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能否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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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一、证据样本及使用方法1.劳动合同利用劳动合同,一般可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如合同上载明的“用人单位”“职工”“甲方”“乙方”等,此类信息一般在劳动合同封面、首部、尾部等处载明。

还可以证明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要是劳动关系开始建立的时间。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十分留意合同上相关信息。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留意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真实用工的单位是否一致,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注册登记,合同期限与双方的约定是否一致等等。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留意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与该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相关签名是否是该劳动者本人所签,必要时,需要对劳动者身份证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此外,劳动用工实践中,双方签订的文件,名称不一定是“劳动合同”,可能是“用工协议”“劳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但即便名称不是劳动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至少能证明双方之间产生过“关系”,至于是不是劳动关系,则需要结合其他情况加以认定。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现金支付,另一种是转账。

其中,转账方式包括银行转账、转账、支付宝转账等等。

另外,部分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发放工资表、工资条等,部分单位则不予发放。

发放工资表、工资条时,也包括发放纸质的和通过电子邮箱、、QQ等发放电子工资条等形式。

不管何种形式的工资支付记录,在用于证明劳动关系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工资支付主体可证明劳动关系的主体。

如工资表、工资条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银行转账记录上的“对方账号与户名”,转账记录中的支付方,发放电子工资条的电子邮箱的所有者等。

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支付记录不能显示支付主体,比如单位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工资且未发放工资表、工资条等凭证,纸质工资条上无单位名称、签名等,那么劳动者就要注意采取其他手段辅助证明,如领取工资条时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证明发放主体。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问: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怎么区分?答: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点: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也可以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虽然劳务的需方有督促劳务提供者按约定劳动的权利,但这应属于对劳务质量的验收,而不是管理行为。

3)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不同劳动风险责任,如在劳务关系中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如果劳务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就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只能依据民事法律规范来解决。

4)劳动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由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

没签合同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没签合同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没签合同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没签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在当今社会,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雇主或雇员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给劳动关系的证明带来了困难。

那么,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该如何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呢?一、音视频证据首先,一种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方式是通过音视频证据。

现如今,人们普遍使用智能手机,可以轻松地录制语音或视频。

如果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有电话、微信等沟通记录,或者工作环境有监控摄像头,这些记录都可以成为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

例如,假设某位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入了一家公司,并通过电话与上级进行工作安排和交流。

那么,劳动者可以保留相关通话记录,这些记录可以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

此外,工作场所监控摄像头的记录也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证明。

二、证人证言除了音视频证据,证人证言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有效方式。

劳动者可以寻找在工作场所能够对双方雇佣关系进行证明的证人,例如同事或上级。

证人可以提供有关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表现、雇佣方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和指导的情况等相关证言。

当然,为了增加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劳动者需要确保证人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工作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此外,工作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途径。

劳动者可以在工作期间尽量详细地记录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任务等信息。

这样的记录有助于证明雇佣方对劳动者存在着工作安排和指导。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保留工资支付凭证,例如工资支付记录、工资条或银行转账记录。

这些凭证可以证明劳动者从雇佣方处获得了报酬,进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四、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最后,在缺少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来证明自己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这些事实依据可以包括雇佣方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和指导、劳动者按照雇佣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劳动者依附于雇佣方提供的工作场所等。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有时候有些人可能会想去仲裁申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双倍工资差额、社保补缴……
但你要知道申请这些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那怎么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呢?这就需要分情况讨论了:
1.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公司手上,可以去问公司要,记得保留证据(证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然后拿着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公司不肯提供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如果不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自然会拿出劳动合同。

2.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那就需要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服工牌、工作群、职工花名册、入职登记表、培训记录、领导安排工作的记录、奖惩记录、工作报告、报销凭证、工作邮件(短信,微信,电话录音)、人事档案、保管凭证、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材料、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以上材料不是全部都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同时保留好原件或者原始载体。

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无论是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维权,投诉补缴社保,公积金投诉,认定工伤等,都需要劳动合同,一定要保留好劳动合同。

互诉原告)、李开宏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互诉原告)、李开宏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互诉原告)、李开宏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31【案件字号】(2021)粤03民终40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琛【审理法官】彭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钰盾实业有限公司;何青齐【当事人】深圳市钰盾实业有限公司何青齐【当事人-个人】何青齐【当事人-公司】深圳市钰盾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开宏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黄谊欣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开宏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黄谊欣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开宏黄谊欣【代理律所】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深圳市钰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何青齐【本院观点】钰盾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玉伟向何青齐支付工资,何青齐所在的微信工作群显示为钰盾公司群,何青齐已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从何青齐提交的微信截图中可以看出,何青齐在2019年11月21日后仍然在店内工作,而钰盾公司关于被上诉人何青齐的离职时间前后陈述不一致,原审法院据此对何青齐的主张予以采信,并无不妥,本院确认被上诉人何青齐的离职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民事权利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以下事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钰盾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玉伟向何青齐支付工资,何青齐所在的微信工作群显示为钰盾公司群,何青齐已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钰盾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将何青齐放入钰盾公司工作群系为方便管理,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另一方面,钰盾公司主张被上诉人与上诉人钰盾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玉伟之间系雇佣关系,而非与上诉人钰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主张与被上诉人高玉伟加入上诉人钰盾公司的工作群的事实相互矛盾。

没有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年限

没有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年限

劳动年限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在我国,劳动年限是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等权益的重要依据。

那么,没有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年限呢?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方法。

一、留存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付记录、工资条等。

劳动者应当留存一定时期的工资支付凭证,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证明自己的劳动年限。

二、收集证人证言劳动者可以尝试收集同事、领导、同事的证言,以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证人证言应当尽可能详细,包括工作期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信息。

三、利用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动年限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可以查询自己在中国大陆地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相应时间段内的工作年限。

四、保留工作期间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工作期间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在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信息。

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这些通讯记录,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

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以提供以上提到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劳动年限。

六、申请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帮助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帮助解决劳动年限证明问题。

总之,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上方法尝试证明自己的劳动年限。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和途径。

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日前,万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可通过四种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

据介绍,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事前没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指出,可通过四种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首先是工资支付证明,工资卡可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次是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第三是为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最后是工作证、工作卡和工作记录单(表)等。

因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尽量搜集保留好如下证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工作时间考勤表,工资支付证明,工程承包协议书及结算单,交纳社会保险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为用人单位出差的相应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等证据。

怎么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自2022年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青岛地区仍有许多不规范的中小企业不与职工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或即使签订了订立劳动合同也不按规定给职工一份。

如双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能采取应对措施就是否认劳动关系,给劳动者主张正当劳动权利制造法律障碍。

实践中,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通常是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所面临的一道门槛。

劳动者所有的劳动权利均依附于双方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就无法进一步向单位主张劳动权利。

劳动者只有提供较为充分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才具备打赢劳动争议官司的必要条件之一,当然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例外。

因此劳动者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调查取证,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着较为现实的法律意义。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

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裁判规则(附最高法民一庭观点)

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裁判规则(附最高法民一庭观点)

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裁判规则(附最⾼法民⼀庭观点)案情简介:原告肖⾦平诉⾄福建省南靖县⼈民法院称,被告简时抡因缺乏资⾦,从2014年12⽉30⽇起陆续向原告借款。

双⽅于2015年7⽉15⽇通过微信确认,被告尚⽋原告⼈民币66000元。

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民币66000元及⽀付从起诉之⽇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裁判理由:福建省南靖县⼈民法院⼀审认为,微信号(昵称嗳財宥導)于2015年7⽉13⽇与原告微信号(昵称快速刻章)在微信平台上互应对⽅要求进⾏银⾏转账,根据中国民⽣银⾏厦门东浦⽀⾏提供的个⼈对账单,该笔转账交易对⽅户名为简时抡;结合证⼈郑建国的证⾔,可以认定微信号(昵称嗳財肴導)使⽤⼈是被告简时抡。

从简时抡微信号(昵称嗳財宥導)于2015年7⽉15⽇。

在微信聊天平台上向原告微信号(昵称快速刻章)承认“之前不是还⽋你35000,—共6万6”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简时抡尚⽋原告肖⾦平借款本⾦⼈民币66000元。

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于法有据,应予⽀持。

福建省潭州市中级⼈民法院⼆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案例1、⽹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确定使⽤者⾝份及内容未被删除篡改——樟芝(上海)投资中⼼诉深圳⽜樟芝制药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例要旨: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通过微信⽅式出具了借条,但其未能充分证明微信借条真实存在,亦未能证明该微信借条为被告出具,故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案号:(2015)沪⼀中民四(商)终字第965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来源:中国裁判⽂书⽹ 2015.08.112.庭审中,通过被申请⼈⼿机微信提取并拨打的电话号码为申请⼈的,可以确认被申请⼈⼿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份即为申请⼈——唐蜀军、刘彪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案例要旨:在庭审中,能够确认申请⼈与被申请⼈⼿机微信中的信息⼀致,当庭通过被申请⼈⼿机微信提取申请⼈昵称的详细资料及电话号码并点击该号码,拨打后为申请⼈的⼿机号码的,可以确认被申请⼈⼿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份即为申请⼈。

包工头和工人关系证明

包工头和工人关系证明

包工头和工人关系证明
包工头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证明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
1. 合同和协议,包工头和工人之间通常会签订劳动合同或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承包协议。

这些文件会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关键信息,从而证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2. 支付记录,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关系的一种方式。

这些支付记录可以是现金支付的收据、银行转账记录或支票支付记录等。

3. 项目记录,如果包工头和工人是在特定项目上合作,项目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关系的一种方式。

这包括工作日志、项目进度报告或其他相关文件,证明工人在特定项目上的工作。

4. 证人证言,其他与包工头和工人有直接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词来证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5. 税务和社保记录,税务和社会保障缴纳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
包工头和工人关系的一种方式。

这些记录会显示包工头为工人缴纳
的税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证明双方的雇佣关系。

总的来说,包工头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合同、支付记录、项目记录、证人证言以及税务和社保记录等多种方式来证明。

这些
证据可以全面地展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从而确保双方的权益。

微信记录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微信记录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微信记录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在司法实践中,微信记录作为网上聊天记录的一种,也属于存储在网上的文字类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微信记录的证明力有限。

作为证据,微信记录同样需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使用微信证据,需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此外,作为电子证据,微信如果是单一证据,如欲确认其效力,一是需要公证处的公证,二是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引申知识点

事实劳动关系引申知识点

事实劳动关系引申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事实劳动关系》①基本定义:简单说就是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干活了,并且用人单位也给了报酬或者默认了这种工作关系。

就好比你到一个地方打工,老板没和你签合同,但是每个月给你发工资,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

②重要程度:在劳动法里挺重要的,这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嘛。

要是不承认这种关系,劳动者很多应得的权利就没法保证了,比如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啥的。

③前置知识:得大概知道啥是劳动、啥是劳动者、啥是用人单位这样的基础概念。

这些就像是盖房子的砖头,你得先有,才能理解事实劳动关系。

④应用价值:实际生活里啊,很多小公司或者黑工厂不签合同,劳动者如果知道有事实劳动关系这回事,就可以去维权了。

比如说你在一个小餐馆打工,没签合同但是干了好几个月,餐馆突然把你辞了还不给工资,你就可以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去要工资和赔偿。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劳动法知识当中,事实劳动关系就像一颗珍珠处于关键的连接位置。

它连接着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责任界定。

②关联知识:和劳动合同法这一整个大知识领域都有关联,好比你签合同就会涉及到合同的条款内容等,没签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得看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劳动法律法规条文。

还和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有联系呢。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点在于怎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关键就是像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这些证据的收集。

我觉得不少人会觉得难就是因为平时没有留证据的意识。

④考点分析:在劳动法相关的考试里,可能会出简答题问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或者出案例分析题,给一个场景让你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阐述怎么保护劳动者权益。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事实劳动关系核心就是没有书面合同约定,但存在实际用工权力和义务关系。

这可不是口头随便说说的雇佣,是实实在在的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接受并给予相应回报这种关系。

②特征分析:主要特征就是形式不正规,缺少书面合同。

怎么向劳动局投诉拖欠工资

怎么向劳动局投诉拖欠工资

怎么向劳动局投诉拖欠工资一、怎么向劳动局投诉拖欠工资一、怎么向劳动局投诉拖欠工资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拨打12333热线电子话。

发薪应按月,拖延违法;当月工资隔月发则合法。

若公司拖欠工资,您有权主动离职且获得赔偿;如与公司就此事协商无果,请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处理,若仍未满意结果,再申请劳动仲裁。

如对仲裁结果仍不服从,可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怎么在微信上起诉拖欠工资的人雇主们啊,拖延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月就得当心了哦!依据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呢,你们作为雇主,应该按照每个自然月来发放员工的薪水,并且要在每个月结束之后的0天之内把钱给结清。

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的话,那可就是拖欠工资的行为了哟。

不过呢,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比如公司遇到困难,暂时没法按时发工资的话,也不是不可以和工会商量一下,延迟一个月再发,但是一定要告诉所有的员工,还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才行。

二、劳动局投诉具体几天处理一、劳动局投诉具体几天处理1、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到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审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十五日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互联网+”时代下网约工劳动关系的认定

“互联网+”时代下网约工劳动关系的认定

“互联网+”时代下网约工劳动关系的认定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约工作成为了一个新兴的劳动形式。

网约工,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由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的一种灵活的、临时性的劳动服务。

网约工作的兴起,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资源。

由于网约工的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争议性,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也成为了互联网+时代下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就互联网+时代下网约工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行探讨。

一、网约工的特点和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1. 灵活性网约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灵活性,网约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来安排工作计划。

这种灵活性使得网约工作成为了许多人的首选,特别是一些家庭主妇、学生和退休人员。

正是这种灵活性也使得网约工的劳动关系变得模糊不清,难以进行明确的认定。

2. 依赖性虽然网约工有着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网约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其实是受到互联网平台的控制的,他们需要按照平台的规定来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很多时候需要接受平台的监督和评估。

这种依赖性使得网约工实际上处于一种受雇关系下,他们依然需要遵守雇主的管理和规定。

3. 社会保障问题大部分网约工都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从事工作的,他们缺乏传统雇佣关系下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他们不享受雇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养老金、职工医疗保险等权益。

在工作出现意外或者疾病时,也缺乏一定的保障措施,这也是网约工劳动关系争议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所述,网约工的劳动关系呈现了灵活性高、依赖性强、社会保障问题突出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网约工的劳动关系难以进行明确的认定。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时代下网约工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亟待解决。

网约工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以便于明确劳动关系,保障网约工的劳动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网约工劳动关系的认定原则和标准。

1. 真实意愿原则真实意愿原则是指在认定网约工劳动关系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真实的意愿,即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愿和协商意愿。

劳动关系的查询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查询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查询方法是什么劳动关系查询是指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权益,通过法律渠道和程序,查询工作与雇主之间的权益关系。

劳动关系查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一、劳动关系查询的途径1. 劳动合同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通过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雇主的责任。

同时,还可以查询国家法律法规,了解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规定和保护。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查询有关劳动关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如工资标准、工时制度、休假制度等。

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指导和帮助。

3. 工会组织:劳动者可以咨询所在企业的工会组织,了解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

工会可以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有关劳动关系的查询和咨询服务。

4. 法律援助机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查询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会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服务。

5. 互联网平台: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劳动者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查询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

劳动者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平台应用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

二、劳动关系查询的步骤1. 确定查询问题:首先,劳动者需要明确自己要查询的问题是什么,是工资待遇问题、休假制度问题还是其他劳动权益问题。

2. 收集信息资料:劳动者需要收集与查询问题有关的信息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休假记录、加班记录等。

3. 查阅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查询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与自己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了合理的保护。

4. 咨询相关机构:劳动者可以根据查询问题的性质,选择适合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

5. 查询申请:根据咨询机构的具体要求,劳动者可以提交查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问题描述,等待机构回复和处理。

如何准确认定网络主播用工关系

如何准确认定网络主播用工关系

如何准确认定网络主播用工关系作者:韩英花来源:《人力资源》2023年第08期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新型就业形态层出不穷,其中就包括网络主播这种全新的就业形式。

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3)》显示,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51亿。

庞大的市场衍生出大批职业主播,主播们通过电商平台,在直播间展示商品,与粉丝互动交流,解答提问并推介商品。

网络主播作为一种新兴职业,通常存在下列三种用工方式:(一)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基于合作协议给平台公司提供直播服务。

(二)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经纪协议或劳动合同,经纪公司对其进行主播管理。

经纪公司再与平台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安排主播在平台公司提供直播服务。

(三)主播利用本人账号,直播带货销售,商品由各厂家提供。

以上三种用工方式中,第一种情形最容易引发劳动关系认定的纠纷,也是被最终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高风险领域。

网络主播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确定?本文通过以下案例进一步分析。

2020年5月6日,A公司与淳某(化名)签订《独家艺人服务合同》,约定:乙方(淳某)作为甲方(A公司)独家签约艺人,为甲方许可(包括明示或默示许可)的网络平台从事互联网演艺;甲方是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的独家及唯一代理,乙方在任何互联网演艺平台的任何活动,都需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委托甲方代理互联网演艺,合作期限为2020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

2020年8月1日,甲方与乙方签订《独家艺人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自2020年8月 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月15日发放上一自然月工资。

淳某的职务为电商主播,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3500元,住房补贴600元/月,交通补贴225元/月,通信补贴225元/月,餐费补贴225元/月,其他补贴225元/月,时薪工资80元/小时,直播保底时长120小时。

A公司的经营包括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胶州市奇峰食品经营部、刘衍军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胶州市奇峰食品经营部、刘衍军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胶州市奇峰食品经营部、刘衍军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3【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80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喆齐新甘玉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胶州市奇峰食品经营部;刘衍军【当事人】胶州市奇峰食品经营部刘衍军【当事人-个人】刘衍军【当事人-公司】胶州市奇峰食品经营部【代理律师/律所】战秀玉山东诚功(胶州)律师事务所;孙佳山东诚功(胶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战秀玉山东诚功(胶州)律师事务所孙佳山东诚功(胶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战秀玉孙佳【代理律所】山东诚功(胶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胶州市奇峰食品经营部【被告】刘衍军【本院观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考勤记录…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3 01:43:51胶州市奇峰食品经营部、刘衍军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终803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胶州市奇峰食品经营部,住所地胶州市大王家庄后街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81MA3DY7Q98J。

经营者:高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战秀玉,山东诚功(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兰州福润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兰州福润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兰州福润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9【案件字号】(2020)甘01民终18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新张海东杨蕾【审理法官】陈新张海东杨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兰州福润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强【当事人】兰州福润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强【当事人-个人】李小强【当事人-公司】兰州福润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永妮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永妮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永妮【代理律所】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兰州福润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小强【本院观点】当事人所出示的证据要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主要事实,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小强与福润德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是以上四个实体的权属争议,以上四个实体均未与李小强建立劳动关系,不能证明福润德公司与李小强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上述新证据与本案待证事实缺少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中,福润德公司提交了新证据1兰州福润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内资变更通知书,证明福润德公司是2016年7月19日注册登记的,股东五人除窦彦彦、贺世钧外,还有另外三个股东。

新证据2临夏县润德华东超市有限公司内资企业基本信息,证明临夏县润德华东超市有限公司股东系贺世钧、刘晓军。

新证据3榆中福润德百货商行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证明榆中福润德百货商行是贺世钧个人注册的。

新证据4榆中福瑞德百货商行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等,证明榆中福瑞德百货商行是窦彦彦个人注册成立的,于2018年6月11日注销。

工伤职工靠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靠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劳动关系

2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我们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工作是由公司负责人通过电话安排或者公司组建的兴隆团队在微信工作群内安排。

”2017年5月起,刘某斌到阜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

2020年8月,刘某斌受公司法定代表人鲜某的指派,到阜康市水磨沟微信等平台凭借其方便迅捷的功能,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方面,一些企业通过建立微信群,不仅用来安排工作,工资表、医疗费表格等日常管理也都通过微信发送至职工。

一旦涉及纠纷,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诉讼证据吗?法院又是如何裁判的?有哪些裁判规则?工伤职工靠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劳动关系乡润万农猕猴桃基地进行作业时,因轮胎爆炸导致其头部颅骨骨折、创伤性脑损伤。

刘某斌受伤后,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2020年12月7日,刘某斌向阜康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裁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阜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

该公司称,刘某斌受伤时施工工程不是公司承揽的工程,该工程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刘某斌受伤时驾驶的铲车不是公司所有,刘某斌并非受公司雇佣;刘某斌的工资不是由公司发放,公司未对刘某斌进行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适用于刘某斌。

刘某斌认为,他的日常工作由鲜某通过电话安排或者公司组建的微信工作群内安排,他受伤后要求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他的工资表,工作人员告知公司驾驶员没有考勤表,有工资表,并将他的2020年4月、5月的工资表通过微信发送,他提供的录音也可以证实鲜某认可有他的工资表;同时,他提供的录音可以证实鲜某认文_吴铎思维权维权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工友 2021.08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施行,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链接记录和转账支付信息。

未签劳动合同证据聊天记录算吗

未签劳动合同证据聊天记录算吗

未签劳动合同证据聊天记录可以算作证据之一。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劳动者付出劳动的证据之一,但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如工作服、工作证、考勤表、采购小票、工作群聊天记录、请假条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微信聊天记录需要经过公证或者经过对方认可,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此外,不同地方的具体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实践中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劳动关系答辩状

劳动关系答辩状

答辩状尊敬的仲裁庭: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现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1.主体适格申请人作为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被申请人作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实际用工行为明确(1)申请人自年月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岗位。

工作任务由被申请人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受被申请人管理和约束。

申请人每天需按照被申请人规定的上班时间打卡签到,下班时间打卡签退,如有迟到早退会受到相应处罚。

(2)被申请人会定期对申请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任务或给予奖励、处罚等,这充分体现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管理权力。

3.经济从属性(1)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由被申请人支付。

被申请人按月向申请人发放工资,工资标准相对稳定,且与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相关。

申请人的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这些都是被申请人根据其自身的薪酬体系和申请人的工作情况确定的。

(2)申请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被申请人。

在为被申请人工作期间,申请人没有其他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其生活保障和经济利益与被申请人的用工行为紧密相连。

4.组织从属性(1)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组织体系内工作,遵守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

被申请人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保密制度等,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

申请人在工作中需保守被申请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否则将面临处罚。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其他员工存在协作关系,共同为实现被申请人的经营目标而努力。

申请人在工作中需要与其他部门的员工进行沟通、协调和合作,这进一步体现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5.持续稳定的工作关系(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持续、稳定的工作关系。

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持续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并非临时性、一次性的劳务提供。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了3年,期间一直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中断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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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双
方存 在 劳动 关系 呢 ?
等并列 作为单独 的证据类型 。最高 法发
布 的民诉 法解 释第 一百 一十 六 条规定 :
虽然《 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建立 劳 动 关 系应 当订 立书 面劳动 合 同 , 但 是现 实 生活 中用人 单位为逃 避责任拒 不签订
在 多次 与公 司协 商未 果后 , 李小 姐提 出
辞职 , 并将公司起诉至 法院 , 要求公 司赔
“ 视 听 资料 包 括 录音 资 料 和 影像 资 料 。
电子 数据 是指 通过 电子 邮件 、 电子 数据 交换、 网上聊天记 录 、 博客 、 微博客 、 手机 短信、 电子签 名、 域 名等形成或者 存储在 电子介质 中的信 息 。存储在 电子 介质 中
动 合 同的两 倍工 资 差额 , 还 要 支 付 解 除
种, 微信 证据亦存在 认定难等 特点 , 劳
名表 ” 等招 用记 录 ; ( 4 ) 考 勤记 录 ; ( 5) 其
他 劳动者 的证言等。其 中, ( 1 ) 、 ( 3 ) 、 ( 4 ) 项 的有关凭证 由用人单位 负举证责任。
证据用 来证 明自己的确属 于这家设计公 司 的员工 , 包括公 司的通行证 , 银行转 账 明细等 。而 为了证 明 自己日常是接受公
司 实际管 理人 马某 的管 理 , 她 向法 庭提 交 了 自己与 马某 的微信 聊天 记录 , 涉及
册) 、 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费 的记 录 ; ( 2 ) 用
劳 动 保 世 器【 维 权 攻 略 】
微 信 能 否证 明双 方 劳 动 关 系?
鸿 福
【 案例】 李小姐2 0 1 2 年在 一家设 计
公 司做 设计 师 , 可 是公 司 并没 有跟她 签 订劳动合同 , 也 不 为其 缴纳 社 会 保 险 。
言; ( 七) 鉴定 意见 ; ( 八) 勘验 笔录 。 ” 该 规 定 明确 将 “ 电子 数据 ” 与书 证 、 视 听资 料
动 者要 注意 取证 方式 、 取证 的及 时性 以 及相 关 的补 强证据 , 以提 高 电子 证据 的
证 明 力。
劳动 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近 8 万元。
【 评析 ] 2 0 1 2 年修 订后 的《 民事 诉讼
法》 第 六十 三条规定 : “ 证据包括 : ( 一) 当
事 人的 陈述 ; ( 二) 书证 ; ( 三) 物证; ( 四) 视 听 资料 ; ( 五) 电子 数 据 ; ( 六) 证人 证

日常费用报 销事项等 内容 。虽 然李小姐
为微信 记 录进 行 了公证 , 并证 实该 微信 号就是 马 某 , 但公 司仍提 出 了不 同的意 见, 质疑微信的来源和真实性。 最终, 法庭经 过审理 , 认为李小姐提 供 的一 系列 证据 , 能够相互 印证 , 并形成 了完整 的证 据链 。 证 实 了她 日常进 出设 计 公 司的工 作场 所 为公 司工 作 , 公 司 向 其 支付 劳动 报酬 、 公 司对她 进 行管 理等 事实, 因此确 认李 小姐 与公 司存 在 劳动 关系。公司 不仅 要支付 李小姐 未订 立劳
人单 位 向劳动 者发 放 的“ 工作 证 ” “ 服 务 证” 等 能够 证 明身份 的证 件 ; ( 3 ) 劳动 者 填 写的 用人单 位招 工招 聘 “ 登 记表 ” “ 报
区分 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
虽 然电子证据越来越 多地 出现在劳
动 争议 案件 审理 中 , 但 作 为电 子证据 的
偿未签 订劳动合 同的双倍 工资差额 。对
此, 公 司认 为 李 小 姐 并 不 是 公 司 员 工 , 双
方没 有 劳动 关 系 , 李小 姐是 在 为案外 人
工作。
庭 审中 , 李 小姐一连提 交 了2 O 余 组
的录音 资料 和 影像 资料 。 适用 电子 数据
的规定。 ” 该 条 以列举 的方式详细 规定 了 作 为 民事证 据 类型 的 电子数 据 , 并 明确
劳动 合 同的情 况也并不鲜 见 。如 果用人 单位 没 有和 劳动 者签 订书 面 劳动合 同 , 根 据《 劳 动和 社会保 障部 关于确 立 劳动 关 系有 关事项 的通知》 , 仍 然可通过 下列 凭证, 证 明事 实劳动 关 系 的存 在 : ( 1 ) 工 资 支付凭 证或 记 录 ( 职 工工 资发 放花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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