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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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景区旅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游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景区、景点、酒店、旅游车等旅游业务场所,以及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三、安全责任
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景区旅游安全工作,对景区旅游安全负总责。
2. 各景区、部门负责人对本景区、部门的旅游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
(1)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
(1)公司定期对景区、景点、酒店、旅游车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2)各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应急预案
(1)公司制定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 事故报告
(1)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不得隐瞒、谎报。
(2)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5. 事故调查与处理
(1)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奖励与处罚
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批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