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餐饮行业疫情免税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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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餐饮行业疫情免税政策文件
政策依据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政策依据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餐饮行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5月l 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餐饮行业管理规定》管理。
政策解读:
一、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扶持疫情中服务民生的重点行业及企业,根据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即指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2020年和2021年第1季度所属期可以享
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对餐饮行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这项政策没有截止期限,而且“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教育部令第14号文件管理的餐饮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