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申请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使用和保护
40 信息化测绘文苑撷英地信法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使用和保护问:什么是永久性测量标志? 答:测量标志是在陆地和海洋标定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标记的总称。
根据用途和使用期限,测量标志可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
简言之,永久性测量标志是设有固定标志物以供测绘单位长期使用的需永久保存的测量标志;临时性测量标志指测绘单位在测量过程中设置和使用的,工作结束后不需要长期保存的标志物和标记。
按照《测绘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其中,觇标是建在地面上或其他建筑物顶部的测量专用标架,作为观测照准目标和供升高仪器位置之用,有木质觇标、钢质觇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还有复合材料觇标;标石(一般)是埋设于地下的固定标识物,标定控制点的位置。
除上述这些以外,还有一些十分重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如国家基准性的测量标志(国家大地原点、水准原点、重力基准点)。
临时性测量标志包括测站点的木桩、活动觇标、测旗、测杆、航空摄影的地面标志、绘在地面或建筑物上的标记等。
问:单位和个人在测量标志保护方面不得做出哪些行为?答:根据《测绘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据此,单位和个人在测量标志保护方面不得有下列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其中,损毁测量标志是指人为造成测量标志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效能的违法行为;擅自移动测量标志是指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超越职权移动、迁建测量标志,改变测量标志原来的位置或高程的非法行为。
测绘局测量标志保护方案
测绘局测量标志保护方案为切实把我县永久性测量标志(以下简称“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测绘局关于继续开展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测(*)75号)和《关于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137号)文件精神。
结合《浙江省测量标准保护管理试点方案》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为有序推进工作,成立*县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测量标志维(修)护和办理测量标志用地的土地登记手续及测量标志分类保护的具体工作。
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建设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建设局分管测绘工作的副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分管用地登记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建设局3人和县国土资源局2人组成。
二、工作内容(一)采取分类保护管理方式。
对测量标志进行分类,根据类别确定保护方式,具体分为重点保护管理和一般性保护管理两类。
(二)对列入重点保护管理的测量标志进行维(修)护,对一般性保护管理的测量标志进行实地检查。
对测量标志方位物地形地貌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绘制点之记,缺失户盖、警示桩的需补埋。
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测绘局关于继续开展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对列入重点保护的测量标志办理用地土地登记手续。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四)将所有测量标志点位信息纳入土地、规划审批系统。
涉及重点保护测量标志用地的,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或建设规划审批时按规划保留测量标志用地,并确保测量标志使用效能不受影响;有可能对测量标志用地和使用造成影响的,在审批前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涉及一般性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用地的,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或建设规划审批前抄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尽量予以保护。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单位(一)测量标志维(修)护1、工作内容:按照分类保护的原则做好测量标志维(修)护作业施工,警示桩埋设,点之记绘制。
永久性测量标志
永久性测量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贯彻公开、便民、高效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管理司(以下简称成果司)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查、论证、转报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工作予以指导与监督。
成果司成果管理处(以下简称成果处)具体承办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工作。
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由永久性测量标志所在地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报。
第三条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申请拆迁下列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一)国家大地原点;(二)国家水准原点;(三)国家绝对重力点;(四)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GNSS);(五)基线检测场点;(六)在全国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2023年注册测绘师之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注册测绘师之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基础测绘成果应当()A.时时更新B.定期更新C.按需更新D.不用更新【答案】 B2、2008版ISO9000族标准第一次提出()的8项原则。
A.质量管理B.产品要求C.管理要求D.质量方针【答案】 A3、(2013年)根据《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列说法中,不属于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申请条件的是()。
A.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B.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C.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D.有相应的测绘资质【答案】 D4、根据《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凡在短期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测绘科技档案,其保存期限为()A.5~10年B.10~15年C.15年内D.15~20年【答案】 C5、(2011年)野外测绘人员沿铁路、公路区域作业,尤其是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作业时,下列设备中,禁止使用的是()。
A.安全警示牌B.铝合金标尺、镜杆C.导航定位设备D.带有安全警示反光的马夹【答案】 B6、测绘成果的单位成果质量评定时,详查不能评定的质量等级有()。
A.优级品B.良级品C.合格品D.差级品【答案】 D7、根据《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被许可使用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当向()重新提出申请。
A.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B.成果所在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C.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保管部门D.原受理审批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答案】 D8、在单位成果质量评定中,等级为良级品的质量得分S范围为()。
A.80分≤S<90分B.70分≤S<80分C.75分≤S<90分D.70分≤S<85分【答案】 C9、支配全身皮肤大多数小汗腺的神经纤维是A.交感胆碱能纤维B.副交感胆碱能纤维C.交感肾上腺素能纤维D.副交感肽能纤维【答案】 A10、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A.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B.秘密等级不变C.秘密等级必须高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D.产品可以对外提供【答案】 A11、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量标志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量标志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2.10.24•【字号】渝规资规范〔2022〕4号•【施行日期】202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量标志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4号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有关单位:《重庆市测量标志保护实施细则》已经2022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10月24日重庆市测量标志保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维护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支撑保障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设置、使用、保管、维护、维修、拆迁和其他与测量标志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测量标志管理保护工作,并具体负责自然资源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置的重力点、天文点、Ⅰ等水准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B级及以上卫星大地控制点、仪器检定场专用测量标志、重庆市独立坐标系原点和定向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管理保护工作,并具体负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置的Ⅱ等及以下水准点、C级及以下卫星大地控制点、三角点和其他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军事部门测量标志由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其他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部门专用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纳入相关规划计划,测量标志普查巡查、维护、委托保管、拆迁拆除、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加油站(点)扩、迁建规划确认申请表(空表)
申报人盖章
加油站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扩建、迁建、增加 经营品种理由
项目
地址
经营品种
加油机 (台)
汽油 柴油 煤油
设计储油 能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
汽油 柴油 煤油
占地面积(m2)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批准证书号码 邮编
原核准内容
现申报核准内容
县级商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设区市商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地址应写明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和(国、省、县)道×× 线××公里+××米处。 2.如占用规划指标,设区市商务局在意见栏中给予说明。 3.本表一式 3 份,设区市、县商务部门各 1 份,申请人 1 份。
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贯彻公开、便民、高效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管理司(以下简称成果司)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查、论证、转报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工作予以指导与监督。
成果司成果管理处(以下简称成果处)具体承办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工作。
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由永久性测量标志所在地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报。
第三条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申请拆迁下列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一)国家大地原点;(二)国家水准原点;(三)国家绝对重力点;(四)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GNSS);(五)基线检测场点;(六)在全国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第四条申请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应当由申请拆迁的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拆迁申请单位)提交下列材料:(一)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书;(二)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同意支付拆迁费用书面材料;(四)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五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申请后,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征求测量标志建设等有关单位或测量专家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研究提出迁建方案,依法落实迁建费用,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测绘局,并附相关材料。
转报材料包括:(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二)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基本情况,包括点名、点号、等级、地理位置和粗略空间坐标(精确到0.5')、点之记等基本信息,可列表说明;(四)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必要性、迫切性阐述及核实、实地调查、测量标志建设单位意见等情况说明,组织了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意见应一并附上;(五)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方案,包括迁建地点选择、主要技术路线与要求、迁建工作安排、迁建经费测算等内容。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办事
3、申请单位将申请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情况及书面材料交区(县)测绘管源自部门进行实地核实。八、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网址:/user/login.jsp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访办
纸质
4
工程批准立项的文件及相应的规划、施工许可文件
1
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
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可要求核对原件
5
需要拆迁的测量标志在工程项目总平面图上的准确位置图
1
原件
纸质
6
对测量标志已造成损坏的,须出示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曾努力避开该测量标志的证明材料
1
原件
纸质
7
需拆迁的测量标志属部门专用的,须提供设置该测量标志部门同意拆迁的文件(注:查找不到设置部门的,向测量标志所在区(县)的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接受方式
网上政务大厅提交申请后,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二)接受部门及时间
接收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接收地址: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大厅10号窗口
接受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五)审批对象
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因建设项目需要,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
重新测量土地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X部门:您好!我是XXX地区的居民,我想就我名下的土地申请重新测量一事向您提出申请。
首先,我想对您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几年中,他们的辛勤工作和专业精神为我提供了许多便利。
然而,最近我发现我名下的土地面积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确保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我希望能够重新测量这片土地。
我名下的土地位于XXX地区,总面积约为XXX平方米。
该土地一直是我家庭的生计来源,我们对其有着深厚的感情。
然而,在最近的一次土地登记中,我发现土地面积与实际测量结果相差较大。
这让我感到非常困惑和担忧,因为我担心这会影响到我的土地使用权和未来的发展规划。
为了澄清这一问题,我已经自行聘请了一家专业测量公司进行了初步测量。
根据他们的报告,土地的实际面积比我名下登记的面积要大。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测量这片土地,以确保土地权益的准确性。
我深知重新测量土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但我认为这是保障我权益的必要步骤。
我愿意承担测量费用,并保证遵守测量结果。
如果测量结果显示土地面积确实存在差异,我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整和纠正。
此外,我也担心土地面积的误差可能会对我未来的发展规划产生影响。
我正在考虑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以提高家庭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然而,如果土地面积不准确,这可能会导致我在规划和发展方面遇到困难。
因此,我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以便我能够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我对这片土地的重视和关心。
我一直以来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我相信,通过重新测量土地,我们可以澄清面积差异,并确保公正和公平的权益分配。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申请给予关注和支持。
我期待您的回复,并愿意提供任何进一步需要的信息。
谢谢。
仪器搬迁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您好!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我部门在科研工作中使用的仪器设备也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科研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经研究决定,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搬迁。
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并恳请领导审批。
一、搬迁背景1. 随着实验室规模的扩大,现有仪器设备分布不均,部分设备闲置,导致资源浪费。
2. 部分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亟需更新换代。
3. 为了满足科研项目需求,部分新购置的仪器设备需要尽快投入使用。
二、搬迁目标1. 优化仪器设备布局,提高设备利用率。
2. 降低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3. 加快新设备投入使用,提高科研效率。
三、搬迁方案1. 搬迁时间:预计在2022年X月X日至X月X日完成搬迁工作。
2. 搬迁范围:涉及我部门所有仪器设备,包括大型设备、精密仪器、实验室家具等。
3. 搬迁步骤:(1)成立搬迁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对搬迁设备进行清点、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3)制定搬迁计划,明确搬迁路线、时间安排等。
(4)对搬迁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5)安排运输车辆,确保设备安全运输。
(6)对搬迁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实验室环境。
4. 搬迁预算:预计搬迁费用为人民币XX万元,包括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四、搬迁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2. 严格执行搬迁计划,确保设备安全运输。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4. 加强搬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做好搬迁后的设备调试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我部门拟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搬迁,以提高科研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请领导予以审批,并给予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敬祝工作顺利!申请人:XXX部门:XXX日期:2022年X月X日。
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申报材料审查登记表
6、当地人民政府对将拟选站址制定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两个承诺次序颠倒。(调整)
三、站址变动分析报告
1、请补充提供现址周边200公里范围内工作年限大于等于30年、气象探测环境分类保护类别属于一类且现址工作年限大于等于30年的国家级地面站数量。前者为6个,后者为3个(供参考)。(已经修改)
是
是否有专家论证评估意见,论证评估意见是否同意(迁移或撤销)
是,是
相关单位/部门意见是否齐全,用语是否准确、符合要求
是,是
需要加盖公章、签字的是否符合要求,上报的是否原件扫描件
是
拟迁观测站现址周边站网分布情况及现址和拟选站址周边气象探测环境分析评估是否符合要求
是
存
在
问
题
及
需
要
完
善
的
内
容
经对吕泗基准站的迁站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需补充完善:
2、拟选址位于城镇的下风方,请考虑。(江苏属于平原地区,风向分布相差很小,城镇之间的距离基本只有10千米左右,在一个城镇的上风方向,就一定在另外城镇的下风方)
3、现址500米范围平面图上显示观测场非正南正北向,是否属实?(修改图)
4、根据拟选址100米平面规划图,拟建业务楼在日出方位,距高比需大于11.4。西侧鸡棚仅距观测场42米,建议最小距离大于50米。(西侧鸡棚将在2014年拆除的)
2、卫星遥感图和高分辨率地形图的标题单位量纲有误,应为XX公里*XX公里,而不是XX*XX公里。(已经修改)
3、二、2中“吕泗站拟迁站址位于吕四港镇闸河村北侧,东距吕四港镇镇区(政府所在地)直线距离6千米”,建议距离修改为6.2千米,保持前后数据一致。(距现址6.2千米,距离吕四港镇镇区是6千米)
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1.计量标准发生变更时申请单位应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报时应当附上变更后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对重复性和稳定性有要求的计量标准,还应当提供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计量标准名称
代码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有效期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更换登记
更换前
名称
型号
测量
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
检定或校准
机构பைடு நூலகம்证书号
更换后
计量标准的其他更换及更换原因:
更换后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变化情况:
福建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制度的通知闽测[2006]1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为了进一步明确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福建省永久性测量标志折迁审批管理规定》、《福建省测绘局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等行政审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测绘局二○○六年一月四日福建省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行为,实行测绘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使其失去效能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批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其申请材料由省测绘局负责转报国家测绘局。
省测绘局负责国家Ⅲ、Ⅳ等三角点、导线点(或相当等级控制点);国家三、四等水准点;C、D级卫星定位点和军用控制点等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工作,并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负责上述等级以下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涉及军用控制点拆迁审批的,还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四条申请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因工程建设需要,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而必须拆迁或失去效能的;(二)永久性测量标志因长期失修而濒临倒塌构成危险的;(三)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因建筑物需要改造或拆毁的。
第五条确需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属于省测绘局审批的,由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为申请单位)向省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材料转报省测绘局;属于市或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陕西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永久标定地面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标记,包括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水准点、GPS点、重力点、天文点,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变形测量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等。
第二条陕西省测绘局负责本省境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工作。
属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批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其申请由陕西省测绘局负责转报。
陕西省测绘局法规处承担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陕西省测绘局法规处在接到拆迁申请后,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实地调查。
申请材料包括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书、工程建设单位介绍信、工程建设设计规划图纸和测量标志所在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规处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填写《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受理通知书》(见附件一)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规处承办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填写《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三)。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对不予受理的,承办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二)并送达申请人。
第五条法规处承办人员,对受理的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并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报分管此项工作的处领导。
处领导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领导。
主管局领导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承办人员根据主管局领导的审批决定,填写《准予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通知书》(见附件四)或《不予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通知书》(见附件五),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申请表(测绘类)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测量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_________建设地址:经办人:电话:申请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以下由申请单位填写以下由管理部门填写: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建设项目有特殊情况,或栏目不足填写的,可以另纸填写,随表一同报批。
下面是三个励志小故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你可以哭泣,但不要忘了奔跑2012年,我背着大包小包踏上了去往北京的火车,开启了北漂生涯。
彼时,天气阴沉,不知何时会掉下雨滴,就像我未知的前方一样,让人担忧。
去北京的决定是突然而果决的,我在宿舍纠结了一天,然后在太阳逃离窗口的时候打电话告诉父母,我要到首都闯一闯。
消息发出去之后,并没有预料之中的强烈反对,父亲只给我回了一个字:好。
就这样看似毫无忧虑的我,欣喜地踏上了北上的路。
有些事情只有真正迈出第一步的时候,才会迎来恐惧。
当我踏上北上的列车时,才惊觉对于北京,除了天安门、央视大楼这些着名建筑,我知之甚少。
俗话说无知者无畏,可于我而言,这句话并不适用,因为在坐上火车那一刻,我就开始对未来胆战心惊,毫无底气。
火车开动之后,我的心情变得更加复杂而紧张,甚至一度心生退意。
人类果然是一个无解的方程式,看似无畏的勇气背后不知藏下了多少怯懦和犹豫。
旁座的姐姐见我一人,开始和我有一搭没一搭地聊起了天。
几分钟后,我们竟如同许久未见的好友一般,开始聊起了各自的生活。
我说出了自己的恐惧与未见,期冀从她那里得到些许安慰和鼓励。
出乎意料地,她并没有说一些心灵鸡汤般的哲理语句,反而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一个让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印象深刻,每次想起便会荷尔蒙再度升高的故事,一个她自己的故事。
那是一段并不愉快的经历,整段经历是蜿蜒前行的。
高考中,她因为做错了三道大题,成为家里的罪人。
朋友极尽嘲笑,亲戚们也开始暴露自己毒舌的属性,父母当时并没有过多指责,因为他们正在跟自己的兄弟姐妹们为了祖母的遗产争得死去活来。
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新建、迁移、撤销气象台站及临时气象观测备案申请表(空白表格)
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如申请事项为撤销类,无需填写“业务开始运行”栏以下的内容
3.
数据处理 方式
观测运行 时间
4.
(概要说明运行以来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等开展情况)
业务开展情况
(简要说明汇交的气象探测资料的种类、内容、资料格式、汇 交的时间及形式等,具体以附件形式提供)
气象资料 汇交方案
备案单位承诺
一、本建设项目无涉外情形,气象资料应用无涉外业务。 二、按时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三、遵守气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临时气象观测站 (点)地理位置
经度:
纬度:
海拔:
描述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GB 31221-2014)相关 气象台站或临时 技术要求 气象观测站(点)
环境说明
建设投资情况及 合作单位
建立/迁移/撤销 目的
业务开始 运行时间
设备名称、型 设备许可
观测要素 号、生产厂家
证
1.
观测要素、观测设 备情况(根据实际 2. 添加、删减表格)
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建立、迁移、撤销 气象台站及临时气象观测备案申请表
备案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事由
□气象台站
(根据情况打 ) 新建
临时气象观测 □迁移
□撤销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单位法来自或 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气象台站或 临时气象观测站
(点)名称 气象台站或 临时气象观测站 (点)行政位置
莆田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业务受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二)根据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在全省统一的测量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测量控制网,并负责监督和执行;(三)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四)受省测绘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测绘队伍的测绘资质资格,监督检查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市场;(五)会同本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市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六)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七)负责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审批;(八)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并对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但有权对测绘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检举违法测绘行为。
第二章测绘系统和测绘标准第七条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使用莆田市相对独立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参考椭球、中央子午线为119度)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即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发布的高精度三维控制网成果为准),执行莆田市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并执行测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