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县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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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县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华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6.01
•【字号】华政发〔2017〕90号
•【施行日期】2017.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华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亭县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
通知
华政发〔2017〕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有关单位:
现将《华亭县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亭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华亭县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根据《平凉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以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扶持体系、成长空间为目标,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普惠性政策措施,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活创业创新主体,在全县形成愿创、善创、勇创、共创的创业创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环境。
深化结构性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业创新资源配置,扩大创业创新制度和扶持政策供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均等普惠环境,促使千千万万创业创新者活跃起来,促进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市场主体意愿,最大限度释放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
优化政府职能,完善配套服务,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创业创新与社会资源和市场需求有效结合。
——坚持政策联动,协同推进。
统筹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政策协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确保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使创业创新根植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成为未来发展的动力
之源、富民之本。
——坚持开放共享,示范引领。
搭建创业创新载体,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探索推广新模式、新业态,壮大创业创新主体。
尊重和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支持有条件的人员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创业创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立足县情和现实需要,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扶持体系、成长空间,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培育创业示范企业5家,扶持培养创业示范带头人50人,培育生成企业10家,培育创业典型10家,培育个体工商户100户,新增创业人数200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00人。
到2020年,力争在全县建成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3家,县级创业示范企业30家,建设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基地5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5个,每个乡镇建成1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打造创新创业集聚区。
以“一区四园”为平台,加快推进产业升级,以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核心,整合提升园区原有传统产业,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健全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申报评估体系,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力度,力争到2020年,建立市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3家,建成省级“双创”示范基地1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农牧局,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首列为牵头单位,下同。
)
2.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
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平
稳发展。
全力推进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苏宁易购县级服务中心、京东帮等项目建设,吸引广大群众围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充分吸纳就业人员。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形成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镇(街道)。
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把实体店与电商有机结合,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产生叠加效应,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让广大农民通过“触网”走上“双创”新舞台。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 开展特色创新创业专项活动。
举办有特色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展示等主题活动,为小微企业成长、科技成果转化、大学生创业、外来企业入驻提供重要平台。
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引领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积极投入到创新创业活动中。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
4.支持企业建立各类创新平台。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和引导企业采取自建、合建、并购收购等形式,建立各类研发机构,积极争取省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和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等产学研用合作体。
支持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建立集创意、研发、设计、制造、管理、营销、物流、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创新链条,提升企业实力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各有关单位)(二)培育创业创新主体
1.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对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经过创业培训,全部给予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
落实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在职业学校积极开展职业规划教育,引导扶持职
业中专毕业生到各领域创业,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免费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快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鼓励农民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畅通农民工职称评定渠道,鼓励农民工利用其特有技能创业。
加强对农村家庭妇女创业的辅导和培训,积极开发家庭服务、民俗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农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妇联、县林业局、各乡镇)
3.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立完善综合评价体系,从多方面对人才进行评价,鼓励我县科技人才利用现有政策带头创业创新。
完善落户人才安家、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服务,吸引域外高端人才和团队来我县创业创新。
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形成有利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政策导向。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4.支持事业单位人员创业。
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应当办理离岗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
离岗创业有关事宜按照中共华亭县委组织部和华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华人社行发〔2016〕48号)文件规定执行。
科级干部离岗创业按现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扶持其他各类人员创业就业。
进一步完善扶持复转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业优惠政策,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鼓励复转军人利用自己的特长进行创业活动,城镇失业人员自立自强自主创业,残疾人员利用优惠政策创业就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二次创业。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
残联、县工商局、县财政局)
(三)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1.简化注册登记事项程序。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落实后置审批制度,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29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需提交行政审批(许可)文件外,其他所有行业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条件。
全力推进“五证合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落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允许不直接开展生产销售的业务洽谈、电子商务、设计策划、管理咨询等经营活动,以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允许“一照多址”,不断激发创业活力。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会服务类等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注册,降低登记门槛,简化注册程序,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在发展社会组织中创业创新。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民政局)
2.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和统筹力度。
完善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充分利用各类基金,对符合一定条件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3.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对新创办吸纳20人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按当年缴纳数额的50%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国家规定给予50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博士、硕士和海外留学归来人员进入产业园区租用公建厂房进行创业的,两年内减免20%租金;创业创新人才携带高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县创建或合作入股科技型企业,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按现有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4.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实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和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试点政策。
落实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四众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强化对政策执行的督导检查,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5.落实电子商务税收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明确的有关电子商务税收支持政策,鼓励个人网商向个体户或电商企业转型。
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经纳税人申请,报地税部门备案、核准后,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如符合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6.实行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平银发〔2017〕3号文件精神,凡在我县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
上的(含15%)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下同),均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贷款支持。
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华亭支行)
7.加大创业创新融资担保力度。
通过成立创业担保基金、创业投资公司、撬动社会资本等,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对为创业创新提供贷款担保的各类机构,由县大众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按其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的万分之五比例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华亭支行)
8.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
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探索创新适合我县初创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提供动产、股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提单仓单抵押质押等方式融资贷款,积极发展供应链融资、助保贷、“易贷通”、“定单贷”、联保贷款、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商网按揭贷款、抵(质)押循环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华亭支行、各专业银行)
9.大力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小微企业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依法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
鼓励创业主体通过
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众筹融资和典当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充分利用创业贴息贷款政策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创新。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妇联、中国人民银行华亭支行、各专业银行)(四)强化创业创新服务
1.加强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突出抓好县级创业就业培训中心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兴办培训基地。
县职教中心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突出专业重点,灵活设置专业,灵活开展就业培训,强化市场对接意识,做到培训与市场和培训对象需求相吻合,积极培育培训品牌,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要求,抓好大众创业创新培训工作。
各级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办好创业创新人员培训班。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
2.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专兼结合、一专多能的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优良的复合型创业师资队伍。
鼓励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不断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
建立创业师资队伍数据库,采取抽取师资库教师或外聘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3.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
科学设定创业创新培训内容,将创业引导培训(GYB)纳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完善培训体系,创新互联网培训模式,开发网络创业培训项目,为有志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
对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推荐的拟开展创业各类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指导培训(SYB)。
支持县职教中心开设创业指导培训课程,将创业创新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
强化创业辅导培训(IYB),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4.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平台作用,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
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努力满足不同群体的就业创业需求。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5.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17年全县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现全覆盖。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人员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着力规范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县政府成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创业创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宣传引导。
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挖掘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推广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积极倡导锐意进取、勇于创造、不怕风险的创新意识,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
不挠的创业精神。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商业信用建设,着力塑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文化氛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凝聚工作合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各单位要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与本部门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严格评价考核。
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由县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督查考核局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并按年度分解下达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