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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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

各单位: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减轻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凡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政策性住房首付款的,由管理部按照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中明确的首付款额度核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总额,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三、提取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主买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2、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见附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配偶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

(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四、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持购房发票,经管理部审核后,按照《住房公

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规定办理。

附件: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09〕37号

各单位: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定向使用的作用,结合实际操作实践,现就《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文件中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取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第三条第二款中提取人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的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按照房价款总额扣除夫妻双方已提取额重新确定提取限额。

其他事项仍按《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

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

公司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将于今年12月代为提取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有提取需求的员工请于2009年12月3日、4日上午9:30-11:00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同时带好证明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注意事项:

1、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已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购房有贷款者。

2、提取需准备证明材料(材料不全者不能提取):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有贷款者提供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购房合同原件,需提供个人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自住住房者(全款支付),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需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主为配偶名字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配偶没有支取过公积金必须配偶支取后本人方可支取,支取时还需提供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件。

(6)配偶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公积金编号及配偶单位公积金编号(必须提供真实信息),配偶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由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8)带好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交通银行),记好卡号。

(9)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注: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办理约定提取(每季度自动划款进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户),请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交通银行)即可。

人力资源部

2009-11-27

第三篇: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住房和

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政策?

出台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对我市中低收入职工及困难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给予更多的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及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大事。自去年底以来,加大保障性住房力度已成为抑制当前房价上涨过快、解决职工住房负担过重的重要措施。

前不久在常州召开的全国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李克强副总理提出了“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人口较多的城市,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困难,在制度设计上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逐步形成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此外,住建部还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试点办法,并确定28个城市试点开展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大对我市中低收入及困难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为此,我们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及时出台了《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允1 许租住我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房租,以减轻其住房负担,改善生活水平。

二、哪类职工可以申请?

凡租住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房租。

三、提取额度有多少?

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四、需要哪些提取证明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二)租住廉租住房的,提供《常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证》或《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或《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四)以承租人配偶身份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

第四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申报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对象为职工本人和配偶(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夫妇双方(共有权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价格。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职工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

1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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