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制造业企业稳定生产政策申报指南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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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4年度激励工业企业高质量政策措施
申报指南
一、投资类补助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方向。

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或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按照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市三星、四星、五星企业,分别按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7%、8%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条件
(1)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设备投资达额到300万元,模具、夹具、检具、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二手设备及自制非标设备除外;
(2)企业实施的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安全环保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安全环保设备主要指用于提升生产安全度、环保治理水平的通用辅助(阀门、安全仪表、水、气处理等)设备,生产设备及污水处理池等基础土建设施除外;
(3)技改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
准或备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实施地在盐南高新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4)星级企业以盐办〔2024〕4号文认定的2023年度“争星创优”活动星级企业名单为准。

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如不需要,提供经对应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5)购置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件1-1)。

(二)支持企业智改数转
1.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对企业年度购置单价超5万元(含),且总价50万元以上机器人及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条件
(1)工业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购置单价超5万元(含),且总价50万元以上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装备,具体参照
《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指导目录》(附件1-2);
(2)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实施地在盐南高新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备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如不需要,提供经对应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5)购置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专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件1-1)。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

对当年建成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按照其设备、信息化技术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条件
(1)2023年度,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
(2)工业互联网平台上线运营,工业互联网工厂建成投产。

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文件复印件;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设备(软件、技术)购置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设备(技术)清单(附件1-1)。

(四)支持绿色集约发展
1.支持方向。

对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年度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节能量不少于100吨标煤的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条件
(1)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依托原有生产装置实施的节能改造,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实施地在盐南高新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备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2)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不含
社会节能量);
(3)项目竣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节能信息表等手续,如不需要,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4)技术设备清单,购置设备(软件、技术)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6)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件1-1)。

二、产出类奖励
(五)激励企业投产达效
1.支持方向。

对在盐南新投产的主导产业制造类企业,竣工当年或下一年度开票销售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且综合税负不低于2.5%,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企业投产达效奖励只给予一次。

2.支持条件
(1)项目属于机器人(无人装备)、新型显示等盐南主导
产业制造类项目,项目竣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实时开票销售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且综合税负不低于2.5%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情况简介,包括企业情况和项目(产品)在本地或行业的主要业绩、知识产权简况、品牌或市场占有情况等;
(4)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实时开票销售、入库税收证明材料。

(六)激励企业提质增效
1.支持方向。

对注册在盐南、且实际经营地在盐南的制造业企业,年开票销售达2.5亿元、3.5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综合税负不低于2.5%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条件
2023年度,实时开票销售达2.5亿元、3.5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综合税负不低于2.5%的制造业企业,且实际经营地在盐南高新区境内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实时开票销售、入库税收证明材料。

三、创新创牌类扶持
(七)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方向。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2.支持条件
2023年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

(与市级奖励就高不重复)
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方向。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1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分别奖励150万元、70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支持条件
2023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

(与市级奖励就高不重复)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
(九)支持培育规上企业。

1.支持方向。

首次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4万元;首次列入规模以上其他类型企业的,奖励3万元。

2.支持条件
(1)2023年度,首次列入盐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3年度,首次列入盐南规模以上其他类型企业。

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支持企业争星创优。

1.支持方向。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三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五星级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2.支持条件
2023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市三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五
星级企业。

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支持企业上云用云。

1.支持方向。

对首次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条件
2023年度,首次被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

3.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鼓励制造业企业稳定生产政策申报指南
政策内容:支持制造业企业春节期间抢抓生产进度,对2024年一季度开票销售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且春节期间日均用电量达到2023年度日均用电量的80%,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1)在盐南高新区范围内注册且实际运营的制造业企业;
(2)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实时开票销售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
(3)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期间日均用电量达到2023年度日均用电量的80%以上;
2.申报材料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制造业企业稳定生产奖励申请表(附件2-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2024年一季度开票销售证明;
(5)企业属地供电公司出具的2023年全年和2024年春节
期间用电量实绩证明。

3.其他事项
(1)对于2023年一季度因未建成投产而无开票销售的制造业企业,经税务部门确认,视同满足增长10%条件要求予以支持;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制造业企业稳定生产奖励申请表》(附件2-1),向企业属地街道、园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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