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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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张甲、张乙、张丙祖孙3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
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
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2.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3.甲将3间房屋中的2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另一间出租给乙居住。
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3间房屋分别转让。
乙和丙均欲以相同条件购买,则甲:( )
A.应将3间房屋全部卖给乙
B.应将3间房屋全部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4.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单独转让
B.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C.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5.某小区业主因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满,欲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更换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依《物权法》的规定,该小区业主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
A.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B.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C.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D.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6.甲、乙二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丙负责赔偿
B.乙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D.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7.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
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不知情的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D.丙不可能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甲乙共有一匹马,甲乙各享有50%的份额,在甲占有期间,甲擅自将马卖给不知情丙并交付于丙,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可向丙请求返还该马
B.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侵害了乙的份额所有权
D.乙在该马交付给丙后仍享有50%份额的共有权
2.甲乙共有底商50间(商用房),其中一间租给了丙,现甲乙要对该底商进行整体出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对该底商50间为按份共有
B.丙对该50间底商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丙对承租的一间底商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丙对50间底商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甲与乙共有一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60%的份额。
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
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B.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C.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D.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4.陈玉和韩东共有4间房屋,租给刘峰开办一商店。
现韩东为担保杜湘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4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潘兴,该抵押已得到陈玉同意,并在通知了刘锋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
请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锋都愿意购买时,陈玉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锋都愿意购买时,刘锋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5.甲与乙共有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停车场,甲享有60%的份额,乙享有40%的份额。
后甲将停车场中面积为300平方米的部分转让给丙并交付之,又用自己的共有份额为知情人丁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与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其占有的300平方米停车场
C.甲未经乙的同意为知情人设定抵押,抵押权无效
D.丁可以通过司法拍卖实现其抵押权,拍卖时乙有优先购买权
6.甲、乙、丙三人共有两套房屋、一辆汽车以及价值100万元的股票,现三人决定分割。
协商中,甲、乙认为自己应各得一套房屋,丙可以获得汽车及股票。
丙则认为房屋升值空间更高,甲、乙应当在获得房屋的同时再分别给付给自己20万元作为补偿。
现甲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三人的出资额无法确定,应当认定各占 1/3 份额
B.法院只能在甲、乙提出的方案和丙提出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
C.法院若认为实物难以分割,可以采取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分割
D.如果采取变价的方式分割房屋,三人均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一、1.B。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
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本例中甲、乙、丙虽系祖孙三代,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2.B。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
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
的同意。
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房屋进行改良。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3.C。
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如果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两间房屋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另一间房屋上,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4.D。
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的性质问题。
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具有从属性,对该共有部分,共有人不得单独转让、不得抵押、不得请求分割、不得抛弃。
区分所有人对于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而非共同所有权。
对于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负担,依照《物权法》第80条的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5.C。
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可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6.D。
《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本题中甲乙二人应对丙负连带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7.C。
被继承的财产在未经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A项不正确。
加盖房屋构成添附,应当由被添附的不动产所有权人甲、乙共同取得,B选项不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二、1.BC。
依据《物权法》第108条的规定,动产由第三人善意取得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份额所有权和优先购买权。
本题正确选项为BC。
2.AD。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整体出售视为条件之一,故丙对承租的底商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50间底
商因不存在合同基础,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共有,未约定共有类型的,除家庭关系等外,应视为按份共有。
本题正确选项为AD。
3.ABCD。
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故ABCD项错误。
4.AB。
本题涉及先租后抵以及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
共有物租赁后,出租人仍对该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因此,出租人对共有物可设置抵押,但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其对租赁关系不发生影响。
因此,本题A选项正确。
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前所述,应支持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
5.ABD。
甲乙两人按份共有停车场,共有份额及于停车场的整体,因此甲转让停车场的部分属于对共有物的处分,而非对自己享有应有部分的转让。
在未得到乙同意的情况下,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又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所贯彻的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原则,出卖人无处分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A选项正确。
同时,由于处分行为本身效力待定,在乙主张返还的情况下,丙不能依据转让合同取得300平方米停车场。
又因为停车场属于不动产,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丙也无法基于善意取得获得300平方米的停车场,B选项正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4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C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了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然有效,D选项正确。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6.ACD。
本题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
首先,对集合物的共有应当认定成立单个的物之上,因此甲乙丙三人对房屋、车辆及设备上分别成立按份共有。
又根据《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出资额的应当视为等额享有,选项A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00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采取协议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时应当采取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分割。
但法院在判决是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时,当事人分割方案仅为参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因甲乙丙三人的共有成立在单个物之上,因此甲乙丙三人对房屋均有优先购买权,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