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2024年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2024年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现场的管理,推动一通三防工作向纵深发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一通三防工作是指通风、供水、电力及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尘和防雷、防雨、防洪等工作的统称。
第四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现场管理计划。
第二章现场管理计划第五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编制现场管理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监督机构等。
第六条现场管理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及权责分工;(二)现场管理措施,包括站位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选用等;(三)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四)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五)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六)安全检查及记录报告制度。
第七条现场管理计划的制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八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并按照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进行合理的人员配备。
第九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的专业人员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毒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一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的专业人员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安全风险控制第十二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按照风险等级划分,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按照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四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演练第十五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演练。
演练应包括不同程度和类型的应急情景。
第十六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职责和权责分工,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和及时性。
2023年“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现代社会的信息化、智能化设备的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防火、防盗、防病毒技术相结合,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信息技术设备及相关软件、网络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和操作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一通三防”,是指信息技术设备实现通信功能的同时,保障设备及信息系统的防火防盗防病毒的能力。
第二章信息管理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信息技术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健康调研。
对于有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应予限制使用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加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信息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三章防火防盗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使用信息技术设备的场所内设置有效的防火设施,确保设备不会因火灾而受损或造成火灾蔓延。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缆、电源线等设施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设备不会因电气故障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并定期检测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盗系统,及时发现并阻止非法入侵和数据盗窃行为。
第四章防病毒技术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正版的病毒防护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确保病毒无法侵入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接入信息系统的外部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通过外部存储设备传播。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并执行病毒防范和处理方案,及时处理病毒感染事件,防止病毒对信息系统造成损害。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技术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三篇)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一通三防”是指国家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一通”即通风,“三防”即防尘、防爆和防毒。
在变化管理规定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通风管理:对工作场所进行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和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2. 防尘管理:采取措施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包括使用封闭设备、湿法作业、排尘设备等,减少工人吸入粉尘对身体的危害。
3. 防爆管理: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防爆措施,包括使用防爆设备、隔爆设备等,确保工作安全。
4. 防毒管理:在有毒物质环境中工作的场所,应采取防护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设置通风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等,保护工人免受有毒气体的侵害。
此外,变化管理规定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变化管理计划:制定变化管理计划,明确变化的目标、范围、责任人、时间等,确保变化管理有序进行。
2. 变化影响评估:对变化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变化沟通和培训:及时向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变化的沟通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变化的内容和影响,并能够有效应对。
4. 变化监控和检查:建立变化监控和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变化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变化管理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防尘、防爆和防毒等安全要求的变化进行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二)“一通三防”是指通火、通路、通气,防火、防雷、防爆。
变化管理是指在进行项目或业务变化时,通过制定和执行变化计划,以确保变化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通火:在变化过程中,要确保火灾防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如预防火灾的措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同时,要制定适当的火灾应急预案和灭火演练计划,以减少火灾对变化过程的影响。
2. 通路:在变化过程中,要确保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传递和电力的供应。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一通三防”是指通风、照明、排水和防火、防爆、防毒三个方面的技术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以下是通风、照明、排水和防火、防爆、防毒的一些技术管理规定:1. 通风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和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以确保室内空气的清新和流通。
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有效地去除有害气体、粉尘和异味。
2. 照明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适当的照明条件,确保工作场所的明亮和清晰。
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线,防止眼睛疲劳和事故的发生。
3. 排水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和维护有效的排水系统,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干净。
排水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及时排除废水和污水,防止积水和污染。
4. 防火管理规定: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建筑物应符合防火安全标准,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防火设施。
员工应接受防火知识培训,了解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
5. 防爆管理规定: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防爆设备和防爆电器,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应接受防爆知识培训,了解防爆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6. 防毒管理规定: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对员工的危害。
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员工应接受防毒知识培训,了解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的危害以及防护方法。
这些规定的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具体的行业和工作场所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二)是指在信息化建设中,确保通信设备畅通和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1. 一通:即通信设备畅通。
要求对通信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和管理,确保通信线路的畅通与稳定。
同时要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故障,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
2. 三防:即防火、防雷、防盗。
要加强对通信设备的防火、防雷和防盗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一通:即通风管理。
施工现场要做好通风,保证空气清新,减少粉尘和有害气体的积聚。
通风设备应正常运行,通风口要保持畅通。
2. 三防:即防尘、防水和防火管理。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尘措施,包括使用防尘设备、覆盖物料等。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水措施,包括搭建雨棚、采取防水材料等。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措施,包括设置灭火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等。
3. 技术管理: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要求要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要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提高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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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三篇)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标题: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内部的一通三防(防火、防盗、防灾)工作得以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和办公场所。
3. 主要职责3.1 管理层职责:-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分配适当的预算以支持一通三防工作,并监督预算的使用;- 推广安全意识和培训员工有关一通三防的知识和技能。
3.2 全体员工职责:- 遵守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的安全管理政策;- 妥善使用防火、防盗、防灾设备和设施,以确保安全;- 及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紧急情况。
4. 一通三防措施4.1 防火措施:-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妥善使用电器设备,避免使用老化或易燃材料;-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习,提高防火意识。
4.2 防盗措施:- 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保持门窗的良好锁定状况,避免随意放置贵重物品;- 周期性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疑情况。
4.3 防灾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定期检查建筑、设备和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提供员工有关灾害防护的培训和教育。
5. 紧急情况处理-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安全隐患得到解决前,不得恢复正常工作。
6. 监督和评估- 管理层应不定期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提出投诉和建议。
7. 执行和修订-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执行该制度,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有必要,管理层有权随时修订该制度,并及时通知员工。
8. 附则- 本制度的具体细则由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对于故意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据组织的相关纪律条例进行惩处。
参考此范本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二章隐患认定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9、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四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第七条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要确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通风区副区长对主、副斜井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通报通风区;同时通风区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通风区长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上报矿解决;第十条每月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后矿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排查治理;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对于矿能解决的隐患,由矿限期进行解决;对于矿解决不了的隐患,上报公司解决;第十一条隐患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重大隐患向公司负责人详细汇报,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二条重大隐患必须详细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期限和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第十三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并向主要要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第五章隐患注销第十四条隐患注销: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只有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隐患治理完毕,可以进行注销:1、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2、治理效果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第十五条一般隐患由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确定为隐患注销;重大隐患先由矿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组织验收、注销,注销结果上报集团公司;第六章考核第十六条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绩效工作挂钩,实行月度、季度考核;“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结本矿实际,在原有的重大隐患基础上,将容易导致事故的14条隐患列为重大隐患;具体“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如下:一、重大隐患: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3、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虽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4、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6、掘进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8、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9、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10、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11、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12、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1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14、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15、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16、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防密闭隔绝的;1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地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1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19、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20、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器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21、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22、矿井未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23、存在煤尘堆积的;24、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附:一通三防风险预控管理表瓦斯检查及瓦斯员巡回检查和报告制度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安设地点、有人工作的地点以及能行走的通风的巷道都必须进行瓦斯检查;2、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工作时至少检查二次,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3、井下瓦斯检查实行分地区检查管理,瓦斯员要认真负责本地区的瓦斯管理,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要求,检查结果要记入原始记录本,并填写瓦斯检查牌和瓦斯日志;4、检查过的地点,不得发生瓦斯超限和超限作业情况;检查中发现瓦斯瓦斯聚集和超限,及放炮违章作业时,有权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进行处理;5、在本地区规定的现场、时间交接班,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在交接班牌上签字,瓦斯大的地点逐头交接,瓦斯超限和停风时要在上拐子或掘进头内交接班;6、瓦斯员不得在井下睡觉,不得擅自离开本地区;7、瓦斯员若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应立即处理,并向上汇报,处理不完,不得离开工作地点;8、瓦斯员在井下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不得升坑后汇报,否则按规定处理;9、瓦斯员、放炮员经过探头时,专职瓦斯员每班3次用检定器校对测报仪和探头,并汇报情况;10、瓦斯员每到一个地区必须由本地区班组长和放炮员签名,并注明签到时间不得弄虚作假,在规定签到时间内,放炮员未见瓦斯员签到,放炮员要立即汇报.11、所有停头地区及采掘地区内,盲巷要按规定设签到牌,建棚栏,挂警标瓦斯大班长负责安排挂牌等,瓦斯员负责汇报,停掘头签到牌由瓦斯员挂在跟头5米内;12、无人工作掘进头,所有人员包括瓦斯员,放炮员不得在独巷内躺、卧,更不得睡觉,处理完问题要立即到独巷外;13、在半班前瓦斯员未见到放炮员,或放炮员未见到瓦斯员,都必须立即汇报值班,值班要立即安排处理,查明原因,属违章的要分析处理;14、瓦斯员要按规定时间每班汇报三次,第一次要在半班前,第三次要在布置任务前,末到交接班时间,打完电话后要立即回到交接班地点;15、不得漏检假检,检查后要立即填原始记录和签到纸,末检查瓦斯填写记录,签到时按漏检分析处理;16、瓦斯员升坑后要认真填写日志,并保证“三对口”;17、瓦斯员必须按检查地点,次数时间进行巡检,检查时间允许左右10分钟,误差时间10分钟至一小时按签到时间不准处理,一小时以上按漏检处理,特殊情况要汇报值班室;18、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头每班必须检查签到两次,但只要有人工作,如开泵等,每班必须检查签到三次;19、瓦斯员接班后,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如属上班遗留问题,且未交班说明,则值班可让上班瓦斯员下井处理,但是否下井处理,都要对上班瓦斯员进行分析处理,瓦斯员对本班发现问题,不管属于哪个班的,都必须听从值班安排,立即进行处理;20、工作面上拐子瓦斯由放炮员和瓦斯员负责,风帐由瓦斯员保管;21、掘进工作面跟头20米范围内瓦斯由放炮员负责普查和处理,本地区属瓦斯员处理,放炮员协助;22、回采面放炮员不放炮时必须在上拐子管理瓦斯,否则按脱岗处理;23、所有大瓦斯地区都必须按规定安设断电仪,跟头5米悬挂测报仪,配备专职瓦斯员;24、所有地区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检查附近20米内瓦斯,超限不得放炮;附近20米指顶板、底版、两帮各20米内,只要人能进入或交代能深入即必须检查其内瓦斯,确定其瓦斯浓度,体积是否超限,如躲避洞、空顶、老空等;25、掘进头停风期间,放炮员或瓦斯员不得无故离开独巷口,并必须现场交接班;26、瓦斯超限时严禁一切作业,特别是放炮、电气操作,应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27、瓦斯员要进入棚栏内检查瓦斯;28、瓦斯员每班都要普查本地区瓦斯情况,对下列地点要重点普查:高瓦斯掘进头巷道顶部、躲炮洞、高冒区;风筒离头远时跟头瓦斯;高瓦斯回采面上拐子、采空区、煤帮、溜槽下、高冒区;温度高、有热气地区;风量小、风速低地点;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岩巷见煤前、见煤时;大断面巷道及机电峒室顶部;野青掘进头见断层;盲巷等;29、对冒顶区,瓦斯员要详细检查顶部瓦斯;30、瓦斯班长至少每两天审查一次瓦斯日志,发现的问题要用不同颜色的笔改正;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有经矿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通风区派管理人员现场指挥进行贯通;2、与已采区、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瓦斯尾巷贯通必须有经公司局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明积水、瓦斯等安全隐患,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3、一般巷道用放炮方法贯通在相距20米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突出区域60m前,矿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通知矿调度室及通风区等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贯通测量通知单;4、对于对穿贯通时,一般巷道在相距20米,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时,突出区域60m前,必须停止一头掘进,由一头向另一头掘进贯通;5、对于停头巷道,要切断独巷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在独巷口打上栅栏,挂上警标,并且要保持正常通风;6、巷道贯通前相距5米时,要打探眼,执行先探后掘制度,并且要探2米进1米,探透后要立即停止掘进,并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7、通风区在接到地质测量部门的测量通知单后,必须提前考虑通风系统的调整,并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8、贯通后,通风区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受风量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断电撤人,停止作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且瓦斯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9、一般巷道在贯通前相距20米,对方停头巷道在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人站岗警戒,并设专职瓦斯员负责对方停头处的瓦斯检查工作;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三次,并且每放一炮加检一次瓦斯,要在瓦斯签到牌和原始记录本上同时记录;10、一般巷道在贯通前相距20米时,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让报信人拿放炮记录本到对方停头通知专职瓦斯员检查停头瓦斯情况,符合规定专职瓦斯员在放炮记录本上签字,然后由报信人通知放炮员开始放炮,放炮员不见专职瓦斯员本人签字,不得放炮;11、在没有专职瓦斯员时,放炮员必须亲自到对方检查瓦斯;12、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时,技术员和值班人要随时掌握生产进度情况,以便对贯通及时采取措施;13、贯通后及调整通风系统后,要对贯通的相关区域的风量及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4、开掘巷道与已采区、老空、瓦斯尾巷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最后2米不得放炮,必须用铜制工具刨透,并且必须配带呼吸器做贯通工作,其他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15、开掘巷道与密闭巷道贯通时,一般巷道在相距20米,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时,必须先排除密闭内的瓦斯,恢复正常通风;16、对于未经公司局、矿批准,或没有地质测量部门的测量通知单而误穿贯通的,要按重大事故进行处理;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对于被封闭的巷道启封复用,以及开掘过程中与已采区,采空区和不明真相的巷道贯通,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排放;2、对于有计划或无计划临时停电停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按规定进行瓦斯排放;3、在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严格遵守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的排放顺序,特别是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顺序排放瓦斯;4、瓦斯排放必须实行分级排放:1、因临时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积存,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时间超过8小时,但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实行一般排放制度,由瓦斯员、放炮员和采掘班组长三人共同进行排放,但排放前必须打电话汇报值班室,值班必须详细说明停电、验及撤人站岗措施;2、对于瓦斯积存时间超过8小时,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区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排放;3、对于启封密闭的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瓦斯排放措施,并经公司局批准,由救护队进行排放;5、实行三人排放时,瓦斯员、放炮员及采掘班组长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由瓦斯员统一指挥;6、瓦斯排放期间,必须采取控制风流措施,严格控制排放量,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7、瓦斯排放的回风区域内,瓦斯浓度可能达到%的所有地点,都必须将电器电源切断,撤出所有人员,并在所有可以进入该区域的通路上设置岗哨,站岗警戒;8、站岗必须执行签字制度,包括报信人及所有站岗人必须全部签字,并且严格执行谁派岗谁撤岗制度,严禁私自撤岗,否则按事故处理;9、排放瓦斯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测试报警仪,排放瓦斯期间必须悬挂在分区回风中;10、对于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用铜钎或铜锤等铜制工具启封密闭墙,并且启封密闭墙时,要开动局扇,风筒出口距墙不得超过5米;11、采用局扇风筒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严禁用断续停开局扇的方法排放瓦斯,独巷口必须采用风筒三通控制风量瓦斯浓度的方法进行排放;12、排放瓦斯时,严禁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浓度达到%以上地点的瓦斯;13、排放瓦斯时,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14、采用局扇风筒排放瓦斯时,风筒必须接牢,吊挂必须合格,防止风筒断开事故;15、利用全负压自然排放瓦斯时,必须先从回风侧打调节孔,然后再从进风侧打调节孔,调节孔要逐渐扩大,不得将密闭墙一次全部打开;16、排放瓦斯期间,回风区域内瓦斯浓度达到%的所有受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17、排完瓦斯后,必须对排放地点及回风区域内的瓦斯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证明无瓦斯积存超限时,方可恢复工作和送电;18、排放瓦斯前后,都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或矿调度室请示和汇报;19、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瓦斯排放措施,否则不得参加排放,由技术员或负责人组织学习贯彻;矿井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及火区管理制度1、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建全防灭火措施,加强日常检查;2、对于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或区域时,必须采取下列一系列防灭火措施:1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和注阻化剂或惰性气体以及均压技术等措施,防止自然发火;2采区设计时,必须保证尽量少留煤柱,并且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3掘进和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的煤柱,回采过程中不得丢顶煤,保证最高的回采率和最快的回采速度,并且尽量减少采空区漏风量;4回采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之冒落严实;5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进行拆除放顶工作,并在45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3、矿井在延深新水平时,必须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必须采取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5、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详细掌握其采煤方法、通风系统,及时掌握采掘进度和采掘过程中的各种变化等情况;6、对于有自燃倾向性的采掘工作面和高温火区,必须进行预测预报工作,并且要留有记录;7、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并且保证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8、对于高温火区及火区密闭墙,必须设高温火区检查记录牌,按规定检查火区温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气体参数的变化情况,并且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处理;9、高温火区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必须至少每周抽取一次气样送局通风处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并且留有记录;10、高温火区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且要同时记入原始记录和签到纸,升井后必须填写检查日志;11、测风员必须认真填写高温火区检查日报,内容主要包括温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等数据,并按规定逐级审批;12、火区启封前,必须采取火区气样送局通风实验室进行化验,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进行启封;启封火区完毕后的3天内,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只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并且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13、井口房和井下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回风巷严禁电气焊;14、井下皮带输送机必须设置明火烟雾报警装置;15、井下主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且配备足够的防灭火器材;16、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并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17、地面井口房和抽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炉火取暖,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进行干燥,否则按事故处理;18、井口房和井下不得进行电气焊,如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井下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巷内严禁电气焊;19、井下所有机电峒室和火药库内必须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沙土等灭火用具,井下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一通三防是指建筑物的通风、给水、电力三个基础设施系统,以及防火、防盗、防爆三大安全措施的综合管理。
在现代化的建筑工程中,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已经成为了必需严格遵守的规定。
本文将认真介绍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规定,包括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范,为各位建筑工程从业人员供给有价值的参考。
一、通风系统的管理1.通风系统的安装通风系统必需要依照规定的位置和规格进行安装,确保系统的顺畅运行。
安装前需要对通风系统的风道进行清洗,以免在使用中产生污染和异味。
2.通风系统的维护通风系统的维护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紧要环节。
必需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定期更换过滤器、风机等设备,避开积尘、积水、积渍等情况发生。
3.通风系统的使用在使用通风系统时,必需严格遵守规定的操作规程,避开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需要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使用效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给水系统的管理1.给水系统的安装给水系统必需要依照规定的位置和规格进行安装,确保水源的清洁和稳定。
安装前需要对给水管道进行清洗和消毒,以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给水系统的维护给水系统的维护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紧要环节。
必需定期对给水管道进行清洗和消毒,定期更换水龙头、阀门等设备,避开堵塞、漏水等情况发生。
3.给水系统的使用在使用给水系统时,必需严格遵守规定的操作规程,避开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需要常常检查水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三、电力系统的管理1.电力系统的安装电力系统必需要依照规定的位置和规格进行安装,确保电源的稳定和安全。
安装前需要对电力系统的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以确保安装质量。
2.电力系统的维护电力系统的维护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紧要环节。
必需定期对电力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开设备老化、线路短路等情况发生。
3.电力系统的使用在使用电力系统时,必需严格遵守规定的操作规程,避开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三篇)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一通三防指的是通信网管、信息安全、电网防护三个方面的技术业务管理制度。
通信网管:通信网管是指对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监控和控制的工作。
通信网管的技术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网络监控、故障排除、系统维护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修改、破坏的能力。
信息安全的技术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策略制定、安全漏洞扫描、加密通信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电网防护:电网防护是指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管理措施。
电网防护的技术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电网监控、故障处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通过实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管理、维护和保护通信系统、信息系统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二)是指在技术业务管理中,通过建立一体化的管理制度,确保技术业务的通畅、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具体来说,“一通”指的是技术业务的通畅性,即确保技术业务能够顺畅进行。
为达到这一目标,管理制度可以包括确定技术业务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技术业务的服务水平协议等。
“三防”指的是技术业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安全性主要包括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制定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技术业务的监控和防护等;可靠性主要包括确保技术设备和系统的可靠运行,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定期进行设备和系统的检测和维护、建立设备和系统的备份和恢复机制等;高效性主要包括提高技术业务的处理效率和效果,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制定技术业务的绩效评价指标、优化业务流程和资源分配等。
总之,“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是通过建立统一的技术业务管理制度,确保技术业务的通畅、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这样可以提高技术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技术业务能够有效地支持组织的运营和发展。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三)1、规程措施呈报、审批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提前识别、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和环境污染,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和事故防范。
第四条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并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一通技术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一通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一通技术管理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建立一通技术管理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和资料;(三)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四)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定期演练。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二)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三)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工艺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艺过程的安全稳定。
(一)建立工艺过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各项指标;(二)建立工艺过程控制措施,及时调整和纠正异常情况;(三)做好生产记录和数据统计,为事故预警提供数据依据。
第九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一旦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提前预警和识别危险情况;(二)建立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三)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三防技术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三防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储存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储存的要求和限制;(二)建立现场防护制度,明确危险区域的范围和限制;(三)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确保防火和防爆安全。
有关“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
有关“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是指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机电设备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一通”和“三防”。
“一通”是指机电设备的管理应保持通畅,包括通风、通水、通电和通讯等方面的管理。
通风要求是保证机电设备的运行空间具备良好的空气流通条件,以避免设备过热;通水要求是确保机电设备有水源供应和排水管线,以防止设备出现水压不足或堵塞等问题;通电要求是机电设备都应能正常接入电源并供电,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讯要求是机电设备能够联网,实现远程监控、操作和维护等功能。
“三防”是指机电设备要做好防水、防震和防火工作。
防水要求是机电设备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设备不会因为水泄漏而损坏;防震要求是机电设备安装时应考虑到地震时可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以确保设备在地震时不会受损;防火要求是机电设备的线路和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避免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
以上就是关于“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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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3篇)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是指在工程建设、生产作业和行政办公等场所中,针对防火、防爆、防疫三个方面的管理要求。
一、防火管理:1.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用明火;2. 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3. 定期检查电线设备,防止电线老化引发火灾;4. 配备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5. 定期进行防火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对能力。
二、防爆管理:1. 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起火器具;2. 对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工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3. 配备防爆设备,如防爆灯、防爆电气设备等;4. 聘请专业人员对防爆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5. 进行防爆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防疫管理:1. 配备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2. 定期进行场所的清洁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办公室、厨房等;3. 做好通风换气工作,确保空气流通;4.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5. 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测和记录,如体温测量等;6. 针对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以上是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行业和场所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2)主要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进行综合管理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事故和环境污染,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的内容,总字数约为____字。
一、安全管理规定1.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2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一、概述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防控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作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办公室等。
一通三防指的是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四个方面的管理措施。
二、通风管理1.确保现场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及时清理灰尘和堵塞的通风口。
2.确保通风设备的合理布局,保证各个工作区域的通风情况良好,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3.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因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而导致身体不适。
三、防火管理1.定期检查和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
2.确保现场消防设备的合理布局,保证各个工作区域都能够及时接触到灭火设备。
3.制定明确的应急疏散计划,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人员。
四、防爆管理1.确保现场防爆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爆设备,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
2.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正确储存和处理,禁止在工作现场吸烟和使用明火。
3.培训现场工作人员关于防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防爆措施的认识和操作技巧。
五、防毒管理1.确保现场防毒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毒设备,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毒面具和滤芯。
2.严格控制有毒物质的使用和储存,使用有毒物质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3.对于使用有毒物质的工作岗位,要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六、其他规定1.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
2.定期组织现场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结束语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是保障现场工作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工作现场的安全和健康。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一通三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一通三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充足的“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监督。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第八条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通风管理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
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窗、风桥、风井等,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通风调度制度,确保通风系统随时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防治瓦斯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矿井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配备充足的瓦斯检测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瓦斯抽采工作,对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抽采,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技术措施,针对矿井瓦斯特点进行防治。
第五章防治煤尘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煤尘防治制度,加强煤尘防治技术研究,提高煤尘防治水平。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配备充足的煤尘防治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第27条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压入式通风,如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17条加强采区内部通风系统调整。坚持每旬测风制度,每次测风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巷道贯通和通风网络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风量调节,全面进行一次测风,保证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满足要求。
每旬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原始记录表上,同时执行旬报表、月报表制度。测风旬报表、月报表报送矿分管副总经理。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纳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在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能及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节局部通风
第25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的通风设计,确保通风设施齐全、系统合理、风量符合《规程》规定。主要内容:掘进巷道总长度、有效风量和风筒直径的确定、局部通风机的选型计算及供风方式、局部通风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防止瓦斯、粉尘等措施,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等。
掘进工作面确需停风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安全措施包括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工作、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要填写瓦斯报表,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必须由矿安全副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处理。
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把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永久封闭。容易自燃煤层矿井永久密闭墙建筑位置必须在距工作面停采线50m范围内,并预留距巷道门口不小于5m的预处理巷道,在巷道门口设置单道密闭墙。其它采煤工作面永久密闭墙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距门口不小于2.0m,在巷道门口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
有关“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四篇)
有关“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是指对建筑物、设备和设施进行机电管理的一项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一通:指通风。
要求建筑物内部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空气流通,减少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
建筑物应设置合适的通风设备,定期进行通风换气。
2. 三防:包括防火、防水和防盗。
要求建筑物应设置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大。
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防水能力,确保在雨水或水源泄漏情况下保持建筑物内部的干燥。
同时,建筑物应设置防盗设备,确保安全。
3. 机电管理:指对建筑物内设备和设施进行管理。
要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对设备进行机电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问题。
对于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确使用。
“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建筑物的安全、舒适和高效运行,减少事故和损失,并提高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
该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住宅楼、工厂等。
有关“一通三防”机电管理规定(二)1、矿井主扇及备用主扇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确保主扇运行正常;备用主扇能随时投入运行。
抽风机房必须____小时有人值班。
2、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完好,能满足随时反风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3、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用主扇进行调换时,应预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
4、井下局扇全部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局扇的安装由安装使用单位提出安装使用申请报告,经用电小组和通风副总批准后才能接火送电;局扇安装位置由通风区确定;日常使用、维护、移动位置由使用单位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风电闭锁,不得随意停风。
5、机电要按规定组织对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不产生引爆火源。
电缆连接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3篇)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是指在突发事件、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情况下,组织调度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一套规定。
其中,“一通”指的是统一指挥,即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体系,由一个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各个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动;“三防”则指的是预防、准备和应对,即在事前进行预防工作,做好应急准备,以及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应对。
具体的“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建立一个指挥中心,由专门的指挥人员负责统一调度各个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动。
指挥中心应具备必要的调度工具和设备,以便进行有效的指挥和调度。
2. 预防工作:在事前进行全面的、系统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预案。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3. 应急准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技能。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工作。
4. 应对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预案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置,及时组织人员和资源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
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和事后处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之,“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是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调度和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些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共同遵守和落实,以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2)“一通三防”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突发事件的调度管理,其中“一通”是指警情通报,“三防”是指警力调度、交通疏导和信息发布。
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效果,公安机关制定了相应的调度管理规定。
一、警情通报: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发生的突发事件通报给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以便统一协调和处理。
二、警力调度: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公安机关要合理调度警力,快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4篇)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是指对企业内部的变化进行管理的一种方法。
其中,“一通”即一条变化通知,表示在变化发生之后,需要向相关人员发布一条通知,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三防”则指三种防范措施,包括人防、技防和物防,以确保变化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根据“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企业在进行变化管理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变化通知:变化发生后,需要向相关人员发布一条通知,明确变化的内容、影响范围和变化的执行时间等信息。
2. 人防措施:通过培训和沟通等方式,确保相关人员对变化有清晰的理解,并能够在变化执行过程中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 技防措施:通过技术手段,如信息系统、监控设备等,对变化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4. 物防措施:通过安全措施,如密码锁、封存文件等,防止信息泄露和擅自篡改等安全风险。
通过“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变化,确保变化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执行效率和变化管理能力。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二)变化管理是指对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变化进行规划、引导、实施和控制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为了确保变化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变化管理规定范本。
以下是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范本,共计____字。
一、引言1.1 目的变化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内部的变化能够顺利进行,减少变化对组织运作的影响,并最大程度地提升变化的成功率。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的变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调整、流程优化、技术升级等。
1.3 定义1.3.1 变化管理:组织内部对变化进行规划、引导、实施和控制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1.3.2 变化项目:组织内部进行的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调整、流程优化、技术升级等。
1.3.3 变化团队:负责引导和推动变化项目的专业团队。
二、变化管理范本2.1 变化管理流程2.1.1 变化项目发起变化项目的发起人需要提出变化的目标、范围、影响范围等详细信息,并提交变化项目申请。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做好一通三防措施,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合理利用资源,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除尘、防踏浮尘三种技术措施的综合应用。
通风是指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使工作场所的空气流通,保持良好的气体环境;除尘是指采用适当的除尘设备,有效去除工作场所产生的尘粒;防踏浮尘是指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地面尘土的扬尘。
第三条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工地和施工现场等。
第四条实施一通三防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一通三防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布局和施工。
第六条一通三防工作应与其他安全管理措施相结合,共同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第二章通风管理规定第七条通风是保障工作场所气体环境的重要手段,实施通风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确定通风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二)实施通风设备的规范安装,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定期检查、维护、清洁通风设备,确保其性能正常;(四)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气体环境,确保通风效果合格;(五)对高风险作业区域和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区域,加强通风管理,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
第三章除尘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尘是减少工作场所粉尘对员工健康的重要措施,实施除尘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根据工作场所类型和粉尘特征,选择适当的除尘设备;(二)确保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清除粉尘的能力;(三)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除尘设备,及时更换损坏的滤芯和滤袋;(四)对高粉尘作业区域,加强除尘管理,限制粉尘扩散的范围;(五)加强员工的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作场所粉尘的吸入。
第四章防踏浮尘管理规定第九条防踏浮尘是防止地面尘土扬尘对员工健康的重要措施,实施防踏浮尘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裸露的地面进行覆盖,防止尘土扬尘;(二)采取有效的湿润措施,降低尘土扬尘的风险;(三)对扬尘较严重的区域,加强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干净;(四)提供适当的工作鞋和防护用品,减少员工带出地面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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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管站、煤矿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达县煤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了《达县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特此通知2011年3月20日附件:《达县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达县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二节通风设施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四节局部通风第五节通风管理第六节巷道贯通第四章瓦斯防治第一节瓦斯检查第二节瓦斯排放第三节瓦斯抽放第五章粉尘防治第一节防尘管路第二节降尘措施第三节隔爆措施第四节粉尘测定第六章防灭火第七章监测监控第八章其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类煤炭企业。
第4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煤炭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发现有关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5条煤炭企业必须设立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第6条 15万吨/年以上(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15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高职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
第7条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8条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投资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
企业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9条各级“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各级安监机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管,其它工作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10条煤炭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一通三防”业务轮训。
第11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六)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七)矿井防突管理制度;(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九)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十)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12条煤炭企业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13条煤炭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
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14条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15条生产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中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充电室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
建设矿井必须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
第16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第17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
第18条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第19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第20条工作面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县煤管局审批。
第21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第22条以下安全措施必须报煤炭企业上级管理机构批准: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2、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的安全措施。
第二节通风设施第23条煤矿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24条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第25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26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能实现反风功能,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要符合《规程》有关要求,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第27条煤矿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必须报县煤管局备案。
第28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29条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须报县煤管局备案。
第四节局部通风第30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第31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第32条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其它人不准随意停开。
煤矿要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以及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第33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第34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35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人员要撤至全负压通风巷道处,并在盲巷口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五节通风管理第36条煤炭企业必须以风定产,以风定面,采掘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核准通风能力允许的最多采掘工作面个数。
第37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按规定设置,并悬挂记录牌。
第38条煤矿必须制定通风巷道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第39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应报县煤管局备案。
第40条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巷道断面、风速、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第41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第六节巷道贯通第42条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
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县煤管局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第43条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
2.两巷的贯通相距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要到对面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设好警戒,方可装药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