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职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招生、注册、课程学习、考核、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招生与注册
第三条
招生工作应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四条
学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新生注册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
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并将注册情况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六条
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等环节。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过程性考核主要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终结性考核主要包括期末考试、实践操作考核等。

第八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
第九条
学生如需转专业,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转入专
业的教学计划继续学习。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批准后,学生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按时复学。

复学手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学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退学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五章毕业与资格认证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学分,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第十四条
学校应为学生发放毕业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毕业证书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与国家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新法律法规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