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政府立法理念与实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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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与反思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与反思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与反思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法治水平,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正在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反思和总结。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在多个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

首先,在立法方面,我国持续推进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如《刑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其次,在司法方面,我国加强了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设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加强了维权办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再次,在执法方面,我国加强了执法监督,建立了严格的执法纪律和责任追究机制。

依法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最后,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我国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问题与反思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司法独立性仍然有待加强。

虽然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存在一些地方干预司法案件的情况,需要加强监督和约束。

其次,执法公正性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不均衡,执法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执法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再次,法治宣传教育仍然有待加强。

虽然我国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但仍然存在着普法效果不明显、宣传方式单一的问题。

需要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最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也是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问题之一。

在新经济、新技术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需求。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路径和对策为了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实施策略。

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在经历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极其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对法治政府建设有一些感受和体会,今天将这些感受和体会总结出来,以求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

一、体现真实感受在我看来,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近年来取得的最大进步之一。

在过去,各种不合法、不公正的事情在社会上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和不公,给大多数人带来了经济、生活上的困难和压力。

而在法治政府的引领下,我们的国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事情都在依法办理。

这种改变不仅让人心态上更加平和,也加大了社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了人们对行政领导和司法干警的猜忌和不信任。

二、表达中心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

依法治国不仅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更要求所有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同时在法律的保护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治政府建设突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最有力的工具。

因此,政府应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靠法律、依靠人民的力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突出重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是在政府行为和社会管理中依法实施。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实施,不偏不倚的保障人民权益,同时在积极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

在社会管理中,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符合法律的政策和行动措施,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注意思辨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进程,并不是一蹴而就。

我们应该不断思考,如何落实法治理念,如何保障人民权益,如何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等方面。

同时也要思考如何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如刑事诉讼链条不准确、案件繁琐等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五、遣词造句准确、简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注意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法律体系。

同时要做好政策的教育和实践杂志的推广工作,发扬司法零容忍精神,使法治建设得到真正的落实。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是指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法制和人民权益,服务于各方共谋发展的原则,在公正、忠实、公平、公开的基础上,依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尽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思想。

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建设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处于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时期,执法机构的作用越发显著,为了实现法治,执法机构必须坚持“以依法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法治原则,牢牢把握职责权限,坚决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严格遵守法律,狠抓依法执法,有效管控社会治安秩序。

在行使职权和实施执法时,要认真审慎,严肃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滥用职权和管理不善,有效把控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法制秩序。

其次,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

民营企业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市场竞争的主角,如果不能维护好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就会破坏市场经济的秩序,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执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检查,确保市场竞争以及投资环境良好。

最后,要不断强化公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可,增强社会治安感。

执法工作还要注重政策的宣传,让社会充分理解公安管理工作的内涵,增强执法工作的公众性和凝聚力,提高民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以此促进政策的落实,保障政策的执行,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总体过程,执法工作也是法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依法执法为民的原则,切实地将法治理念落实到执法活动之中,为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和秩序,实现法治社会的建设。

民法典的立法理念与实施效果

民法典的立法理念与实施效果

民法典的立法理念与实施效果民法典作为一部国家基础性法律,对于维护民事关系的正常运行以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立法理念的确立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关系到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成效。

本文将就民法典的立法理念与实施效果进行探讨。

一、民法典的立法理念1. 法治原则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基于法治原则,即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公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通过确立权威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的约束力,使人们在行为和交往中遵守法律的要求,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民法典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自由意志,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进一步构建规范化的法律秩序。

2. 公平正义民法典的立法理念注重实现公平正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矛盾和争议也日益增多,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民法典立法注重实现公平正义。

通过确立合理的救济机制和司法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民法典还强调法律的适用,避免不公平的法律适用,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3. 依宪立法依宪立法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

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确保法律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在立法过程中,民法典依照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原则,充分调整公民之间的权利关系,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益。

因此,在实施中,民法典的各项规定也是依据宪法来进行具体解释和适用。

二、民法典的实施效果1. 统一法律体系民法典的实施将促进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完善。

之前,我国的民事法律是由分散的民事法律法规和判例来进行调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碎片化和冲突现象。

而民法典的实施,将建立基于民法典的统一法律体系,有助于解决法律规范的矛盾和冲突,提高法律权威性和适用性。

2. 促进法治建设民法典的实施有助于推动社会法治建设。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将在实践中得到具体的适用和实施。

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实践,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和裁量原则,推动司法实践的规范化和司法公正的提升。

依法行政相关理论和实践

依法行政相关理论和实践
• 2、执行公务回避: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的;近亲即夫妻、直系 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 3、离职回避:公务员离职后,领导成员在 3 年内(其他人在 2 年内)不得 到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 利性活动
公务员的退出和争议的解决
二、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法
• 因此,本案中三所的做法违反了行政法上的合理原则的比例原则,对刘大脑袋 作出的治安处罚幅度明显与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情节不成比例,因此是不正确的。
六、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
• 王大拿经过以上事件后,公司损失惨重,个人向谢大脚借贷100万元无力偿 还,被谢大脚诉至法院。谢大脚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发现王大拿找不到了, 经过多方寻找,发现王大拿在哈尔滨,但具体地址不详,案件无法执行。
复议维持案件的处理
复议改变案件的处理
复议不作为案件的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执行
• 谢永强、王小蒙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认为, 王大拿的大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建筑,多建了4层, 限期拆除违建。王大拿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
•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所 税务局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
• 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 象—王大拿
• 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相关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王大拿顺利拿到营业执照,申请开发南六商场,住建局 批准建设5层商场,实际建了9层。住在南五工商局家属 楼的谢永强、王小蒙夫妇觉得挡住了他们的采光,申请 行政复议。

建设法治政府心得体会

建设法治政府心得体会

建设法治政府心得体会建设法治政府心得体会法治政府是指在政府治理中,依法行政、法定权力、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治原则得到严格遵守和有效实施的政府形态。

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形成的重要原则,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对此我有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要求。

法治政府的建设,是要在政府行为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现代化治理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范制度,以约束政府权力的过度行使,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建立起以法律为准绳的治理机制,才能有效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其次,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强化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每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素养。

政府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将法治思维贯穿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只有政府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有效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廉洁、责任,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完善法律体系。

法律是法治政府的基础,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和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地方。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推动各项法律法规更加科学、健全、完善。

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每个人都知法、守法、用法。

第四,建设法治政府要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的规范是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是保证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政府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律程序履行职责,不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加强自身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严守法律底线。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第五,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doc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doc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近些年来,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基层政府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还需不断探索和完善。

一、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依法行政的环境建设有待完善。

主要是法治理念的氛围还没有建立起来,依法办事的环境还没有形成。

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普法工作形式化,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淡薄。

2.法治体系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制定滞后于形势需要,法律体系的不完善,致使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出现困惑。

以计生工作为例,地方的风俗习惯和现行法律法规的现实碰撞,是目前依法行政客观存在的问题。

3.执法者的素质有待提高。

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也是目前出现乱执法或执法犯法的现象屡有发生的原因之一。

4.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还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建设还不到位,特别是地方政府对直管部门条块执法监督乏力,不能及时修正执法偏差。

二、原因分析 1.我国现行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face=verdana>2.行政立法相对滞后。

虽然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不健全。

特别是中央、地方、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分割、部门垄断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导致立法冲突,法规之间扯皮、打架现象比较严重,而立法冲突又必然转化为执法行为的相互冲突。

3.执法人员素质的影响。

一些执法人员重行政,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把法律当作上级管下级、干部管群众的手段。

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下罚款、收费指标时,只考虑本单位利益,忽视了法治环境建设,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4.普法力度不够,群众法治意识薄弱。

特别是广大农村还存在不少盲区。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问题等也是普法的重点和难点。

5.监督体系缺乏。

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有待加强。

三、对策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实践主体,其成效如何,在很**度上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随着中国政治体制的逐步完善,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在探索和实践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和启示,这对未来的发展非常有帮助。

本文将就这一话题展开讨论,从多个角度来思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

一、法治思维的引领作为国家机关的地方政府必须强化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思维来推动依法行政的实践。

只有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地方政府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把国家的意志和法律的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法律培训和法律意识的普及,提高地方政府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了更好地实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必须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

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针对性的文件,由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科学性,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权力的合法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其行使的权力是合法的。

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权力,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避免行使权力的滥用和越权行为的发生,保证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行使的公正性。

四、公开透明度的提升公开透明度是实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之一。

只有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才能让公众更加清楚地了解政府的决策和行政行为,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提供更大的空间。

在提升公开透明度的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公开、听证公开、问责公开等方面的工作。

五、全员参与的推进方式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需要全员参与推进,所有人都要学法、懂法、用法。

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群众协同参与依法行政的推进,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只有通过全员参与的方式,才能形成具有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的城市,营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总之,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

(4篇)法治政府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4篇)法治政府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4篇)法治政府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第一篇:践行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培训学习结束了,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了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实现法治的必要性。

法治政府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它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原则,为社会带来了秩序和稳定。

在培训中,我进一步深化了对法治政府的理解,也激发了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力量的热情。

首先,法治政府必须以宪法为核心,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多种手段实现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我清楚地认识到,只有法律的制约和监督,政府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避免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重视法治思维的培养,将法治观念贯彻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做到依法行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其次,培训中的互动和案例分析激发了我对司法公正的思考。

司法公正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价值观,它要求法官和司法机构在处理案件时不受他人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决。

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司法权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了解了公正审判的重要性和意义。

我将坚守法律的底线,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公正和廉洁,做到大公无私,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

再次,培训中的实践活动让我对全民法治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守法、尊重法律。

我们要注重法律教育,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全体公民都能够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我将积极参与到法治宣传和普法活动中,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最后,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

培训学习使我深刻感受到了学习对于提升自我的重要性。

我们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及时了解社会变化和法律的更新,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同时,我们要倡导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和难题,寻求与时俱进的解决方案。

我将保持学习的态度,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法治政府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更加坚信法治政府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和发展方向。

日常立法实践心得体会

日常立法实践心得体会

一、前言在日常立法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作为一名立法工作者,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以下是我对日常立法实践的一些心得体会。

二、立法工作的重要性1.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立法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社会关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立法工作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社会行为,引导人们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3.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法工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可以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立法工作的艰巨性1. 立法工作涉及面广。

立法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立法过程复杂。

从立法调研、起草、审议、表决到公布实施,立法过程复杂且严谨。

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立法质量。

3. 立法难度大。

立法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如立法滞后、立法质量不高、立法成本高等问题。

此外,立法过程中还可能遇到利益冲突、部门利益、地方保护等问题。

四、日常立法实践心得体会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民生,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在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法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2. 增强立法的前瞻性。

立法工作要具有前瞻性,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同时,要关注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立法经验,提高立法质量。

3. 注重立法的科学性。

立法工作要遵循科学立法原则,运用科学方法,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立法经验交流材料

政府立法经验交流材料

政府立法经验交流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个交流平台上与各位分享政府立法经验。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的政府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我想通过这个机会与大家交流分享,希望能够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政府立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我们的立法过程中,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反馈,尊重民主原则,确保法律的公正性。

政府设立了各种途径,如听证会、公众咨询以及在线平台,以便更好地了解民众的期望和需求。

政府也积极参与各种讨论和辩论,确保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其次,政府立法注重科学性和专业性。

政府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利用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负责评估和研究各种法律的影响和效果,以便更好地改进和完善立法工作。

政府也定期进行培训和知识分享,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此外,政府立法强调有效性和执行力。

政府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实际可行性,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政府与执法机构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和行动计划,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政府还设立了监督机构,对立法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最后,政府立法注重与民众的沟通和互动。

政府通过各种渠道与民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促进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

政府还定期发布立法进展和结果,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评价,以确保立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

总结来说,政府立法经验的核心是合理性、公正性、科学性、专业性、有效性、执行力以及与民众的沟通和互动。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的政府在立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立法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问题,比如立法过程的复杂性和耗时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等。

因此,我们愿意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分享我们的经验,并与大家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最后,我衷心希望通过这次交流,能够为政府立法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启示。

社会主义治理念之执法为民学习体会

社会主义治理念之执法为民学习体会

社会主义治理念之执法为民学习体会社会主义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是指国家和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实行的一种执法理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执法为民,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为执法为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我在学习执法为民方面的体会。

一、依法行政,全面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并在全国各级政府得到了有效推行。

在这个过程中,依法行政以及全面落实执法为民的理念是关键。

执法为民不是简单地将政府机关变成公民的申诉工作部门,而是要求政府机关在全面贯彻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在执法过程中主动服务于人民群众,以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为宗旨,实现政府权力与人民利益之间的有效对接。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执法队伍的建设是保障执法为民高效有力落实的关键。

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水平,是实现执法为民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大执法培训和进行专业技能提升,逐步引导执法人员靠近、走进公众群体,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以科学、合理、公正的方式处理各类执法事务。

三、优化执法环境,打破“老大难”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积极的执法环境的打破,使得社会治理环境逐步优化,执法难度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遵循执法为民原则,力求解决“老大难”问题,不断拓宽执法渠道和解决问题的机会,以实现执法过程公开透明,供应商公平合理,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的不便之处。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执法为民的认知和支持加强执法为民的宣传和教育,营造公正正义、法治平等的法律环境对于深化执法为民理念的推广和普及至关重要。

政府机关应当加强信息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各种政策法规的信息并进行宣传。

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系统,便捷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各界群众理解和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深化对法治政府的认识

深化对法治政府的认识

建设法治政府,这是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

那么,法治政府的内涵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法治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

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法治政府首先是有限政府。

顾名思义,有限政府是对无限政府的扬弃。

按照宪政标准、法治原则和效率原则,有限政府意味着其功能、结构、职能、职权和职责的有限性。

从功能的有限方面看,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正确地协调好自身作为市场参与者和调节者双重角色的关系,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对于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的问题必须由制度和法律来回答。

法律给出了政府权力运行的明确边界,实际上也是法律对政府功能所作的宏观界定。

从结构的有限方面看,政府在结构上要精简机构,裁减冗员,节约开支,核算成本。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提出要“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这是政府用好“钱袋子”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举与正在深化的政府机构改革互相配合,有望实现政府瘦身的目的。

从职能的有限方面看,政府职能的有限性意味着统治职能的有限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有限。

关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有限,《纲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

”从职权的有限方面看,行政法越权无效原则是政府职权有限的鲜明体现。

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涵义,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作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则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

因此,《纲要》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要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 (2)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 (2)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 (2)
执法为民是法治理念的核心。

这一理念鼓励人们遵循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确保社会正义公平,实现“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其职权,严格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公正独立的民事纠纷诉讼,公平受理、公正审判,严格审查附加在当事人名下的衡平法律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原则权益,不允许任何私利、其他利益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执行”的宗旨。

执法为民的实践要求法官、检察官、行政处罚部门的官员以及其他执法人员应当尊重法律,恪守法律,严格遵守法律,公正施行法律,依法办事,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怠慢失职之嫌。

此外,执法人员还应当恪守准则,保持严谨拒绝非法行为,不得进行不公正行为,如不遵守法律程序、强迫处罚、滥用职权等,不得作出破坏社会和睦安定的行为,极力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使社会得以健康和谐地发展,最终使社会生活受益。

执法为民的实践必须以重视法律保护为前提,面对的是不同的人类行为。

执法者应当正确理解法律,熟悉法律内容,把握法律的要求,正确使用法律,不能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以便及时处理违法的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的行为,以保护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和个人权利,保证社会的治安秩序。

执法为民是法治理念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维护社会和谐秩序、公正司法的根本措施。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法官、检察官、行
政处罚部门的官员以及其他执法人员都应当牢记法治理念的执行原则,切实恪守法律,公平施行法律,正确处理案件,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正义公平,构建法治中国,持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地方政府立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地方政府立法的几点思考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地方政府立法作为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创造地方优良法制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图围绕地方政府立法的有关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本文所称地方政府立法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的事件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包括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包括修改、废止)政府规章的行为。

本文所称较大市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一、地方政府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立法在立法体制中的地位,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逐步得到确立。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立法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为确立地方政府立法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是单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单一的宪法,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在1982年《宪法》以前,我国立法权高度集中在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为了有效地管理国家各方面事务,根据我国国情在以后的《宪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中又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不同层次的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

1982年《宪法》首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有权制定行政规章。

政府立法理念与实践的思考

政府立法理念与实践的思考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项优秀的立法项目绝非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晶。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这是制定规章全过程的立法活动,体现了整个工作的流程,也充分说明要制定一个高质、适用、效益好的精品立法项目,就必须注重每一个环节,完成好每一个动作。

才立法计划科学化立法是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一个基本方式,立法的过程充满着矛盾和冲突,但人类社会之所以要有立法,恰恰在于希望借助于立法来谋求一种有序的和平生活,指望通过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来追求一种和谐的结果。

立法要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建立和健全立法规划制度,这是完善立法决策的前提条件。

因为,立法预测和立法规划,有利于集中立法目标,避免出现立法散乱、随意,缺乏计划性,而造成立法的混乱和立法的不统一,避免立法资源的过多浪费。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章对规章的立项(共4条)均已明确规定。

按照条例的规定,我们在实践中的一般做法为:一是每年拟定征求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下发至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求其报送立法建议项目,并在网站上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项目,同时根据市领导有关讲话、要求以及有关文件中提及的立法项目。

二是由立法工作机构汇总各方面立法建议项目的意见,以两个立法工作机构名义,采用集体讨论形式,拿出初步确定的立法建议项目方案。

三是对重大立法建议项目或涉及部门较多的,且不是那么成熟的项目,由分管主任带队进行有目的调研论证,广泛了解有关信息、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报办领导审定。

四是以办领导审定的草案再分发各位市政府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征求意见,待返回意见后,再作进一步论证研究,才形成正式的立法建议项目,并拟文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文,作为当年的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计划的整个过程一般需要3—4个月左右)。

从2007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来看,是比较科学的,全年23个立法项目(不包括未列入计划内的项目,实际上市领导直接批办的立法项目较多),办理完成了13个项目,占到总数的56.5%,完成计划率是比较高的一年,且我市每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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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理念与实践的思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项优秀的立法项目绝非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晶。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这是制定规章全过程的立法活动,体现了整个工作的流程,也充分说明要制定一个高质、适用、效益好的精品立法项目,就必须注重每一个环节,完成好每一个动作。

才能确保此项目的完美,真正生产出被社会和人们公认的一个好产品。

笔者认为:一个法制工作者(确切地说应当是立法工作人员)就像一位装饰师傅,把一套毛坯房如何装饰成一个精品房,当完成一个立法项目,装饰成精品房时,心里会是很高兴的。

那么,如何把一个立法项目做成高质量的或者说力争达到高质量的要求呢?主要确立以下基本理念:立法计划科学化立法是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一个基本方式,立法的过程充满着矛盾和冲突,但人类社会之所以要有立法,恰恰在于希望借助于立法来谋求一种有序的和平生活,指望通过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来追求一种和谐的结果。

立法要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建立和健全立法规划制度,这是完善立法决策的前提条件。

因为,立法预测和立法规划,有利于集中立法目标,避免出现立法散乱、随意,缺乏计划性,而造成立法的混乱和立法的不统一,避免立法资源的过多浪费。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章对规章的立项(共4条)均已明确规定。

按照条例的规定,我们在实践中的一般做法为:一是每年拟定征求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下发至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求其报送立法建议项目,并在网站上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项目,同时根据市领导有关讲话、要求以及有关文件中提及的立法项目。

二是由立法工作机构汇总各方面立法建议项目的意见,以两个立法工作机构名义,采用集体讨论形式,拿出初步确定的立法建议项目方案。

三是对重大立法建议项目或涉及部门较多的,且不是那么成熟的项目,由分管主任带队进行有目的调研论证,广泛了解有关信息、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报办领导审定。

四是以办领导审定的草案再分发各位市政府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征求意见,待返回意见后,再作进一步论证研究,才形成正式的立法建议项目,并拟文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文,作为当年的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计划的整个过程一般需要3—4个月左右)。

从2007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来看,是比较科学的,全年23个立法项目(不包括未列入计划内的项目,实际上市领导直接批办的立法项目较多),办理完成了13个项目,占到总数的56.5%,完成计划率是比较高的一年,且我市每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虽然还有部分项目未按照计划办理,客观上有多种?­因:有的部门未及时报送草案,有的时机仍不成熟,有的上位法未出台需等待,有的作了调整(如由部门发文)等等,调整项目也是立法过程中的一个内容,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据对兄弟城市的了解,立法项目完成率也不是那么理想,这个问题是全国普遍性的问题,(如徐州的立法计划项目就很难征集)因此,提高和强化计划执行力,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立法计划的严谨性上和科学性上作进一步努力。

立法d­调统一化我国宪法和《立法法》都明确规定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立法d­调分为外部d­调和内部d­调。

立法外部d­调是指法律与?­济基础及其他上层建筑之间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

立法内部d­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律体系内部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

这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制统一的重要内容和标志。

立法d­调作为一个过程,贯彻于整个立法过程,是非常重要的。

立法d­调对立法来说,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呢?一是立法d­调是适应社会d­调发展的需要。

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是由?­济基础决定的,同时,它还受其他上层建筑的影响,当然,法律要反作用于?­济基础,并影响于、作用于其他上层建筑,从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而法律的这种作用要充分发挥,就必须d­调一致,否则法律不仅发挥不了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与功效,还会阻°­甚至破坏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是立法d­调也是立法自身的要求。

立法本身也是有规律的,法律的每个争执,必须准确而富有远见的考虑到它对所有其他条款的效果的情况下制定,不因内在矛盾而自身抵触。

三是立法d­调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服从法律,依法办事。

如果立法不d­调,法律体系不和谐,法律之间互相冲突、矛盾,那么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会茫然不知所从。

次不行二次,有的甚至要?­过多次d­调。

对于立法d­调要善于讲究方式方法,在d­调之前,自己要将d­调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设定好,且对有关问题的来龙去脉要心中有数,收集好相关的信息、资料,特别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兄弟城市的?­验和做法。

在d­调中要让与会的同志围绕主题充分发言,谈想法,讲得越具体越好,在听取发言时,还可以适当提问,拓宽我们的思维,达到d­调之目的。

这样做,虽然增加了很多工作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对提高立法质量帮助很大,这一点,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体会较深。

要真正提高立法质量,增加规章实施效果,还应当把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立法民主化立法技术规范化立法技术是一门法学与语言学、逻?­学、系统科学等交叉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新学科,它永远与立法实践同步,既是立法实践发展的结果,又为立法实践进一步提高与完善提供方法或指导。

立法技术是在立法具体实践中形成的方法和技巧的总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部门立法既存在共性的东西,又存地着差别。

从地方政府规章来说,在立法技术上至今未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或者说规则,一般由各地政府法制部门效仿上位法律、法规的版本和惯例做法来实施的。

省人大就地方性法规在2005年制定了《?­苏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从法规名称、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法规适用范围、执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权力与责任、奖励和法律责任以及修改、废止法规的特殊结构、立法语言等基本要求作了规范。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方面至令未有规范,从了解情况看,兄弟城市也没有这方面的资料。

从我的认识和体会来说,立法技术应当是立法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在政府规章具体立法项目草案的审核,除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条、第4条、第5条的规定外,还应在具体内容上力求把握和考虑下列问题:一是该项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二是该项立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它与其相邻的立法是什么关系;三是该项立法涉及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应该确立什么指导思想和?­则;四是要达到立法的目的,需要建立一些什么制度,采取一些什么措施;五是建立这些制度、采取措施,需要考虑一些什么特殊情况,怎样正确处理这些特殊情况的特殊要求,六是确立的制度、措施,有什么样的发展趋势;七是有关立法的内容,国家、省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曾有过什么规定,有什么?­验教训;八是国外、国内和兄弟城市有什么值得借鉴的东西;九是法律责任或罚则的设置是否妥当或者合法;十是根据其条款内容和篇幅量,考虑设章节或者不设章节等等。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立法效益化立法效益是立法在社会生活中实施与实现所涉及到的有效结果。

但如何做到立法效益又快更好,我感到应当从立法采取的方法、?­则、技术、人才等方面加以认真对待和研究,应该说提高立法效益是一项全面的、系统的工程,它贯穿于立法从启动到公布实施的全过程。

包括:一是做好立法准备,抓住立法时机,即立法预测工作,立法规划工作和立法论证工作,并选择最佳的立法时机,适时而立法。

二是立法人员合理配置,这对立法项目的制定以及立法的内容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立法人员的立法技术高明,立法人员具备很高的立法素质,在审核修改中就能缩短立法的时间,即使在立法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立法项目也能够及时出台,不至于造成时间的耽搁。

三是防上重复立法和超越权力立法。

重复立法是立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超越权力或者脱离现实的超前立法即使制定了也是一纸空文。

如:建设部2004年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后,2005年我市起草制定《无锡市公用事业特许?­营管理办法(草案)》,在审核中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形成了草案稿,为慎重起见,我们传真给国务院法制办刘晓霞司长,刘司长召集相关业务司和其他领导研究后,认为不妥,理由为公用事业特许?­营是政府针对特定的公用事业行业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营,赋予?­营企业特定的权利,这些特点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许可类型。

对许可事项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临时性许可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市级政府规章是不可以设置许可事项的。

最后,将此项目暂缓提交市政府讨论。

四是立法人员的素质对立法效益高低的影响。

一般来说,立法人员应当具备四方面的素质要求。

首先学识素质,立法人员应具备法律方面的素养,不仅应懂得法律基础知识,还应具备立法方面的知识以及从事职业相关的部门业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其次业务素质,立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社会工作的基本?­验,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最好是从事相关部门实践工作达到一定程度的同志;再次能力素质,立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够对立法活动有效地控制与引导,应有一定的综合判断能力,对纷繁复杂的立法信息材料,能够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与判断,还应具备一定的反应与逻?­思维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第四品行素质,立法人员要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应树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好形象,能够认真地执行本岗位职责;第五效率素质,立法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掌握新信息、新动向、新知识,创新立法理念,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立法是个综合性工程,涉及的面很广,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要研究的问题也很多,只有在实践中去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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