作满意度调查二维码2023年3月30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8.11
•【字号】鄂政办字〔2023〕50号
•【施行日期】2023.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关于报送《2023年度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
录》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做好《2023年度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请各单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呼伦贝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附件1),全面梳理2023年需由旗政府决策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填写《2023年度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附件2)并盖公章,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材料报旗政府办122室。
对列入《目录》的事项,由旗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论证,经旗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此通知
附件:1.鄂温克自治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2023年度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申报表
2023年8月11日。
鄂温克旗关于征集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告
鄂温克旗关于征集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鄂温克旗关于征集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告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为更好地汇集民智、反映民意,进一步提高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我旗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
二、征集内容
民生实事的征集事项涉及医疗卫生、文体旅游、城乡建设、交通出行等领域内容以及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征集要求和联系方式
1.建议民生实事项目应具备可操作性,需提供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等,来信时请注明“民生实事征集”字样,并注明姓名、职业、联系电话等相关信
息。
2.单位、个人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书面信函请邮寄至鄂温克旗人民政府322室,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赵鹏;联系方式:182****6767。
特此通告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五一”劳动节假期暨一季度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的通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五一”劳动节假期暨一季度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1•【字号】鄂政办字〔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五一”劳动节假期暨一季度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的通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为确保政府系统联络畅通、运行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规定和《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值班工作的通知》(鄂党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近期,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府总值班室)采取电话普查、实地暗访抽查等方式,对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进行了抽查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政务值班方面。
各苏木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值班工作,统筹安排,强化力量,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严肃值班纪律,全力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特别是“五一”劳动节假日期间,多数单位对值班值守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明确了值班带班人员和值班要求。
总体来看,各级领导坚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能够24小时坚守岗位,多数单位值班人员业务较为熟悉、值班联络畅通。
(二)《规范》落实方面。
各苏木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进《规范》落实,并积极开展对照检查,务实推进问题整改,多数单位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值班保障等落实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一)共性问题1.值班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大多数苏木乡镇、部门实行大轮班制度,少数苏木乡镇和部门未对值班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针对性培训。
2.值班场所设置不规范。
部分单位未划分值班工作区、夜间休息区,少数单位还存在用传达室、保卫室充当值班场所的情况,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和床褥、洗漱用品等必要生活设施配备不齐。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鄂政办字〔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字〔2018〕14号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2018年传统节日除夕、春节临近,为切实加强全旗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坚决贯彻执行“1.24”电视电话会议上傅彬副市长的讲话精神,旗委、旗政府决定,于1月30日至3月2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整体防控,以面保点工作思路,以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基础,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为重点,坚持严防、严打、严管、严控,集全局之力、统筹安排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硬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任务,严密防范火灾事故,确保全旗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组长:赵博民旗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姚继明旗政法委副书记苏优乐图旗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旗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分管消防领导及各公安派出所所长;领导小组在旗公安消防消防大队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郭宏大队长担任,负责安全大检查联合行动的组织实施、指挥协调、信息综合报送等工作。
三、检查分组情况第一组:组长:苏优乐图旗公安局副局长副组长:郭宏鄂温克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信局、住建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领导及安监办成员等陪同检查,文体广电记者跟踪报道。
地点:大雁镇、福星商场、福星宾馆、大雁镇百货大楼、鸿雁商务宾馆、神华大雁公司宾馆、神华大雁医院、建设养老院、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大雁分库、鄂温克旗福利中心大雁分院地点:巴彦托海镇、鄂温克宾馆、蒙医医院、汽车工业园区、友邦公司、利丰公司、亚龙民生市场、民贸商场、平安超市开展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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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标题 申报原因:
申报时间
是否经处级分管领导同意: □是
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备注(公 开属性) 电子政务办公室审核意见:
□否
分管负责人(签 字)
联系电话
政务服务局审核意见:
说明:申报表及拟发布的公告通知、附件表格、必要的公开属性证明材料纸质版经申报单位处级分管 领导、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旗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电子政务办公室 (第4个办公室),经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政务服务局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发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略)。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收集到的公众反馈意见、建议报送旗政务服务局电子政务办公 室,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