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报告总结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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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报告总结工作汇报

关于进一步优化__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及_年县委工作会议和县政府六届三次全体会精神,加快__经济新一轮大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_〕_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文件和法律.法规,参照《鞍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_委发〔_〕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1.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依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改进行政许可(审批)方式.凡属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公众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部门要将其负责的多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归并到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并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办公.

3.简化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程序.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一家受理.抄报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集中收费〞的要求,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申办人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实行并联审批,同时推行首问负责制,二问终结制.逐步推行网上办理.

4.提高行政许可(审批)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实施主体,以及办理程序.审批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勘察内容等,要进行规范和公示,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要公开,保证公众随时查阅.

5.强化对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监督.对擅自设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应集中办理未集中办理,应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未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并联审批〞设置障碍及搞〝体外循环〞的,由政府法制部门予以纠正,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放宽投资进入条件

6.放宽市场准入.除关系经济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

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及限制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生产型.科技型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对符合登记基本条件.尚未取得前置审批而暂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可核发带有〝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待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和专项审批后核准其经营资格.

7.放开企业经营范围.准许各类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除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经营或限制经营品种外,

企业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决定,工商部门应按企业申请核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经营条件.经营资格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由分公司办理.

8.简化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程序.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员一次性核准受理,取消科.局长的审批环节.经营多种行业的企业,其名称可不反映行业特点.

9.改进税务管理.简化办税程序,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纳税.采取税法公告.税法咨询.执法公示等多种形式,开展税收法律服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加大打击涉税犯罪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0.优化项目用地供给方式.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_号令),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用,各级政府要帮助

办理相关手续.

_.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各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允许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帮助投资者争取国家和省.市的资金支持.积极稳妥地发展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企业发展基金,扶持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

三.认真治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_.控制和清理各种检查.认真执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各种检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岫委办发〔_〕30号)文件精神,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行政部门到企业检查进行审批和监督.各种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随意查封.扣押企业的财产,不允许随意调取企业本年度的帐簿.

_.简化企业年检和各类报表.企业办理年检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受行政处罚或没有不良记录以及设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实行免审,直接通过年检.对部分规模较大.商业信誉较好,连续3年赢利和无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免检制度,被评为免检企业可连续2年免予实质性审查.对鞍山市工商局批准的免检企业,除专项整顿和涉案检查外,不得检查.对企业报表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_.清理整顿各种收费.严格实行〝两证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执法证.收费明细卡)收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

征收,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汇编成册,下发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新增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要随时公布,凡没有公示或公布的收费项目,企业可以拒交.

15.坚决制止各种乱罚款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

严格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对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情节轻微且属于首次违规违章的行为,可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对必须罚款的,可视情节在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按下限掌握.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准对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_.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为他人担保,提供赞助.资助;不得强制企业参加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刊登广告,订购报刊

杂志.音像制品,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指定

产品,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或其他服务;不得强制企业提供无偿劳动和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不得占用和变相占用企业资金.房产.汽车等财物.

_.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进行各种达标评比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

得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

定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委托进行的培训,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随意收取

费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统一组织的活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许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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