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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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尝试。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基本目的和要求

1。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和开拓创新的意识和精神.

2.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过程中,通过完成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科研性课题,全面系统地对学生进行设计方法、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法的基本训练(不同专业可以有所侧重)。

3。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独立地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检索资料、调查研究、文献综述、制订方案、理论分析、设计与计算、测试设备、数据处理、外文阅读、撰写论文、分析与评价、口头表达、独立工作等能力。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选题要求

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前提,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质量有直接影响。选题要考虑下列原则: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的

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

2.选题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的实际任务.题目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及指导

教师与学生的不同条件选择.尽可能减少假拟题目的数量。结合实际的

选题,如果综合训练不够,指导教师可做适当的补充,使其符合教学基

本要求。

3.选题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对于方案论文、实验与数据处理、绘

图、资料查阅和外文翻译以及计算机应用等内容应综合考虑.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

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5.题目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

能完成任务。

6.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但当几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

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满足基本教学要求。

7.课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自选课题,

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对学生自选的课题,系部应组织专人对

题目进行审核并指派教师予以指导。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的确定程序

1。各教研室向本系教学负责人提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参考选题。

2。系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题目筛选审核,进行论证后向学生公布。

3。教研室主任和各班级导师负责向学生介绍本专业各论文题目所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并组织学生选题,系部协调平衡后,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并正确填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时间安排

㈠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任务从第七学期第3周下达给学生,学生应于第七学期内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调研报告等毕业论文的前期工作,并写出论文初稿,第八学期集中4周在学院完成毕业论文定稿,整个毕业论文创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

一般来说,毕业论文安排时间共分为以下几个时间阶段:

1.选题时间:一般在第七学期第3周之前由各系提供给毕业生参考性选题,

毕业生于第4周将选题意向报送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题

进行指导.

2.开题时间:第七学期的第6周学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书相关内容(开题

报告),学生确定初步写作提纲。

3.查阅资料时间:第7周至学期末。学生应该围绕选题收集相关资料,为

论文的撰写做准备。

4.学生交初稿时间:学生必须在第七学期放假前将论文初稿送达指导教

师.

5.中期检查时间:大致为第七学期第20周.

6.评审以及定稿时间:第八学期第1周至第10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并

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论文评审以及定稿时间大致为第八学期第9—14

周,其中,初审时间为第八学期第9—10周,二审以及定稿时间为第八

学期第11—14周。

7.答辩时间:大致为第八学期第15周。

㈡毕业设计时间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系学生第8学期的实习分为两个阶段,1—6周校外实习,7—16周集中进行校内毕业设计。毕业设计的整体安排如

下:

1.选题时间:第七学期第3周提供参考选题,毕业生于第5周至第九周报送选题意向,并由指导教师确定选题。

2。方案论证:第七学期第6周至第7周,并由指导教师确定分工.

3。开题时间:第七学期第8周。

4.查阅资料和构思方案:第七学期第9周至第14周。

5。总体方案设计:第七学期第15周。

6.中期检查时间:第七学期第20周。

7.评审时间:初审定于第八学期第8周;二审定于第八学期第9周。

8。安装调试:第八学期第10周至第13周.

9.检查验收完成情况:第八学期第14周.

10.毕业设计文档的撰写与定稿:第八学期第15周。

11。答辩时间:第八学期第16周。

五、指导教师要求以及职责

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的关键。指导教师的一般要求是:

1.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系部主任审批,送教务处备案。

3。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必须为自己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能跨研究方向指导学生.

4.为确保指导力量,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扣发相应论文(毕业设计)指导课酬。

5.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少于1次,并有相应记录。

6。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课题,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的中级以上科技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有经得我院系部认可的计划。

凡承担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的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在整个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负责业务指导,还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学生选题,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提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写作具体要求,指出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加强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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