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院推行廉政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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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机制及职责

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机制及职责

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1、应邀列席项目党支部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了解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主要任务;2、在项目党支部统一安排下,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调查研究等重点工作;3、深入实际,了解和反映项目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了解和反映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项目部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了解和反映项目部党政领导班子、管理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了解和反映项目部落实项目部重大工作部署情况;5、了解和反映党员干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反映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事迹及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现象及问题;6、对本项目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党纪法规情况实行监督,提出工作建议;7、反映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8、办理项目党支部委托的有关事项。

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为健全完善党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任务和监督职责,强化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根据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任务1 、对项目党支部和党员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2 、对项目部落实项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3 、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勤政务实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4 、对领导干部严以律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5 、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权利1 、有权对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的党政组织直接提出批评和建议或向上级反映。

2 、有权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向校党政组织提出质询。

廉正监督员制度

廉正监督员制度

廉正监督员制度第一篇:廉正监督员制度*******局廉政监督员制度根据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监督员的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管事业;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办事认真,群众信任。

二、廉政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廉政监督员主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一)积极参加并协助本部门开展的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效果进行监督。

(二)对本部门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部门领导遵守财经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收集和整理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关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工作作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六)积极配合本部门领导排查、解决改革中各种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力争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本部门党员、干部有违法违纪、违规和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反映;发现本部门主要领导有以上行为,应及时向局纪检监察室反映。

(八)廉政监督员要严格遵守监督工作纪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予以保密。

(九)完成局纪检监察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廉政监督员的工作权限(一)廉政监督员可以查阅和了解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工作部署、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

(二)按要求参加上级召开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四、廉政监督员的产生根据任职条件,由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或党支部研究决定,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五、其他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医院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

医院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

医院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
为接受社会人士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社会监督员。

根据工作需要,医院从不同行业、不同单位聘请数位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士为社会监督员,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二、积极支持社会监督员的工作。

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及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医疗服务、医德医风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出医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认真进行整改。

纪检监察室定期开启意见箱,收集整理意见建议。

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医院将逐条进行研究,认真进行整改。

四、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

每年年终,院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向监督员通报本年度医院医疗服务、医德医风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反馈对监督员提出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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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廉政管理制度

医院廉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职工等。

第三条医院廉政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治理;(三)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提高廉政建设水平。

二、廉政教育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

(一)医院领导班子应当带头学习廉政法规,定期开展廉政教育;(二)医院应当将廉政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教育培训;(三)医院应当利用宣传栏、内部刊物、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廉政法规和廉政文化建设。

三、制度建设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包括:(一)医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三)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四)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五)医院药品、耗材采购和配送管理制度;(六)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制度;(七)医院医德医风考核制度。

第六条医院领导班子应当带头遵守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一)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医院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二)医院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医院财务、招标采购、药品耗材采购和配送等事项进行审计;(三)医院应当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举报医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廉政考核制度,将廉政建设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一)医院领导班子应当对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考核;(二)医院应当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惩处与责任追究第九条医院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

医院风廉建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
根据风廉建责任制实施方案,为做好院风廉建和领干廉洁自律,制定本制度。

一、院委负责对本院风廉建和领导班子以及领干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风廉建目标管理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由院纪监室负责考核。

监督检查工作由纪监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

三、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要与评先创优、干部任用、责任追究挂钩。

坚决杜绝形主和弄虚作假行为。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风廉建方面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二)落实风廉建责任制情况;
(三)执法执纪以及纠风专项治理情况;
(四)年度风廉建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结回复
情况;
(二)每年度廉建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六、考核的形式
(一)经常性的自查。

院主要领干要结合业务工作和建工作,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回顾、检查风廉建情况。

主要领干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年终考核。

与本院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干认真对照风廉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和总结,要把风廉建工作作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最新XXX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XXX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资料

XXX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XXX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单位各级党组织、各科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由矿党委统一领导,纪委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和职责任务的落实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党委每年集中组织召开党风廉政监督员相关会议。

纪委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及组织监督业务知识和有关文件学习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为他们的监督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矿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妥善处理。

第七条各科队、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注意保护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权利。

对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聘任方法第八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原则上由各党支部推荐,经纪委考察后,党委批准并颁发聘书。

第九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每任期限为二年,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第十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为一线生产技术员工、人财物等有处置权管理岗位员工,原则上与国神集团监督员不交叉聘任。

各党支部推荐名额为1 名。

第四章聘任条件第十一条矿党风廉政监督员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等;熟悉公司及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

(三)坚持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强的辨别是非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和敢于反映问题。

(四)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忠诚朴实,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某集团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增强领导人员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某省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某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工作属兼职性质,不脱离原工作岗位。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班子成员以外的管理人员中推荐2名及以上廉政建设监督员,报集团公司纪委审核同意后聘用。

廉政监督员根据本办法进入公司或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第四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监督工作;(二)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三)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四)愿意履行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五)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廉政建设监督员各项活动。

第五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了解并反映本单位执行上级决定和决议,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情况;(二)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意见,实施民主监督;(三)反映、传递职工对各级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四)参加纪检监察有关检查和监察工作;(五)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和交办其他事项。

第六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一)参加或列席所在公司或项目部有关会议;(三)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四)了解所反映和传递及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建设监督员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了解和反映监督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对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的需要,从党员、村民代表、村民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幼儿园班子成员遵守《八不准》、《十二不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督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情况。

(3)定期深入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

(4)深入到社会各层面了解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幼儿园工作人员及班子的评价。

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职责范围内有了情况的权力,任何单位个人有介绍情况的义务,被了解人员要本着工作、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真实反映和介绍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二个人为一组,采取个别谈话、暗访以及座谈会的形式进行。

谈话时态度要和蔼,方法要灵活,要尊重对方,要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例会以及其他应参加的会议,了解和掌握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所了解的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时,为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采取回避。

7.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保密纪律和其他工作纪律,了解到的信息只有向组织反映的权力,没有向外泄露的义务。

8.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一年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召
开的会议,不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将被解除聘用。

医院的廉政管理制度

医院的廉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医院工作秩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2.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3. 坚持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二、主要内容第四条加强党风廉政教育1. 定期组织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2. 开展廉政谈话、廉政提醒,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廉政教育;3.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规范医院采购、招标、基建等工作1. 严格执行采购、招标、基建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医院采购、招标、基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3. 加强对采购、招标、基建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加强医院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财务行为;2. 加强医院资金管理,严禁违规开支、挪用公款;3. 定期对医院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第七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1.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2. 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八条加强医院内部管理1. 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院内部管理;2. 加强医院人力资源、医疗设备、药品等管理,防止资源浪费;3. 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三、监督检查第九条成立医院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存在廉政风险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和警示。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医院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之欧阳美创编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之欧阳美创编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在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提出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纪委、北京市、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的《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范围第四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别设立一至三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公司机关各支部均设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党风廉政监督员中应有党员和非党员群众。

基层支部以此为基础组成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公司机关只在党总支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小组。

第五条公司所属外埠施工队(50人以上单位),分别设立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第三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程序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

第七条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一般从外埠施工队政工员中产生。

没有政工员的,由劳务管理部、用工单位和外施队共同协商建议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证书。

第八条公司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或纪检委员担任组长。

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建立后报公司纪委备案。

第四章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第九条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第十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作风廉洁正派,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法纪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

人民医院廉洁行医约束监控制度

人民医院廉洁行医约束监控制度

人民医院廉洁行医约束监控制度
为防止我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产生索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统方费、开单提成等不正当行为,特制订该制度进行约束、监控。

一、医院办公室及财务部门每季度定期在全院范围内,对医院职工是否有索要、收受回扣、统方费、开单提成等不正当行为进行检查。

二、医院办公室、医务科及财务部门,到各科室进行走访,了解医护人员、药剂科人员、财务人员、设备器械采购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能否发现有不正当行为的蛛丝马迹。

三、医院纪检、财务部门对医院药品走向进行监控,对用药量居前20位的药品进行公示,请职工群众进行举报。

对异常用药排名前几位者,分别给予警示、警告或不合理用药的处罚。

四、用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特别是重点部门的职工。

要严格按照廉洁行医的各项规定。

对于购置的设备和器材的价格要进行追踪,如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进行戒免谈话,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该进入集中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任何人不得违反,办公室和财务部门给予严格监督。

六、对处方、病历进行检查,对用药、耗材和检查进行监控,对手术后的病人进行走访,对出院病人进行信件、电话征求意见。

多层次、全方位对职工廉洁行医情况进行监控,使不廉洁行为在我院不致于泛滥。

人民医院廉洁行医检查监督制度

人民医院廉洁行医检查监督制度

人民医院廉洁行医检查监督制度
为强化职业道德建设、遏制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廉洁行医,防止以权谋私,以职务之便行贿受贿。

同时加强制度管理,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患者利益,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检查监督制度。

一、在党支部领导下,党政工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将廉洁行医监督检查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职工廉洁行医行为进行适时监控。

经常下科室,问病人,掌握医院是否廉洁行医的第一手资料。

三、从查病历和处方入手,了解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对该医务人员提出警示,屡犯则进行戒免谈话。

四、利用微机网络,了解和监控医院药品和耗材走向。

对药品的用量明显异常的,医院将采取措施,给予停药或更换厂家,给药品代理商提出警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合作。

对异常用药排名前几位者,分别给予警示、警告或不合理用药的处罚。

五、实行医疗服务公开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意见本、召开病员座谈会,采用出院病人随访或信访等形式,接受广大病员及社会监督。

六、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发现和总维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并大力宣传表彰,激发全院职工的事极性。

对违反廉洁行医规定的,将根据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以此促进医院行风的根本好转。

县医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方案.精讲

县医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方案.精讲

县医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方案县医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2〕19号)文精神,明确我院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共XX县委、XX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田委〔2012〕17号)和中共XX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县直机关单位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田委反腐办〔2012〕1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不断推进党风、行风建设,为医院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责任主体和分工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院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书记对本院领导班子及每个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所分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与分解㈠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医疗廉政监督制度

医疗廉政监督制度

医疗廉政监督制度引言医疗廉政监督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医疗行业的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机制。

其目的是维护医疗行业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医疗行业的整体信誉度。

法律法规医疗廉政监督制度的建立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反腐败法》、《公务员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医疗行业的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制度建设医疗廉政监督制度的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机构设置建立专门的医疗廉政监督机构,负责医疗行业的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权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监督和调查。

2. 规章制度制定医疗廉政监督制度的规章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廉政行为规范和职责任务。

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贿赂的禁止、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保障患者权益等。

3. 监督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医疗廉政监督机制,包括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督、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机制等。

监督机制应涵盖全过程,从医疗服务的开展到结算环节。

4. 处罚制度建立健全的医疗廉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对违反廉政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惩处。

处罚应严格依法进行,公正透明,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5. 宣传教育加强医疗廉政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通过培训、宣传材料等方式,引导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结论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廉政监督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医疗行业的廉政水平,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推动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社会信任是非常重要的。

卫东区法院廉政监督卡制度的规定

卫东区法院廉政监督卡制度的规定

卫东区人民法院
关于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的具体规定
为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促进法院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院党组决定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即通过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发放“案件跟踪监督表”。

通过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发放“案件跟踪监督表”的形式,告知他们法官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不得有的行为,让他们对法官及对方当事人进行监督。

为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行,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由纪检组、行管科负责统一印制“案件跟踪监督表”,发放给立案庭和其他业务庭负有送达义务的办案人员。

第二条立案庭和其他业务庭负有送达义务的办案人员在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送达“立案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时,必须随同送达“案件跟踪监督表”,并在送达回证上记载清楚。

第三条审监庭在评查案件时,要把“案件跟踪监督表”送达记载情况作为评查的内容,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送达“案件跟踪监督表”要予以通报。

第四条纪检组不定期检查各业务庭执行“案件跟踪监
督表”的情况,执行不好的要给以批评或通报。

第五条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犯错误的性质,由纪检组对被反映问题的法官进行谈话警示、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纪律规定提出纪律处分意见,报党组讨论确定后实施。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案件跟踪监督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廉政监督员推广实施方案

廉政监督员推广实施方案

廉政监督员推广实施方案【引言】廉政监督员是为了促进廉洁政府建设、推进反腐败工作而设立的一种人员,他们是履行监督职责、保持政府诚信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推广和实施廉政监督员制度,需要制定一套可行的方案,从培训、选任、岗位职责等方面全面推进廉政监督员制度的有效运行。

【一、加强培训】为了确保廉政监督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具体方案如下:1. 建立培训标准和考核机制:制定培训标准,明确廉政监督员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2. 建设培训平台:建立在线培训平台,提供廉政法规、案例分析、技能培训等多种培训资源,方便廉政监督员进行学习和交流。

3. 培训内容的多样性:培训内容应包括廉政知识、监督能力、沟通技巧等方面,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演练相结合,提高廉政监督员的综合素质。

【二、严格选任】为了确保廉政监督员的廉洁和公正,需要严格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具体方案如下:1. 设立遴选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公民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和选任廉政监督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背景和良好信誉。

2. 严格考核选拔:通过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和考核实践等方式,选拔具备高素质和能力的候选人,并保证选拔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3. 建立岗位职责和约束机制:明确廉政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约束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廉政监督员履职尽责。

【三、拓宽监督范围】为了提高廉政监督员的监督效果,需要拓宽监督范围,确保各方面的廉政建设。

具体方案如下:1. 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廉政监督员与各级政府部门、其他监督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形成联动监督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2. 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腐败现象,设立举报渠道,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增加社会对廉政监督员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3. 定期报告制度:廉政监督员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向社会公开工作报告,接受公众的监督。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院法官干警审判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公、不廉问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法院各部门及开发区法庭设立廉政监察员。

建议由部门实职副职担任,没有实职副职的部门,可由正处级或副处级干部担任。

第三条廉政监察员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本院纪检组领导为主。

第四条廉政监察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

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针对本部门人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诫勉,对所在部门日常审判活动和审判人员进行执纪执法监督;(三)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所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信访举报,完成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初核工作;(四)落实案件回访工作制度,采取查阅本部门廉政监督卡、不定期走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了解案件承办人有无吃拿卡要报等违纪问题;(五)每季度至少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送一条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工作总结、经验做法材料等数据信息;(六)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公司兼职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精

公司兼职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精

公司兼职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精一、前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廉政建设,提高员工廉政意识和反腐防腐能力,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制定本《公司兼职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公司廉政监督工作机制。

2. 加强公司廉洁自律建设,防范和打击腐败。

3. 提高员工反腐防腐能力,增强员工廉政意识。

三、工作职责1.公司全体兼职廉政监督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廉洁自律和反腐防腐政策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掌握廉政监督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公司全体兼职廉政监督员要围绕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廉政监督职责。

3.公司内部廉政监督员要从工作岗位上、从日常生活中筑牢廉洁自律铜墙铁壁,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4.公司内部廉政监督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持敏感嗅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公司内部廉政监督员要加强自身的纪律性和责任心,对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行为坚决予以揭发和制止,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6.公司内部廉政监督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中的不正之风,向公司通报员工的违规行为和工作中所涉及违规情况的线索。

7.公司内部廉政监督员要坚持公正行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四、工作流程1. 公司全体兼职廉政监督员应当参加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检查等岗位培训,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2. 公司全体兼职廉政监督员应当定期开展廉政宣传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反腐防腐意识,增强监督员工作能力。

3. 公司全体兼职廉政监督员应当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收集、整理工作经验及问题线索,并且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将问题线索及时向经理或相关领导反映。

4. 公司全体兼职廉政监督员应当在严格保密原则下,对涉及公司安全、机密、个人隐私等事务处理,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保障1. 公司全体兼职廉政监督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工作时间,公司应当予以保障,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监督手段,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加快我厂党风廉政“大监督”格局的构建,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对我厂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员在厂党委、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员的管理和开展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并对党风廉政活动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按程序汇报和核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监督员监督的对象是1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的事件是本部门或本厂范围内重大经济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履责情况、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与难点、信访举报线索及其它重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二章监督员的聘任和职责第四条监督员的聘任条件:(一)党风廉政监督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讲真话,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三)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的问题能及时反映上报,能积极为党风廉政建设提意见和建议;(四)能积极参加厂纪委、监察审计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厂纪委、监察审计部交办、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五)热爱宣传报道工作,能够及时的向厂纪委宣传报道本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员的聘任范围和方式:(一)监督员从各党支部及重点部门人员(不含中层干部)中聘请,由所属党支部按党风廉政监督员条件要求,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拟定人选;(二)监察审计部组织选聘工作后,由厂纪委审核,报厂党委批准后,向其颁发《1党风廉政监督员聘书》并在全厂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监督员的聘任人数、聘任期限:(一)结合厂各部门构成每期选聘的监督员人数为10人以上;(二)监督员每届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进行续聘,如到期未经聘任即视为自然解聘。

工作变动或自身原因不适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职责时,可提前解聘;(三)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可向厂纪委、监察审计部提出提前解聘申请,报党委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监督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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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三 分 院 专 职 检 委 会 委 员 张 林 、公 诉 处 副 处 长 张 劲 松 、彭 小 华 及 三 分 院 辖 区各 院公 诉 部 门负 责
人等 组成 评议 小组 到场指 导 。
中冶 赛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给 公 司 员 工 上 了一 场
“ 大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力 度 ,促 进 国企 员 工 廉 洁 从 加 业 ”的法 制专 题讲 座 。 王 冲结 合 职 务 犯 罪 查 办 工 作 情 况 和 相 关 案
协 助 院纪检 部 门开展 调查 。 ( 一分 检 宣 )
适 用 范 围 ,帮 教 对 象 的确 定 和 相关 工 作 程 序 。办 法 还 特 别 规 定 ,对 于被 不 起 诉 帮教 人 员 系未 成 年
人 的 ,帮 教 小 组 要 与其 监 护 人 签订 《 护 帮教 承 监
诺 书 》 ,监 护 人 要 向 帮 教 小 组 提 交 书 面 帮 教 计
教 小 组 每 季 度 要 对 帮 教 对 象 进 行 回访 ,形 成 回访
小 结 ,建立 帮教 档 案等 等 。
( 王 涛)
垫 江 县 院
以 “ 范 庭 ” 活 动 助 推 公 诉 队 伍 示
建 设
日前 ,垫 江 县 检 察 院组 织 开 展 “ 范 庭 ”活 示 日前 ,重 庆 市渝 中 区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王 冲来 到
告 人 陶某 以 非 法 占有 为 目 的 ,秘 密 窃 取 他 人 财
物 ,数额 较 大 的 犯 罪 事 实 进 行 了全 面 指 控 。指 控
意 见 被 法 院 合 议 庭 当 庭 采 纳 ,庭 审 结 束 后 ,评议
小 组 对 此 次 活 动 进 行 了点 评 。 认 为 此 次 “ 范 示
北 碚 区 院
出 台微 罪不 诉 社 区帮 教 实 施 办 法
日前 ,北 碚 区检 察 院制 定 了 《 展 微 罪 不起 开 诉 社 区帮 教工 作 的实施 办法 》。
办 法 规 定 了微 罪 不 起 诉 的 定 义 和社 区 帮教 的
加 强 内部 制 约 机 制 建 设 ,在 关 键 岗位 推 行 廉 政 监
本 情 况 、主 要 特 点 、形 成 原 因深 入 剖 析 ,对 如 何 做 到廉 洁 从 业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提 出 了 建议 。此 次 讲 座 采 取 电视 电话 会 议 的方 式 ,该 公 司渝 中 区 总
照 出 庭 公诉 程 序 ,公 诉 人 在 “ 范 庭 ” 上 ,对 被 示
豳廷 糖 l

分 院
部 、两 江新 区分 部 、上海 分部 三地 的 中层干部 以上 人 员和关 键 岗位人 员 1o , 6  ̄ 人参 加讲 座 。 ( 耀 ) 杨
推 行 廉 政 监 督 员制 度
重 庆 市 检 察 院 一 分 院 在 “ 守 检 察 职 业 道 恪 德 、促 进 公 正廉 洁 执 法 ” 主题 实 践 活 动 中 ,注 重
划 ,帮教 小 组 定 期 与监 护 人 交 流 ,了解 帮 教 过 程
中 的情 况中 区 院
检 察 长 给 国 企 员 工 上 法 制 课
办 法 还 规 定 了建 立 定 期 回访 制 度 ,被 不起 诉 帮教 人 员 每 月 要 向 帮教 小 组 交 一 份思 想 汇 报 ,帮
督 员制 度 ,加强 对 重点 部 门 、重 要 岗位 的监 督 。
此 项 制 度 规 定 在 职 侦 、侦监 、公 诉 、监 所 、 控 申 、 民行 等 主要 业 务 部 门设 置 廉 政 监 督 员 ,廉 政 监 督 员 由支 部 纪检 委 员 兼 任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协 助 处 室 领 导 抓 好 预 防 和 警 示 教 育 工 作 ,制 定 、落 实 、检 查 各 项 廉 政 制 度 。 对 处 室 廉 政 方 面 的重 大 问题 ,廉 政 监 督 员 可 直 接 向 院纪 检 部 门报 告 ,并
为确 保 “ 范庭 ”成 功 ,垫 江 县 检 察 院对 公 示 诉 案 件 选 取 、 出庭 预 案 准 备 等 作 了精 心 部 署 。按
例 ,解 析 了职 务 犯 罪 概 念 及 相 关 法 律 知 识 , 围绕 当前 职 务 犯 罪 特 别 是 国有 企 业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的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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