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导遴选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及《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招生资格审核、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包含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求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5年,参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参研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
截止申报之日,可支配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师资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等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应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硕士生导师和任课教师遴选及聘任办法
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通过遴选产生,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需要遴选。
2.遴选和聘任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还要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3.遴选和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要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层次结构,有利于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
4.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领域参加遴选。
已具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指我校在其他高校做兼职导师的),如果研究领域和科研成果符合相关专业学位的要求,可以兼任一个专业学位领域(或专业学位学科方向)的导师。
5.根据指导工作需要,适度增加校外兼职专业学位导师兼任专业学位导师的数量,各专业学科领域要努力加强专业学位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构建专业学位导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加强专业学位“双导师”队伍建设。
二、遴选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明确所从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熟悉且热心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修养,能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够履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满5年;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校内教师45周岁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自愿申请并能遵守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管理规定,任职前须参加上岗培训。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硕士生完成学业并进行研究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指导学生选择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解答学术问题、提供学术指导等。
为了保证质量和公正性,高校一般会采取一定的遴选流程来选取硕士生指导教师。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规定资格条件:高校会制定规定,确定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例如具有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专业对口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教师才可以参与指导教师的遴选。
2.学生自主选择:在指导教师遴选的开始阶段,一般会给硕士生提供一些指导教师的信息,例如教师的专业背景、科研成果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
3.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例如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个人陈述等。
这些材料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或研究生院。
4.面试/面谈环节: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结合教师的经验和研究领域的需求,会组织面试或面谈环节。
面试/面谈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小组的形式。
在面试/面谈中,教师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同时学生也可以提问和了解教师的研究方向和指导风格。
5.教师评审:在完成面试/面谈环节后,学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与指导教师遴选的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业绩、指导学生情况、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结果一般由专家评审组和学院或研究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确定。
6.指导教师分配:最后,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和学生的选择,确定硕士生的指导教师。
学校会向学生发放指导教师的名单或通知,告知他们具体的指导教师。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承担着研究生培养的责任,还推动了科研成果的提升。
因此,良好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讨论研究生导师遴选的一些原则和具体的办法。
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原则主要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
首先,公正意味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导师的资历和能力进行评估,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喜好的干扰。
其次,公平意味着每个导师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遴选,并且遴选过程中没有歧视和偏见。
再次,公开是指遴选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公开透明,任何对遴选过程有异议的人都有申诉的权利。
最后,科学意味着遴选过程和决策应该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确保选出的导师能够在研究生培养和科研指导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
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具体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评估导师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
可以通过查阅导师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获奖情况来评估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其次,评估导师的教学经验和研究生培养能力。
可以通过查阅导师的教学评价和研究生毕业情况,了解他们在教学和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表现。
再次,评估导师的团队建设和合作能力。
可以通过参观导师的实验室或研究团队,与导师和他们的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合作方式和团队氛围。
最后,可以采用面试或演讲的方式来进一步评估导师的能力。
面试可以包括常规问题和专业问题,以评估导师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还需要明确一些具体的程序和标准。
首先,需要确定导师遴选的时间和流程,并公布给所有申请人。
流程包括申请、初审、面试/演讲、评估、公示和决策等环节。
其次,需要确定评估导师的标准和权重。
可以制定一个评估表,将不同方面的评估指标和权重明确规定。
例如,学术水平可以占30%,教学经验可以占30%,团队建设和合作能力可以占20%,面试或演讲可以占20%。
最后,需要成立一个导师遴选委员会来负责整个遴选过程。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教育背景,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导师的能力。
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生指导教师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遴选原则第一条硕士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岗位,不是教师队伍中固定不变的某个层次。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持续稳定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学术水平高、数量相当、结构合理、整体优化的导师队伍。
第二条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模与研究生招收计划的需求设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遴选符合条件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中青年学术骨干担任,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三条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和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在具体的申请、送审和评审工作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和严格执行自我约束制度。
第四条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招收培养硕士生的学科、专业点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以及担任指导培养硕士生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及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为中医药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
(二)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人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选聘年减55,次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具有硕士学位,不具有硕士学位者,近五年内应有以下工作业绩之一:1.获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2名);2.主持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其影响因子总和达到4.0,且有单篇影响因子达到2.0;4. 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5. 省级名中医。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为培养高质量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需要选拔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因此,国家教育部制定了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选拔具有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导师,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导师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
二、遴选依据3.1学术背景: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研究生院毕业或博士学位,以及相关领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2教学能力: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能够传授并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并能够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
3.3指导经验:导师应具备一定的研究生指导经验,包括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等。
3.4学术声誉: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包括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担任学术期刊的编委或评审等。
3.5遵守学院规定:导师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包括对待学生平等公正、正确处理学术争议等。
三、遴选过程4.1提名阶段:学院根据教师的学术背景、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因素,向教育部提名具备硕导或博导资格的教师。
4.2材料审查:教育部根据提名的材料,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术背景、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4.3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综合评估他们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
4.4公示环节:教育部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的教师名单,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意见。
4.5遴选结果:教育部根据公示环节的反馈意见和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硕导和博导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和教师。
四、监督与评估5.1学院监督:相关学院应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监督,及时了解他们的教学、科研和指导工作情况,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2研究生评估:相关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导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进行评估,邀请学生对导师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5.3教育部监督:教育部可以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随机抽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学术成果,并对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硕士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硕士任课教师的遴选标准与要求(一)遴选标准1、原则上应具有教育硕士导师任职资格。
2、一般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学教师和基础教育科研机构人员。
3、经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同意,特殊课程和特殊教育环节可聘请其他专业人员和一线专家担任任课教师。
(二)要求与考核细则1、任课教师应自觉学习并准确把握我国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规定,积极探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规律,并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专业学位教育的能力与水平。
2、任课教师应具有基础教育经验,授课内容与方法应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
3、任课教师应在教学任务通知下达后2周内,向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提供相关教学材料,包括最新个人简历、课程大纲、教材、教学条件、准备要求、教学课件、教学案例目录等。
4、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课程计划,尽职尽责地完成教学任务,禁止随意调课和聘请他人代课。
如确需调课或不能按计划继续承担授课任务,应提前1周到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5、在课程教学中,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目标设置实践调研、布置和批改课程论文,点评或批改案例分析报告,并将批改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生的出勤率、课堂参与情况、课程论文的完成情况、调研报告的质量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6、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的1周内填报课程成绩单等,报送至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
二、教育硕士任课教师的遴选程序1、校内教师由个人申请;校外教师由院(系);2、专业课教师经院(系)组织专家审核,报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聘任;公共课教师由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审核并聘任;3、任课教师聘期为1学期,聘任期满视其工作情况与课程开设情况决定是否续聘,续聘无须重新履行聘任程序。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定
附件一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既是研究生专业培养目标、知识结构的设计者,也是培养过程的主导者,更是提高培养质量的关键。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本着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必须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及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遴选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必须注意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逐步改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
二、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研究员)的教学人员或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显著业绩的非教学系列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2、在学位层次上,1964年7月以后出生的拟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果职称是副高者至少具有硕士学位;1964年6月以前出生的拟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至少具有学士学位;3、有稳定的科研方向,有重要科研项目(省、市、部委以上的)和一定的科研经费,具体要求是:(1)纵向项目必须是主持人或项目成员中排名前三位(以申报书为准);横向项目必须是主持人;(2)科研经费工科类三年累计3万元以上;人文、艺术、经管及理科类三年累计6千元以上;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在国内外较高水平的刊物、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工科类要求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人文、艺术、经管及理科类至少2篇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图书馆所发西安工程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且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5、凡以排名第一申请获得并主持国家项目(973、863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者,可不受以上各项条件约束,直接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大会、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快推动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发展的意见》(教研〔20XX〕9号)、《学位条例》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第三条校内导师从本校专任教师中遴选,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讲师职称和博士学位,退休之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一般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其中至少1门应为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同时,能承担1门及以上的本专业硕士生必修课或选修课教学任务。
有研究生授课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近五年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2项C级学术论文,或1项B级学术论文。
2.完成1项C级学术专著。
3.主持完成2项C级或1项B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参加B级科研(教研)项目、排名前3位,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或参加A级科研(教研)项目、排名前5位,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
4.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10万元及以上、理工科40万元及以上,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或挂职锻炼6个月以上。
5.获得B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级、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9名、省部级奖项二等奖前7名、省部级奖项三等奖前3名)。
(五)外语水平应适应指导硕士生的要求。
第四条来自实务部门,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校外专业人员,可以申请校外导师资格,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从我院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出发,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各学科、专业现有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
第三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一定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切实保证遴选质量。
第五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如确系学科发展需要,亦可于非遴选年在部分专业内进行增选。
第六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造诣,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行为发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新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内为首承担厅局级以上项目,或承担省级课题前3位,或国家级课题前5位,目前有在研项目,有充足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二)近5年内为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为主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8位人员;(三)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5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
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来为主(前3位)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有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科研经费;(二)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较高价值的专著或教材,或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已推广应用的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高等院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高等院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遴选及管理工作,促进导师提高科研水平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7〕3号)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导师的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导师工作职责第三条导师工作职责:一、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政策与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培养单位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谨治学。
二、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对研究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教育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三、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认真完成学业;注重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承担研究生相应的教学任务;承担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协助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指导研究生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系统审查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某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2XX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硕士生指导教师按照我校学科目录进行遴选,每年增批一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未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一律不得上招生目录,同时各学院不得给未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安排指导各类硕士生。
一、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己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
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年龄应在56岁以下。
3、已承担本学科专业基本的教学任务,近三年独立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至少2门次以上,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教学状态评估为“良好”以上(非教学型和非教学科研型教师不作教学要求,博士后出站直接受聘副教授和讲师破格副教授可放宽教学要求)。
每年能保证有8个月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生。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能跟踪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并取得以下学术成果:(1)理工科: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1篇被SCI收录,或2篇被EI收录(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可认可1篇)。
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级(含国防)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其它科研项目至少2项。
(2)管理学科: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至少4篇。
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其它科研项目至少1项。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点。
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保障之一是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因此,学院需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制度。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正式教师职称或博士学位;2.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或具有较高的研究成果;3.有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的态度,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研究能力。
三、指导教师遴选程序1.学院将每年组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时间和流程;2.学院将发布指导教师遴选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遴选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3.教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教学经验等;4.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研究水平、指导学生研究等;5.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四、指导教师管理1.学院设立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机制,旨在确保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良好配合和沟通;2.学生可通过填写《学生指导教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其中包括个人陈述、专业方向、研究意向等;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指导教师;4.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指导沟通,解答学生的问题,协助学生进行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合理的研究建议;5.学院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互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对于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予以替换;6.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交流、互惠互助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评价与奖励1.学院将定期评估指导教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2.优秀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励;3.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也将纳入评估体系,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改进。
六、后续支持与帮助1.学院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2.学院将建立指导教师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指导教师之间的互动与学术合作。
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5]33号)
校际合作单位人员及其它单位人员申请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5]33号第一条为了扩大我校与校外的合作领域,促进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充分利用校际合作单位及其它单位的人力资源,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并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3]25号)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遴选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时间计算截至当年的8月31日,院士除外)。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除外)。
年龄为45周岁以下者(含45周岁,时间计算截至当年的8月31日),必须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3年内取得了较丰富的科研成果,工学类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至少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生导师申请者至少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公开发表指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学术期刊,已经录用但尚未发表的不计)。
(五)有必要的科研实验设备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够资助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如提供“三助”奖学金等)。
第三条申报专业、申报人数等有关规定(一)校际合作单位1.申报专业应在遴选前与我校相关学院(系,部)协商确定;2.每个校际合作单位在我校一个专业的申报人数不能超过4人;3.除院士外,申报人员只能申报我校一个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其它外单位(不含学位点合作单位)人员1.申报专业应在遴选前与我校相关学院(系,部)协商确定;2.除院士外,申报人员只能申报我校一个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四条遴选程序(一)校际合作单位人员的遴选程序1.校际合作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向本单位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可到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网址:),具体申请的时间由我校研究生院通知;2.校际合作单位有关部门须对申请人申请表的填写内容进行认证(包括出生年月、职称、最高学位、最后学历、经历、科研情况、发表的论文、获奖、取得的专利、专著等),并进行初选;3.校际合作单位有关部门须在截止日期前将认证后的申请表(每个申报人员1份)报送申请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4.各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个工作岗位,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组成合理的学术梯队,按需设置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形成有增有减的动态上岗机制。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客观评价、公正合理的方针。
第四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无一级学科授权点则按二级学科授权点遴选。
第五条一般每两年遴选一次博、硕士生指导教师。
各学位点应根据现有导师情况及近几年的生源情况酌情推荐。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第六条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业务;2、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9岁(以申报当年的9月1日为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在《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中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者可不受博士学位的限制;3、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业绩条件1、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主持在研纵向科研经费至少达到以下要求:哲、经、法、教、文、史和艺术学科2万元;纯理论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6万元;实验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10万元;工科20万元;或本人主持的重大横向课题的进帐项目经费,必须是相应纵向科研经费的3倍及以上。
上述经费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
2、论文和获奖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5年内,发表的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源刊(核心库)和CSSCI源刊(核心库)中至少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2篇发表在SCI(SCIE)或EI源刊中、或被SSCI收录、或被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SCI(SCIE)或EI源刊上、或被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2)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科研奖(排名前二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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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6年修订稿)
为适应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对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及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遴选硕士生导师要有利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点建设,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知识结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质量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硕士生导师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学校根据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按需增补,有计划地遴选硕士生导师。
3、注重导师梯队结构合理,对具有博士学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5、申报硕士生导师,一般仅限在本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授权点申报,不得同时在多个授权点申报。
6、根据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可以从校外与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有长期稳定的教学科研合作关系的专家中遴选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
3、目前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承担有科研项目。
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运用外语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5、有本科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秀;应有协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遴选后到退休前至少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正常遴选条件
1、申请学术型导师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四条(其中第一、三条为必备条件):
(1)职称与学位:具有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966年12月31日以前(含1966年12月31日)出生者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艺术类硕士生导师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科研项目:近五年内承担或完成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过)以上国家级项目子课题,或主持(完成过)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以立项通知书或结项证书为准。
(3)科研经费:工学、农学、理学(除数学和物理学外)学科申请人目前主持项目的科研经费应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和数学、物理学科的申请人目前主持项目的科研经费应不少于2万元,包含目前尚在计划完成期内的项目经费和已经完成项目的节余经费。
学校内部各类项目经费不计入。
(4)论文:近五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被SCI、EI、A&HCI、SSCI、CSSC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2篇(含)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申请艺术类导师且只具有副高职称及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满足:近五年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篇(独著);或被SCI、EI、A&HCI、SSCI、CSSC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论文或作品3篇(含)以上(独著或独创,其中论文数量不少于2篇)。
(5)获奖: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荣誉的第一单位前三获奖人。
2、申请专业硕士导师需同时满足以下两条的要求:
(1)职称与学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科研项目与经费:主持项目经费实际到账理工科达到50万元以上,文科达到10万元以上;用于研究生培养经费理工科不少于20万元,文科不少于5万元;主持项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具有相当于省级科研项目水平的。
专业硕士导师仅限于指导专业硕士。
(二)破格遴选条件
主持有高水平科研项目,或在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取得高水平成果的我校在岗申请人,可以破格申报硕士生导师。
申请人仅学历或职称不符合正常遴选条件的要求,但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为必备条件),可以申请破格遴选。
1、论文:近五年发表且被SCI、EI、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不含会议论文)3篇(含)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科研项目:近五年内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863”计划、或国家“973”计划项目。
3、近五年内主持有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杰出青年、杰出人才);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科技创新人才;教育部创新团队、省优秀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重大项目。
4、获奖: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荣誉的第一获奖人。
三、遴选工作时间和组织
(一)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具体事宜。
(三)条件认定
1、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证书为依据,由校人事处负责审核认定后有效,并提供原件的复印件。
2、科研项目的级别、获奖情况、参加人员排序等,由校科技处、社科处审核认定后有效。
3、科研经费以财务处会同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结果为依据,并提供校内经费本。
4、论文及收录证明原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提交复印件。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条件要求的校内申请人,填写《河南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二份),附上符合本办法中要求的论文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承担科研课题的任务书、批件的复印件和经费证明各一份,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符合本办法条件要求的校外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河南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二份),附上符合
本办法中要求的论文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承担科研课题的任务书、批件的复印件和经费证明各一份,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人资格,并按要求核实认定所有上报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参加表决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者表决有效,赞成票数达到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初审通过。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将简况表及部门推荐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本次推荐人员排序表各一份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送交材料。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办法之规定,对研究生处汇总后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参加表决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效,赞成票数达到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者,可取得指导教师资格。
(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不受理正常的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
有关引进特聘教授、高水平学科带头人的申请,由校学位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审议,进行资格认定。
已具有其他学校导师资格的我校教师,若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导师资格认定。
校学位委员会主任会议在主任、副主任全体参加时形成的决议有效,表决时赞成票达到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者为通过。
主任会议形成的决议在下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应向全体委员通报。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导师名单公示三天。
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结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各培养单位可以在本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制定高于本办法遴选条件的实施方案。
研究生处
6年5月
2 河南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申报类别:正常遴选□破格遴选□专业硕士导师□
3. 河南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单位推荐汇总表(样表)
盖章:
注:1.从事学科专业可按一级、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填写;2.正常遴选、破格遴选、专业硕士导师遴选应分别排序并在备注中写明,校外导师写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