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和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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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和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1.07
•【字号】宁政办〔2016〕3号
•【施行日期】2015.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和殡葬改
革工作责任状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国土局、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加快“六新大宁德”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两项工作进行责任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内容
(一)考核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2日。

(二)考核内容:
1.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组成员
第一组组长俞志斌市民政局副局长
组员陈文杰市林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姜必顺市民政局双拥办副主任
阮克华市国土局科员
考评线路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福鼎市
第二组组长高宇耕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组员郑长生市国土局科员
周游市民政局科员
叶彦钊市民政局科员
考评线路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
三、考核方法
(一)听取两项责任状完成情况汇报。

(二)查看内业资料。

从完善坟墓台账、部门和乡镇责任落实、深入宣传、长效管理等方面查阅,违法毁林占地建坟有案必查,案案有结论。

(三)实地查看整治情况。

核查坟墓台账内容,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四)实地检查公益性骨灰楼堂塔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标准
按照《2015年宁德市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考核表》(附件1)和《2015年宁德市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及考核办法》所列的项目,分别逐项核实、评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在80-89分之间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具体要求
(一)验收考核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各考核对象要对照考核项目,认真准备,提供详实的内业材料。

(三)考核过程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俭。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附件
2015年宁德市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考核表县(市、区)年月日
考核
项目评分标准得分备注
坟墓整治(60分)1.旧坟墓整治到位(45分)。

抽查100座坟墓,逐一评分,并进行换算。

①树种选择。

树种以常绿、阔叶、速生灌木和乔木相结合得0.2分,树苗高为植树后地面到树顶1.5米以上0.2分。

②植树要求。

采用灌木、乔木相间的种植方式,树苗主要种植在坟墓前方兼顾两侧得(前方无合适种植位置,在墓坪挖坑植树)0.2分,种植多排得0.1分,预期绿化效果好得0.1分。

其他整治方式作为有益的补充。

③总体效果。

无裸露得0.2分(抽查坟墓分数相加后按照总分45分进行换算。

其中“两高”、国道、省道、在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抽查
80℅的坟墓,县道、乡道抽查10℅的坟墓,考评组认为应该抽查的其他区域抽查10℅的坟墓)。

2.应拆除坟墓全部整治到位(10分)。

新发现应拆除坟墓(2013年2月26日-2014年12月31日修建)未整治每座扣1分,扣分不超过10分。

3.坟墓台账信息完善细致(5分)。

坟墓台账发现一座信息不完备或不详实扣0.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责任落实(15分)完善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协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落实到位得15分。

乡镇未及时制止新建或翻新坟墓行为,每例扣1分;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未及时依法查处毁林占地新建或翻新坟墓行为,每例扣1分。

项目分扣完为止。

(群众举报、巡查或其他渠道发现案件线索)
宣传深入(5分)1.县级以上电视台每月宣传专项整治工作3天以上(合计15天以上)得3分,每月少一天扣0.2分。

2.县级以上报纸、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报道每月1篇以上(合计5篇以上)、工作动态办1期以上(合计5期以上)、乡村主要街道深入开展各种形式宣传得2分,每少1篇(期)扣0.2分。

长效管理(20分)1.健全完善巡查制度、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并落实到位(8分)。

未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绩效考评重要内容扣2分;县、乡两级都未建立巡查机制或未落实到位,扣2分;县级督查每个季度1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奖惩机制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到位,每例扣1分。

扣分不超过8分。

2.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6分)。

未出台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办法扣2分,发现未按规定落实到位1例扣0.1分(无去向证明等情况,非集中安放),扣分不超过6分。

3.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塔)管理(6分)。

公益性公墓手续不完备未停工整改的1处扣0.5分;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塔)最高限价未落实到位1处扣0.5分。

扣分不超过6分。

扣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后新建或翻新坟墓1座扣3分;拆除废弃坟墓充数、坟墓底数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每例扣2分;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每例扣2分。

扣分不超过10分。

最后得分
注:①坟墓整治情况随机抽查旧墓抽查数量要求100座坟墓以上。

应拆除坟墓在抽查乡镇有关区域进行抽查。

②旧墓不能裸露,抽查到的坟墓需拍摄2张以上,正面1张,侧面一张。

应拆除坟墓(含2015年1月1日后新建或翻新)未整治到位,整体1张,墓碑或其他能证明修建时间的位置1张。

每张均需标注坟墓地址(在坟墓旁立牌子注明地址拍照)。

③每个县(市、区)不得分或扣分涉及项目、乡镇需备注清楚。

考核组核签
组长:
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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