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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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资源税根据不同的应税产品,分别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一种方法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税;第二种方法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税。
纳税人开采、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一、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不包括下列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该项
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以后1年之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以外,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既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照纳税人对外销售
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照其离岸价格计算销售额。
二、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上述公式中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如果纳税人开采、生产适用不同资源税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如果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地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
售数量,税务机关在征收资源税的时候适用税率从高。
例1:某石油开采企业本月销售原油100万吨,每吨销售价格为万元,资源税适用税率为5%,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100万吨万元/吨X5%
=3亿元
例2:某煤炭开采企业本月销售煤炭200万吨,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吨3元,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200万吨x3元/吨
=600万元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和收购应税产品的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适用税率和收购应税产品的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上述收购金额的确定,比照销售额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