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有试用期吗劳务协议是否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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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有试用期吗劳务协议是否
有试用期
劳务合同有试用期吗如果确实是劳务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问题。

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可以协商一致确定
如果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定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务合同,能否约定试用期?劳务合同是否约定试用期,
在劳动法系没有法律规定。

从合同法解度理解,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只要是依法存立,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返法律法规与行政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结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定约束力。

试用期没签合同是算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你的情况是劳动关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你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持续了多长时间。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会使你一生受益。

你应全面找出公司侵犯你权益的各个方面,才能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

如果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来问我。

劳务合同可否有试用期陈海阳法律咨询团队觉得可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胆,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什么叫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合同(含试用期)?它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你与某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但你工作单位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公司,你会被派遣到另外的一个用人单位去。

现实中有很多的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对于劳动者保护的规定,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然后向内部派遣劳动者,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以劳务派遣形式替代。

劳务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约定,相关规定请详见该法第19-21条、第57-67条及第92条规定。

劳务合同是试用期满了在签,还是试用期前签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否则员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原用工单位可否要求试用期?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你的试用期完全超过了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给你转正或者辞退,没有再继续签订试用期了,当然单位辞退你的话,会有补偿给你的。

OK,再次看到你补充问题,根据你的情况,属于正式员工,当然你这属于劳动法了,是没试用期了。

下面是新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余下全文>>
1.只有签劳务合同才会发工资么?
2.试用期也必须签劳务合
同么?可以辞工,不用写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聘用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一般可签多长时间,劳务合同中可以有试用期吗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这个试用期不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限制,但是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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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面的居间合同法律上有效吗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
的规定,那么就可以有法律效力。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原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坚决不能写,理由如下:
1、你已工作10多年,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公司精简人员下岗是违法的;所以,强制解除劳动鸡同,属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0个月你本人的工资赔偿;
这就是公司要你自己写离职原因的目的,如果是你的过错导致劳动儿胡同解除,那么,你将得不到配舱,所以,坚决不能写;
3、即使你不写,失业金也不会少你的;除非,公司没有为你买社保;
有疑问可以追问;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我是劳动保障监察员,从行政执法角度回答你的问题。

简单讲,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到
期了自然结束双方权利义务了,是终止。

你的公司月中通知你不用上班,是指立即要你走人还是月底合同到期了就拜拜?前一种情况是解除,后一种是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个月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且原因是用人单位明知应付而无理拒付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哗门投诉,但这里有一个问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在执法层面上很难认定,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不会受理你的投诉,即使受理,也一般采取调解措施。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但原因是双方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已支付一定数额但你认为不满意的,你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终止”是不需要理由的:
1,劳动合同期限已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丧失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解散;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劳教或判刑;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我猜你问的可能是“解除”的理由吧
这要看你是雇主还是雇员。

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未履行完毕前,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

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的,要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协议。

二,用人单位解除的,以下四种情况被允许解除,不给予经济补偿:
1,试用期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余情况单位须在解除合同之日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向公会说明情况。

1,劳动者患病、工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原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4,单位濒临破产,经济性裁员,按法定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的
三,劳动者解除合同
1,劳动者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论原因是否被单位接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而导致劳动合同自行终止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教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当然,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上面提到的四种不用经济补偿的情况,是要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而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只要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并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合理吗首先,你与单位没有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这对你是非常不利的。

你可以在与单位领导交涉此事的时候,将未签订有效合同一事的时间,地点,谁让你签的,等等要素巧妙的点出来,进行录音。

录音是有效的证据之一。

同时,你要保留好单位给你发薪水的工资条,工服,发工资专用的银行卡等,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形成证据链。

再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你在单位的试用期来推出你最短的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一月的,合同期为至少一年,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肯定不一样,你要取得证据,从而证明公司解除你的合同是违反劳合法的,索要补偿。

当然,如果单位制度有规定,以你违纪为理由,辞退你,你就无法索要补偿了。

比如,单位制度规定,员工发生交通意外,造成单位损失的,给予辞退。

有证据表明你签阅了此制度,你就无法要求补偿了。

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也有例外的情况】
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几类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
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劳动合同大量解除申请原因不需要劳动者申请离职,应当由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什么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问题:★一、调岗调薪1、调薪、调岗属于企业的自主决定权吗?2、在什么情况下调薪、调岗才算合法?3、强制无薪休假、停薪留职、待岗合法吗?4、薪酬必然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吗?5、违法降薪、调岗的风险及补救方式有哪些?6、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规避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7、员工同意调整岗位后,企业应该与员工办理什么手续,才避免法律风险?
8、调整岗位能否载明:收到本通知后5天内不回复的,视为同意?9、合同约定的岗位已经发生变化,且双方已履行一段时间,劳动者能否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岗位执行?10、强制调岗调薪,劳动者能否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二、裁员解雇与经济补偿(穿插3个以上的案例)1、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非法解除的理由有哪些?2、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责任?3、如何避免用人部门经理擅自辞退员工所产生的风险?4、到底由人力资源部还是由用人部门,向员工发出解雇通知?5、劳动合同的无效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利弊,该如何灵活运用?6、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又拒交书面报告,有什么风险?7、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他组织兼职,用人单位能否作出解雇处理?8、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给劳动者“放假”,合法吗?9、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三期”女职工?10、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但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到底谁会胜诉?11、对于“三期妇女、工伤员工”能否协商解除,其操作技巧有哪些?12、如何妥善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员工?用人部门经理应注意的日常问题有哪些?13、如何书写《辞退通知书》/《处分通知书》,以保证合法处分、辞退员工。

14、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15、离
职程序有哪些技巧,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利益又不触犯法律?★三、劳动合同法真空地带 1.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局备案,不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2. 在校学生到公司实习,双方是否建立、存在劳动关系?3.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4. 公司、企业高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跟董事会还是上级主管部门?
5. 劳动者离职2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
6. 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7. “同工同酬”如何理解及操作技巧有哪些?
8. 如何约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以保证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没有任何风险?
9. 如何约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围,以保证辞退问题员工没有任何风险?10. 如何约定重大损失的范围,以保证辞退过失员工没有任何风险?11. 以“严重违纪”辞退劳动者,在新法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为什么?14. 婚假究竟在什么时候安排,企业能否自行说了算?可不可以分开休?15. 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支付?
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解除原因怎么写好?可以写自己的真实意愿。

比如:工资待遇低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去外地、留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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