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五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五篇第一篇: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保证特殊工种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殊工种应指国家最新规定的矿山工种,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均应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1、公司安环部负责特殊工种的管理。
2、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特殊工种的培训。
3、建立特殊工种台账,掌握特殊工种变化情况,对特种作业资格证过期的特殊工种,应及时组织培训。
第二篇: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队人员管理并各工种人员合理配备,加强劳动组织,以达到提高工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
特此制定各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1、根据集团公司以及我公司有关部门培训、发证结果进行登记,建立有关台帐。
2、队内对各特殊工种人员原始证件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原始证件复印、塑封后发给本人上岗使用。
原始证件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3、各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持证,并由跟班副队长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4、队内对到期证件必须及时核对,并统计人数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培训补办证件。
5、对培训后未办理好证件人员及时办理临时证件,正式证件办理好后及时回收临时证件,并报有关部门。
综采三队队委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综采三队第三篇: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商法部部长,工作5年,主要工作:1.中国法律对企业的要求的执行与监督;2.本公司在智利的商业联络及策划;3.商业合同的制定及评审工作(符合公司及中国法律的要求)。
The vice chief of Commerce and law Department, and worked for 5 years,the main work is:1.Execute and control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hinese laws for the company;2.be responsible for commercial contacts and planning;3.Draft commercial contracts,and organize each department chief to review the contracts.(The contracts whether or not obey Chinese laws and the rules of company)第四篇:特殊工种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6、制冷作业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8、压力容器操作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其他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1、电工作业(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电焊(2)气割(3)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2)塔式起重机司机(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5)电梯司机(6)卷扬机司机(7)施工升降机司机(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9)起重指挥(10)起重司索(11)电梯日常保养(12)电梯安装维修(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6、制冷作业(1)操作(2)维修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8、压力容器操作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3)瓦斯抽放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第五篇:特殊工种文件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09]6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 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的工作程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原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通知》范围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为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凭证领证和信息系统建设需要,现延期至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精选3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精选3篇)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篇11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安监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审查承包商进场的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
1.2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取得国家(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
如果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施单位应与出租方签定安全协议,监理应审查双方约定的安全责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应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备案。
1.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已到位,职责与分工已明确、清楚。
1.4参建人员已全部进行了体查、体检,无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
2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业工、压接工、测工、吊车司机等。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
2.2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2.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应巡视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施工操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及时整改。
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严禁无证上岗。
2.4监理人员在进行高空登塔检查、高空压接检查、附件安装检查等作业时,检查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业证。
不具备作业能力和相应资质证件的严禁作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篇21、凡从事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的人员均属特殊作业人员。
2、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矿业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第三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2、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3、公安科负责: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 矿业有限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矿业有限公司***** 矿。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第三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 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2、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矿业有限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有限公司*****矿。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第三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类特殊工种从业人员。
三、定义1.特殊工种:特指具有高风险、高技术、高职业危害程度或者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种。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特指被指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
四、特殊工种岗位设立与培训1.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和风险评估结果,设立特殊工种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并取得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书。
五、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享有与其职责和权利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义务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并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六、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1.公司将每年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相应的健康档案。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参加工作前需要进行体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复查。
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或者工伤时,公司将配合进行及时救治,并依法办理相关保险和报销手续。
七、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安全事项和操作规程。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职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内的消防、电气安全等规定,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八、违纪违法处理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如果违反公司的安全、劳动保护规定,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终止其特殊工种从业资格。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 总则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非煤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矿以外的其他矿山,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矿山、稀土矿山、建筑材料矿山等。
第三条非煤矿山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非煤矿山,包括矿山的开发、建设、生产、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第四条非煤矿山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设和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保。
第二章矿山规划建设管理第五条非煤矿山的规划建设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法取得相应的矿业权证。
第六条矿山规划应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确保矿山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矿山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
第八条矿山建设施工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矿山生产管理第九条矿山生产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生产。
第十条矿山生产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生产作业。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生产过程中应做好资源管理,遵守矿产资源开采的限制和规定,做好矿产资源的保护。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四条矿山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矿山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矿山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七条矿山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八条矿山应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矿山应加强尾矿治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处理尾矿,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一、背景特殊工种是指在一些特定行业或岗位中,由于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存在较高风险或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种。
为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权益,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规范特殊工种的操作行为,提高特殊工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责任1.企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特殊工种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特殊工种的管理工作;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四、培训与教育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技能要求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3.企业单位应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进修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安全设施与防护措施1.企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使用;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在工作中携带违禁物品;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且在工作中始终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六、应急预案与演练1.企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流程,能够独立、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七、记录与报告1.企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特殊工种管理档案,并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事故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和记录与工作安全相关的情况,包括事故、隐患、违章行为等。
八、监督与检查1.相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2.企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做好内部自查自纠。
九、奖惩机制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合格,将享受相应的奖励;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如存在违章操作、事故隐瞒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特殊工种管理,保障特殊工种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特殊工种是指有特殊工作职责、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处理人员、高温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公司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作人员等。
第四条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特殊工种员工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同时促进公司高效、有序的运作。
第二章特殊工种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公司特殊工种根据不同的特殊工作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一、危险品处理人员:负责公司危险品的安全存储、运输和处理等工作。
二、高温作业人员:负责公司高温环境下的作业工作。
三、高空作业人员:负责公司高空作业工作。
四、其他特殊工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其他特殊工种,分别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应根据特殊工种的性质和要求,进行专门的岗位设置、培训和考核。
一、专门的岗位设置:公司应根据特殊工种的工作内容和条件,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二、专门的培训计划:公司应制定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操作、紧急应对、作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三、专门的考核制度:公司应建立特殊工种员工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应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全面、协调的管理体系。
一、公司应建立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相衔接。
二、公司应建立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实现各项管理制度的有序运作。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特殊工种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内容。
一、公司应建立特殊工种员工档案,做到档案齐全、信息准确。
二、公司应定期对特殊工种员工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矿山作业中具有特殊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包括爆破作业人员、井下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电工、挖掘机操作员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和培训1.招聘:矿山类单位应根据作业需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计划,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招聘。
招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经过严格的面试和体检。
2.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系统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
企业应依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类型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科学,并进行有效的培训评估和考核。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以证明其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能力和资质。
矿山类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管理制度,包括证书颁发、管理、更新和注销等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应定期更新,并保证有效。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安全培训:矿山类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要求、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安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并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装置,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3.监督管理:矿山类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配合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岗后评估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
岗后评估应定期进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总之,矿山类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确保矿山作业安全的关键。
通过建立严格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证书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可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为矿山作业提供良好的保障。
11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1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工种管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者的权益,保障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殊工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工种是指由于工作环境、劳动强度或工作内容的特殊性,需要特殊技能或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工种。
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高温、低温、有毒有害、高空等特殊环境下从事的工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防洪人员、消防人员、飞行员、潜水员等从事特殊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工种从业者的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专门设立特殊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特殊工种从业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五条本单位招聘特殊工种从业者时,要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特殊工种从业者的招聘要求,应当与工作性质相适应,并注重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特殊工种从业者须经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特殊工种从业者的聘用方式应为劳动合同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特殊工种从业者被录用前,应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事该特殊工种的要求。
第十条特殊工种从业者初次上岗时,应进行安全培训,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工种从业者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培训记录、从业经历、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要定期对特殊工种从业者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合理、培训质量过硬。
第十四条特殊工种从业者应积极参加培训,并按规定通过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从业者培训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培训期间工资照发。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殊工种从业者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从业者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从业者在工作中要穿戴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4.1特殊工种的范围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1.3压力容器操作;4.1.4高、低压电工;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第三十四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安全、稳定以及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避免人为原因导致系统瘫痪,充分发挥网络的快速性、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应用计算机部门。
第三条制定原则为:确保公司内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本规定中所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公司所有电脑、外挂设备及网络连接器,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均按此规定执行。
第二节机房安全管理第五条非网络维护人员严禁触动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网络线路、机柜等)以免造成网络瘫痪。
第六条工作人员严禁将来源不明的光盘、U盘、软盘等带入机房,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在电脑上安装软件。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的管理,提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其正常工作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机械师等特殊工种。
第三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提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必要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其安全工作。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证书和从业资格,年满18周岁以上,并经公司审查合格才能上岗。
第六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需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对于连续30天以上未上岗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其人身安全。
第九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不得随意转岗,如有需求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转岗。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具体安排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年假、病假、产假等休假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请假。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严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责任,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岗,不得发生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和吸毒,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成果确定,按时发放。
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的管理。
三、特殊工种的认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包括60多个类型,如矿井通风工、锻造工、砂浆工、焊工等。
企业应在组织特殊工种作业前,按照相应标准审查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要求,并由企业领导签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有关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急救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须专项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特殊工种作业。
企业应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特别是对待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自救互救能力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
五、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查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其作业安全至关重要,企业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按要求配戴防护用品,在作业前进行充分的休息和热身,防止因疲劳造成事故。
六、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特殊工种作业通常具有危险性,潜在的安全风险是不可忽视的,需要采取适宜的安全措施来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安全。
企业应根据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所从事作业的具体情况,明确必须配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防尘面具等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和检查。
七、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企业应落实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生意外伤害等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及时缴纳特种作业人员社会保险金,并做好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工作。
八、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事故处理企业发生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伤害事故,应当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和调查。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是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对操作者本人或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有较高风险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之为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为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按有关法规或行业规范的规定,非煤矿山企业的特殊工种岗位有: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把钩工(斜井提升)、电工、焊工、绞车(电耙)工、安全员、爆破安全员等,以上工种(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二. 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培训(包括复训)按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安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名册和档案,以便管理和接受政府安监部门的检查。
三. 井下生产单位的安全员岗位,如因工作需要拟增加人员时(增补安全员),原则上在井下采掘班组长中考评择优产生。
爆破工或爆破安全员如因工作需要拟增人员时,原则上在有2年以上采掘生产经验和现场管理经验的人员中产生,且人员须通过公安部门政审合格。
四. 安全员、爆破工(爆破员)、爆破安全员需经资质机构业务及安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才可正式聘任上岗。
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每年根据井下生产状况、人员变动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新要求,在拟定相关培训计划时,适当增加上述人员的培训数,以备增加管理力量时的选择度。
五. 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除需安全员资质外(必备),还应通过专门培训学习考试(考核)合格,再持爆破员、爆破安全员、注册爆破技术员(或注册爆破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等之中的一种资格证书,以提升安全管理的综合水平。
六. 机电加工车间的特殊工种岗位需增补人员时(增加或补充电、钳、管、焊等操作工),原则上招聘已具有该工种资格证书的人员,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对该人员资格证的预审,试用期满后,经考试(考评)合格正式聘用的纳入,公司特殊工种人员管理。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了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本单位特种作业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3.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3.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4爆破作业。
3.5 安全检查工。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v 4.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5.凡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安监局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9.特种作业人员脱岗6个月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检验和监督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
3.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1. 企业在采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特种设备到货后,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文件齐全。
三、使用管理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四、维护与检修1. 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定期得到维护。
2. 特种设备的检修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状态正常。
五、检验与登记1. 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 企业应将特种设备的检验结果和相关证明文件存档备查。
六、应急管理1. 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流程、救援措施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3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4.1特殊工种的范围____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1.3压力容器操作;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____年龄满____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____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____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____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2)是指对一些具有特殊职责、技能或条件的工种进行专门管理的制度。
特殊工种通常是指那些在工作中具有较高风险、高度专业性、特殊技能要求或需要特殊待遇的工种,例如消防员、警察、军人、司机等。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主要内容包括:1.职责和权责:明确特殊工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
2.招聘与任用:根据特殊工种的专业要求制定招聘标准并进行招聘与任用程序,确保选择合适的人员。
3.培训和考核:特殊工种需要不断提升技能和专业知识,制定培训计划并进行定期考核,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矿业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第三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 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2、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3、公安科负责: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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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xx矿业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
第三条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
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
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2、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3、公安科负责: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第九条特殊作业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考核评价工作;
2、负责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3、负责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国家、行业对所从事的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规程等方面的要求,并进行考试;
4、负责特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复审、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日常管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省、市特种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省安监局特种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技术监督部门技能鉴定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第十三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通过特殊工种岗前资格考核的,可以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对培训后仍不能达到任职要求的立即调离特殊工种岗位。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换岗、流动情况由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按分管工种统一登记并做好详细书面备案。
第十五条对未按规定接受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别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调换其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换岗必须经劳资人事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变动,否则不许私自流动。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
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和xxx矿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注重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对身体条件差,不适应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换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劳动保护相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各单位完善各项保护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制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