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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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有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身
份证号:
;
参加定
于年月日上午时在大
厦号举行拍卖会,标的名称:红旗牌小轿车一辆;
代表授
权人代为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签署竞拍文件、参加拍卖活动、进行合同谈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决定。本公司承诺被授权人在授权限内的一切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授权人承担。特此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法人证明
身份证号为xxxxxxx公司法人。特此证明!xxxxxxxxxx公司年月日篇二:委托书
二手车评估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因口交易口转籍口拍卖口置换口抵押口担保口咨询口司法裁决需要,特委托你单位对车辆(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架号)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附:委托评估车辆基本信息
说明:
1、若被评估车辆使用用途曾为营运车辆,需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委托方必须对车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任何情节;凡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委托方负责;
3、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委托拍卖合同(车)2021-88 委托拍卖合同
拍字(2021)年第号
委托方(简称甲方):
拍卖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委托拍卖协议:
2、甲方保证对拍卖车辆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而且没有在所委托拍卖标的上设定任何债权,自己有权排除任何第三人对所委托拍卖标的提出同样的主张。如因本保证失实给乙方,真正的权利人以及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拍卖车辆的有关证明(如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包括事
故、大修道情况以及道路违章罚款与记分等)。
4、甲方的不设保留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起拍价的价格成交。
5、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以同一标的委托他人拍卖。
6、甲方保证自己不参与同时也不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7、甲方在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之前,负有保持拍卖标的物的保管责任,不得污损、调换、遗失、破坏。
8、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拍卖以后,不得再委托他人拍卖。
9、乙方应于201 年月日之前在对本合同所载拍卖车辆进行拍卖。
10、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在规定交款期限内,买受人款清当日,由甲方负责移交车辆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并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好车辆产权过户手续,才可将车辆交付(转移)买受人。
11、本次拍卖车辆费用:其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告费用,拍卖会场、拍卖文件制作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佣金收取方式:甲方在拍卖成交后,应向乙方支付元/辆的拍卖佣金(在成交款中扣除)。
13、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车辆存在车辆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不一致或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有权解除合同或撤除该车辆,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4、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车辆未能拍出的,甲乙双方可以续签合同。
15、其它事项: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有关办理车辆转籍或过户的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费用(包括过户过程中的油费、过路费、交通费、交易费、评估费、检测费、修理费、保险费及相关的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理。车辆的一切道路违章罚款及记分的处理由买受人解决,跟拍卖方、委托方无关。
1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起拍价1%的违约金。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特殊情况撤销拍卖标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如已发布公告,甲方应按照起拍价的1%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第三人的损失。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则乙方有权将该拍卖标的仍按合同进行拍卖。
17、本合同未能约定事项,委托方和拍卖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执行。
18、合同履行之中产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拍卖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二〇一年月日篇四:拍卖委托书
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
拍卖人:
某某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
签订地点: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如实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资料和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拍卖地点为。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第四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佣金,支付方式为拍卖人直接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五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买受人已向拍卖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未发生任何争议,且拍卖标的已经按照约定移交给买受人(不动产类标的以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完结表示移交完毕,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税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应自上述情形结束之后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如逾期支付,按成交价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拍卖标的撤回与拍卖终止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或者终止拍卖拍卖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保留价1 %的违约金。
第七条拍卖标的不成交的约定因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本合同依然有效,拍卖人应该在上次拍卖底价的基础上下调%作为新的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委托人如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原保留价1 %的违约金。
第八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⑴ 委托人的身份⑵ 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拍卖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不得就同一标的再行与其它拍卖人签订委托合同;
2、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