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公共卫生监督检查计划 (1)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干部基层挂职工作的通知-甘卫人函〔2015〕374号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干部基层挂职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干部基层挂职工作的通知甘卫人函〔2015〕37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为立足基层锻炼培养年轻干部,进一步推进贫困县、藏区和卫生计生系统双联点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发〔2015〕9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甘卫发〔2015〕181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干部基层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挂职对象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或岗位经历单一的行政管理干部或卫生专业技术干部,需要通过挂职锻炼提高能力素质的干部以及本人自愿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的干部。
二、挂职时间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每期一年。
三、挂职人员及地点每年从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约300名干部,到贫困县和本系统双联村所在乡镇卫生院挂任副院长。
其中:省级每年选派30名,每个市州每年选派5名,每个县市区每年选派3-4名。
四、主要任务和职责指导挂任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帮助提升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就诊人数;指导医疗卫生学科建设,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开展大病预防干预,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指导做好医师多点执业、分级诊疗工作等;指导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好“村级三件事”。
在双联点,指导开展“双联”工作,进行党和国家政策宣传,疏导群众情绪、化解基层矛盾,修定扶贫规划,促进产业发展,督促落实年度脱贫措施和任务。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卫办疾控函[2015]2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1.19【实施日期】2015.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办疾控函[2015]28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疾控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国慢性病防治规划(2012-2015)》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建立我省慢性病与营养监测系统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我省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按照《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订了《甘肃省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同时将《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一并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19日甘肃省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一、目标按照国家对现有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进行整合要求,建立我省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和营养监测系统,掌握我省居民营养状况、主要慢性病及相关影响因素的现况和变化趋势。
二、监测范围及频率我省在20个国家级死因监测点中抽取8个点(西固区、凉州区、甘州区、敦煌市、景泰县、麦积区、静宁县、临潭县)开展甘肃省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抽取2个点(凉州区、庆城县)开展甘肃省中国居民心血管事件报告工作;抽取3个点(敦煌市、成县、正宁县)开展甘肃省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病监测工作;抽取5个点(城关区、武山县、静宁县、临洮县、成县)开展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工作;抽取4个点(康乐县、通渭县、武山县、庄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 2014年,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甘肃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版)》,要求各地县区开展常规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工作。
甘肃省2015年上半年公共卫生试题
甘肃省2015年上半年公共卫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一道考试题下面有A、B、C、D、E 五个备选答案。
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1、外来化合物对免疫功能有害效应不包括A、免疫抑制反应B、免疫增强反应C、降低机体抵抗力D、提高机体免疫力E、自身免疫反应D——毒理2、以下哪一例不属于婴儿死亡A.孕满28周生后1天死亡B.体重1250克出生时只有心跳,生后3分钟心跳停C.孕32周小头畸形生后3天死亡D.孕足月儿出生时生命体征消失E.孕29周活产生后3个月病死B3、该资料的类型为CA、定量资料B、等级资料C、二项分类资料D、多项有序分类资料E、多项无序分类资料4、欲了解该地20岁女子体重的总体均数,最好的表示方法为A.53.7±1.96×4.9B.53.7±t0.05,9×4.9C.53.7±1.96×4.9/10D.53.7E.53.7±t0.05,9×4.9/√10E5、与苯中毒相关的临床症状BA、腕下垂B、白内障C、全血细胞减少D、化学性肺水肿E、支气管哮喘6、致畸作用的毒理学特点是A.无致畸敏感期,剂量反应关系曲线陡峭,物种差异明显B.有致畸敏感期,剂量反应关系曲线陡峭,物种差异明显C.有致畸敏感期,剂量反应关系曲线平缓,物种差异明显D.无致畸敏感期,剂量反应关系曲线平缓,物种差异明显E.有致畸敏感期,剂量反应关系曲线平缓,物种差异不明显B7、某地曾在上世纪60年代建一有机氯农药厂,数年后,附近居民反映增多,有的说空气中有难闻的气味,有的说鱼体中有煤油气味,为了判断该有机氯农药厂对当地居民健康是否产生损害,其最有效的指标是测定A.空气中有机氯B.饮水中有机氯C.水产品中有机氯D.茶叶中有机氯E.母乳中有机氯C8、至适温度是A.使每个人都感到舒适的温度B.使绝大多数人感到舒适的温度C.使80%以上的人感到舒适的温度D.使90%以上的人感到舒适的温度E.使50%以上的人感到舒适的温度D9、急性放射病的临床表现可分为AA、骨髓型、胃肠型和脑型B、骨髓型、皮肤型和脑型C、肿瘤型、胃肠型和脑型D、骨髓型、胃肠型和肺型E、淋巴细胞型、胃肠型和脑型10、艾滋病患者肺部机会性感染最常见的病原体是A.白色念珠菌B.结核杆菌C.疱疹病毒D.巨细胞病毒E.肺孢子虫E11、携带病原体3个月以内者称E12、氧需能否满足主要取决于A.肌肉骨骼系统功能B.神经系统功能C.呼吸系统功能D.循环系统功能E.血液系统功能D13、知觉是人脑对客观事物A.个别属性的反映B.整体属性的反映C.本质属性的反映D.特殊属性的反映E.发展属性的反映B14、属于必需脂肪酸的是BA、花生四烯酸B、亚油酸C、二十碳五烯酸D、二十二碳六烯酸15、尚需进行的检验是A.血清白蛋白B.血浆视黄醇结合蛋白C.全血谷胱甘肽还原酶活力系数D.红细胞转酮酶活力与TPP效应E.血浆维生素CD16、标准差为σ(σ≠1)的正态分布,作u=(X- μ)/σ的变量变换,则和X的均数与标准差相比,其μ值的CA、均数不变,标准差变B、均数和标准差都不变C、均数变而标准差不变D、均数和标准差都改变E、均数与标准差的变化情况无法确定17、下列反应中由微粒体FMO催化的是A、P—杂原子氧化B、黄嘌呤氧化C、脂肪烃羟化D、醛脱氢E、醇脱氢A——毒理18、胸膜斑指厚度>5mm的局限性胸膜增厚,镜下可见由玻璃样变的粗大胶原纤维束构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6月5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全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期间,力争2020年,使全省乡村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0%以上),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乡村医生队伍,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甘卫规划函〔2018〕273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解放军第一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安宁分院,武警甘肃总队医院,各有关单位: 自2017年底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以来,全员人口、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健康扶贫四大数据库,免疫规划系统、基本药物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等十多个业务系统以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均已完成了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并实现互联互通。
但部分医院上传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不完整、质量差,不能满足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指引要求,并影响到健康扶贫监管和考核工作的开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健康扶贫深入开展,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系统与所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对接并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进一步提高医院向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传数据质量,利用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千分制考核”、“公立医院改革”考核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全面推进民营医院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
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医院和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全力做好健康档案数据库系统与各公共卫生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健康档案数据库系统与全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全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重型精神病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系统)、死因登记信息系统(国家系统)、健康一体机管理系统的对接,确保健康档案数据库信息与上述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和实时交换。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央补助甘肃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督导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央补助甘肃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督导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甘卫办中医函〔2015〕250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中央补助甘肃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督导情况的通报甘卫办中医函〔2015〕25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启动2012-2014年中医药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督导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便函〔2015〕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调上海9名专家组成督导组对我省2012-2014年中医药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执行进度、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进行考核督导。
现将考核督导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概况(一)补助资金总体情况。
2012-2014年度甘肃国家中医药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共计17455万元,其中2012年补助资金5621万元,2013年补助资金6900万元,2014年补助资金6934万元。
(二)6个重点绩效考核项目。
1.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确定甘肃陇中正骨学术流派、甘肃郑氏针法学术流派所在的甘肃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为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是探索建立中医流派学术传承、临床运用、推广转化的新模式。
2012-2014年度补助资金400万元。
2.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确定9名名老中医所在的7家医疗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是建立一批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整理、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探索名老中医药专家诊疗疾病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
逐步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典型医案共享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中医临床和科研人才。
2012-2014年度补助资金450万元;3. 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计生系统科普专家库专家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计生系统科普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甘卫宣传函[2015]16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4.03【实施日期】2015.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计生系统科普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甘卫宣传函〔2015〕161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充分发挥卫生计生行业科普宣传的主导作用,规范卫生计生科普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健康观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卫生计生系统科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家库专家的遴选程序(一)省级专家库由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综合监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推荐,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确定。
(二)市、县(市、区)级专家库市(州)、县(市、区)级专家库,由本级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综合监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推荐,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建立。
二、专家库专家申报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中态度热情,医德医风良好;(二)各级科普专家应具有卫生计生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特长明显,近5年无重大责任或过失行为;(三)掌握科普宣传技巧,热爱科普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专家库日常管理(一)我省对科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推荐遴选,具体时间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确定。
(二)本级科普专家原则上只参加本级和下级科普宣传活动,如果要参加上级科普宣传,必须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请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参加。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0.12•【字号】甘卫基层函〔2019〕558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69元(包括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划入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资金管理要求,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市县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市县承担,不得挤占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
二、明确工作任务(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各地要按照2019年度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省级绩效目标,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经费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经费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甘卫妇社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经费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07]81号)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甘财社〔2006〕138号)精神,为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补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根据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全省地级以上城市所在区及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要核定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以社区常住人口数计算,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经费来源:市、区级财政各补助不低于1元,省级财政补助2元,中央财政补助4元,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明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和人口数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体现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服务内容和要求认真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主体,必须完成《补贴标准》中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指导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开展《补贴标准》中规定的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管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其它公共卫生服务。
2015卫生监督工作计划4篇
2015卫生监督工作计划4篇2015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一:卫生监督2015年工作计划2015年,全所工作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步伐,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一)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
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站、卫生监督信息点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三)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转变职能,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建议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甘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甘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甘卫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17年度甘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局、财政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宣传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掌握全省各地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项目任务落实和服务质量提高。
二、考核依据考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有关政策要求。
考核依据主要包括:(一)国家相关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二)省级相关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5〕91号),《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甘卫发〔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5〕91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现将《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2015年3月9日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城乡居民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范》严格落实。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三条:落实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共11类43项服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7.21•【字号】甘卫财务函[2014]344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卫财务函〔2014〕344号)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为推动全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在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甘肃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督导检查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4年7月29日至8月8日。
二、督查人员省卫生计生委从全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专家指导组抽取有关专家组成6个督查组,每组督查2-3个市州和辖区一个县。
每组4-5人,组长1人,财务2人、业务2人,各组联络员1人(组员兼任)。
三、督查要求(一)各市州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按照《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卫财务发〔2014〕159号)和《2014年甘肃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甘卫财务发〔2014〕292号)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归类整理相关文件、资料、账务。
以方便查阅。
(二)各督查组在督查中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督查工作情况做好分析记录,督查中不对各市州进行反馈,督导结束后形成报告,省卫生计生委通报全省督查情况。
(三)各督查组成员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廉洁自律,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分工协作,认真完成督查工作。
附件:2014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督导专家指导组名单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7月21日附件:2014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督导专家指导组名单带队领导:李存文胡原生第一组:组长:强莉成员:李清霞胡雅杰王洁关宏联络员:李清霞电话:136****5256督导地区:嘉峪关、酒泉、张掖第二组:组长:程艳群成员:蒲永杰王宁田国庆姚炳成联络员:王宁电话:139****4188督导地区:金昌、武威第三组:组长:付航成员:陈发青张常俊李自立寇雅琼联络员:陈发青电话:139****1041督导地区:兰州、定西、白银司机1人第四组:组长:王晓娟成员:张亦兵尚建军李春霞联络员:尚建军电话:138****7817督导地区:天水、陇南司机1人第五组:组长:徐莉成员:夏彦广马玉梅张晓龙联络员:马玉梅电话:139****9575督导地区:平凉、庆阳司机:1人第六组:组长:王振华成员:孙蔓莉郭全兵王冠华李元梅联络员:孙蔓莉电话:135****4288督导地区:甘南、临夏司机:1人。
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12大项45小项)
十二
卫生监督协管
辖区内居民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学校卫生服务。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
注:对血压、血糖不稳定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
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4次随访。
附件1
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类 别
服务对象
项目及内容
经费占比
一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10%
二
健康教育
辖区内居民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9%
八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3%
九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
1.可疑者推介转诊。2.患者随访管理。
9%
六
老年人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19%
七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14%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甘卫基层发〔2015〕716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5〕71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基层卫生协会: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各医疗机构,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履职尽责,积极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基本医疗任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
为发扬成绩,树立榜样,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进一步调动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委托省基层卫生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甘肃省基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基层优秀医务工作者”、“甘肃省优秀卫生院长”和“甘肃省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一)评选范围1.“甘肃省基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市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甘肃省优秀基层医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
3.“甘肃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评选范围:全省符合评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和一般卫生院院长。
4.“甘肃省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评选范围:全省符合评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二)名额分配“甘肃省基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30个、“甘肃省优秀基层医务工作者”30名、“甘肃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30名、“甘肃省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15名。
各市州拟分配表彰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甘肃省基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基层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与部署。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甘卫办医政函[2015]42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7.27【实施日期】2015.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甘卫办医政函〔2015〕428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医院,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中央巡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75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甘肃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为做好2015-2017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目的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在医疗机构中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工作职能,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院运营管理,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巡查重点(一)反腐倡廉建设。
1.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2.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甘政发〔2014〕122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甘政发〔2014〕1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21号),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0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矿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等4部门提出的〘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为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精神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甘卫医管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10〕49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督查内容(一)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施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情况。
(三)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四)省卫生厅重大工作部署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省卫生厅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见附件)。
1.医德医风:医务人员警示教育、考核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奖举报制度。
2.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恢复和完善院长、科主任行政查房制度,实施医疗质量和医疗事故月分析会议制度、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医疗机构感染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级职称人员查房、药师定期查房制度,编外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派遣)等执行情况。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2015年万名医师对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2015年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卫基层发[2015]11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3.23【实施日期】201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2015年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5〕118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3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武警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23号)精神要求,2015年我省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医师多点执业相结合。
现将选拔抽调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口支援的意义开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口帮扶,是进一步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卫生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分级诊疗,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90%的病人就地就医的有益探索。
二、对口支援的范围2015年,卫生支农项目覆盖全省14个市州80个县的 1所省级医院、7所市级医院、71所县医院(包括8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2所武警部队医院,346所乡镇卫生院和14所武警部队卫生队。
三、医疗队和医疗小组的组建(一)全省计划组建83支医疗队支援二级医疗卫生机构,360个医疗小组支援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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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全省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住宿、淋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
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分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
(三)学校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
重点监督检查输配水装备、防护材科、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举位、在华责任单位或水厂;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水自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各专业详见附表)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任务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公
- 1 -
共场所(游泳场所除外)重点监督检查的原则,以未纳入2014年国家重点监督检查的公共场所(游泳场所除外)和2014年国象重点监督检查送检不合格的公共场所为主。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与“健康校园”创建活动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整改不落实的学校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向辖区教育部门反馈。
(二)各地要结合2015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统筹做好2015年下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或以上目标的落实及信息填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地落实规划目标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各市州工作人员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网站(http//)的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全省(区、市)20I5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并完善卫生监督档案。
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结果应在10月20 日前录入,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信息应在11月 15日前录入;国家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为准,各地务必按时填报信息,避免迟报、错报和漏报现象。
- 2 -
(四)各市州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省卫生计生委将视情况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地于4月10日前报送相关市级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9);8月1 日前报送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3,并及时在当地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11月1日将本地区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将数据汇总分析后于11月1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经审核后由省卫生计生委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王燕电话(0931)4818310 (传真)
(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
联系人:李静、杨得涛,电话(0931)4530381、8263382
(传真)、电子邮箱:26329905@
(三)学校卫生
联系人:王孟华电话:(0931)4530384、8263382(传真)―电子邮箱:gswsjdxx@
附件:1.2015年甘肃省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15年甘肃省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3.2015年甘肃省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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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甘肃省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5.2015年甘肃省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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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甘肃省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7
附件2:
注:1.初中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包括职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2.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
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教室采光合格学校数是指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设在左侧、窗地比均合格的
学校数,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即作为教室采光不合格学校。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12
附件3:
2015年甘肃省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7
附件4:
2.水质检验合格学校数是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均合格的学校数,其中一项指标检测不合格,即作为水质检验不合格学校。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8
附件5:
2015年甘肃省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汇总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