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数量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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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数量约束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基本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接受乙方对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及其竞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内容:

依据谈判文件内容。

二、采购产品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2、付款方式与结算:

三、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量验收。苗木送至指定造林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不符合要求作退货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起运时间。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起苗时间、树种、规格、数量。乙方负责运苗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甲方按合同数量,如数收购乙方达到标准的苗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要求提供合格苗木,不得擅自降低质量,规格标准。

2.乙方负责把苗木运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乙方在接到甲方起苗通知后方可起苗,不得提前或延迟起苗时间,做到随用随起。

4.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证数量足额供给甲方苗木。六、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一周违约罚款按迟交货物交货价的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一周按7

天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2、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与上述相同的违约金。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货物合同总价的%,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已方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4、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无须罚款者不在此例。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监督机关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与本合同有关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篇二:基本采购合同范本

基本采购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

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

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

合同为准。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

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

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交货: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

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由

乙方承担。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终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该按第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验收:乙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

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

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

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

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

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

一致意见,则双方一直同意委托由双方共同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部

门进行检测),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四条质量保证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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