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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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7.20

【实施日期】2004.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在整合桂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部份职能、桂林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原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和桂林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桂林市投资促进局,加挂桂林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桂林市“百企入桂”办公室牌子。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协办和市外商投诉中心承担的职能。

(二)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招商职能。

(三)为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促进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年度国内外招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本市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的有关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归口办理和协调全市赴国(境)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工作。

(四)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

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五)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对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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