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三篇)解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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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三篇)解析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三篇)解析案例
(一)餐饮业不得强迫有偿使用一次性碗筷
某地一家小吃店向顾客提供一次性碗筷,但并未没说明一次性碗筷是要收费的。
在顾客结账时,该店将一次性碗筷计入消费总费用当中。
若干顾客投诉至当地消费者协会,称小吃店不向顾客告知提供餐具服务的情况、不允许顾客选择餐具、强制顾客接受其提供的一次性餐具服务。
当地消费者协会派人到该店消费,发现服务人员确提供了一次性消毒餐具,但没告知该餐具是收费的。
当消协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改用其它餐具时,该店店员称没其它餐具,同时直接打开了一次性餐具。
消协工作人员结账时,发现消费小票中记载了一次性碗筷的费用。
消费者协会固定相关证据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店停止在提供服务时强制顾客使用一次性碗筷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并退还一次性碗筷的费用。
该店对消费者协会的诉讼请求及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可,最终调解结案。
该小吃店承诺不再出现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餐具情况,并退还费用。
该案中,小吃店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餐具且并未告知消费者收费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消费者协会搜集证据后提起诉讼,为维护更多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购买大额消费品应尽量签署书面合同
张某与当地一家4S店达成口头协议,订购轿车一辆,金额40万元。
当日,张某向4S店支付了2万元订购款,但并未明确约定交付日期及余款的交付方式。
一个月后,张某仍未能提车,遂以4S店未及时交付车辆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4S店
退还订购款2万元。
4S店则认为张某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不同意退还2万元。
后来,张某因无法及时提车,只好从其他店另购一辆轿车。
为拿回已支付的2万元订购款,张某将4S店告上法庭。
4S店提供了一份
与其他4S店签署的车辆销售确认书复印件,证明其一直在为张某联系购车。
法院认为,张某与4S店之间已经成立口头协议,张某支付的2万元应认定为买车而交的预付款,是购车款的一部分。
但买卖双方对提车及支付剩余购车款时间约定不明,致使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鉴于张某向4S店发出解除合同书后已另行买车,4S店也没按其自述的日期交付车辆,法院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实际已经解除,4S店收的2万元购车款应当返还张某。
该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是口头达成协议,对合同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导致了纠纷。
虽然口头协议的订立方式比较常见,但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举证比较困难。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价值比较大的商品时尽量采用书面合同的方式。
(三)被欺诈的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李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向某网店经营者购买20盒某药品,共花费1500元。
李某服用该药品后,出现不适症状。
李某登陆食品药品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查询验证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未查询到相关记录。
李某遂将该网店经营者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药款并按三倍价款给予赔偿。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网店经营者,告知其李某所诉内容,以及该网店经营者出售假药品可能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但因网络经营者在异地,无法到庭应诉。
最
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该网店经营者即向李某转账支付3900元作为赔偿款,李某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中,网店经营者故意隐瞒该药品未经批准和无生产厂家的事实,欺诈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因此可以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