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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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公司决定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人员范围
(一)在岗的全体人员;
(二)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方式:采用人脸识别考勤。
第四条考勤时间
(一)工作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考勤1次,每日4次;
(二)工作作息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五条考勤要求
(一)除出差,外出开会、办事、培训,病事假,请(休)假等情况外,员工每工作日应按规定考勤。
(二)每天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考勤1次,在规定上班时间以后考勤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考勤为早退,当日考勤时间截止到24:00。
(三)如无正当理由,当天考勤记录缺少2次视为缺勤半天,缺少4次视为全天缺勤。
第六条考勤管理
(一)员工因出差、因公外出等造成的没有考勤记录或迟到早退的考勤情况,3天内填写《异常考勤登记表》(附件1),提交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领导班子成员由本人确认)随考勤表一并提交。
(二)每月末人力资源部汇总考勤机考勤情况,除有签字确认的《异常考勤登记表》外,一律按考勤机考勤记录和请假审批手续确定员工当月出勤情况。
第三章考勤系统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二)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提示的图像采集区域,待语音提示考勤人姓名后,即考勤成功。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三)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四)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五)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书面考勤表形式考勤。
第四章相关事宜
第八条人力部每月末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反馈至各部门负责人,员工每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或出现旷工的,部门负责人应进行谈话,提醒员工及时改正。
第九条本规定由人力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