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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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3.14
•【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68号
•【施行日期】2018.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
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8〕68号
各分局,市局保化监管科:
现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附件1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市局按照区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一百二十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普及安全消费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人群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知识及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合理选购消费保健食品化妆品。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分局按照市局工作要求与辖区居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对接做好宣传前各项准备工作,市局保化科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安排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分局严格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安排事项开展工作。
市局保化监管科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大讲堂顺利完成。
(三)总结阶段。
各分局按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大讲堂工作总结,市局保化监管科负责将各分局总结汇总后上报自治区食药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3月)。
1.为保障大讲堂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分局对辖区社区居委会;机关;进学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连锁超市;乡村等进行调查,为大讲堂做准备。
2.市局保化监管科统一印制大讲堂发放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知识手册、宣传资料及免费手提袋等。
3.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到社
会各层面,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和自我保护能力。
市局印制的保健食品销售“十不准”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宣传页,督促企业张贴明显位置。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8年4月—10月)。
1.各分局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表》,合理安排场次时间。
积极与社区居委会、机关、学校、企业、乡村负责人对接。
参加大讲堂人员按时到位,每场次参加人员不少于50人,有签到记录。
2.根据区食药局工作安排,2018年分配银川市120场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市局结合各分局实际情况,各分局承担宣传教育:兴庆一分局30场次;兴庆二分局30场次;金凤分局25场次;西夏分局25场次;市局机关10场次。
宣传教育原则由各分局自行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与市局保化科联系,保化科人员做好授课准备。
3.市局保化科组织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汇总评议表。
对各分局进行全程督查,针对存在执行不力,计划、按排、落实不到位的下发督查通报,予以整改。
4.大讲堂授课老师由市局系统监管人员承担,负责制作PPT课件,授课时间不超过1小时,采取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上下互动等形式,力求贴近实际、贴近大众、贴近生活。
(三)总结分析阶段。
(2018年11月—12月)。
各分局对知识讲堂进行系统分析、整理、归纳,形成纸质总结(经分局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电子版的形式,于11月20日前报市局保化科,保化科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食药局。
四、具体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
要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
起来,制订宣传教育计划,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扎实开展好本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
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分局要按照计划积极开展活动,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要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档案,做到宣传培训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三)市局保化科负责汇总分局,撰写工作动态,认真梳理、提炼创新和亮点工作;各分局积极与媒体沟通,做好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应。
(四)各分局工作小结及统计表于每月25日前,以纸质(经分局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市局保化科;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于3月30日前报市局保化科。
附件2
附件3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授课质量评议表
在相应的空格内打“√”
附件4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