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位器具及工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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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编号: Q/XCMG01407-2006
工位器具及工具管理规定
(试行)
编制赵明
审核吴其友
批准罗东海
2006-05-18发布2006-05-20实施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XCMG01407-2006
工位器具及工具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工位器具及工具的管理,方便生产组织,本标准对企业工位器具、工具库、齿轮滚刀、精密量具车刀、刨刀、废旧工具以及工具丢失损坏赔偿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西厂区的工位器具及工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JB/T9169.9—1998 工艺验证
JB/T9169.10—1998 生产现场工艺管理
3 工位器具及工具库管理
3.1工位器具及工具入库
3.1.1入库工位器具及工具,必须有检验部门或计量部门检查员签署的合格证或在入库单上盖章,方可准办理入库手续。
3.1.2采购员采购的工位器具及工具,如本人不能和工位器具及工具同时到库时,可向保管员交清单,保管员按票点清实物,交计量部门检查合格后,由采购员填写《入库通知单》再经保管员验收盖章办理入库手续。
将入库单返计划员、记帐员。
并交财务部门签收报销及登记。
3.1.3工位器具及工具经领出使用后,不准退库。
确属质量问题,经检定验证后,可以退换。
3.2工位器具及工具保管
3.2.1工具库须保持适当温度(20℃)湿度(50-60%)设置适于保管各种类型规格工具的柜架、柜、架、格上都要有统一规定的编号,在总库工具分类总帐上,须注明各种工具所放置的位置。
3.2.2研磨工具须和其他工具分库管理。
各类工具按规格大小顺序进行上架保管。
千分尺、百分表、量块等精密量具,须放在有锁的橱柜内保管。
大型量具、刃具等精密工具。
须悬挂保管。
各种砂轮要求上架立放保管,因架格不足须短期叠放时,叠放高度不能超过600厘米,超过三个月须翻倒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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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工位器具及工具摆放必须整齐清洁。
库房内通道必须畅通无阻。
中小型工具,当天入库,立即上架
3.2.4对量具,刃具,应进行周期性的防锈处理,并用油纸包好,所有工具,必须轻拿轻放,以免损伤精度或表面质量。
3.2.5各类工具的接收。
必须及时点清核实,记卡登帐,不准积压或乱串规格,保证帐、物、卡一致。
3.2.6库内工具年中抽检,年末须大清点一次。
并将清点结果,填写《工具清点汇总表》。
经工具管理部门审查,领导审批。
公司副总经理准批后及时报财务科办理资金盘点盈亏的调帐手续。
3.2.7库内工具发现变质或损坏等情况时,保管员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由管理部门领导组织召开分析会议。
找出原因和责任。
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并填写《工具损失报告单》。
经检验部门和工具管理部门签署意见,领导审批。
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
送财务科调整资金帐目。
3.2.8非工具库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内。
3.2.9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
3.3工位器具及工具发放
3.3.1工具库按规定发放工位器具及工具。
生产急用的工位器具及工具。
领用单位可以到工具库随时领取,但月末三天,为工具库结帐整理工具的时间。
一律停止发放工具。
3.3.2工具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
领料单必须有废旧工具保管员盖章,保管员才能按单发放工具。
3.3.3向厂外调拨或出售之工具。
必须按调拨售出手续,证据完善,保管员才能按单发放工具。
3.3.4工位器具及工具保管员。
对已办完发放手续的单据,填写实发数字。
签章后,将单据分别转送有关单位,以便登帐或结算。
3.3.5送交或领用发放工位器具及工具时,有关双方必须当面按单清点工位器具及工具的规格、数量。
以免事后责任不清
3.3.6工具库发出的精密量具。
必须有鉴定合格证。
发放直径大于350毫米的砂轮时,必须经过转速试验。
并盖上合格印章和注明日期。
3.3.7砂轮领出后。
超过15天没有使用的。
领用单位须重新送库进行砂轮试验。
3.3.8工具库发放工位器具及工具时,根据先进货先发货的原则,以免保管时间过长变形变质。
4 .分厂工具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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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则
4.1.1分厂工具室是分厂在用工具领发、借发、回收管理的机构。
行政上由分厂技术主任领导。
4.1.2分厂在用工具中的外购标准工具,通用工具,按分厂在用定额存储。
4.1.3由安全设备处转来的新设备携带的工具,应及时验收上帐保管。
并通知工具管理部门调整在用帐。
4.1.4本分厂使用的工具由工具室统一归口调配,散存在个人、小组或工作地的帐外工具、已经用钝的刀具、超过鉴定期的量具、分厂长期不用的工具或废旧工具由工具室统一回收上交处理。
4.1.5分厂职工内部调动、厂内调动、厂外调动时,人力资源处应通知调动本人到工具管理部门办理工具转帐,交回等手续。
4.1.6工具室不许存放棉纱、油类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及其它非工具物品,须设置防火用具。
4.1.7非工具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室内。
4.2工具领用
4.2.1外购标准工具定额使用,领用工具以旧换新,若必须超定额使用,须经工具管理部门审批。
4.2.2分厂领用的工具必须按领用单据所列品种名、规格、数量,及时核实点清。
4.3工具保管
4.3.1工具室须设置有适合各类工具存放的柜、架格、所有柜、架、格均需统一编号。
4.3.2各类工具须分门别类按品种、规格、顺序摆放。
每个规格的工具须设工具实物卡片。
精密量具、刃具与一般工具隔开保管。
长形工具悬挂保管。
平板及表面光洁的工具须用油纸遮盖,Φ350mm以上砂轮须立放。
易锈工具,必须洗干净涂上防锈油。
4.3.3按工厂工具目录,分厂在用工具定额建立分厂工具借缴分类总帐,以掌握分厂在用工具动态,按工种、小组工具发放标准建立长借工具卡片,以掌握个人及小组长期借用工具情况。
4.3.4工具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室内存放工具须摆放整齐,科学合理,做到不丢失,不锈蚀,不变形,不损坏。
4.3.5对工具室存放的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工具室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抽查,以征求工人意见,处理工具供应使用,保管中的问题。
4.3.6在分厂技术主任领导和工具管理部门指导下,每年进行一次工具大清点,发生盈亏情况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按规定填报工具清点汇总表。
上报工具管理部门统一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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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长期闲置不用的工具,工具室列出清单,应注明使用程度,分别包装送交工具管理部门的废旧工具库。
4.3.8精密量具按周期鉴定规定日期及时组织送交计量部门鉴定。
4.3.9职工交还借用的工具,保管员应仔细检查,确无损伤的擦拭干净上架。
刀具已用钝的应立即将刀刃磨锐后上架。
若有损坏时,应送交有关部门修复后上架,若无法检修的应当即办理报废报销处理。
4.3.10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工具收发消耗情况。
4.4工具借交
4.4.1凡属供分厂生产周转借用的工具。
采用工具牌借用的办法。
4.4.2借用工具,一人不得借用同样的工具两个,并做到当班借当班还。
4.4.3借交工具时,双方必须当面验清,使用工具不准任意拆卸改变原来的形状尺寸,交回工具要擦拭干净。
4.4.4锉刀锯条,车刨刀、砂布等,消耗工具借用时须持旧废换新。
4.4.5年节或公假日前借用的工具,一律由借用人送还工具室。
4.4.6凡属按工种、小组工具发放标准发交个人、小组长期使用的工具,一律按以下标准办理
—工具室建立长借用工具卡,借用人盖章;
—个人、小组由工具室发给长借工具手册;
—个人长期借用,由个人保管;小组长期借用,由小组工具保管员保管。
4.4.7周转借用或长期借用的工位器具及工具发生丢失损坏情况时,按工位器具及工具丢失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借给工位器具及工具。
4.4.8劳动干部、不能独立操作的徒工,一律不发给工具。
4.4.9厂内各单位相互之间借用工具,用工具管理部门办理借交手续。
4.5工位器具及工具报销
4.5.1一般在用工位器具及工具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正常磨损失去精度或效能不能继续使用时,分厂工具室按工具报废标准进行报废,并填写工具领用报销单,经工具管理部门废旧工具管理员验收后,于领用报销单上签章,转工具库领取新工具。
4.5.2精密量具因正常磨损失去精度不能继续使用时,工具室填写领用报销单,连同检验部门鉴定报废单交工具管理部门废旧工管员,废旧工管员收存检验部门鉴定的报废单,并在领用报销单上签章后,向工具库领取新量具。
4.5.3金刚石、金刚石砂轮、金刚石压头及金刚石修正器的报废标准时有废余颗粒,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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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工具因非正常磨损(即人为磨损)不能继续使用或丢失时,应按工具丢失损坏处理办法严格执行,作出处理决定后,责任者填写工具丢失损坏报告单,经组长、工段长以及分厂负责人签章,由工具室送交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向工具库领取新工具。
4.5.5砂轮、油石、白钢车刀按一次消耗处理、不以旧换新。
4.5.6分厂工具站须区分正常消耗,非正常消耗(包括损坏丢失)情况,按月填写工具消耗月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交分厂负责人盖章后报工具管理部门。
5 齿轮滚刀管理
5.1齿轮滚刀的管理
5.1.1齿轮滚刀一律由检验部门及计量部门检查编号,工具室设专人按号登记管理。
5.1.2 m5以上的滚刀,由计量部门工具管理部门和分厂工具室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协商,分出粗精加工用滚刀,并作出标记分别保管、借用和重磨。
5.1.3齿轮滚刀不准任意改制、修磨。
5.2齿轮滚刀的借用
5.2.1分厂工具室要建立滚刀借用台帐,借还要及时登记销帐,交换双方当面持检查滚刀状况,以免事后责任不清。
5.2.2精加工用齿轮滚刀,每次用完后必须刃磨,刃磨后经计量部门检查合格,签发合格证,才准归类上架或分厂流动使用。
5.2.3粗加工用的滚刀,每次用完一律要刃磨,达到要求后才准归类上架或分厂流动使用。
5.2.4每台机床每次只准借用粗精滚刀各一把,用完后及时交还,以免影响分厂流动使用。
5.3齿轮滚刀的使用规程
5.3.1零件安装在机床上时,首先按工艺规定进行找正后卡紧,要求牢固稳定,以免切削过程中松动而造成设备或滚刀的损伤事故。
5.3.2安装滚刀之前,首先对滚刀的表面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有无裂纹甭刃、刃口是否锋利、以免加工过程中损坏滚刀.
5.3.3安装滚刀时应将刀杆、刀垫及滚刀擦洗干净,并对刀杆和安装好的滚刀按下表要求进行精度检查,防止滚刀在切削中偏摆过大而加剧滚刀磨损或影响齿轮表面加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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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根据工件的材质和加工要求,按工艺规定合理选择切削用量,以保证加工质量和延长滚刀的使用寿命。
5.3.5加工铸件毛坯时,如发现加工件表面有冷硬点或夹砂等不良现象时,应立即停车,设法铲除干净,以免严重损坏滚刀。
5.3.6齿轮滚刀在使用过程中,后面磨损量达到下表规定时。
应立即更换或刃磨,才准继续使用:
5.3.7齿轮滚刀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切削时间如下表规定:
5.3.8齿轮滚刀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强迫换刀法:
—齿轮滚刀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切削时间达到规定标准,而齿轮尚未加工完成,应立即换刀或重磨,才准继续使用。
—齿轮滚刀在使用过程中,切削时间虽然尚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滚刀后面最大磨损量已达规定标准时,应立即换刀或重磨,才准继续使用。
5.4齿轮滚刀的刃磨
5.4.1齿轮滚刀,一律由滚刀保管员送交磨刀室进行刃磨。
5.4.2齿轮滚刀重磨后,表面不得有甭刃、毛刺、退火等不良缺陷。
5.4.3重磨粗加工滚刀时,在保证正前角的前提下,后面磨损部分必须全部磨去后,才准继续借出使用。
5.4.4重磨精加工滚刀时,必须经计量部门按规定要求检验合格后(或有结论的通知单)才准上架保管、借出使用。
5.5齿轮滚刀的事故处理及报废
5.5.1发生严重齿轮滚刀磨损或打刀事故时,应按工具丢失损坏制度规定处理。
5.5.2齿轮滚刀正常报废时,一律按下面规定标准,否则不得报废。
—整体滚刀最大有效铲磨量的剩余部分为原有的1/3—1/4”时,允许报废;
—镶片滚刀最大有效铲磨量的剩余部分为原有的1/4—1/5”时,允许报废
6 精密量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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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量具是工业生产上的眼睛,计量人员要深入一线了解测量要求,宣传正常维护使用的方法,保管人员应加强保养,精心维护,正确使用,严格使用规范,不准任意拆卸。
6.2一切精密量具从进厂入库到发出、使用、修理、报废都必须有检验部门和计量部门系统地进行一般状态和示值的计量鉴定。
6.3外购和自制的精密量具,都要由计量部门统一按类别、规格进行编号,外购精密量具须填写历史记录卡(卡片格式原则上按计量局统一规定的格式)。
6.4外购的精密量具进厂后,工具库保管员应检查实物外观情况,并连同生产厂家合格证交计量部门进行鉴定,对检查合格的量具盖检印章,将量具交保管员入库上帐保管,不合格的实物,由计量员填写退货通知单,交保管员转采购员退货。
6.5自制的精密量具,由制造单位送计量室检定,合格后计量员将量具编号,开合格证交制造单位入库。
6.6凡使用分厂领回的新的精密量具,须到计量室编号,办理检定有效期手续。
6.7工人向工具室借用或交回精密量具时,保管员、借用人应共同检查是否三全(合格证、附件、盒)干净(清洁),如有丢失或损坏附件时,按工具丢失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处理,如仅丢失合格证,可以立即送计量室补发合格证。
6.8量具借用,必须当班借当班还,特殊情况最多三天归还。
6.9在用量具,按磨损程度由计量部门确定检查周期,工具室应按规定周期送计量部门检定,如逾期不送检,出现任何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6.10在用量具经检查不合格需要修理时,由工具室送计量部门修理,修理合格后的量具开合格证,通知送修单位取回使用。
6.11计量员检定认为无法修理必须报废的量具,计量室填写精密量具报废单交分厂工具室到废旧工具室办理报废手续,然后到工具库领取新量具。
7 车、刨刀管理
7.1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做到计划供应,车、刨刀实行定额管理。
7.1.1消耗定额允许每台机床每班的月消耗数量为C620以下车刀2把,C630以下车刀3把,立车7把,各种刨床均为2把。
7.1.2机床周转定额,允许机床长期保存周转使用的刀具为15—40把。
7.2机床用刀凭刀票(一票一刀)和分厂工具室签章后的领料单,刀刀具室以废换新。
7.3机床工人应妥善保管刀具,合理使用刀具,不得乱扔。
7.4超定额领用刀具,须经工段长证明,分厂领导同意后可予补充,但数量不得超过定额的一半。
7.5革新刀具、推广先进刀具,在试行过程中可不计入消耗定额,经试验确有效果后,应列入定额内。
8 废旧工位器具及工具管理
8.1.1凡属废旧工位器具及工具,一律由废旧工具库保管员按《工具报废标准》检查鉴定,统一回收,分类进行挑选,有修复价值的上架保管,没有价值的送废旧钢材库。
8.1.2外单位购买废旧工位器具及工具时,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工具管理部门同意,才能办理领用手续。
8.1.3本厂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须使用或改制废旧工位器具及工具时,由产业分厂办理领用手续。
8.1.4所有各类废旧工位器具及工具,原则上不外借,防止废物回流造成混乱。
8.2 废旧工位器具及工具修理翻新的组织分工
8.2.1对报废而有使用价值的工位器具及工具,应积极组织修复改制,翻新利用。
8.2.2工位器具及工具翻新组织分工为:
—工位器具及工具日常一般性修理,由废旧工具库负责。
—精密量具由计量管理部门计量室负责。
8.2.3按工位器具及工具短缺、关键急用情况,编制新计划,由产业分厂翻新。
8.2.4翻新工位器具及工具按《翻新工具检验标准》检查合格后交废品库保管发放。
8.2.5翻新工位器具及工具成本,不得高于原价的50%,但可按工具计划价格50%计算节约价值。
8.2.6分厂修理或翻新用的工位器具及工具备件,属外购零件,由使用单位向工具管理部门提出,工具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属特殊零件,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准备部门提出,生产准备部门下达工具制造计划。
9 工位器具及工具丢失损坏赔偿.
9.1对在库在用工位器具及工具,由于保管不当、责任心不强或违反工具使用规程,造成工工位器具及具严重损坏或丢失者,一律按本制度认真执行赔偿。
9.2
9.3工位器具及工具损坏事故的处理办法:
9.3.1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不慎损坏工位器具及工具,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个别职工在生产中一贯不负责任者,应根据操作熟练程度、劳动态度,按赔款规定实行赔款。
9.3.2对于职工在生产中因推广先进经验或搞发明创造而损坏的工位器具及工具,一律不予赔款,但事先经分厂领导和工具室同意。
9.3.3由于机床事故和工位器具及工具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的工位器具及工具,一律不予赔款,但须经本分厂和工具管理部门有关人员验证。
9.3.4属于正常自然磨损的工位器具及工具,一律不予赔款,按正常消耗处理。
9.3.5小于Φ16以下的刃具,如钻头、丝锥、铣刀及各种扳手、绞杆、锉刀、内外卡钳等小工具的损坏,一般情况下可按正常消耗处理,但须注明原因。
9.4工位器具及工具损坏属于下列情况者,实行赔款。
9.4.1一贯不爱护工位器具及工具,经教育不改者。
9.4.2不负责任,不遵守工位器具及工具使用规程,擅自离开岗位而造成损坏事故者。
9.4.3造成严重损坏事故而隐瞒不报者。
9.4.4价值在50元以上的各种工位器具及工具,由责任者立即报告工段长和工具室,并填写“工位器具及工具丢失损坏处理单”分厂领导决定处理后,方可报销。
9.5 工位器具及工具丢失损坏赔款手续
9.5.1由工具室填写“工位器具及工具丢失损坏赔款单”一式三份(工具室、工具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通知财务部门,从责任者工资中一次或分期扣除。
9.5.2责任者赔偿三个月后,对其错误有所认识,对工位器具及工具使用确实重视,可经本人提出申请,分厂建议,工具管理部门批准,可撤消以后的赔款金额。
9.6如发生特殊情况丢失、损坏工位器具及工具者,应按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意见,经工具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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