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噪声与行为
第七章:声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章:声环境影响评价一、基本概念敏感目标:指医院、学校、住宅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和区域。
贡献值:由建设项目自身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
背景值:不包含建设项目之外的环境声级。
预测值:贡献值和背景值采用能量叠加方法得到的声级。
二、噪声与噪声评价量环境噪声:声音是一定震动频率的空气作用于人耳鼓膜而产生的感觉—声源、传播途径、受声体。
噪声: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不需要的声音(主观)--自然界、人为活动噪声噪声的特点:局限性、分散性、暂时性环境噪声: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且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噪声的分类:如上,按照辐射性质:点线面声源噪声评价量:(1)噪声物理量:声波、频率、声速、声压、声压级(人耳:20-20000HZ)(2)分贝计算:见噪声笔记(3)A声级LA,适用于连续稳定的噪声,贴合人耳的特性,应用最广。
LAeq等效连续A声级。
评价时段:●运行期生源为固定时段,固定声源投产运行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运行期声源为流动声源时,将工程预测代表性时段(一般分为运行近期、中期、远期)分别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评价等级的划分和工作要求:1、建设项目所在的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2、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3、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数量。
三、评价的工作范围:点声源:一级评价:评价范围在项目边界往外200m内。
二、三级评价,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偏小,若周围有较为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区域,则评价范围应适当宽到敏感区附近。
线声源:一级评价:线状评价范围在项目边界往外200m内。
二、三级评价,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偏小,若周围有较为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区域,则评价范围应适当宽到敏感区附近。
四、声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内容1、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气温湿度地形条件2、声环境功能区划3、敏感目标4、现状声源(当现状超标或者噪声相对较高)--排除现状声源的其他临时干扰情况,比如临时施工造成超标声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噪声监测布点原则:1、布点应该均匀分布整个评价范围2、厂界和敏感目标应该为监测点3、也可在距离声源不同距离处设置监测点4、三点一致原则(现状监测点、预测点、竣工验收点)噪声传播的影响因素:声波几何发散、空气吸收、地面效应、遮挡物、绿化林带的影响、气象条件。
第七章噪声污染监测教材
可从噪声叠加公式进行推算,但很麻烦, 可从P245图7-2查出其值,参见P333例题
7-3噪声的物理量和主观听觉的关系
从噪声的定义可知,它包括客观物理现象和主观 感觉两方面。最后判断噪声强弱的是人耳。所以 确定噪声的物理量和主观听觉的关系是十分重要 的,不过这种关系很复杂,因主观感觉牵涉到复 杂的生理机构和心理因素,所以这类工作是用统 计方法在实验基础上进行研究的。
待测声强I参考声强 的对数乘
底
I LI 10 lg I0
空气中参考声强I0=10-12瓦/米2。
LI 10lg I 120
空 中参气考中声参压考P声0=强2 1I00=-51P0a-1相2瓦对/米应2的。声是强与空气
(四) 声功率级Lw
LW
10 lg W W0
根据大量实验得出:响度级每改变10方响度将 加倍或减半。
前响度面级已为知4频0率“为方”10,00响HZ度纯为音1其“声宋压”级;为若4声0d压B级, 为50dB,响度级为50“方”,响度为2“宋”; 声压级30dB,响度级30“方”,响度0.5“宋” 。
响度和响度级N的关2系0.1:LN 40
I
P2
c
I总
P12
c
P22
c
P12 P22
c
P总2
I总
c
P12 P22
c
c
P12
P22
P总2 P12 P22
若以分贝为单位进行核算,则必须按对数 法进行运算。
LP1
10lg
P12 P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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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 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 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 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第四十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与监督管理部门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 治。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 据噪声排放、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八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 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证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爱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阻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阻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计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都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证生产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爱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治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治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治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治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益。
直截了当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夸奖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第十条国务院环境爱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爱护部门依照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能够制定地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专门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能够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防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7.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7.2减少噪音干扰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有噪声干扰的施工机械,如砼振捣器、搅拌机、重型运输车辆等,禁止在22:00点后启动。
如遇规范规定连续施工的工程,必须在22:00点后施工,应事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出“安民告示”后施工。
2、对有高于噪音污染的固定式施工机械,如发电机组、空压机、强制式搅拌机等,尽量采用半封闭措施,以减少噪音干扰。
因工期短、时间紧,施工中不可避免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我公司将采取积极的措施,我们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附近居民及机关团体、单位的谅解并多方监督,我们将及时改进。
7.3减少施工现场扬尘的措施工程施工期间,挖掘的泥土通常堆放在施工现场,在天晴又刚好起风的情况下,使临近的建筑物蒙上一层灰尘。
为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天气好的时候,对弃土表面洒上一些水,防止扬尘。
7.4保护环境卫生措施1、建立市容环卫监督工作小组,组织市容保洁小分队,每班2~3人,坚持每天清扫、保洁两次。
2、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其他车辆必须保持干净,如有土方撒落污染道路,应派人及时冲洗干净。
3、为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天气好的时候,对弃土表面洒上一些水,防止扬尘。
4、工地外运土方必须办理必要的外运手续,土方运输过程中不得随地撒落。
5、施工现场污水未做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和河流、池塘。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第1节环境保护目标及工作内容确立“树环保理念,筑绿色工程”的环境方针,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理念,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的有关条例、标准、规定,本着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原则,开展施工生产活动,并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用爱心筑造绿色的工程。
本标段中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群众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注意保护国土资源和文化遗产,如发现文物、古墓等时先进行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噪音规章管理制度
噪音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噪音,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各类居住区域内的噪音管理。
第三条噪音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便利性、效率性的原则,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所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履行噪音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噪音监测和评价第五条噪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噪音监测站和定期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噪音监测和评价,确保监测设备和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为了提高噪音监测和评价的水平,噪音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革新,提高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第七条噪音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的结果应当真实、可信、准确。
第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监测和评价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噪音管理。
第三章噪音源管理第九条各类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域内的噪音源应当经过验收,并取得合法使用证明。
第十条噪音源的设置、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噪音源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过大的噪音污染。
第十一条噪音源应当加装隔音设备、减振设备等防治噪音污染的设施,确保噪音的合理控制和减少。
第十二条对于无合法证明的噪音源,噪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四章噪音安全防护第十三条各类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域内应当设置噪音安全防护标识和警示设施,以便及时发现噪音异常和危险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噪音超标的情况,噪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五条噪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噪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噪音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和处理。
第五章噪音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噪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域的噪音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噪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噪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噪音超标的行为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七章 噪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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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噪声的物理量度(0.5学时,了解) 第二节 噪声的生理量度(0.5学时,掌握)
第三节 噪声污染监测(1学时,掌握、运用)
重点和难点:
噪声生理量度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声音和噪声
声音:空气发生振动,当振动频率在20-20000Hz
时,作用于人的耳骨膜而产生的感觉。
5、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损环建筑结构
第一节 噪声的物理量度
一 二 三 四 频率、波长和声速 声压、声功率、声强 分贝、声压级、声功率级、声强级 噪声的叠加
一、频率、波长和声速
频率:声源在1秒钟内振动的次数,f, 单位Hz。
• 可听声:振动频率在20Hz - 20000Hz之间 • 次声:频率低于20Hz • 超声:频率高于20000Hz
总声压级:Lp总= 10lg[( P12+P22)/P02]
= 10lg(10Lp1/10+10Lp2/10)
若 LP1 = LP2
Lp总=10lg(10Lp1/10+10Lp2/10) =10lg(2×10Lp1/10) =10lg10Lp1/10+10lg2 =LP1+10lg2 LP1+3(dB) 例:两个96dB噪音合成,Lp总=96+3=99
例题:
1. 有一车间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声压级为 80dB(A),2小时为85 dB(A), 2小时为90dB(A), 3 小时为95 dB(A),计算其等效声级?
2. 在铁路旁某处测得:货车通过时,在2.5min内的平 均声压级为72dB;客车通过时,在1.5 min内平均声 压级为68dB;无车通过时的环境噪声约为60dB;该 处白天12h内共有65列火车通过,其中货车45列、客 车20列,试计算该地点白天的等效连续声级。
第七章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1
用实验的方法可以得到整个声频范围内纯音的响度 级。将频率不同,响度级却相同的点连成曲线,便可 得到一簇曲线,如图7-2所示,因为每一条曲线上各点 的声音都一样响,因此这种曲线称做等响曲线。
6.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和昼夜等效声级
A声级:为了能用仪器直接反映人的主观响度感觉的评价量, 有关人员在噪声测量仪器——声级计中设计了一种特殊滤波 器,叫计权网络。通过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已不再是客 观物理量的声压级,而叫计权声压级或计权声级,简称声级。 通用的有A、B、C和D计权声级。
(3)噪声对语言交流的干扰
(4)噪声可引起多种疾病
噪声可以引起心绪不宁、心情紧张、心跳加 快和血压增高。噪声还会使人的唾液、胃液分泌减少, 胃酸降低,从而易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
例如,当噪声在80-85dB(A)时,往往很易激 动、感觉疲劳,头痛;95-120dB(A)时,作业人员常前 头部钝性痛,并伴有易激动、睡眠失调、头晕、记忆 力减退;噪声强到140-150dB(A)时不但引起耳病,而 且发生恐惧和全身神经系统紧张性增高。
4.声压、声强和声功率的关系
参见教材p187图7-1 5.响度级与等响曲线 响度是人耳判别声音由轻到响的强度等级概念,它 不仅取决于声音的强度(如声压级),还与它的频率及波 形有关。响度的单位为"宋",1宋的定义为声压级为40dB, 频率为1000Hz,且来自听者正前方的平面波形的强度。如 果另一个声音听起来比1宋的声音大n倍,即该声音的响 度为n宋。 所谓响度级,就是以1000Hz 的纯音作标准,使其和某 个声音听起来一样响,那么此1000Hz纯音的声压级就定 义为该声音的响度级。记作LN,单位为方(P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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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静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安定,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噪声管理责任第三条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加强环境噪声监管,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责任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环境噪声防治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第三章噪声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五条监测对象对城市、工业园区、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进行噪声监测。
第六条监测内容噪声监测应包括噪声源的种类、噪声级别、噪声频谱等。
第七条评估标准根据噪声对人体的不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
第四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噪声源控制各类噪声源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第九条建设控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合理布局建筑物和噪声源,减少噪声传播。
第十条标准设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制定噪声污染的限值和排放标准。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违规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以上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内容,共1500字。
煤矿噪音管理制度
煤矿噪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噪音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噪音管理制度,规范噪音监测、评估、控制和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噪音管理工作,落实噪声监测、评估、预防和控制措施,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条件。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噪音治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噪音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噪音危害意识,配备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八条噪音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噪音监测与评估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噪音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对噪音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条噪音监测应当在所有区域进行,对噪音源、噪音传播途径和接受者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噪音监测和评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噪音监测结果应当向职工和相关部门报告,定期公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噪音监测档案,保存监测数据,对噪音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第三章噪音控制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行政措施等多种途径,控制噪音源的产生和传播。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在噪声产生源头采用声屏障、隔音材料等措施进行隔离和封闭,降低噪音的传播。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生产流程和工艺,减少噪音产生。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合理配置设备,采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进行改造或替换。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管理,限制机械设备、车辆、施工作业等噪音的产生。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噪音高发区域进行管控和监督,设置专门区域,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噪音产生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噪音控制效果进行检查,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七章 噪音 PPT课件
5
三、噪声度量的基本概念
1、频率 2、声压 3、声压级 4、噪声级
6
1、频率(P240)
①定义:造成该声波的物体振动的频率。即该 物体单位时间内振动的次数。
单位:赫兹(次/秒)HZ。
次声
人耳听到声波 超声
20赫兹
20000赫兹
声波频率的高低反映声调的高低,人对低频噪声容易 忍受,而对高频噪声感觉烦躁。
第三节 噪声标准
一、听力保护标准 (245页) 二、机动车辆噪声标准 三、环境噪声标准
15
我国《工业企业噪声标准》
噪声级 现有企业
分贝(A)
新建、扩建、 工作时间(小时) 改建企业
90
85
8
93
88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
96
91
2
99
94
1
不得超过115
16
我国机动车辆噪声试行标准
车辆种类
载重汽车(3.5-15吨) 轻型越野车 公共汽车(4-11吨) 小轿车 摩托车 轻式拖拉机(<60马力)
1985年以 前
89-92 89
88-89 84 90 91
1985年以后
84-89 84
83-86 82 84 86
17
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分贝A)
适用区域 特殊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 一类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 工业集中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昼间 45 50 55 60 65 70
夜间 35 40 45 50 55 55
第七章 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1
第一节 噪声和噪声污染
一、什么是噪声和噪声污染
1、噪声: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噪声管理制度
噪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保护员工健康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工作效率和品质,减少噪声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我公司内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车间,以及办公区域和附属设施等工作场所。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该项制度。
第二章噪声监测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将对噪声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确保生产设备和办公场所的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第五条为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公司将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噪声控制设计,并对生产流程进行优化,减少噪声产生。
第六条当发现噪声超标或超过公司规定的限制值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的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第七条公司将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隔声墙、隔音设备、隔音材料等,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在新建或改造项目中,公司将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噪声控制设计,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九条对于噪声控制设备和设施,公司将按照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效果。
第四章噪声应急处理第十条当发生异常噪声事件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对员工和周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噪声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噪声事件的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第五章员工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将针对噪声管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了解噪声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三条公司将向员工宣传噪声管理的重要性,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噪声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督导检查和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噪声监督检查制度,对工作场所的噪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噪声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第十五条对于噪声控制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公司将开展定期的督导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
《噪声及其控制》降噪行动,从我做起
《噪声及其控制》降噪行动,从我做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噪声无处不在。
无论是车辆的喧嚣、建筑工地的轰鸣,还是邻里间的吵闹,噪声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或许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中,可能会导致听力下降、心情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生理和心理疾病。
因此,控制噪声,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已经成为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而这一行动,需要从我们每个人自身做起。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噪声。
从物理学的角度来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
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凡是妨碍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以及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都属于噪声。
比如,在安静的图书馆里,大声喧哗就是噪声;在夜深人静时,邻居家传来的电视声也是噪声。
那么,噪声是如何产生的呢?噪声的来源非常广泛。
交通噪声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马路上汽车的喇叭声、发动机的轰鸣声,火车的汽笛声等,都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困扰。
工业噪声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工厂里机器的运转声、建筑工地的施工声等,往往具有高强度和持续性。
此外,社会生活噪声也日益增多,比如商场的促销广播、餐厅里的嘈杂声、娱乐场所的音乐声等。
噪声对我们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对于听力,长期暴露在高强度的噪声环境中,会使内耳毛细胞受损,导致听力逐渐下降,甚至出现耳聋。
噪声还会影响我们的心血管系统,引起血压升高、心跳加快等症状,增加心血管疾病的发病风险。
在心理方面,噪声容易使人产生烦躁、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影响睡眠质量,导致疲劳和注意力不集中,从而降低工作和学习效率。
对于孕妇和儿童来说,噪声的危害更为严重,可能会影响胎儿的发育和儿童的智力发展。
既然噪声的危害如此之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控制噪声呢?这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技术手段和个人行为的改变。
在技术层面,我们可以通过改进设备和工艺来降低噪声。
例如,汽车制造商可以采用更先进的发动机技术和隔音材料,减少车辆行驶时的噪声;工厂可以安装隔音罩、减震器等设备,对机器进行降噪处理;城市规划者可以合理布局道路和建筑物,设置隔音屏障,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噪声监测》PPT课件
(3) 频率
声源在一秒钟内振动的次数叫频率,记作f,单位为 赫兹〔Hz〕,简称为赫。
振动一次所经历的时间叫周期,记作T,单位为s。
频率和周期的关系为,互为倒数,即 T=1/f。
〔4〕声波和波长
沿声波传播方向,振动一个周期所传播的距离,或 在波形上相位一样的相邻两点间的距离称作波长,记为 入,单位为米〔m〕。
定点监测,进展24h连续监测.
4〕结果表示
网格测量结果表示法有数值法和污染图法。
数值法是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连续等 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区域 或全市的噪声水平。
污染图法是将测量到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5dB一挡分 级〔如60 dB– 65dB, 65 dB– 70dB,70d B– 75dB〕, 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挡等效A声级,绘制在覆 盖测量城市区域的网格上,用于表示城市区域的噪声污染 分布情况。
50
30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表7 - 2
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
单位:等效声级L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类标准区域的划分 0类: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 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地区。 1类: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2类: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适用工业区。 4类: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声音的本质是波动。受作用的空气发生振 动时,当振动频率在20—20000Hz之间,人耳 可以感觉,称为可听声,简称声音。频率低于 20Hz的叫次声,高于20000Hz的叫超声,它 们作用到人的听觉器官时不引起声音的感觉, 所以不能听到。
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保护环境和居民生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行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案,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企业的绿色发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负责噪声污染监测、检测、评估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领导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确定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第三章监测与评估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噪声监测点,进行日常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噪声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对各种设备、车辆和工艺流程的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噪声污染评估制度,定期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四章预防控制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降噪设备安装、生产工艺改进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生产布局,减少噪声传播路径,建立隔声墙、绿化带等设施,降低噪声传播的影响。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噪声危害的认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治理措施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装隔音设备、更换噪音小的设备、调整生产工艺等。
《环境心理学》第7章噪音与行为
更容易引发心理疾病。
2.噪音与操作的关系
■(1)噪音呈现期的影响。
在噪音环境中,人的操作行为会受到影
响,出错率增加。影响程度如何,是由多种
因素决定的,如噪音的变量(强度、可预测 性、可控制性),任务的类型,个体的忍受 性(敏感程度)和人格特点等。
噪音不仅能够直接影响个体的健康,而且还会通过 改变某些行为,对健康产生间接的影响。由于噪音 人们会喝更多的咖啡或酒、抽更多的香烟,间接造
成的。
1.噪音对人的身心健康会产生哪些影响?
(3)对人的心理健康也有不利影响。如会引
起头痛、恶心、易怒、焦虑、阳痿和情绪变 化无常等。高噪音区域患精神病的机率更高。
听到噪音,并且知道它对健康有害时;发出的噪 音引起恐惧感时;由于噪音而对周围环境的其它
方面不满意时。
3.噪音的种类及其特点是什么?
(1)交通噪音
交通运输工具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属 于交通噪音。具有两个特点:
①存在十分广泛。汽车噪音是城市噪音
的主要来源;空中交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 机场临近区域的噪音水平;②通常音量都很 大。机场附近的噪音响度大约在75dB—
第七章噪音与行为
§7.1噪音 1.声音具有哪些物理和心理属性? 声波有频率、振幅和频谱三种物理属性。它们分
别决定了声音的不同心理量或听觉属性。
声波的频率是指单位时间里周期性振动的次数,
它决定了音高这一听觉属性。
振幅是指声波的强度,它决定了声音的响度,又 称音强。
频谱是指不同频率、不同振幅的声波合成的复合
率声音组合而成的声音叫做白噪音。如果从 心理学的角度来给噪音下定义,可以说,人 们评价为不想要听的声音都是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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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噪音对人的身心健康会产生哪些影响?
⑶ 对人的心理健康也有不利影响。如会引 起头痛、恶心、易怒、焦虑、阳痿和情绪变 化无常等。高噪音区域患精神病的机率更高。 噪音是通过一些中介变量引发心理疾病 的。在噪音环境中,会使个体知觉到的控制 感减弱,以及产生无助感;这些心理反应会 更容易引发心理疾病。
第七章 噪音与行为
§7.1噪音
1. 声音具有哪些物理和心理属性? 声波有频率、振幅和频谱三种物理属性。它们分 别决定了声音的不同心理量或听觉属性。 声波的频率是指单位时间里周期性振动的次数, 它决定了音高这一听觉属性。 振幅是指声波的强度,它决定了声音的响度,又 称音强。 频谱是指不同频率、不同振幅的声波合成的复合 音,它决定了声音的音质,即音色。由频率非常小 的声波组合而成的声音叫做窄带音;由频率范围很 大的声波组合而成的声音称为宽带音。
1. 噪音对人的身心健康会产生哪些影响?
⑵ 噪音对健康的影响。高水平的噪音可能会导致 生理唤醒和一系列应激反应。使血压升高、影响神 经系统和肠胃功能。对人类和动物的免疫系统都有 影响,以及导致失眠等症状。 噪音不仅能够直接影响个体的健康,而且还会通过 改变某些行为,对健康产生间接的影响。由于噪音 人们会喝更多的咖啡或酒、抽更多的香烟,间接造 成的。
2. 噪音与操作的关系
⑴ 噪音呈现期的影响。 在噪音环境中,人的操作行为会受到影 响,出错率增加。影响程度如何,是由多种 因素决定的,如噪音的变量(强度、可预测 性、可控制性),任务的类型,个体的忍受 性(敏感程度)和人格特点等。
⑵ 噪音过后产生的影响。
噪音过后产生的影响要大于噪音呈现时的影 响。很多研究都证明,噪音过后的影响如何, 主要取决于对噪音的知觉控制。当个体有能 力控制时,噪音对操作行为的影响就会比较 小。 ⑶ 噪音可能对儿童的认知有损伤。
三个变量能以任何形式组合
以上三个变量能以任何形式组合,但当噪音的音 量很大、不可预测、不能控制时,造成的干扰是 最大的。还有一些因素会增加人们对噪音的厌烦, 这些因素是:当我们认为噪音是不必要的时候; 当处在噪音环境中的人发现没有能力控制噪音时; 听到噪音,并且知道它对健康有害时;发出的噪 音引起恐惧感时;由于噪音而对周围环境的其它 方面不满意时。
⑷ 噪音影响的发生
噪音之所以会影响任务操作,是因为噪音对 言语产生了内在的“掩盖”作用,使个体很 难“听到自己在想什么”。噪音可能会削弱 个体对信息的提取和做出反应。噪音使注意 范围缩小的观点:注意范围缩小的表现,包 括回忆与任务无关或相关信息的能力,以及 存取信息的能力都减弱了。
Hale Waihona Puke 3.噪音对社会行为产生的影响。
2. 什么是噪音?哪些变量决定 了噪音对人行为的影响?
就人对声音的感受效果而言,可以分为乐音 和噪音。一般比较和谐悦耳的声音,称为乐 音。不同频率和不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的 组合在一起,则变成噪音,等强度的所有频 率声音组合而成的声音叫做白噪音。如果从 心理学的角度来给噪音下定义,可以说,人 们评价为不想要听的声音都是噪音。
§7.3噪音的控制及利用
1. 交谈声带来的影响,不仅取决于噪音 的振幅和频率决定的,而且也取决于交 谈者和听者的距离。用交谈干扰水平作 为评定可接受的交谈声的指标。
2. 举例说明怎样控制噪音?
对噪音的控制首先是对噪音源要严加控制,不要让 其超过影响的标准;其次可以从环境设计和建筑设 计上采用隔离、屏障等保护措施。如在公路两侧设 置绿化带消除噪音;在高速公里两侧设隔声屏障。 在居民区,邻里之间应该主动降低声响设备的音量, 尽可能减少对他人的干扰。通过变化家具摆设也可 以削弱噪音。“以噪音消除噪音”利用计算机和传 感器将模仿声转化成数字信号加以分析,产生一个 “镜像声”,也可以用来消除噪音。
在工作场所中的噪音是第二个主要的噪音来 源。职业噪音的第一特点是都为宽带噪音, 特别是办公室里的噪音,是由各种不同频率 的声音组合而成的。另一个特点是具有广泛 性和音量都很大。
§7.2噪音带来的影响
1. 噪音对人的身心健康会产生哪些影响?☆ ⑴ 听力损伤。包括两种情况:暂时阈限改 变和永久性阈限改变。听力损伤为暂时阈限 改变的患者能够在噪音消除后的16小时内恢 复到正常阈限;当听力损伤为永久性阈限改 变时,则在噪音消除后的一个月或更长时间 听力都还不能恢复到正常的水平。
噪音不仅造成听觉的损伤、影响人的生理机 能和心理健康、干扰操作行为,而且还影响 到人们的社会关系,例如人际吸引、利他行 为和攻击性。
⑴ 噪音与人际吸引
利用测量人际距离的方法发现,当噪音 的强度为80dB时,使人们彼此感到舒服 的距离增加。噪音使人们要求有更大的 个人空间,降低了人际吸引。居住区周 围的交通噪音使邻里间的交往减少。
3. 噪音的种类及其特点是什么?
⑴ 交通噪音 交通运输工具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属 于交通噪音。具有两个特点: ① 存在十分广泛。汽车噪音是城市噪音 的主要来源;空中交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 机场临近区域的噪音水平;②通常音量都很 大。机场附近的噪音响度大约在75dB— 95dB之间。
⑵ 职业噪音
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有三个重要的变量:音
量、可预测性、知觉的可控制性。
⑴ 噪音音量越大,越有可能干扰人们的言语交 流,会引起个体生理的唤醒和应激,注意力分 散等。 ⑵ 不可预测、无规律的噪音比可预测的、 持续的噪音更让人厌烦。对于可预测到的噪音, 适应起来会更容易些,个体会逐渐习惯和适应。 ⑶ 如果噪音超出了人们的控制能力,那么, 它产生的干扰要强于能够控制的噪音。
⑵ 噪音与攻击性
噪音增加了唤醒水平,也应该会增强攻 击性,特别是对于具有攻击性倾向的人。 但噪音并不会直接增强攻击性,只有当 个体被激怒或情绪不佳时噪音才对攻击 性产生影响。
⑶ 噪音与利他行为
个体的助人行为在积极情绪状态下比在消极 情绪状态下要多。在正常噪音、65dB和85dB 白噪音三种条件下,帮助捡起掉落书刊的百 分比分别为72%、67%和37%。其它一些研 究也都得到了相同的结果,噪音使人的注意 广度变窄,不能注意到旁人的需求,因此使 助人行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