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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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机电部施工安全,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电部所有施工作业人员。

第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

对其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整改,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承担安全责任。

第四条个人安全责任
机电部各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主动发现和及时
报告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整。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施工前准备
1.施工前必须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安全技术交底,布置施工任务。

施工前必须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已知安全风险及应急预案等方面。

2.对施工的现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现场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中显
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牌并定期更新。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
1.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

2.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完成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并进
行必要的检查。

第七条施工现场交通管理
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路标,并保持通畅。

2.施工道路禁止堆放材料等杂物,以免影响交通和安全。

3.设立专人负责交通管理,必要时进行临时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秩序。

第八条施工现场设备管理
1.施工现场应当设立相应的设备,保证施工和维修的进行。

2.施工和维修过程中,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禁止在设备上进行擅自改动或者改变设备功能。

第九条施工安全防护
1.施工现场应当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并配备应急备品。

2.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鞋帽和其他防护用品,并注意工作区域周围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风险分级管理
1.根据施工任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施工任务进行分级。

2.根据施工任务所处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施工指南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角度调整
1.施工人员在进行机电设备角度调整时,应该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2.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拆卸或者引发设备发生倾斜等情况。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起重
1.机电设备起重施工人员必须熟知起重设备使用规范和安装工艺要求。

2.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范围内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给水管及热水管道
1.对于给水管及热水管道的维修,必须开展水利局检测和水压测试,确保维修完工后设备安全运行。

2.作业人员禁止进行轻率工作,必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手工操作,必要时使用合适的工具。

第十四条电气施工安全
1.电气作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规程进行操作,必要时应该使用规定的防火材料。

2.在进行电气施工前,必须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双重安全检查制度,由施工作业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以及设备进行随时检查和评估。

2.安全检查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设备和施工作业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汇总,定期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汇报防范措施执行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竣工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竣工前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部分区域投产使用。

第五章紧急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紧急处理原则
1.紧急处理时必须规范操作,确认现场情况后,立即进行应急措施。

2.如无法控制事故,请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紧急处理步骤
1.安全施工人员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确保负责人可以及时到达现场。

2.在负责人的领导指导下,安全施工人员应该认真评估现场安全风险,制定安全预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规定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规定的任何修改或者补充均应经组织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规定实施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停止以往安全施工指南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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