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班学生在校就读流程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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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台大法律学院经验 开拓法学专业建设新视角

借鉴台大法律学院经验 开拓法学专业建设新视角
立行政专科学校二年制 司法行政科 ,至今应有 5 7 年的历史 了。台大法律学院法学专业建设 , 是随着
社 会发展 而不断进行 调整 、变革和发展 起来 的。
律专业人才 ,孕育兼具法学伦理与正义感之法律
人, 培养关 注弱势族群 、 重视性别平等并 富有 国际 视野之法律人。按照这一办学 目 标进行法律专业建
最大。学士班包括法学组 、 司法组 、 财经法组三种类
型, 另外还设有进修学班 。学士班学分安排 : 按教学 计划应修满 18 4 学分始能毕业 , 中共 同必修为 l 其 8 学分 、 通识教育为 8 学分 、 系必修 9 O学分 ( 中基 其 础必修 6 学分 + o 法律实习与社会服务 3 学时 ; 6 专 少 2 学分 ; 2 全校性共同选修及外系课程至多 l 学 0 同必修为 2 学分 、 6 系专业必修 8 学分 、 7 选修至少
< 福建高教研究) u 年第 4期 a r a
教学改革
借鉴台大法律学院经验 开拓法学专业建设新视角
陈 训 敬
( 州 大 学 阳光 学 院法律 系 福 建 福 州 、 0 1 ) 福 3 05 5
] 幸参加 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至诚学院 组织的赴台高校学习访问考察 团,亲临 台湾 中国科技大学等五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等院校学习考查, 学到 不少市场经济体制下办学经验 , 同时有机会获取 台 北大学法律学院有关法学专业建设资料 , 认真学习、
研究之后 , 觉得他们的许多作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
进修学士班 、硕士班 ( 包括一般生组 、法律专业
习和借鉴 , 大大拓展了我们的视野 。

组 ) 及博士班 , 为今天这样 法学专业层级 齐全 、 、 成 结构合理的法律学院。

新生入学管理程序

新生入学管理程序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文件名称:新生入学管理程序文件编号:A02P01制定单位:教务处注册组制定日期:C05P01-02B开之原那么,招收各项新生,特订定此程序。

二、范围:凡本校招生试务作业均适用之三、权责:教务处注册组主办,各系所协办。

四、定义:依相关教育法规、本校四技申请入学招生简章、技术校院二年制联合甄选委员会招生简章、技术校院二年制联合登记分发委员会入学简章、技术校院四年制及专科学校二年制联合登记分发委员会入学简章及「四技二专推荐甄选联合招生方法」。

五、作业内容:招生考试之试务工作5.1.1 二技推荐甄选作业5.1.1.1 草拟各系组推荐条件及甄选方法5.1.1.1.1 承办人员需于九月依「二技联合甄选委员会」〔代号AA〕来函转发给各系依「招生名额调查表」、「甄试工程调查表」送给各系汇填。

5.1.1.1.2 依招生方法复核各系修订简章,并函送二技联合甄选委员会。

5.1.1.1.3 制作校系简介之计算机文件。

5.1.1.1.4 校系简介送给二技联合甄选委员会。

5.1.1.2 报名及审查作业5.1.1.2.1 接受各推荐学校之报名资料。

〔二技联合甄选委员会办理〕5.1.1.2.2 报名数据依学系及推荐学校进行汇整及分类。

〔二技联合甄选委员会办理〕5.1.1.2.3 依照二技联合甄选委员会汇转推荐本校之考生数据检验报名文件并通知数据有误之推荐学校。

5.1.1.2.4 报名数据分送各系,以进行推荐资格审查作业。

5.1.1.2.5 将资格审查不合格名单至二技联合甄选委员会,合格者那么由二技联合甄选委员会寄发准考证。

5.1.1.2.6 接受推荐学校申覆资格审查结果。

将确定之申覆结果通知推荐学校并副知二技联合甄选委员会。

5.1.1.3 筹备本校招委会会议资料5.1.1.3.1 拟定工作进度表草案5.1.1.3.2 制作历年报名人数统计表及相关资料统计表。

5.1.1.3.3 拟定第一次招生委员会议程。

5.1.1.3.4 发出第一次招生委员会议通知。

台湾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台湾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台湾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台湾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申请者需要具有本科学士学位,通常要求学士学位来自于认可的国内或国外高等教育机构。

2. 成绩要求:申请者需要具有较好的学术成绩,通常要求本科平均成绩达到一定标准,例如80分(满分为100分)以上。

3. 语言要求:对于使用汉语授课的硕士课程申请者,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汉语水平,例如通过HSK(汉语水平考试)五级以上的考试成绩。

对于使用英语授课的硕士课程申请者,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例如通过TOEFL(托福)或IELTS(雅思)考试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

4. 推荐信要求: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供1至2封学术或工作推荐信,推荐人一般是申请者的教授或上级领导,并需提供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5. 个人陈述要求:申请者需要提交一份个人陈述或研究计划,用以展示自己的研究兴趣、动机以及与申请学位相关的学术经历和能力。

6. 面试要求:有些学校或专业会要求申请者参加面试环节,以进一步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能力和适应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不
同,具体的申请条件以各个学校或专业的招生信息为准。

申请者在申请前需仔细阅读相关招生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国立台湾大学硕士班肄业研究生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办法

国立台湾大学硕士班肄业研究生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办法

國立台灣大學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一、本辦法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暨教育部台(84)參字第六五一一號令訂定之。

二、本校各系所博士班得依本辦法規定招收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三、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合於左列條件,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一)、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學業平均成績排列名次(各所另以必修科目學業平均成績為排列名次者,從其規定)在該碩士班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該系所評定為成績優異。

(二)、經肄業系所或相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薦具有研究潛力。

四、各系所碩士班學生名次之排列應以全班人數為準,但經教育部核准正式學籍分組之研究所,亦得以全組人數為準。

五、各系所碩士班每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不超出該系所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三分之一為限。

但核定招生名額不足五名者,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二名為限。

此項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名額總量內,各年級及各學期名額之分配,由各系所自行訂定。

六、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第一學期應於七月廿日至七月卅一日;第二學期應於一月二十日至一月卅一日(各所另訂申請時間者,從其規定。

)逕向擬就讀系所索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並提出申請,由擬就讀系所所務會議或所務會議授權之相關會議通過後,將資料轉送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彙整轉呈教務長、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經本校核定准予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資格,不得再參加碩士班學位考試。

七、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須繳交左列各件資料:(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及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

八、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自轉入博士班起,至少應修業逾三學期,且連同碩士班至少修畢三十學分,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九、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系所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

招收台湾学测学生章程

招收台湾学测学生章程

招收台湾学测学生章程
《招收台湾学测学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促进两岸青少年交流,推动两岸教育合作,我校决定招收台湾学测学生,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收对象:台湾地区高中学生,已参加或将参加台湾学测,并具有合法学籍。

第三条招收学制:本科专科(含艺术、体育、师范类)。

第四条招收专业:适合台湾学生的专业。

第五条招收名额: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台湾学生学测成绩进行录取。

第六条招收方式:台湾学生可直接申请我校招收的专业,根据台湾学测成绩及其他录取条件进行选拔。

第七条学费与奖学金:台湾学生按照我校规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我校根据台湾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奖学金评定原则,择优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学籍管理:台湾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九条生活管理:台湾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生活管理。

并提供生活指导和辅导。

第十条学生权益:我校保障台湾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合法权益,提供平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和修改。

国立中央大学大一休学复学生注册注意事项(97入学)

国立中央大学大一休学复学生注册注意事项(97入学)

國立中央大學大一休學復學生註冊注意事項(97入學)一、對 象:大一上學期辦理休學,且於休學前未完成學籍登錄或未參加新生輔導、新生體 檢、大一國文中文寫作檢定、大一英文能力分級測驗等項目之復學生,請依照下列說明內容,辦理相關事宜,如休學前已完成各事項者,可免參加‧‧‧‧。

此外,「教務章則」裡的各類法規關係著您在中大求學的點點滴滴,未來若有相關疑問,只要鍵入.tw/rule.html 馬上就能找到解答喔,順手把她加入我的最愛吧!二、學籍登錄(休學前已完成者,需做註冊資料確認)(一)系統開放時間:8月31日起(二)如已申請學校公務SPARC (E-MAIL 帳號),請直接進入第三項之登錄方式。

如尚未申請,請至 .tw/sparc 之 「新生專區」啟動您的E-MAIL 帳號(學號), 及設定您的密碼。

註:這組帳號密碼敬請牢記,它提供您在學校的電子郵件信箱、個 人網頁空間及電算中心的其他服務 (例如學生宿舍網路申請、學期選課、查詢學期成 績、使用中心的電腦、印表機、撥接帳號…等)。

完成後請稍待5分鐘(註:系統處理 時間),再以自訂密碼進行第(三)步驟之登錄。

(三)登錄網址:.tw/->線上服務->學籍暨成績查詢系統 登錄方式:以學號‧‧(註明於此須知郵寄袋外,亦可自行至第三點之大一生活知訊網或至 教務處首頁之「新生專區」中查詢)及步驟(二)之自設密碼‧‧‧‧登錄。

僑生除需更新學籍系 統,亦需更新「僑生線上資料」系統(網址:http://140.115.51.188/NCUOCSA/Register/Login.aspx ),詳情請見BBS 「二進位的 世界NCUOCSA 版」(telnet://140.115.50.50),「國立中央大學學生事務處畢僑外組」(http://140.115.183.202/ocsa/main.php )或洽分機57281。

(四)注意事項:學籍登錄為註冊應辦事項,新生應完成登錄方可領取學生證。

nus 申请流程

nus 申请流程

nus 申请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学生们在准备NUS申请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学生需要确保自己符合NUS的入学要求。

NUS对不同级别的申请人有不同的要求,比如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等。

学生可以在NUS的官方网站上查找到具体的要求,包括学历要求、语言要求、成绩要求等。

学生需要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如成绩单、推荐信、个人陈述、英语成绩单等。

根据申请的不同级别,所需的材料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学生务必仔细阅读官方网站上的申请指南。

接下来,学生需要完成在线申请。

NUS的申请是通过其官方网站上的在线申请系统进行的。

学生需要先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所需的申请材料。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学生需要仔细填写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志愿专业等内容。

学生还需要在适当的时候支付申请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在提交申请后,学生可以通过在线系统查看申请状态,并随时关注NUS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和更新信息。

NUS会在一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发放录取通知。

通常情况下,NUS会在申请截止日期后的数周内开始发送录取通知。

学生可以通过NUS的在线申请系统或电子邮件查看录取结果。

如果被录取,学生需要按照NUS的要求完成注册和入学手续。

如果未被录取,学生可以查看NUS的官方网站上的招生政策和指导,了解未被录取的原因,并在下一次申请时做出相应调整和改进。

NUS的申请流程相对来说较为简单明了,但也需要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准备和细致的操作。

只有通过严格按照NUS的要求进行申请,才能提高成功率,顺利进入这所世界一流的大学,开启自己的学术之旅。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NUS的申请流程有所帮助,祝您顺利申请到心仪的专业!第二篇示例:NUS申请流程是许多学生梦想进入新加坡国立大学的第一步。

新加坡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简称NUS)是新加坡最有声望和最大的综合性大学之一,提供世界一流的教育质量和研究环境。

内地学生去台湾读书流程

内地学生去台湾读书流程

内地学生去台湾读书流程
中国大陆学生去台湾读书的流程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具体学校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步骤:
1. 选择学校和专业:首先,你需要选择想要申请的台湾学校和专业。

可以通过浏览台湾学校的官方网站、参考教育展览或咨询留学中介机构来获取相关信息。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所选学校的要求,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成绩单、推荐信等。

同时,还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学习计划和个人陈述。

3. 在线申请或邮寄申请:根据学校的要求,在线提交申请表格或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

4. 等待录取通知:学校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发送录取通知。

如果被录取,学校通常会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文件。

5. 办理签证和入境手续:收到录取通知后,需要办理台湾的学生签证和入境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咨询台湾驻大陆使领馆或相关机构。

6. 准备赴台:在出发前,需要准备好所需的文件、机票、行李等,并了解台湾的文化、生活和学习环境。

台湾留学硕士申请条件

台湾留学硕士申请条件

台湾留学硕士申请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之户籍所在地(即生源地)、非应届毕业生之现在户籍所在地,为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之大陆地区人民,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备报考博士班资格:
1.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以下简称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之硕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

2.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硕士学位者。

3.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4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二)应届毕业生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之户籍所在地(即生源地)、非应届毕业生之现在户籍所在地,为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之大陆地区人民,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备报考硕士班资格:
1.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之学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

2.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学士学位者。

3.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4.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者。

台北医学大学研究所(系)硕士及大学部二年制在职专班招生办法_.

台北医学大学研究所(系)硕士及大学部二年制在职专班招生办法_.

臺北醫學大學研究所(系碩士及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招生辦法95.12.01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96.02.01 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60019269號函同意備查第一條本校為配合回流教育建構終身學習政策,強化在職進修功能,特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研究所(系碩士及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招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為辦理招考研究所(系碩士及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事宜,特組成「研究所(系碩士暨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

本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各學院院長、教授代表等組成,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招生事宜。

有關招生各項工作包括試務、總務、會計、印題、閱卷、電子計算機作業、成績核計、查核等由相關行政單位分組辦理。

第三條招生簡章應詳列招生系所、招生名額、報考資格、考試項目、考試日期、報名手續、評分標準、錄取方式、考生申訴處理及其他相關規定,並最遲於受理報名前二十天公告。

招生簡章中對於涉及考生權益之相關事項,應明確敘明,必要時應以黑體字特別標註或舉例詳予說明,以提醒考生注意並避免誤解。

第四條報考資格:一、研究所(系碩士在職專班: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並有相當工作經驗年限之在職生。

二、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專科學校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並有相當工作經驗年限之在職生。

三、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由各在職專班視需要自行規定,有關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應始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本校招生簡章規定截止日止。

第五條招生名額應於招生前,納入本校學年度招生總量內,並依年度增設、調整系所班組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核程序報部核定。

研究所(系碩士在職專班,每班(組人數最多以三十人為限,跨系所整合性之專班不在此限;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每班人數最多以六十人為限。

学生事务管理程序

学生事务管理程序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文件名稱:學生事務管理程序文件編號:F02P02制定單位:進修部學務組制定日期:89.06.16F02P02-01A一、目的:為規範進修部學生事務組管理作業標準。

二、範圍:凡本校進修部學生事務組各項業務管理人員及學生均適用。

三、權責:3.1學生事務組各項業務管理人員。

四、定義:無。

五、管理內容:5.1導師業務管理5.1.1遴聘導師及導師會議之協助籌辦。

5.1.2導師輔導活動資料彙整。

5.1.3班會意見之處理。

5.1.4班會、月會之處理。

5.2學生團體保險業務管理5.2.1衛教活動之宣導。

5.2.2學生健康檢查業務。

5.2.3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之申報。

5.3班聯會、畢聯會業務管理5.3.1班聯會、畢聯會各項活動之輔導。

5.3.2班聯會、畢聯會主席選舉之輔導。

5.3.3學生文宣海報張貼審核。

5.4學生操行成績管理5.4.1制定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辦法。

5.4.2學生個人資料之彙整。

5.4.3學生獎懲建議之處理5.5學生請假管理:5.5.1三日以下。

5.5.2四日至七日。

5.5.3七日以上。

5.5.4學生缺曠課公佈5.6就業貸款管理5.6.1學生助學貸款及公費生(功勳子女)申領辦法。

5.7教室整潔競賽管理5.7.1教室整潔競賽評比辦法制定。

5.7.2評比結果之頒布。

5.8申請定期車票管理5.8.1各項定期車票(火車、公路局)之申購六.相關文件:無七.使用表單:無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文件名稱:導師業務作業辦法文件編號:F02W01制定單位:進修部學務組制定日期:89.06.16F02W01-01A一.目的:藉由導師對學生之輔導與師生互動之關係,建立學校與學生之雙向溝通,進而提昇教學效果。

二.範圍:本校專任老師均適用。

三.權責:3.1 業務掌理單位:進修部學務組。

3.2 協調與計劃單位:院、系、所。

3.3 輔導工作:導師。

四.定義:無。

五.作業內容:5.1 提聘導師5.1.1 每學年七月由學務組函送各系所導師建議名單,由各系所主任遴薦導師,經本組彙整、人事室審核、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国立台湾大学开授课程大纲

国立台湾大学开授课程大纲
導論(二)個案分析:民商法的有效性與時效性
私法的理論與實踐
中國的社會化運動與私有財產制之變遷
私有財產制之改革開放
經濟法的轉型-由直接至間接調控
演講(一)中國法學者〈〉
由國營企業至國有企業至公有控股公司?
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合作制企業
私有經濟之企業類型
外資企業
對外貿易法
演講(二)實務專家〈〉
民法通則
契約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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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法規範的解釋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為了使同學能夠了解不同分析主抽(實踐與理論、異時性與同時性、有效性與時效性、中國之問題意識與外國之問題意識)以及其交叉運作之優點,老師每學期於上課之第一及第二週以傳統的講授方式先前奠定一個宏觀的基礎,並藉著理論架構以及實質的個案分析說明:本課程所採的研究方法及在研究運作上對學生之要求何在。
除了本課對於法規範之動態研究,學生應另行考慮到中國之相關實務與台灣法制異同之比較,並且基於此更加了解中國法制之獨特性。
為了提升本課程之專業水平,將整合台大、玄大等校有專門研究及相關背景之教師,以效際合作的方式共同開設本課程。
2、授課內容
為了能夠同時考慮到理論與實踐,本課程由具體的現象出發,而針對各該具體現象進行理論反省。在此所謂具體現象,係指法院或其他解釋具有法律性質之規範性文獻的國家機關針對個案而作成之判決及解釋。從各該案例可以同時了解:(一)相關案例由何具體問題引發;(二)該案例所運用之(法)規範為何;(三)中國學術界如何討論該案例所顯現的問題;(四)國際學術界如何討論相關問題。

港澳台学生申请大陆硕士学位的相关规则(下篇)

港澳台学生申请大陆硕士学位的相关规则(下篇)

港澳台学生申请大陆硕士学位的相关规则(下篇)港澳台学生申请大陆硕士学位的相关规则(下篇)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探讨了港澳台学生申请大陆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本篇文章将继续深入讨论这一话题,并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展开,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相关规则。

3. 申请材料的准备在申请大陆硕士学位时,港澳台学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根据我国教育部的规定,港澳台学生需要提供唯一识别信息明、学历证明、成绩单、推荐信、个人陈述、照片等相关材料。

还需要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胞证等有效唯一识别信息件。

对于海外学历,还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学历认证报告。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港澳台学生需要特别注意材料的规范和完整性。

推荐信的撰写人最好是教授或研究生导师,以保证其权威性和说服力。

个人陈述要突出个人的学术背景、研究兴趣和未来规划,能够让评审人员更全面地了解申请者。

4. 学习和生活环境大陆各高校提供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如何呢?对于港澳台学生来说,大陆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可能与他们熟悉的环境有所不同。

在大陆,学习氛围浓厚,高校设施齐全,教学资源丰富。

大陆的生活成本相对较低,食宿条件良好。

大陆各地的文化和风土人情各具特色,也能够为港澳台学生带来不同的体验和收获。

然而,也有部分港澳台学生对大陆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表示担忧。

一些学生担心在大陆无法融入当地的社会和文化,或者担心语言沟通上的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大陆高校通常都会提供专门的服务和支持,帮助港澳台学生顺利适应大陆的学习和生活。

5. 个人观点和建议在我看来,港澳台学生来大陆深造是一种难得的机会,可以拓宽学术视野,增长见识,丰富个人人生经历。

作为学生,应该敞开胸怀,勇于接受挑战,努力适应新的环境和要求。

在学习和生活中,可以多参加学校或社区的活动,结识当地的朋友,加强语言和文化的学习,从而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

港澳台学生也可以积极利用大陆的学术资源和就业机会,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陆日益壮大的经济和科技实力,为留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更丰富的就业机会。

国立台北师范学院进修暨推广部在职进修硕士学位班研究生办理毕业离校程序[草案]

国立台北师范学院进修暨推广部在职进修硕士学位班研究生办理毕业离校程序[草案]

國立台北師範學院進修暨推廣部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研究生辦理畢業離校程序[草案]壹、一般申辦離校程序應注意事項1.各系所在確認該學期有學生提出碩士學位論文口試申請後,應檢送該學期碩士學位論文口試申請名冊至進修暨推廣部以利造冊及印製學位證書。

原則上,夜間班及週末假日班以每年5月25日、11月25日為預計提出學位口試申請時間,暑期班以每年7月20日為預計提出申請時間,如有特殊情形,經系主任或所長同意,可隨時提出。

2.進修暨推廣部在接獲各系所檢送的碩士學位論文口試申請名冊後,應開始進行畢業生名冊造冊並印製學位證書。

3.畢業生名冊應請業務承辦人依權責查核學籍資料,核對並確認繳費與註冊記錄是否如數完成。

4.請各系所在確認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合格名單後,儘早將學位口試合格者名單予以彙整,連同學位口試合格者之二吋碩士照乙張【碩士學位證書用】(照片背面請學生註明「姓名、學號、畢業系所」),一併繳交至進修暨推廣部以利作業。

5.當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畢業班課程結束,請各系所通知授課教師於一星期內繳交學生成績。

進修暨推廣部教務組應同步催收授課教師繳交學生成績。

6.各系所將畢業生成績繳交到進修暨推廣部後,請負責畢業生成績之工作同仁儘快核驗畢業學分分數、核發畢業成績單,並完成學位證書之製作。

7.基本上,離校程序的開始辦理時間以每年6月20日為基準(以5月25日提送論文口試名單為依據),但得依行事曆上的時間表調整辦理日期(若時間有變動,將會提前通知各系所助教);原則上若該畢業生無下修課程且成績已全部到達者,可於辦理離校時一併領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依規定於五日內核發】貳、申辦離校程序時之相關配合措施一、系所應注意事項1.各系所在檢送該學期提出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名單的同時,應一併提交準畢業生之中英文姓名、學號及論文題目予進修暨推廣部教務組。

在確定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合格名單後,若有畢業生之學位論文題目於口試通過後出現更動,各系所助教應再次提交更動題目者之中英文姓名、學號與更動後之論文題目以利作業。

国立台北艺术大学学则修正条文对照表(精)

国立台北艺术大学学则修正条文对照表(精)
第三十四條
學期考試期間,因公假、重病、親喪、懷孕及因哺育幼兒之照顧、產假或其他特殊事故者,經憑證明文件請假核准者,得由任課教師安排補行考試,成績應在次學期開學一週內,送教務處註冊組補行登錄。
配合學則第二十條修正,部分文字酌作調整,並具體規範子女年齡,以資明確。
第三十七條
學生因故請假,經核准者為缺課(含事假、病假等),未經准假或已逾假期而任意缺席者為曠課。缺課或曠課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五、未能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足規定科目、學分者,學士班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四年,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得延長修業年限為一年。延長修業年限期滿仍未修畢者,即勒令退學。
六、各學院、系、所得視需要依法設置跨領域之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其中學位學程之招生方式、應修學分數、修業年限等規定得比照本校各學系、所方式訂定,學生修滿該學位學程畢業應修學分數者,授予學位;學分學程之設置則參照本校「設置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學生於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期間,得檢具公私立等合格醫院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申請休學或延長休學期限,懷孕期間不入休學期限計算。
第四十二條
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服役,須檢同徵集令影本,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限,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俟服役期滿,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學生於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期間,得檢具公私立等合格醫院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申請休學或延長休學期限,懷孕期間不計入休學期限計算。
教育部98年11月24日台高通字第0980201931號函知大學法第26條第4項增列內容,爰配合增修文字,以符規定。
第三十四條
學期考試期間,因公假、重病、親喪、懷孕、分娩及因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產假或其他特殊事故者,經憑證明文件請假核准者,得由任課教師安排補行考試,成績應在次學期開學一週內,送教務處註冊組補行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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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學生在校就讀流程97.02 No. 重要項目 辦理時間 承辦單位 備 註
1 參加碩士班招生
考試錄取
原則上約為每年5
月間
招生委員會 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2 新生名冊報部取
得學籍資格
每年9月間 教務處註冊組 教育部准予核備後取得學籍(修業期限以2至4年為限)
3 選修課程 依學校規定 系辦公室彙整後送課務組
4 商請指導教授 每學期開學日至
加退選截止日
系辦公室
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可商請指導教授,選定論文題目;至遲
應於申請碩士論文考試前一學期之加退選截止日前,完成申請
程序並經審查通過。

※95學年度前入學研究生適用下列規定:
1.一般生組學生指導教授之聘任,以聘請本系專兼任教師為原
則;兼任教師於同一學年度以指導4位碩士班學生為原則
(專任教師不受此限制)。

法專組學生依原規定,即每一指導教授每年最多指導2位研
究生,同一年指導總數,不得逾5位研究生(含一般生組),
但有具體事實,對論文確有幫助,經系主任同意者,不在此
限。

2.校外教師擔任指導教授之聘任,授權系主任審核;必要時系
主任得召集本系相關領域之教師共同討論。

3.研究生之論文題目屬本校法律學院專兼任教師之專攻領域
時,至少應由本院專兼任教師共同指導為宜。

4.主指導教授之聘任,以具備該論文領域法學專業之教師為
限。

5.所撰寫之論文題目,應與所屬組別領域相符。

※96學年度起入學研究生適用下列規定:
1.本系碩博士班(含法專組)指導教授之聘任,以聘請本系專兼
任教師為原則;兼任教師於同一學年度以指導2位碩士班學生為原則(專任教師不受此限制)。

2.所撰論文如非本院專兼任教師之專長領域者,經系主任審查
得准由校外教師擔任指導教授,必要時,得提交系務會議討論後決議。

3.主指導教授之聘任,以具備該論文領域法學專業之教師為
限。

4.所撰寫之論文題目,應與所屬組別領域相符。

5 碩士學位考試申

上學期須於10月
9日前,下學期須
於3月9日前
系辦公室
1.一般生組學生申請學位考試之當學期(含當學期所修課程),
合計已修畢本系規定之畢業學分30學分(其中所屬組別必修
課程至少20學分,論文寫作1小時[95學年度後入學研究生
適用],必修之語文課程4小時及格),始得申請論文考試。

2.法專組學生申請學位考試之當學期(含當學期所修課程),合
計已修畢本系規定之畢業學分94學分(其中必修課程至少60
學分,選修課程至少34學分),始得申請論文考試。

3.若當學期所修課程不及格者,需繼續註冊選課至修畢應修之
學分。

4.需檢附碩士論文考試申請書一式2份(填寫虛線以上部份)、
論文考試委員推薦書1份(推薦委員姓名請指導教授親自填
寫)、論文大綱及參考書目(與論文格式相符)。

6 組織碩士學位考
試委員會
上學期約於11月
作業,下學期約
於4月作業
申請應考學生
系辦公室彙整後
送課務組
1.考試委員人選必須符合規定,並經系務會議核定,待會議核
定後,請申請考試同學至系辦領回考試申請書,聯絡、確定
考試委員及考試日期。

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之時間,依本校
行事曆規定辦理之。

2.至遲應於預定考試日期前5週,將考試申請書(虛線以下部
分)填寫完畢後送交系辦公室,並告知助教考試日期,以便
預借考試場地;同時送交論文口試本,填寫考試成績表(含
中英文論文題目)、評分單,領取考試委員聘函及考試注意
事項。

7 考試委員發聘 排定考試日期前4

系辦公室
課務組
排定考試日期前4週送考試委員聘函及口試本,論文與聘函至
遲應於學位考試舉行日期20天前送達考試委員。

8 碩士學位考試 依商定考試日期 碩士學位考試委
員會
1.請申請考試同學於考試前一日再次提醒考試委員。

2.學位考試必須公開並有專人詳實記錄;三分之二(至少三人)
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中須有校外委員三分之一,校內委
員三分之一,始能舉行。

論文考試分數,如有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之評分未達七十分時,即以不及格論。

3.論文成績不及格而修業年限未滿者得重考一次,重考不及格
者應予退學。

9 辦理離校手續 口試通過後 比較法資料中心
本校圖書館期刊

系辦公室
註冊組
1.考試通過後,依委員要求修改論文。

2.論文格式(含封面、書背、中英文摘要等)校方有規定固定格
式(可上註冊組網站查詢)。

請注意本系正確名稱,系名錯誤
不能離校。

3.論文已修改完畢並經考試委員確認,將論文資料傳送至國家
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並通知助教上網查核。

4.繳交比較法資料中心資料:碩士論文平裝本2本、精裝本1
本。

5.繳交本校圖書館期刊室資料:本校論文授權書。

6.繳交系辦資料:
1書面口試紀錄1份,並經紀錄人簽名。

2碩士論文一般生組平裝本20本,法專組4本。

3如欲授權本系使用論文者,請繳交本系使用論文授權書及論文全文電子檔。

7.填寫畢業流向問卷。

8.財產歸還(有向學校借書、借畢業服、使用研究室…等,請
一律歸還)。

10 取得學位 離校手續辦妥後 註冊組 完成離校手續者,請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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