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城镇道路照明技术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一)
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一)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在城市道路上,良好的照明系统是确保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的重要因素。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标准来评估城市道路照明系统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的相关内容:检测目标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包括以下目标: - 道路表面照度 - 道路横向照度 - 道路纵向照度 - 路灯光束夹角 - 路灯亮度检测方法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方法采用以下方式: - 照度计测量 - 显微镜测量 - 光度计测量 - 计算机模拟检测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如下:道路表面照度道路表面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市区主要道路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10道路横向照度道路横向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道路长度小于80m的 2道路长度大于80m的 1道路纵向照度道路纵向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单向1车道 4单向2车道或双向2车道 6双向3车道或以上8路灯光束夹角路灯光束夹角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光束夹角(度)市区主要道路90-1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60-90路灯亮度路灯亮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亮度(cd/m²)市区主要道路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10检测报告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完成后,需要生成相关的检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检测日期 - 检测区域 - 检测方法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论结语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是确保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的重要保证,应该得到重视和推广。
安全维护根据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如果发现照明系统不符合标准,就必须进行修复和维护。
灯具的维护路灯的常规巡检和维护非常重要,应该定期检查路灯是否有损坏和灯泡是否残缺。
当路灯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照明系统的升级有些已经存在的道路会因为城市发展或交通流量的增加而需要进行照明系统的升级。
可以增加路灯的数量和亮度,或者是使用更高效的LED 路灯来节约能源并提高照明质量。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23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2作者:eddy 2006-08-23 09:52:13标签:第四章照明设计第一节照明方式第4.1.1条道路及与其有关的特殊场所的照明方式分常规照明和高杆照明两种。
第4.1.2条常规照明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和中心对称布置五种基本布灯方式(见图4.1.2)。
图4.1.2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五种基本形式(1)单侧布置;(2)双侧交错布置;(3)双侧对称布置;(4)横向悬索布置;(5)中心对称布置一、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满足表4.1.2的规定;二、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第4.1.3条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应合理选择灯杆灯架的结构形式、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确定灯杆安装位置、高度和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并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两者的关系。
一、高杆灯从结构上来分,有固定式和升降式两种,宜根据条件来选择;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与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表4.1.2灯具配光类型截光型半截光型非截光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H(m)间距S(m)安装高度H(m)间距S(m)安装高度H(m)间距S(m)单侧布置H≥Weff S≤3H H≥1.2Weff S≤3.5H H≥1.4Weff S≤4H 交错布置H≥0.7Weff S≤3H H≥0.8Weff S≤3.5H H≥0.9Weff S≤4H图4.2.2.1 T型交叉路口灯具设置五、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能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缘石,采用常规照明时宜将灯具设在环道的外侧(见图4.2.2.2)。
通向每条道路的出入口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若环岛的直径很大,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但要仔细选择灯具,确保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
图4.2.2.2 环形交叉路口灯具设置第4.2.3条曲线路段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半径等于或大于1000m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直线路段处理;二、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见图4.2.3.1),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该越小,一般控制为直路段的0.5~0.75倍,悬挑长度也应该缩短。
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镇道路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形象、保障交通安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城镇道路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类型和功能的不同。
对于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照明设计标准应有所区别,主干道需要更高的照明亮度和均匀度,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次干道和支路则可以适当降低照明亮度,以节约能源和降低成本。
其次,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应考虑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照明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周围建筑、植被和地形等因素对照明的影响,避免出现光污染和光束干扰,保障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
另外,城镇道路照明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
在选择照明设备和灯具时,应优先选择能效高、寿命长、光污染低的产品,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和光污染,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此外,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还应考虑夜间景观效果。
在照明设计中,可以根据不同的道路特点和城市风貌,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和灯光色彩,打造具有特色的夜间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最后,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需要注重维护管理。
在设计完成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机制,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提高城市道路照明的整体品质。
综上所述,城镇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道路类型和功能、周围环境的影响、节能环保、夜间景观效果和维护管理等因素,以科学合理的标准来指导城市道路照明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照明的质量和水平。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ICS93.080.40P 31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 XXXX—2012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road lighting(征求意见稿)2012-XX-XX发布2012-XX-XX实施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规划总则 (1)3.1 规划阶段 (1)3.2 规划内容 (1)3.3 规划对象 (1)3.4 规划期限 (1)4 照明标准 (1)4.1 道路照明分类、分级和评价指标 (1)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2)4.3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2)4.4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3)5 光源和灯具的选择 (3)5.1 光源选择 (3)5.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4)6 照明方式 (4)6.1 机动车道路照明 (4)6.2 人行道路照明 (5)7 特殊道路及与道路相关的特殊场所照明要求 (5)7.1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要求 (5)7.2 曲线路段道路的照明要求 (6)7.4 立体交叉的照明要求: (7)7.5 城市桥梁的照明要求 (7)7.6 人行地道的照明要求 (7)7.7 人行天桥的照明要求 (7)7.8 植树道路的照明要求 (8)7.9 人行横道的照明要求 (8)7.10 露天停车场的照明要求 (8)7.11 建设工地周边临时道路的照明要求 (8)7.12 河湖周边道路的照明要求 (8)7.13 位于郊区的城市化道路的照明要求 (9)7.14 农村道路照明要求 (9)7.15 居住区人车混行道路的照明要求 (9)7.16 居住区院内道路的照明要求 (9)7.17 胡同道路的照明要求 (9)7.18 快速路外辅路的照明要求 (10)7.19 长安街的照明要求 (10)8 照明供配电和控制 (10)8.1 供配电系统 (10)8.2 电气安全 (10)8.3 供配电线路 (10)8.4 防雷接地 (11)8.5 照明控制 (11)9 节能标准与措施 (11)9.1 节能标准 (11)9.2 节能措施 (12)10 电气设备施工与安装 (12)10.1 一般规定 (12)10.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 (12)10.3 配电柜(箱、盘)及安装 (13)10.4 二次回路结线工程 (14)10.5 路灯控制系统安装 (14)11 低压线路施工 (14)11.1 一般规定 (14)11.2 电缆敷设 (15)11.3 灯具安装 (16)12 接地与防雷安装 (16)图1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四种基本方式 (4)(a)单侧布置(b)双侧交错布置(c)双侧对称布置(d)中心对称布置 (4)图2 T型交叉路口灯具设置 (6)图3 环形交叉路口灯具设置 (6)图4 曲线路段上的灯具设置 (6)图5 反向曲线路段上的灯具设置 (6)图6 转弯处的灯具设置 (a)不正确 (b)正确 (6)表1 道路照明分类、分级和评价指标 (2)表2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 (2)表3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2)表4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3)表5 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5)表6 停车场内各区域的照度标准值 (8)表7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11)表8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13)表9 配电柜(箱、盘)安装的允许偏差 (13)表10 配电箱、柜的金属部件及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线最小截面积 (13)表11 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 (14)表12 电缆弯曲半径尺寸 (15)表13 电力电线最大允许牵引强度 (15)表14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的允许最小距离 (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道路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可以
提高夜间行车安全,还能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形象。
因此,道
路照明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道路照明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道路的使用功能和交通情况。
根据道路的等级和车流量,合理确定照明亮度和灯具布置密度,以
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和舒适性。
其次,照明设计还需考虑环保和节能因素。
选择高效节能的照
明设备,合理配置照明设施,减少光污染,降低能耗,达到节能减
排的目的。
在道路照明设计中,还应考虑周边环境和景观要求。
根据道路
所处位置的不同,合理设计照明亮度和色温,避免对周边居民和自
然环境造成干扰和影响。
此外,道路照明设计还需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维护便捷性。
选
择具有较长使用寿命和低维护成本的照明设备,合理布置照明设施,方便维护和管理。
在实际的道路照明设计中,还需充分考虑各种不同的道路类型和特殊情况。
比如,在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小区内道路等不同场景下,照明设计标准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综上所述,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充分考虑道路使用功能、环保节能、周边环境和设备可靠性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得到合理平衡和考虑的情况下,才能设计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道路照明方案,为城市的夜间交通和美观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JGJ32/TJ000-2011(征求意见稿)1 总则2 术语3 架空线路3.1 电杆与横担3.2 拉线安装3.3 线路架设4 地下电缆线路4.1 一般规定4.2 电缆敷设4.3 电缆沟、井制作5 变配电设备5.1 一般规定5.2 杆上变压器5.3 箱式变电站5.4 地下箱式变电站5.5 配电室5.6 配电柜5.7 室外配电箱6 道路照明控制6.1 开关灯控制6.2智能监控7 路灯安装7.1 一般规定7.2 杆上路灯7.3 单挑灯和双挑灯7.4 中杆灯和高杆灯7.5 庭院灯7.6 其他路灯8 安全保护8.1 一般规定8.2 接地装置8.3 接地故障保护8.4 接地电阻9 运行维护9.1 一般规定9.2 维护指标9.3 维护内容及标准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为促进我省城市道路照明行业的科学发展,保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质量,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
1.0.3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1.0.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光源。
1.0.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首档线 drop wire路灯供电系统从架空线路直接进变配电室(箱)或改沿墙敷设等情况时,末端杆与建(构)筑物外第一支持点间的线路。
2.0.2 引下线和引上线 upward wire and downward wire从架空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下线。
从地下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上线。
2.0.3 杆上路灯 street lamp mounted at the pole安装在电杆上的路灯,称为杆上路灯。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技术要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技术要求一、灯具参数指标要求1.灯具光效:≥95 lm/W2.光通维持率:3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h 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
3.光源色温:3500K~4500K4.显色指数:Ra>705.配光要求:灯具为截光或半截光类型。
半峰光束角:C0/180平面≥120°,C90/270平面≥50°。
6.功率因数:PF>0.97.防护等级: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8.绝缘等级:I级9.电源要求:220V(50HZ),电压波动范围±30%,频率波动范围±5%;10.电源模组采用模块化,方便替换,并采用防水插接接头或端子在电器腔内与LED灯板模组灯线连接。
11.工作温度范围:-20℃~60℃二、灯具安全要求1.安全、电磁兼容性能符合GB7000.1、GB7000.203、GB17625.1、GB17743、GB/T18595标准。
2.灯具电器具有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单个灯具防雷设计达到或高于10K级。
3.输入端过电压保护,当电压恢复正常时能恢复工作。
(符合GB18595-2001标准要求)4.灯具具有抗骚扰电压能力,符合GB17743-2007的标准要求。
5.灯具能够有效限制谐波电流,符合GB17625.1-2013的要求。
三、其他技术要求1.LED灯具必须通过具有国家认可的LED灯具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且检验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受检单位、标称生产单位等栏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2.其他未在本节列出的技术指标要求应符合或优于《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标准要求。
城市道路和公园照明标准简析
实用道路照明标准简析与比较制订道路照明标准的目的是为从事道路照明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作出合理的道路照明设计提供依据,以便为驾驶员和行人创造一个符合视觉作业要求的照明条件,从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夜间交通运输率。
有了标准,设计人员也就可以不必去追求高的照明数量和质量,从而避免电能的浪费,达到节能的目的。
我国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1)城市道路照明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5级。
(2)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4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评价指标。
(3)各级道路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5-1的规定。
(4)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应机动车道的1/2。
(5)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1 lx.(6)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应考虑灯具的维护系数,要求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相应提高30%—50%。
(7)人行地道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 lx,白天以50—100 lx为宜。
(8)选定机动车道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
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道路照明标准的若干说明(1)从道路照明角度来讲,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建筑物和大型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剧院等)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区中心的道路等尚可执行主干路的照明标准。
(2)表5-1给出了亮度值和照度值2套标准是,一方面考虑到以亮度为依据比以照度为依据制订标准要科学合理,因驾驶员直接感受到的是路面亮度而不是照度。
同时,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也都是以亮度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一下子全面推行亮度标准还有困难,故同时提出2套标准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如亮度均匀度为0。
4时,其照度均匀度并不一定就是0。
4。
在有条件进行亮度计算和测量的地方,应以亮度标准为准。
道路照明规范
道路照明规范道路照明规范(Road Lighting Standards)道路照明规范是制定和规范道路照明设计和施工的标准文件,以确保道路安全和交通流畅。
下面将介绍一些道路照明规范的主要内容。
1. 设计标准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根据道路类型和流量确定照明等级。
一般道路应保证亮度适中、均匀分布,主要道路和高速公路应保证亮度高、覆盖范围广。
设计还应考虑夜间视觉需求和对道路障碍物、交通标志等的照明要求。
2. 光源选型根据照明设计要求和道路类型,选择合适的光源。
常用的光源包括高压钠灯、金卤灯、LED灯等。
光源应具有稳定的亮度和颜色温度,并具备节能和环保的特点。
3. 灯具配置根据道路类型和道路照明设计要求,合理配置照明灯具。
通常情况下,照明灯具应均匀布设,间距应符合照明等级要求。
关键位置如路口、人行横道、隧道口等应增加照明灯具密度。
4. 灯杆设置灯杆的设置应符合道路照明设计和施工要求,保证照明灯具稳固安全。
灯杆的高度应根据道路类型和照明等级确定,一般的道路灯杆高度应在4-8米之间。
5. 光线控制为减少灯光污染和节约能源,可以采用光线控制技术来控制照明灯具的开启和亮度调节。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光控开关、时间控制开关、电流调节等设备,实现智能化的照明控制。
6. 照明调试道路照明完成后,应进行照明调试。
调试时应检查灯具是否正常工作、光源是否亮度均匀、照明范围是否覆盖道路等。
必要时调整照明灯具的角度和方向,以确保道路上的照明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7. 安全和维护道路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证正常工作。
在发现故障或灯具老化时,应及时更换和维修,以确保道路上的照明效果不受影响。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如大雨、雪天等,也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道路照明的安全和稳定。
道路照明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道路安全性,降低事故风险,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和视觉体验。
因此,遵守道路照明规范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和提升交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UDC Array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 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urban road2006-12-19 发布2007-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60公告第53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45-2006,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1.2、7.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2月19日261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照明标准;4.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5.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6.照明供电和控制;7.节能标准和措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适当提高了照明标准值,增加了交会区照明规定、人行道路照明规定以及节能标准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问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100044)。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成都市路灯管理处飞利浦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艾迪照明集团公司东芝照明(北京)有限公司佑昌西特科照明(廊坊)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天津)有限公司宁波帅康灯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铁楠李景色孙卫平郗书堂张建平姚梦明宋文凯许东亮庄坚毅袁景玉陈利清262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照明标准 (7)3.1道路照明分类 (7)3.2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7)3.3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7)3.4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8)3.5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9)4 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1)4.1光源选择 (11)4.2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1)5 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 (13)5.1照明方式 (13)5.2道路及其相连的特殊场所照明设计要求 (15)5.3道路两侧设置非功能性照明时的设计要求……………………………………………………………216 照明供电和控制 (22)6.1照明供电 (22)6.2照明控制 (23)7 节能标准和措施 (24)7.1节能标准 (24)7.2节能措施 (25)附录 A 路面亮度系数和简化亮度系数表 (26)附录 B 维护系数 (32)本标准用词说明 (33)附:条文说明 (35)2631 总则1.0.1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连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道路照明设计标准道路照明是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能够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感,还能够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形象。
因此,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道路照明设计应该充分考虑道路的类型和用途。
不同类型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乡村小道等,其照明需求是不同的。
对于高速公路来说,照明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行车安全,因此应该选择亮度高、能够有效照亮远距离的照明设备;而对于城市主干道和乡村小道来说,照明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行人和车辆的可见性,因此应该选择照明均匀、色温适宜的照明设备。
其次,道路照明设计应该考虑周围环境和自然条件。
在城市环境中,周围建筑物、树木等会对照明效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灯具的布置和调整。
在自然条件方面,如气候、地形等也会对照明设备的选择和使用产生影响,例如在潮湿的气候条件下,需要选择防水防潮性能好的照明设备。
另外,道路照明设计还应该考虑节能和环保。
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合理设计照明方案,减少光污染,是道路照明设计的重要内容。
在照明设备的选择上,应该优先选择LED等节能环保型照明设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
最后,道路照明设计应该注重施工和维护。
即使设计再合理,如果施工不当或者缺乏维护,也会影响照明效果。
因此,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施工,保证照明设备的安装和布置符合要求;同时,定期检查和维护照明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总之,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感,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充分考虑道路类型和用途、周围环境和自然条件、节能和环保以及施工和维护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设计标准,才能够实现道路照明的最佳效果。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 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 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 照明标准第2.0.1条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第2.0.2条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 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表2.0.3 道路照明标准 亮 度 照 度 级别 道路类型 平均亮度Lav(Cd/㎡)均匀度 Lmin/Lav 平均照度Eav(Lx) 均匀度 Emin/Eav 眩光限制 诱导性Ⅰ 快速路1.5 0.4 20 1.4 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很好 Ⅱ 主干路及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大型交区纽等 1.0 0.35 1.5 0.35 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很好Ⅲ 次干路 0.5 0.35 8 0.35 不得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好 Ⅳ 支路 0.3 0.3 5 0.3 不宜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好 Ⅴ 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 — — 1~2 — 采用的灯具不受限制 —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4条 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wy8.城镇道路照明技术标准
Q/TDX 仙居县供电局企业标准城镇道路照明技术标准仙居县供电局发布Q/TDX110405—2004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基本要求 (1)3.1 提高城镇及农村小集镇道路照明的设计水平,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镇环境的效果。
(1)3.2 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技术先进、节省能源。
(1)3.3 道路照明设施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4 道路照明亮度、均度要求 (1)4.1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标准》第2.0.1规定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居民道路五类。
(1)4.2 为了保证道路照明质量,达到辩认可靠和视觉舒适的基本要求,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照度)的均匀度、眩光限止和诱导性四项主要指标,主要供非机动车通行和人行的道路可只满足平均照度这一评价指标。
(1)4.3 各类机动车交通道路和非机动车行人道路的照明亮度、照度。
(见表一) (1)4.4 表一所列的照度若系水泥路面时,照度值可降低30%左右,但路面平均照度最低不得小于1ⅠX(约0.1cd/m2)。
(2)4.5 眩光可分失能眩光(生理眩光),不舒适眩光(心理眩光)二类。
眩光限止指标是规定某一类道路禁止或不宜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即限定灯具在某些特定角度的光强值。
(2)4.6 通过下列方式改善道路照明所提供的诱导性。
(2)5 光源和灯具的选择 (2)5.1 用于道路照明的光源应具有寿命长、光效高、可靠性、一致性好的特点,道路照明应采用气体夜电灯,一般不采用白炽灯。
(2)5.2 选择光源应遵守下列规定: (2)5.3 灯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2)6 路灯照明设计 (2)6.1 照明方式 (2)6.2 道路照明设计原则 (3)7 照明控制 (3)7.1 道路照明的控制有定时控制,光电控制,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种结合起业使用。
道路照明的要求和标准
型交通枢纽等
III
次干路
不得采用
0.5
0.35 8 0.35 非 截 光 型 好
灯具
IV
支路
不宜采用
0.3
0.3 5 0.3
非截光型 好
灯具
主要供行人和非
机动车通行的居
V
住区道路和人行
道
采用的灯
1-2
具不受限
制
CIE 道路进行了等级分类,并对不同等级的道路推荐了照明标准。
CIE115 道路照明分类
道路描述
M5
CIE 道路进行了等级分类,并对不同等级的道路推荐了照明标准。
CIE115 道路照明标准
所有道路
很少或无交叉口道路 有人街道路
照明等级
平均亮度(cd/m2) 亮度均匀度 Uo 眩光 TI(%) 轴向亮度均匀度 环境系数 SR
M1
2.0
0.4
10
0.7
0.5
M2
1.5
0.4
10
0.7
0.5
M3
1.0
1
路面材料
沥青 混凝土
混凝土
道路等级
M1
M2
M4
平均亮度(cm/m2)
照 车道均匀度 明 标 车道均匀度 准 眩光
2.0பைடு நூலகம்0.4 0.7 10%
1.5 0.4 0.7 10%
0.75 0.4 15%
环境系数
0.5
0.5
-
第3页共3页
0.4
10
0.5
0.5
M4
0.75
0.4
15
-
-
M5
0.5
0.4
15
道路照明标准
道路照明标准道路照明是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能够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还能够美化城市的夜景,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因此,道路照明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道路照明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道路照明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道路的类型和功能。
不同类型的道路,比如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乡村道路等,其照明标准会有所不同。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根据道路的交通量、车速、行车安全等情况来确定照明的亮度、均匀度、色温等参数,以保证道路照明的实际效果。
其次,道路照明标准还应当考虑节能环保的因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节能环保已经成为道路照明标准制定的重要内容。
在选择照明设备和灯具时,应当优先考虑能效比高、寿命长、光污染小的产品,以降低能耗、减少光污染,实现绿色照明。
另外,道路照明标准还需要考虑城市规划和建筑风格。
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建筑风格会对道路照明的设计和布局产生重要影响。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特色,选择适合城市风格的照明设备和灯具,使其与城市的建筑风格相协调,营造出更加美观的夜间景观。
最后,道路照明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即使制定了完善的标准,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也会导致道路照明效果的大打折扣。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道路照明工程的验收和管理,确保道路照明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道路照明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道路类型、节能环保、城市规划和建筑风格等多方面因素,以期达到提高行车安全、美化城市夜景的目的。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推动道路照明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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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交叉口可按单侧布置,交错布置,对称布置三种形式之一规则布灯,大型交叉路口必要时可另行安装附加灯具,有导向岛时可在岛上设订,有条件时也可以采用高杆照明。
交叉路口可采用与交叉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或等级不同的道路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和不同的布灯方式。
道路照明灯具选择还应考虑多种型式,每条街道要有不同特色的灯具,以美化环境,但一条街上的灯具型式应一致。
16
照明方式
道路及与其有关的特殊场所的照明方式通常分常规照明和高杆照明(高度≥20m)两种.
常规照明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和中心对称布置等五种基本布灯方式。
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满足以下(表二)的关系。
选择光源应遵守下列规定:
快速路和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城郊公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
城镇的主干路初次干路宜采用高钠灯。
支路和主要供作机动车通行和人行的居住区道路,优先采用节能光源。
市中心,商业街道等识别颜色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用混光照明。
灯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道路照明灯具要有合理的配光,除有一定的布光角度以确保路面上的照射范围外,还要求其配光曲线比较光滑有突变,以确保路面上的照(亮)度分布。
━━━━━━━━━━━━
12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为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JJ45—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13
提高城镇及农村小集镇道路照明的设计水平,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镇环境的效果。
本标准由仙居县供电局提出。
本标准由仙居县供电局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仙居县供电局生技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坚军。பைடு நூலகம்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徐文忠。
本标准批准人:赵均府。
本标准由仙居县供电局生技科负责解释。
城镇道路照明技术标准
11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道路照明设施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及农村小集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道路,以及供行人通行的居民区道路和某些特殊场所的路灯照明。
一般道路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道路应优先采用常规照明方式,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各种几何参数及其间的关系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5.1.4条的要求。
道路照明一般不宜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方式,只在树木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于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才采用该种布置方式。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眩光可分失能眩光(生理眩光),不舒适眩光(心理眩光)二类。眩光限止指标是规定某一类道路禁止或不宜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即限定灯具在某些特定角度的光强值。
通过下列方式改善道路照明所提供的诱导性。
改变照明系统:如通向交叉口的道路及交叉本身可采用不同的照明系统,如前者采用党规照明,后者采用高杆照明。
改变光源颜色,如通向交叉口的主次道路可采用颜色不同的光源。使道路照明起到道路指示牌的作用。
各类机动车交通道路和非机动车行人道路的照明亮度、照度。(见表一)
表一 道路亮度 照度标准
级别
道路类别
照明水平
均匀度
眩光限止
平均亮度(平均cd/m2)
平均照度E平均(IX)
亮度均匀度L最小/L平均
照度均匀度E最小/E平均
Ⅰ
快速路
1.5
20
0.4
0.4
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Ⅱ
主干路指大型分类建筑的主要通路中心或商业中心通路
改变灯具的式样或安装高度,如支路可采用的和主路式样不同的灯具或不同的安装高度,即使在白天也能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改变灯具的安装排列方式:如采用两侧交叉排列的在接近交叉路口时可改为两侧对称排列,这种变化可作为一种信号,提醒驾驶员他正在接近危险的路口
15
用于道路照明的光源应具有寿命长、光效高、可靠性、一致性好的特点,道路照明应采用气体夜电灯,一般不采用白炽灯。
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技术先进、节省能源。
道路照明设施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4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标准》第2.0.1规定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居民道路五类。
为了保证道路照明质量,达到辩认可靠和视觉舒适的基本要求,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照度)的均匀度、眩光限止和诱导性四项主要指标,主要供非机动车通行和人行的道路可只满足平均照度这一评价指标。
采用双侧相对或交错排列的安装方式时,可以关掉一排灯或邻杆交错闭灯。
采用单侧排列的安装方式时可以实行隔杆关灯,但不允许同时关掉两个相邻的灯具。
对居民生活小区内道路或弄巷不宜实行半夜亮灯方式。
要提高控制装置和线路的可靠性,做到该亮灯时能亮灯,该关灯时能关灯,避免不必要的电能损耗,合理确定路灯的停送时间。
目 次
前 言
城镇路灯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确保城镇道路能有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方便人民生活,提高城镇品味,美化城镇环境,防止犯罪活动,适应城镇发展的新要求,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道路亮度和均度的要求、光源和灯具的选择、路灯照明设计、照明控制作了规定。
本标准规范内容系首次形成企业标准。
1.0
15
0.35
0.35
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Ⅲ
次干路
0.5
8
0.35
0.35
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Ⅳ
机动车辆少的支路
0.3
5
0.3
0.3
不宜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Ⅴ
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1~2
采用的灯具不受限制
表一所列的照度若系水泥路面时,照度值可降低30%左右,但路面平均照度最低不得小于1ⅠX(约0.1cd/m
采用常规灯具按平面对称式布置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3∶1为宜,不应超过4∶1,采用泛光灯具按径向对称式布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离和高度之比以4∶1为宜,不应超过5∶1,采用非对称式布置灯具的高杆灯,间距和高度之比可适当放宽些。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一般不宜直超过65°。
道路照明设计原则
道路照明灯具选用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可选下1~2家生产厂,以保证灯具的质量。
根据道路照明标准和所设计的道路级别选择相应的截光,半截光或非截光灯具。
对照明要求高,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宜选用防尘防水级别较高的灯具。
对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吉或场所宜选用耐蚀性能好的灯具。
桥梁照明要注意防止眩光,必要时要采用严格控光灯具。
人行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照度水平较低的人行(弄、巷)道路出入口,加设照明装置。
比较窄的人行道路(弄、巷),可在两侧墙上布置照明灯具。(有条件应立灯杆装置)。
17
道路照明的控制有定时控制,光电控制,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种结合起业使用。
对一些条件许可的街道采用双光源灯具实行半夜灯的办法,下半夜交通流量轻时关闭一半灯,既可以达到节能目的以不影响功能。
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订,环形交叉路(转盘)应将灯具设在环岛的外侧。
曲线路段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少灯具的间距(通常为直路段的
若曲线路段面比较宽,需要采用双侧布灯时,宜采用对称布置,有宜采用交错布置。
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以免驾驶员误认为是道路向前伸而导致事故。
表二 灯具的类型布置方式同安装高度和间距的关系
灯具类型
截光型
半截光型
非截光型
布灯方式
安装高度H
间距S
安装高度H
间距S
安装高度H
间距S
单侧排列
H≥X
S≤3H
H≥1.2X
S≤3.5H
H≥1.4X
S≤4H
交错排列
H≥0.7X
S≤3H
H≥0.8X
S≤3.5H
H≥0.9X
S≤4H
对称排列
H≥0.5X
S≤3H
H≥0.6X
在倾斜度不变的路段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的开口平行于路面,从而保证光分布的最大均匀度,并使眩光限制到最小程度。
桥梁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中小型桥梁照明应与其联接的道路照明一致,若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则桥梁的栏杆,路缘要有足够的垂直照明度,在桥梁的入口处要设灯。
大型桥梁的照明要进行专门设计,既要满足功能要求,又要顾及艺术效果,做到与大桥的风格协调。
S≤3.5H
H≥0.7X
S≤4H
注:X为路面有效宽度
灯具的悬挑长度一般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采用高杆照明的布置方式的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宽阔道路宜采用平面对称布灯方式;广场和道路布置紧凑的立体交叉宜采用径向对称布灯方式;多层大型立交或道路分布很广,很分散的立交宜采用非对称布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