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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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市场导向、协调发展、创新驱动、产业融合〃的原则,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重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立足市情,坚持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模式,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创新性发展,为建设健康城市、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融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

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

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完成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评审验收,市、县两级综合医院均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全部完成治未病科室设置,城乡居民对治未病的知晓率达到92%以上基层中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中医建设覆盖率达到8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
育发展1-2家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打造中医药康体养生旅游、健康推出一批富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平台。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任务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快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健全以中医药医院为医学中心,中医药研究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区域医疗中心,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养生养老为一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领大健康产业协调发展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积极争取项目与资金支持,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10%o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规范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为企业办理登记。

实现区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全覆盖。

2、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和中医诊疗设备。

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开展执业活动。

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建立培训师资库和培训教程体系。

服务基层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可加注全科执业范围。

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鼓励在医联体内推广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方案,允许医疗机构在医联体内按规定调剂使用配制的中药制剂。

到2023年,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争取96%以上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100%的社区卫密员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且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30%以上。

3、建设中医药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

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彳亍动,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实现中医药数据向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归集,促进中医药数据共享。

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建设。

探索全市在〃互联网+中医药〃背景下智慧药房的管理模式。

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

应用大数据手段,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逐步实现对中医药服务精准高效监管。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4、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作用。

围绕〃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人有专长〃的目标,做优做强中医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脾胃病、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到2025年,力争申报建设1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3个分中心,3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

骨伤、肛肠、老年病、针灸、推拿、儿科、皮肤、妇科、脾胃病等中医重点特色专科专病。

加快市中医药循证中心建设,建立中医药循证体系数据库,开展心血管病、脑病等重点病种循证研究,辐射带动全市医疗机构中医药循证能力提升。

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1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推广不少于2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5、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

优化中医治未病服务供给,加快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实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全覆盖,拓展治未病服务
至其他科室。

开展〃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大力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

丰富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中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等传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到2023年,90%以上的中医医院规范设置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不少于3个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与实用技能培训基地,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1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6、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中医药康复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支持中医药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开发中医康复器具。

加快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到2023年,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比例达100%,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比例不低于60%,推广10种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和中医康复诊疗方案。

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康复设备(含传统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

支持中医药大学建设康复学院,培养中医康复医师和技术人才。

7、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

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规范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

加大对现有中
西医结合医院的支持力度,丰富中西医结合内涵,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中西医协同治疗和科研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水平,推动中西医协同协作治疗艾滋病工作取得新进展。

到2025年,建成综合医院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联合建设5中西医结合重大疑难疾病临床防治基地,遴选并推广10种以上常见病种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8、加快提升中医药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总结中医药在防控中的抗疫经验,建立完善中医药及时有效融入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加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科等相关科室建设。

建设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疫病防治基地。

组建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队伍中配备中医药人员。

(三)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9、推进道地药材科学规范种植生产。

加大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推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引导中药材科研单位与龙头企业合作,建设中药材规模化、专业化良种繁育核心基地,辐射带动全区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

发展生态种植、仿野生栽培、半野生栽培等种植模式,加强绿色综合防控技术应用,积极推广绿色、有机认证。

将优势主栽品种种植区域规划纳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四五〃规戈∣J,在国家允许的地类中适当扩大单品产业规模,推进潜力品种开发,促进中药材品种多样化。

到2025年,建立10个道地优势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个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10个良种中药材苗圃基地。

鼓励引导在商业林和人工林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

10、促进中药质量提升。

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中
药饮片炮制水平和产品质量。

推动生产企业、研究单位联合开展质量标准、炮制规范研究,系统构建中药标准化服务支撑体系和信息化追溯体系。

进一步完善药品及医疗机构制剂研发体系,做好相关产品开发和工艺优化及申报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备案工作。

鼓励学院、卫生职业学院联合中医医院、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应用。

提升现代中药及制剂开发应用水平,扩大植物提取物研发生产规模,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

11、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支持替代品研发利用。

落实中药材种养和加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探索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全过程溯源体系。

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推动中药材产业扶贫。

建立多部门分头负责与协同监管机制,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强化药材质量监管及结果运用。

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等违法行为。

12、加快中药品牌培育。

支持标准化、规范化、有机化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积极发展道地药材。

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市内相关企业做好系列中药材的种植、推广、初加工、二次开发、技术提升及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做好原料药和口服液及片剂等产品加工;做好原料及颗粒产品和提取物生产加工。

开展道地药材遴选、认定和培育,培育特有优势中药材品种和特色品牌。

加大扶持、引导和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培育和保护中药材品牌。

鼓励以
院内制剂、经典名方和民间医药为基础,加强中药新药研发。

加快引进一批国内中药、植物药龙头企业和国外知名企业,整合提升品牌效率。

13、大力发展中药配方颗粒。

研究中药配方颗粒与饮片共煎、
传统饮片等效性问题,实现中药用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鼓励市内生产企业申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支持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对省外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市内医疗机构确需使用的,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备案。

14、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推进中医药与养生养老产业融合,鼓励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鼓励开展药膳、食疗等研究、开发和利用。

鼓励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打造具有宿迁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项目。

鼓励旅游景区、园区等开发中医药养生项目、治未病传统特色的运动健身项目。

建设中医药特色小镇和健康产业园,大力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范围。

开发中医药文创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中医药文化产品。

15、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

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

促进〃互联网+物流〃发展,打造现代化智慧物流,开展中药材配送上门服务。

打造面向西南、辐射中药材交易中心。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6、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

不断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梯队的建设力度,重点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支持卫生职业学院加强中医药专业建设。

发挥优秀中医药人才资源库优势,构建学校
和行业〃双导师〃学习模式,促进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强化中医思维培养。

积极建设老中医工作室、基层名医工作站,充分发挥名中医引领传承作用,培养更多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的特色人才。

将中医药课程融入临床医学教学课程,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

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工程,临床类别医师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西学中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提供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中医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西医职称评聘。

允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注册,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

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举办全市中医药职业技能竞赛、中医适宜技术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中医药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17、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充分利用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

到2025年,遴选培养5名中医药人才、5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10名中医药后备人才。

开展中医药师带徒工作。

鼓励支持省级名中医到基层建二级工作站。

加大中医预防医学、中医急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

加强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政策,加大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力度。

支持医药卫生类高校与医院企业共建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协作育人。

大力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I,加快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18、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支持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
业绩特别突出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

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体系,注重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定期开
展名中医系列评选,建立完善考评制度。

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向中医药
倾斜,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9、推进中医药医药精华传承发展。

鼓励支持本地中医人才积极加入中医学术流派研究院所。

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口传心授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

建设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

加大名老中医(药店家学术经验传承力度,鼓励开展传习授徒活动。

2023年,中医院建成中医医学流派推广工作站,依托工作站培养学术经验继承人,开展专科专病建设,推广特色诊疗技术。

20、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

按照〃市场运作、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模式,依托现有研发平台,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股权投资等方式,发挥市医投集团等资源优势,探索组建中医药创新中心。

优先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和数字化研发,推动我市药企、医院、高校、科研单位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

21、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

加强宣传力度,坚持正确导
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快中医药文化宣传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大力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发挥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作用,提高中医药的认知度。

依托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建一批中医药科普专家讲师团队;建立一批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队伍;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行动,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

深化传统医药交流机制。

推进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扶持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推动中医药领域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药、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科学设置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劳务价值。

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

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

选择部分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

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作限制。

(二)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

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各级财政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进行预算单列,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
策。

制定有利于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办法,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

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

保障中医医、教、研等机构建设用地的供给。

(三)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

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工作力量。

按中医药管理局的架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形成层层有人管、有人抓、有人促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本实施方案具体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有关部门要细化本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推进部门责任落实,定期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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