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活动统计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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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活动统计调查表.doc
会展活动统计调查表
(展会举办单位填报)
一、基本情况
01
0203单位名称: 04单位地址: 05邮政编码:
六、补充资料
1.2008年独立主办展览个数个;截至2008年底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的展览个数个。

2.我市会展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可以复选,最多选4个)
①建立健全会展行业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⑤规范相关的配套服务行业;
②树立品牌意识及长远规划,抑制短期短视行为;⑥加强管理,引导市场;
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恶性竞争;⑦改善场馆周边的交通状况;
④规划建设国际高水平会展场馆,合理布局;⑧提高展馆服务意识。

3.请提出建议: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09年月日
本表审核关系:21≥22;21≥23;31≥32;32≥33;31≥41+42;
43≥44;43≥45;51≥52;
51≥55+56;51≥57+58+59+60;62≥63;62≥64;65≥66;67≥68;67≥69;
81=82+84;82≥83;84≥85;81≥90。

填报说明
一、填报对象及报送日期和方式
1.填报对象:北京市辖区内中央和地方所属的会议及展览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2.报送日期和方式:2009年5月5日前邮寄或报送至北京统计信息咨询中心纸介质报表一份(自留一份备查)。

3.报送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市府大楼4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崔哲
联系电话:63049053
二、填报规定
1.计量单位、填报范围要严格按照指标规定填报。

2.本表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3.本表中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4.本表中的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要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三、主要指标解释
本表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组织机构代码(01) 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规定字母)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02)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目录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

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①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②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③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④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
表示。

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①社区居委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②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单位名称(03)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加盖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04)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不要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邮政编码(05)指单位实际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注册开发区及代码(06、07)企业填写其注册开发区的名称。

注册开发区代码对照《开发区名称及代码》目录填写。

《开发区名称及代码》目录中查找不到所在开发区名称的企业免填。

举办会议和展览专兼职人员(21) 指专门或主要从事展会工作、有劳动能力并参加社会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人事档案
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人员。

不包括临时聘用雇佣的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2) 指人员接受国内外教育的最高学历。

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具体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取得双学士学位的人员统计在该项指标。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3) 指已评定高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临时人员(24) 指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为展会的管理和服务而临时聘用、雇佣的各类人员。

举办会议个数(31) 指全年单位所举办的各种类型会议总数。

包括主办、承办和协办的会议,包括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包括在北京和北京以外地区举办的会议个数。

国际会议(32) 指单位举办的、且有三个以上国家参加的会议的个数。

参会人员超过500人的会议(33) 指在国际会议中,实际参加人数一次达到500人以上的会议个数。

境外会议(41) 指全年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所举办(或组织国内单位参加)的各种类型会议总数。

在京会议(42) 指全年在北京辖区内举办的各种类型会议个数的总和。

参加在京会议人数(43) 指全年参加在北京辖区内举办的国际、国内会议人次数的总和。

国际会议人数(44) 指全年参加在北京辖区内举办的国际会议人次数
的总和。

外国人(45):指全年参加在北京辖区内举办的会议外国人的人次数的总和。

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华人也计入外国人。

举办展览个数(51) 指全年单位所举办的各种类型展览总数。

包括
主办、承办和协办的展览,包括国际展览和国内展览,包括在北京和北京以外地区举办的展览个数。

国际展览(52) 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参展商参展面积达到该次展出面积20%以上的展览,或有三个以上的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地区)参加的展览。

境外展览(55) 指全年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举办(或组织国内单位参加)的各种类型展览的总数。

在京展览(56) 指全年在北京辖区内举办的各种类型展览的总数。

展览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62) 指全年举办的所有展览所占用面积的总和,包括展出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国际展览面积(63) 指全年举办的国际展览所占用面积的总和,包括展出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在外省市展出展览的面积(64) 指在北京以外、中国大陆以内地区举办的各种展览的面积总和。

参加在京展览的参展单位(商)个数(65)指参加在北京举办的展览的所有参展单位(商)个数的累加。

参展单位(商)个数可重复计算。

国际参展单位(商)个数(66) 指大陆以外的参展单位(商),港澳台地区计算在国际参展单位(商)中。

参展单位(商)个数可重复计算,是全年国际参展单位(商)个数的累加。

参加在京展览观众人数(67) 指全年在北京地区场馆内参观国际及国内展览人次数的总和,是全年举办展览的参观人次数的累加。

外国人(68):指全年北京地区场馆内参观国际及国内展览外国人的人次数的总和。

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华人也计入外国人。

专业观众(69):指相关业务单位的参观人员。

举办会议和展览收入(81) 指在举办会议和展览过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包括通过租赁方式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以会议费形式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因举办会议和展览而取得的客房、餐饮、娱乐、商务、参观游览等收入。

国际会议(展览)收入(83、85) 指在会议(展览)收入中,因接待国际
会议(展览)带来的收入。

外汇收入(90) 指因举办会议和展览带来的非人民币收入(以当年12月31日基准汇率折合人民币填报)。

补充资料:
2008年独立主办展览个数:指2008年由本单位单独举办、不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个数。

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的展览个数:截至2008年底,同一品牌的展览已经连续举办了三次及以上的展览个数总和。

无论2008年当年是否举办,也无须考虑展览的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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