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软件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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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软件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就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一、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产品,是可以享受版权保护的。

对于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应该及时进行注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与此同时,软件的使用者应该尊重软件作者的版权,不得擅自复制、篡改或者修改软件。

但是,版权保护也是一种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防范力度不够。

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传统版权保护难以对盗版软件进行有效的打击,所以更多的保护措施需要被采取。

二、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用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广泛采用。

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在软件中嵌入特定的信息,使得软件的使用者必须验证所有权才能进行合法的使用。

数字水印通常包括可见水印和不可见水印两种。

可见水印顾名思义即可以被用户看到的水印,经常被用于版权标记,而不可见水印则无法被人类视觉察觉。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可见水印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被广泛应用于软件版权保护领域。

三、授权管理授权管理技术是指由软件提供商或版权所有者对软件使用者进行授权认证验证,授权后用户才可以合法地使用软件。

授权管理技术的主要手段包括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授权验证技术和软件锁技术等。

在授权管理技术的应用中,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是最常用的一种技术。

该技术将软件代码和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只有通过解密后才能使用。

授权验证技术是指在软件使用之前进行验证用户身份和授权的有效性。

常用的授权验证方式包括软件序列号验证、硬件指纹码验证、IP地址验证、MAC地址验证等。

软件锁技术是指将授权管理信息信息存储在硬件加密锁中,保护软件的授权信息免受恶意攻击。

四、IT审计技术IT审计技术是在计算机领域中广泛使用的一项技术,其主要目的是检测、识别、分析和评估计算机系统中的安全性和性能问题。

专利保护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的应用

专利保护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的应用

专利保护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的应用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专利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软件和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护软件和计算机技术的创新,专利制度逐渐被应用于这一领域。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的应用,以及其中的挑战和机遇。

一、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专利保护对软件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它可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工作。

通过获得专利,创新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其发明或创新,从而使其能够获得经济收益和竞争优势。

这鼓励了更多的人投入到软件和计算机技术的研发中,推动了技术的不断进步。

其次,专利保护有助于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在专利保护的基础上,创新者可以通过授权或许可的方式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这种合作有助于加快技术的传播和普及,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软件和计算机领域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相对复杂。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仅对软件本身的保护并不容易。

通常情况下,需要将软件创新与硬件结合,以实现对软件的专利保护。

这意味着软件的创新需要与硬件相结合,形成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案。

其次,专利保护还需满足创新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专利法要求专利的申请者必须证明其发明或创新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创新性通常指的是该软件或计算机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备新的特点和解决方案。

实用性则要求该软件或技术能够被实际运用,并给用户带来实际的效益。

此外,专利的申请和保护还需要进行专利检索和审查。

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通过专利检索,确保其发明或创新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和创新点。

申请人还需通过专利审查程序,证明其发明或创新符合法律和专利局的要求。

三、软件和计算机领域专利保护的挑战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专利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专利的价值较短暂。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许多技术革新很快就会被新的技术所取代,因此专利的保护周期相对较短,难以维持其长期价值。

软件的知识产权

软件的知识产权

软件的知识产权软件的知识产权指的是对软件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法律保护。

软件作为一种创作成果和经济资源,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软件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软件知识产权的种类及其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软件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软件产业是现代信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经济效益。

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可以鼓励创新和投资,促进软件产业的繁荣发展。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能够提高软件企业的竞争优势,推动软件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因此,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并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其次,软件知识产权分为版权、专利和商标三种。

软件的版权是指对软件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和发布权的保护。

软件的版权保护主要通过著作权登记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实现。

软件的专利是指对软件技术的创造性解决方案的保护。

软件的专利保护通过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授权实现。

软件的商标是指对软件品牌和标识的保护。

软件的商标保护主要通过商标注册和商标授权实现。

这三种软件知识产权相互关联,相互支持,构成了软件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体系。

最后,针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采取综合的措施。

一方面,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相关法律和政策应明确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并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事项进行规定。

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

要加大软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软件企业提供更好的司法保护。

同时,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要软件企业自身进行自我保护,加强技术防护措施,保护软件的独特性和商业机密。

综上所述,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软件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软件知识产权分为版权、专利和商标三种,构成了软件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体系。

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从法律、政策、执法和自我保护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形成综合的保护措施。

只有加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够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推动软件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范文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范文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软件作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工具,其创新性和技术性日益凸显。

然而,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中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旨在探讨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现状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形式。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其是否具备可专利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专利法所规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要求。

目前,国内外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逐渐得到认可。

然而,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抽象性、易复制性等特点,其可专利性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在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软件的创造性、技术贡献以及实际应用价值等因素。

三、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存在的问题尽管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认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 创新标准难以确定: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何界定其创新性成为了一个难题。

此外,对于微小的改进或优化,是否可以视为创新也是一个争议点。

2. 保护范围模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往往难以确定。

一方面,软件的功能和实现方式可能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另一方面,软件的更新和升级也可能导致保护范围的变动。

3. 审查标准不统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对计算机软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一软件在不同地区的可专利性认定结果可能不同。

四、解决策略针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1. 明确创新标准:应制定明确的创新标准,以区分微小的改进和真正的创新。

同时,可以考虑引入国际通用的创新评价指标,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软件的创造性。

2. 明确保护范围:在确定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时,应明确其保护范围。

可以通过分析软件的功能、实现方式以及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等因素,确定其保护范围。

此外,还应考虑软件的更新和升级对保护范围的影响。

3. 统一审查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应加强交流与合作,统一审查标准。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探讨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探讨

计 算机 软件 的保护 在全 世界 范 围内都受
到了极度重视 ,也在全世界形成 了法律保护 的
共 识 。 目前 ,我 国计 算 机 软 件 行 业 的发 展 仍 然
3 . 2 专 利保 护模 式
科 学和 工程 计算 软件 。这 类软件 是 用于 : 和工程计算 ,对数 值量进行计算与具体计 l 计算软件 ,它们 的运行 以数值算法作为基 实时 软件 。实 时软件 能 够对 现实 中发 生 : 件进行实时监视 、分 析,因为它们能够快 . 输入信息进行处理并有所反 映。 人工 智 能软 件。人 工智 能软 件 能够 支持
3计算 机软件常见保护模式
3 . 1商业秘 密模 式 商业 秘密 保护 模式 在保密 方面 有 着 自己 独特 的优 势。 它在保 护软件 时保护 的限制较少 ,
机具体运行 中并能够取得具体 的技术效果,只 有符 合这 两个 条件 才能够 成为 专利 保护 的客
体。
算机进行交往 的重 要介质,是用户与硬件 ; 口界面 。软件所扮 演的具体角色是计算机
处于初 步发展 阶段 ,所 以我们仍然面 临着很 多 复制和 不正当销 售现 象,这 也为软件 的专利保
护 提 出 了要 求 。专 利 保 护 有 许 多道 路 可 以走 ,
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计算机软件一开始并没 挑 战。在 软件行业发展 中,出现 了许 多非法 的
我们需要在专利保护 的过程 中不断摸索前进 ,
同时,软件程序 的改编 也很 容易,通 常比起独 权利人带来想象 中的实际好处。 . 2 . 2专利保护实现过程中面临的障碍 立 开发一个新的软件 ,改变软件更为容 易和 简 3
便。 第 一 , 专 利 保 护 的 客 体 需 要 符 合 一 定 的

软件专利案例范文

软件专利案例范文

软件专利案例范文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许多软件开发者选择申请软件专利。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介绍软件专利的基本概念、申请流程以及案例中的专利内容。

案例背景:某公司开发了一款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语音识别软件,该软件可以通过识别用户的语音指令并作出相应的反应。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该公司决定申请软件专利,以防止其他竞争对手在技术上复制并使用该软件。

软件专利的基本概念:软件专利是指对软件创新所进行的专利保护。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软件领域可以申请的专利主要分为两类: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要求软件的技术含有创造性、实用性和可实现性,实用新型专利主要考虑软件在功能上的改进。

软件专利申请流程:1. 搜索与申请软件相似的专利,了解现有技术的发展水平。

2. 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3. 提交申请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并缴纳申请费用。

4.等待审查阶段,根据审查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并进行逐步答复。

5. 经过审查合规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文颁布专利证书。

案例中的专利内容:在该案例中,经过对现有技术的分析,该公司发现没有类似的软件专利存在,因此决定申请发明专利。

该软件的核心创新点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语音识别和反应功能。

在申请文件中,公司详细描述了软件的技术原理、具体实现方式以及其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

权利要求书中明确列出了该软件的保护范围,确保其他人不会以类似方式进行复制和使用。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护自己的技术,公司还可以考虑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软件著作权可以确保软件的源代码和结构被保护,防止他人直接复制和使用软件的源代码。

总结:软件专利为软件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通过合理的申请流程和详细的申请文件,软件开发者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止他人对其技术的侵权行为。

在案例中,该公司成功申请了软件专利,保护了其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语音识别软件。

论软件的专利保护

论软件的专利保护

计算机 软件 的保 护现状
Hale Waihona Puke 对 它的 最佳保 护途径 , 各 国政府 、 专 家学 者致 力于研 究软 件 的法 要它 是 原创作 品 , 且 以某种 形式 固定下 来 , 就可 自动 获得 该法 的
律保 护方 法 , 试 图保护软件 产业 的健康发 展 , 保 护软件 开发者 、 使 保护 。 同时 , 我 国 已加入 世界 贸易组 织 , WT O关 于知 识产权 国际 用 者 的利益 。可是 , 计 算机 软件具 有作 品性与 功 能性二 重属性 , 保护 的条约 也 自动适 用我 国 。我 国现行 法律 对 软件 的保护 采用
二、 计算 机软 件法律 保护模 式 的选择
( 一) 计 算机软 件 专利保 护与著作 权保 护 的 区别
WT O的T IP R S协议将 软件 明确规定 以著作权 法予 以保 护 ,
1 9 8 0年美 国正式 将 计算机软件 列入 著作 权法 保护 范围 ,才掀 起 至 此软 件 的著 作权保 护成 为 国际主流 。这 种保 护模 式在 一定 程 了软件 著 作权保 护 的热潮 。美 国是 世界 上最 大 的软件 生产 国和 度 上确 实能够保 护软件 开发者 的利益 , 因为根据 著作权 法 的 自动 销 售 国, 为 了获取最大 的商业利 润 , 其 不遗余 力地采 用外交 的、 经 保 护原 则 , 软件 无 须特别 的法律 程序 便可获 得保 护 , 而且 条件 宽 济 的、 法律 的种 种 途径 , 在 全世 界推行 软件 的著 作权保 护模 式 。
大多数 国家 已加入 的《 世界版权 公约》 和《 伯 尔尼公约 》 , 在美 国的

在 国际互联 网突飞 猛进的发展 过程 中, 我 国的计 算机 软件技

软件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

软件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

软件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软件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软件开发中知识产权的定义软件开发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活动,其产生的作品被视为一种知识产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软件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二、知识产权的归属1. 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软件开发者在创作完成后即拥有对软件的著作权。

公司中的员工开发出的软件著作权通常属于公司,除非有另行约定。

2. 专利权归属:如果软件具有独特的技术方案,可以根据专利法保护其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归属一般由雇佣关系约定,开发者通常会将专利权转让给公司。

3. 商标权归属:软件在市场中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可以通过商标保护。

软件开发公司作为品牌所有者拥有商标权。

4. 商业秘密归属:软件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信息、算法、源代码等被视为商业秘密。

公司在雇佣关系、合同中可约定相关保密条款以明确其归属。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1. 著作权保护:软件开发者可以在软件上加上版权声明,并在软件发布前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

如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维权。

2. 专利权保护:将独特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确保自身的技术创新得到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限,应及时申请。

3. 商标权保护:注册软件商标,以保护软件品牌的独特性和可辨识性。

4. 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限制员工接触商业秘密,并在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中明确保密义务。

四、软件开发中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的重要性1. 保护创意和创新:软件开发者经过创造性的工作产生的知识产权是他们的价值实现方式。

合理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可以促进创意和创新的产生,激励开发者继续创造。

2. 维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盗用、仿冒软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促进行业发展:通过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可以为软件开发行业吸引更多投资和优秀的开发者,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

软件工程中的软件知识产权与法律问题

软件工程中的软件知识产权与法律问题

软件工程中的软件知识产权与法律问题软件知识产权(Softw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对于软件创造物所享有的权益。

在软件工程领域,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对于软件的研发、使用和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软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是需要我们关注和遵守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就软件工程中的软件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种类1. 软件著作权(Software Copyright)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软件作品的创作者享有的权利。

根据国际上的软件保护规定,只有对软件进行了实质性的著作和创作性的劳动,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算法等。

2. 软件专利(Software Patent)软件专利是指对软件工程技术中的发明和创新性发明的专利保护。

与软件著作权不同,软件专利对于某一项具体的技术或发明进行了保护,一般需要进行专利申请和审批。

3. 商标和商业秘密(Trademark and Trade Secret)在软件工程中,商标和商业秘密也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

商标用于标识软件产品的来源和品质,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记忆软件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商业秘密则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而实施的保密措施。

二、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侵权行为1. 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为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管理,设立相应的软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软件开发规范和保密措施。

(2)与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了解软件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并申请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合法保护手段。

(3)加强员工教育和意识,提高员工对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2. 软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软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盗用他人软件代码或算法等软件创造物。

(2)未经许可,私自销售或传播他人的软件产品或服务。

(3)篡改软件产品的版权信息或商标标识。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其次,专利保护对于一些具有技术创新的计算机软件也是一种重要的
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获得专利
来进行保护。

获得软件专利并不容易,因为专利法对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的
授予有一定的限制。

软件必须具有技术性,即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并且
具有创新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差异。

此外,专利还要求公开技术细节,以促进技术的交流和创新。

最后,商业秘密保护是保护计算机软件(尤其是源代码)的重要方式。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他人所知且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数据、方案、客户清单等。

计算机软件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
例如签署保密协议、限制员工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加密源代码等。

当他人
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时,软件公司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并要
求赔偿损失。

论软件的专利保护

论软件的专利保护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发 展 , 件 业 对 经济 发 展 的 这 种 编 译 的 法 律 地位 不 应该 从 源代 码 中 区 软
影 响 越 来 越 显 著 , 软 件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分 出 来 , 种 编译 通 常 不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 而 这
也 受 到 越 来 越 广 泛 的 重 视 。 件 知 识 产 权 软
发 规 划 、 准 制 定 、 信 和 信 息 技 术 政 策等 软 件 还 有 其 它 部 分 通 常 无 法 得 到 版 权 保 欧 盟 成 员 国 内部 建 立 一 套 关 于 软 件 发 明授 标 通 欧 护 。 件 不 仅是 文 字表 述 , 串串 编 码还 包 予 专 利 普 遍 适 用 的 规 定 , 洲 委 员 会 软 一 多方面 的内容 。 含 功 能 , 功 能 是 不 取 决 于 编 码 的 语 法 结 (uo en o i o ) 出了软件专 利指 该 E rpa C mm  ̄in 提
软件的 讨论 , 引起软件开发者 、 争者 、 都 竞
消费者 的广泛关注 。 想 把 软 件 归 属 到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的 某 个
版 权 法 的 保 护 作 用 只 能 局 限 于 程 序 代 都 以 各 种 方式 对涉 及计 算 机 执 行 程 序 的发
可 只能 保 护 具 体 表 达 的 版 权 法 通 常 不 足 以 对 理 局 都 承 认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可 专 利性 。 以 对软 件 进 行 专 利 保 护 的 国 家 会 越 来 特 定 门 类 中是 非 常 困 难 的 , 为 软 件 所 具 功 能 提 供 保 护 , 得 程 序 所 有 人本 应 享 有 预 见 , 因 使
1引言

试论软件专利保护的法律思考

试论软件专利保护的法律思考

1 5 2 ・
管 理科 学
试论软 件专 利保护 的法律思考
概 珂
( 曲阜师范大学计算机科 学学院 o 9级软件外 包班 , 山东 日照 2 7 6 8 0 0 ) 摘 要: 随着计算机技 术的不断发展 , 层 出不穷的软件进入 了人们 的生活, 人们对各类软件 的需求量也 日益的扩 大, 在这种软件发展 的这种趋势下 , 潜在的软件危机也暴露在人们的面前 , 其 中最突 出的一个危机 就是软 件版权保护的重大不足。本文笔者就是 围绕 着软件 专利和版权的问题 , 对软件专利保护 的法律法规进行思考 , 从而提 出更好 的保护软件 专利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 : 软件 ; 专利保护 ; 法律 思考 方法能够体 现出一种技术效果 ,并且能够构成完整 的技术方案 , 这 我们所说 的软件专利 , 并 不是指对软件本 身进行 的保护 , 而是 样它就就可以授予专利权 。 指通过 申请专利来 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 。 ( 4 ) 对汉字 编码 的方法 和计算 机汉字输入方法 的发明专利 申请 从客观 方面看 , 软件 专利保护的操作 过程 比较 复杂 , 他 在程序 作 出以下的规定 : 作为一种信息表达方法的汉字编码方法属于一种 操作方 面不像著作权那样 直接的备案登记 , 同时 , 著作权 的取得不 智力活动的规则 和方法 , 因此它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但是 , 如果把汉 定非要求著作人登记备案 , 只要是著作人 自己创作 的就会 自然 的 字编码方法与它所使用 的特定键盘相结合 , 以一种计算机 系统处理 取得著作权 , 然而, 由于我国在专 利保 护上 实行 的是 先申请 制度 , 即 汉字 的一种 计算机汉字输入 方法或者计算机汉 字信息处 理处理方 谁先 申请在先 , 谁就享有这个软件专利权 。 法而存 在 , 那 么它就会使计算机 系统 以汉字信息为 指令 , 从而产 生 从理论方面看 , 软件设计思想 的保护力度要 比软件本身 的保护 许多新 的功能 , 实现生产过程 的 自动化控制 和办公 系统 的 自动化管 力度要 大的多 。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因为软件本身的保护只是在 理 等新 的功能 , 能够表现 出一定 的技 术效果 , 并形成完 整 的技术 方 保 护一种具体 的编码 程序 , 然而, 软件设计 思想 的保护是 一种打包 案 , 这时它就可 以授予专利权 。 保护, 所谓打包保护是指在实现 了一种设计思想下 的前提下 的所有 3 对 我 国软 件 专 利 法 律 保 护 的 建议 可 能 编码 形 式 。 3 . 1通过有效的法律解释来 明确计算机 软件 与智 力活动规则和 我国的软件专利起步 较晚 ,随着 网络计算机和 软件技术 的发 方法 的关系和区别 展, 我国的软件专利才 出现了较快的发展 , 软件专利 制度才不段 的 在我 国 ,和软件专 利保 护有关的法律解释主要有 学理解释 、 司 规范化 , 对软件专利的保护也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 。 法解释 和行政解释 , 我们一般是用 软件是否具有 技术 性的观点来判 2 我国软件专利保护 的立法、 司法现状 断软件是否 具有专 利性 的 , 可 是有关 “ 技术” 本 身的范 围是不 确定 随着 目前计算机 网络技术的发展 , 我国对软件专 利保 护越来越 的。 因此 , 我们就要做 出合理 的法律解释 , 明确计算机软件与智力活 重视 , 为此也颁布 了许 多的法律条文 , 为 时代 下对计算 机软件专利保 保护 , 我们必须对我 国软件专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现状有所 了解 。 护的新 的要求 。我 国在 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 通过有权 的法律解释 , 我 国目前的计算机软件保护 的法律体系 , 是将计 算机软件保护 才可能做到适应 时代 的发展趋势 ,有效 地保护计算 机软件 发明专 的条例列在 著作法之下 的, 它是版权保护 的客体之一 , 但是专 利法 利。 也对软件具有保 护作用 。 版权法和专利法都对软件专利有一定 的保 3 . 2修正专利审查指南 护, 其中, 版权法是保护软件 的表达 , 而专利法是保护软件所使用的 我们根据 现行 的专利 审查指南 可以清楚 的看到专 利审查 指南 思想 、 数学算法 、 处理 过程 和运行方法等有关技术特征 。 中的许多 的规定 在影响着人们对 含有计算机程 序发 明申请 专利 的 我 国于 1 9 8 5年开 始施行《 专利法 》 , 在1 9 9 2年 和 2 0 0 0年 作 了 标准的认识 。我们要想更好 的对我 国的软件专利进行保护 , 我们就 两次修正 。 同时 , 我 国专利局在 1 9 9 3年发 布了新 的《 审查指南》 , 要联系我国的实 际 ,同时参照包各发达 国家 的有效 的积极 地做 法 , 在这个指南 中放松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条件 。 取其精华 , 我们应该积 极的修正专利 审查 指南中关于 《 含 有计算机 ( 1 ) 如果说在 申请发 明专利 时 , 它的 内容 只是涉及计算 机 的程 程序的发明专利 申请 的审查》 部分 。主要有 以下两点做法 : 序本身或者仅仅是记录在 载体 上的计算机程序 , 那么对于无论 以何 ( 1 ) 积极修正涉 及计算机程 序的专利 性问题 , 这 个的关键 是对 种形式 出现 的程序本身来说 ,它都仅仅是智 力活动的规则 和方法 , “ 程序本身 ” 的解释 , 应该 明确界定 “ 程序本 身” 与“ 智力 活动的规则 这种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的。但是 , 如果一项发 明专利 申请 的主题 和方法” 的关 系。 具 有优秀 的技术效果 , 那么 , 即使它是一件 含有 计算机程 序的发 明 ( 2 ) 要 积极 的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 明专利 申请 的技术性要求 专利, 它 也能被授予专利权 , 这是 因为他 能够构成一个完 整的技术 做 出修正 , 其 中最重要 的是要注意对“ 技术” 的解 释。 方 案。 3 . 3对含有计算机程序 的发 明是否具有专利性 和是 否符合授 予 ( 2 ) 要对因含有计算机程序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的发 明专 利申 专利权 的条件进行区分 请作出一定 的规定 , 即凡是涉及计算机程序本 身或者是计算机 的数 对 含有计算机程 序的发 明是否具有专 利性 的解 释是 属于客 体 学方法本身 的发 明专利 申请都是不能授予专利权 的, 这就表明在智 的问题 , 而后 者是计算机软件发 明是否具有授予专 利权要求 的三性 力活动的规则 和方法 的范畴或者说是单纯的数学方法范畴 内, 是不 问题 。 在 我们 的司法实践 中, 法官面对这两个问题 , 首先应该做到遵 能授予专利权。 循 专利法规 , 在此前提下 , 还应该注意 国际趋势和 时代潮流 , 同时还 ( 3 ) 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申请主要有 以 应注意克服受相关 的外部 因素 的影响。 参考文献 下几种 : 1 1 唐 广良等. 计 算机 " ; - t r i M] . 北京 : 中I ¥ 1 社会科 学出版社, 2 0 1 0 : 2 1 8 . ①涉及 自动化技 术处理过程 的发 明专利 申请 , 这种涉及 自 动化 『 2 1 中山信 弘著, 郭建新译. 软件的 法律保护【 M】 . 大连 : 大连理 工大学 出 技 术处理过程 的发明专利是一种由计算 机程序控制的过程 , 在这种 『

软件服务行业中的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

软件服务行业中的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

软件服务行业中的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软件服务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创新性和竞争性。

在这个充满竞争的行业中,保护好专利和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软件服务行业中的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相关的管理措施。

一、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专利是创新的产物,对于软件服务行业而言,拥有有效的专利可以保护自身的技术成果,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同时还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防止知识被窃取:软件服务行业中的创新成果通常具有高商业价值,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其他竞争对手可以轻易复制和利用这些创新成果,导致企业的竞争优势丧失。

2. 维护企业声誉:专利保护可以确保企业的创新成果和研发投入得到认可和尊重,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声誉和形象。

3. 利益最大化:通过专利保护,企业可以独占市场,获得更多商业机会和利润,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除了专利保护外,软件服务行业还需要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对软件、版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合规经营:软件服务行业既要确保自身的创新成果不受侵权,也要遵守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保证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

2. 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可以加强对自身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运营,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3. 避免法律风险:软件服务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风险较高,如果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可能面临侵权诉讼、经济赔偿等法律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预防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三、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的管理措施为了加强软件服务行业中的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管理措施:1. 制定专利保护战略: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专利保护战略,包括对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防范市场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等。

保护软件创新的专利策略

保护软件创新的专利策略

保护软件创新的专利策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软件创新的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专利作为一种保护创新的法律制度,在软件领域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保护软件创新的专利策略,旨在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首先,软件创新的专利策略应该注重技术实质。

专利法要求发明必须具备技术性,即解决了技术问题并具备实用性。

因此,软件创新的专利申请必须充分体现技术实质,而非仅仅是对某个商业模式或概念的描述。

在申请专利时,软件开发者应该详细描述其技术方案,强调创新之处,并通过技术实施方案的描述来证明其实用性。

其次,软件创新的专利策略应该注重技术边界的把握。

在软件领域,技术边界模糊不清,很容易发生技术交叉和重叠。

因此,软件开发者在申请专利时应该准确把握自己的技术边界,避免与已有技术重复或冲突。

可以通过对相关专利文献的调研和技术分析,明确自己的技术创新点,并在专利申请中对其进行突出展示。

此外,软件创新的专利策略应该注重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是指专利在法律上的保护范围是否充分,是否能够有效抵御侵权行为。

为了提高专利的有效性,软件开发者可以在专利申请中提供详细的技术描述和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技术实施示例。

此外,可以通过与专利审查员的积极沟通和合理的修改来提高专利的通过率和有效性。

最后,软件创新的专利策略应该注重专利的运用和保护。

一旦获得专利,软件开发者应该积极运用专利权,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可以通过授权、许可或合作等方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市场,获取经济效益。

同时,软件开发者也应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保护软件创新的专利策略应该注重技术实质、技术边界的把握、专利的有效性以及专利的运用和保护。

软件开发者在制定专利策略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自己的创新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利用。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软件创新的专利保护,为软件开发者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法律保障,推动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是否应该废除软件专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软件专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软件专利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软件专利。

软件专利的废除可以促进创新和竞争。

软件专利的存在限制了其他公司和个人的创新能力,因为他们需要支付专利费用或者担心侵权诉讼。

废除软件专利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软件创新中来,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

另外,软件专利的审批过程复杂且耗时,导致了专利局的资源浪费。

而且,很多软件专利都是对已有技术的简单应用,这并不值得被专利保护。

废除软件专利可以让专利局将资源更多地用于审批更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专利申请。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软件专利。

软件专利的存在保护了软件创新者的利益。

如果没有软件专利,那么一些大公司可能会复制其他公司的软件产品,从而削弱了原创者的市场地位和利润。

软件专利的存在可以鼓励创新者进行更多的投入和研发,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成果可以得到保护。

另外,软件专利可以帮助公司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如果一个公司拥有了一项重要的软件专利,那么他就可以通过授权或者诉讼来限制其他公司的竞争,从而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正方观点可以引用理查德·斯托尔曼的话,“软件专利是对创新的一种限制,它们不仅限制了创新者的创造力,也限制了用户的选择。

”。

反方观点可以引用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通过软件专利诉讼获得了数十亿美元的赔偿,这表明软件专利的存在可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软件专利的废除与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在保护创新和鼓励竞争之间进行权衡。

在当前的情况下,或许可以考虑对软件专利的审批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只有真正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软件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与软件开发如何保护软件创新的专利权

专利与软件开发如何保护软件创新的专利权

专利与软件开发如何保护软件创新的专利权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软件开发已经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关键领域。

软件创新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遇,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专利制度是保护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软件开发而言,如何通过专利保护软件创新的专利权成为了一项关键任务。

本文将探讨专利与软件开发之间的关系,并介绍保护软件创新专利权的方法。

一、专利与软件开发的关系专利是一种法律保护,旨在保护发明者对其技术创新的利益。

对于软件开发而言,专利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技术实现,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创新思想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软件开发的专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发明型专利,即对于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新的发明和技术解决方案的保护;另一种是实用新型专利,即对于软件的新型结构和功能的保护。

专利保护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多重好处。

首先,通过专利保护,软件开发者可以确保其技术创新的独占权,避免他人抄袭和侵权。

其次,专利保护可以为软件开发者带来商业利益,通过授权专利或者将专利用于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者可以获取专利授权费和销售收益。

最后,专利保护还可以提升软件开发者的市场竞争力,吸引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关注,为软件开发者带来更多商业机会。

二、保护软件创新专利权的方法1. 查阅专利文件:在进行软件开发之前,开发者应该在开始设计前,进行专利检索以查看是否存在与其软件创新相关的现有专利。

通过查阅专利文件,开发者可以了解相关技术领域中已有的专利,从而避免重复发明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2. 提前申请专利:软件开发者应该在软件开发初期就提前申请专利。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专利权的争取,还可以避免由于过早公开而导致专利权丧失的风险。

提前申请专利可以通过提交初步专利申请或者保密申请来实现。

3. 准确清晰地描述技术解决方案:对于软件开发者而言,在申请专利时应该准确清晰地描述软件创新的技术解决方案。

专利申请人应该提供详细的图表、流程图、代码等描述文件,以确保专利申请人的技术方案能够被他人理解并提供充分保护。

专利保护在软件开发领域的应用

专利保护在软件开发领域的应用

专利保护在软件开发领域的应用在当今数字化社会中,软件开发是一项具有巨大商业潜力的行业。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创新的加速,软件创造者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专利保护作为一种重要手段,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讨论专利保护在软件开发领域的应用,并探讨其优势和限制。

一、专利保护在软件开发中的定义与要求专利是指政府对于创新技术和技术发明所授予的法律保护。

在软件开发中,专利保护可以覆盖的范围包括软件程序、算法、用户界面等方面的创新。

为了获得软件专利保护,软件开发者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其创新必须具有技术性,即在技术领域中有一定的技术进步。

其次,创新必须是新的,在专利申请日前没有公开或被他人使用过。

最后,创新必须是有可实施性的,即创新在实际应用中能够被具体实施。

二、专利保护的优势1. 法律保护:专利保护为软件创造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手段。

一旦获得专利,著作权人可以对其创新享有排他性权利,并可追究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2. 商业价值:软件专利的获得可以为软件开发者带来商业价值。

具备独特技术优势的软件专利有助于软件开发者与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地位。

3. 创新推动:专利保护鼓励软件创新和技术进步。

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专利保护获得回报,进而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发,推动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三、专利保护的局限性1. 可行性问题:在软件开发中,某些创新可能难以满足“可实施性”的要求。

例如,某些软件创新可能只存在于理论层面,无法得到具体的实现。

2. 专利条款不明确:由于软件开发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专利保护的条款常常无法精确描述软件创新的范围和内容,带来了专利申请和维权的困难。

3. 高成本和时效性: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而言,专利申请和维权的成本较高。

此外,专利申请和审批过程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不利于软件创作借助专利保护迅速应对市场变化。

四、专利保护在软件开发中的实践为了在软件开发中获得专利保护,软件开发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进行前期调研:在软件开发之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利检索,了解相似技术是否已经存在专利保护,以避免侵权。

知识产权法中对软件保护的措施

知识产权法中对软件保护的措施

知识产权法中对软件保护的措施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软件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不仅关乎软件开发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创新环境和经济发展。

因此,各国法律和国际组织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

一、版权法保护软件作为一种创作成果,享受着与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相似的版权保护。

在版权法中,软件被视为一种表达思想的作品,无论是可执行的程序还是源代码,都受到版权保护。

这意味着未经软件开发者许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传播、修改或展示软件都构成侵权行为。

版权保护是软件保护的基础和核心,它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了经济利益的保障,促进了软件创新和技术进步。

然而,仅仅依靠版权法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还远远不够,因为软件的复制、传播和修改往往是难以控制的。

二、专利法保护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少国家采取了专门的软件专利制度。

根据专利法,软件可以被视为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要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就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软件专利保护的优势在于可以对软件的技术实现进行更为具体和细致的保护。

通过获得专利权,软件开发者可以限制他人在技术实现上的类似或相似行为,从而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和技术优势。

然而,软件专利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专利申请的难度和费用较高,扰乱了软件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三、商标和域名保护除了版权和专利,商标和域名也是软件保护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在软件行业中,很多知名软件开发商都拥有自己独特的商标和域名,这不仅是他们产品的标志,也是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商标和域名的保护主要通过商标法和域名管理机构进行。

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软件品牌,防止他人的使用和侵权行为。

而域名保护则通过域名注册机构和域名纠纷解决机构进行,确保自己的域名不被抢注或滥用。

四、技术保护措施除了法律保护措施,技术保护措施也是软件保护的重要手段。

技术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密码、许可证管理、数字签名等。

软件的专利保护

软件的专利保护

软件的专利保护软件的专利保护软件一般保护模式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但是计算机软件却是在上世纪60年代才出现的,作为一种新型的智力产品,用什么方式进行保护,在世界上引起了20多年的争论。

美国刚开始适用专利法保护,1972年菲律宾率先将软件列入著作权保护对象,美国在1976年、1980年两次修改著作权法,确认计算机软件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也有的国家综合著作权和专利法的内容指定独特的软件保护制度,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基本成为通例。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三条直接将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的一个类型加以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是根据著作权法来制订的。

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这似乎比较抽象,举例说老师要求学生做命题作文,写一篇表达父爱的文章,每个学生都用自己的行文方式写出来了。

在这里对父爱的赞美是思想内容,而每个人写的内容是表现形式。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每个学生写的文字内容本身,而对文字中表达的思想内容是不保护的,不管某个学生表达方式多么有创意,对于这个创意是不保护的。

由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限定,使其对某些作品的保护显得非常的苍白。

例如广告用语,广告策划案,非常简短的一句话,可能只有三五个字,就能高度简练表达一件事情,这种表达形式更多的是体现出创意。

因为著作权法不保护创意,只保护表达形式,那么其他人很容易模仿这个创意,改换其他词语,达到同样的效果。

创意的模仿为同行业不耻,但是这并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

这是著作权法的尴尬。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缺陷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的是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是非物质性的精神财富。

软件编写也是高度的智力创作过程,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原理,应该将其全部智力成果纳入保护范围之中,而不应该只保护其中的一部分。

我们拿专为单个用户专门编写的软件来举例,客户只知道要求软件实现那些功能,系统分析员针对客户的要求进行分析,那些功能有现成的技术方案,那些技术是不成熟的需要组织人员进行攻关,编写好文档后,再交程序员进行编写出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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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软件的专利保护作者:章放白若鸽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13期摘要: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软件保护方面存在缺陷,使得为软件寻求一种合适的保护模式成为国内外广泛讨论的问题。

利用专利手段来对软件进行保护已经是专利代理行业中的热点问题。

软件专利有更全面的保护范围,因此软件的专利保护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只有掌握足够的软件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巧,采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撰写方式,才是最符合专利代理行业现阶段发展需要的选择。

关键词:软件专利知识产权版权中图分类号:TP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222-021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软件产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软件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而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软件知识产权如何授予、许可和推行已经影响到软件开发规划、标准制定、通信和信息技术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2软件保护的特点目前,软件的保护有专利和版权两种方式,从知识产权的视角看,两者的关系是平行的,一种是将软件转变成专利产品,另一种是将软件尤其是其中的源代码作为文字作品进行许可。

由于对软件的需求不断增长以及软件产业对经济的重要影响,任何关于应当选择何种法律保护模式来保护软件的讨论,都引起软件开发者、竞争者、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想把软件归属到知识产权体系的某个特定门类中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软件所具有的两分性使其很难归入现有的某个法律分类中。

因此,就有各种尝试试图将软件保护归入版权、专利或商业秘密,[1]甚至归入所谓的“软件权”。

[2]涉及将软件保护如何归类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二十多年,[3]而且在未来还将持续很长时间。

但是究竟是什么使得对软件保护的法律分类如此困难?该问题的产生基于一个事实,那就是软件不是一个单一的作品,它包括多种元素,这些元素可以落入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范畴。

如果我们定义软件是用于输入计算机中以产生特定结果的一系列指令,那么这些指令的描述方式就是需要提供某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想法。

这些指令起初是以源代码进行描述,源代码是用计算机高级语言编写的指令。

既然源代码是以文字形式进行描述,就很自然地将软件作为文学作品而归于版权保护。

当今世界凡对软件予以法律保护的国家,大多采用版权的方式予以保护,例如我国的《著作权法》定义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4]但是,软件不仅是在计算机中操作的源代码,软件还需要编译成目标代码,目标代码是用机器语言编制的机器可读指令,用于直接驱动计算机工作。

因为目标代码是源代码的直接结果,所以按照传统观念这种编译的法律地位不应该从源代码中区分出来,这种编译通常不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将软件严格归类为文学作品的问题也就出现了,那就是人们发现计算机软件还有其它部分通常无法得到版权保护。

软件不仅是文字表述,一串串编码还包含功能,该功能是不取决于编码的语法结构的。

一个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可以和另一个程序完全不同,但却具有同样的功能以产生可以得到相似结果的相似指令。

软件保护的争论焦点常常在于其所具有的功能和表达的两分性。

将源代码的一大部分进行复制并插入其它程序中明显构成侵权。

然而,这种类型的侵权相对较少,主要问题还在于软件中的非文字部分的保护。

版权法的保护作用只能局限于程序代码的层面,软件的功能是抽象的技术信息,只能保护具体表达的版权法通常不足以对功能提供保护,使得程序所有人本应享有专有权的领域中,出现了一大片“不设防”的地段。

他人完全可以在不复制程序代码的情况下编制功能相同而源代码完全不同的软件产品。

正是由于保护计算机软件非文字部分存在难度,才产生了对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需求,因为专利可以用来保护软件产品的功能部分。

专利不受功能和表达的两分性的限制,只要一个发明达到专利的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就可以给予专利保护。

TRIPS协定第27条第1款规定专利权可以授予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其中自然也不排除软件技术领域。

1981年,美国法院在Diamondvs.Diehr一案中判定利用计算机软件协助完成人工合成橡胶程序的权利要求应当授予专利权,此案开启了软件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大门。

此后,美国对软件的专利保护不断扩大,许多软件公司蜂拥到美国申请专利并成功获得授权。

在1995年,美国软件专利占专利授权总量的约9%;到2003年,美国软件专利授权量接近30000件,软件专利占专利授权总量的百分比已接近15%。

在美国的带动下,欧洲专利局(EPO, European Patent Office)开始有条件的为软件提供专利保护。

虽然软件的源代码或者文字部分是不可专利的,但只要发明主题具有技术效果,产生技术贡献或进步,就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但准确确定技术效果或进步的存在是非常困难的,各欧盟成员国在这方面的审查基准也不一致。

为了在欧盟成员国内部建立一套关于软件发明授予专利普遍适用的规定,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了软件专利指令(SPD, Software Patent Directive),但在2005年该指令被欧洲议会否决。

这充分说明欧盟内部就软件的专利保护存在巨大分歧,但EPO仍然有权对软件相关发明根据具体案情作出是否授权的裁量,而其对软件专利的授权尺度显然仍在继续放宽。

在其他国家也有不断增长的授予软件专利权的趋势。

澳大利亚、巴西、印度、日本都以各种方式对涉及计算机执行程序的发明授予专利权,显示出大部分专利申请受理局都承认计算机程序的可专利性。

可以预见,对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国家会越来越多。

3对代理行业的挑战随着越来越多的软件专利在世界范围内被批准,中国必须与国际进行协调,才能赶上时代的步伐,融合于世界潮流之中。

然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真正涵盖到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

与该主题最接近的就是我国在专利的《审查指南》中的“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一章中列举的一些规则,其核心观点不外乎以下三点:(1)仅涉及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的程序本身不具有可专利性;(2)若包含技术特征,则不排除整个发明的可专利性;(3)涉及程序的发明只有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获得技术效果,才属于技术方案,具有可专利性。

尽管上述规则对审查日益增多的软件专利申请起了非常必要的指导作用,但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判断各类软件发明是否属于可专利性客体的界限依然比较模糊,这使得在对软件发明的审查中出现了一些困惑和问题,使部分软件发明由于被审查员认定为不属于可专利性客体而无法得到专利保护,并最终会限制专利对软件发明的保护作用。

在无法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广大代理人要想在软件的专利保护中处于主动地位,必须要制订合理对策,在软件发明申请的撰写和代理水平上做出更实质性的进步,以尽可能使软件发明的权利保护达到最大化。

首先,应尽量避免某项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明显属于软件范畴。

《审查指南》2010版第九章第2节(1)中作出如下规定:“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因此,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绝对避免采用“一种软件”或“一种计算机程序”等类似名称,因为如果那样审查员可以很快认定这种权利要求就是仅仅涉及软件,即使限定主题的内容包括技术特征,那么这种技术特征也是对软件本身的一种解释说明,其限定作用还是落到描述软件本身的范围之内,而不是描述一种技术方案。

其次,即使主题名称不明显表示其是一种软件,也应尽量避免限定主题的特征全部是描述软件的内容。

《审查指南》2010版第九章第2节(1)中作出如下规定:“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假使某项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属于软件范围,如“一种方法”等,但限定其的全部内容都是在描述软件或计算机程序,那么权利要求实质上没有描述技术方案的特征,因此审查员还会认定这种权利要求仅仅涉及软件,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再次,如果权利要求的主题和限定其的部分内容不属于软件范围,而属于技术内容,那么这属于不明显在专利保护客体范围之外的情况。

但尽管如此,代理人也应该注意撰写技巧,因为审查员通常会对这种情况作更深入地分析和判断。

《审查指南》2010版第九章第2节(2)中作出如下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可见,在撰写此类权利要求时,应尽可能突出整个权利要求方案的技术性,对所有特征都尽可能以技术手段的描述方式来撰写,而不是以计算机程序的表达方式来撰写。

此外,在整个权利要求方案的撰写中,应尽可能使其内容能够比较明显地体现出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

4 结语如果能够掌握足够的撰写技巧,即使发明的核心在于软件部分,也可以通过在撰写权利要求时突出其技术性来达到专利保护的目的,可以说是当前代理行业寻求软件的专利保护以使申请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1] 王心舟.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可行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8.[2] 张成全.承继传统抑或另辟蹊径——论软件权专门立法的合理性[J].网络法律评论,2006.[3] 李永红.软件专利申请带来的困惑与思考[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修正)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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