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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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05】6号),为了确保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采取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30%
二、评定方法:
1. 首先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不在本班前8%者,不允许参评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班后50%者,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平台课和学科基础平台课,课程性质以教学计划为准。

(2)一年内,成绩出现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3)2009、2010级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

2.符合上述成绩要求的学生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3.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满分均为100分。

德育分计算办法参考“优秀学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定规则”。

三、其它评定要求:
1. 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究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近一年内有违纪行为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在相同或相近情况下,学习成绩上升者优先考虑,所修课程较多者优先考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4.宿舍出现一星级、二星级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宿舍出现三星级者,不得参加一、二等奖学金评比。

5.在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中有迟到、不到者,免评或降等。

6.评选三好学生需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5日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定规则
一、德育分评定原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德育分由德育基础分和德育加分组成,德育分满分100分。

德育分评定公式:
德育分=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分
德育基础分为70分,德育加分满分30分。

德育加分由班主任按照学生综合表现、学生干部工作实绩、生活园区文明建设情况、学生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加分。

二、德育加分评定方法:
1.德育加分30分为上限,由学生综合表现、社会工作、生活园区文明建设、社会活动、科技创新组成。

2.学生综合表现(满分2分)
班主任根据学生近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加分,满分2分。

3.社会工作(满分5分)
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在5分以内加分,校、院、班工作综合考虑,一般性工作不加分,社会工作加分由班主任综合评定。

3.生活园区文明建设(满分5分)
五星级宿舍成员每次加0.4分,“公寓之星”成员再加0.1分,生活园区文明建设加分5分为上限;三星级宿舍成员每次减0.1分,生活园区文明建设减分1分为上限。

4.社会活动(满分10分):
(1)校级文艺活动的基础分为1分,表现突出者可再加0.5-1分;院级文艺活动的基础分为0.5分,表现突出者可再加0.5-1分。

校院文艺活动加分不超过2分。

(2)校级体育活动的基础分为1分,表现突出者可再加0.5-1分;院级体育活动的基础分为0.5分,表现突出者可再加0.5-1分。

校院体育活动加分不超过2分。

(3)运动会仪仗队员加0.5分;参加项目的运动员加0.5分,参加1500米跑以上的运动员再加0.5分;参加项目并取得成绩的运动员加1.5分;运动会加
分不超过2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参加无偿献血,表现突出班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5-2分内加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加分不超过2分。

(5)校级其它比赛(例如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基础分为1.5分,获得前三名根据获奖等级可再加0.3-0.5分;院级文艺活动的基础分为1分,获得前三名根据获奖等级可再加0.3-0.5分。

校院各种比赛加分不超过2分。

5.科技创新(满分8分)
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或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技成果者,凭获奖证书或相关刊物可在5分以内加分。

各类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加8分;获得省级奖励加5分;获得校级奖励加2分。

发表学术论文:一类学术期刊(出版社)加8分;二类学术期刊(出版社)加6分;中文核心期刊加5分;其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加2分。

三、所参加的活动必须是学生处、校团委、体研部及学院组织的校院活动,例如运动会、体育比赛、文艺活动等一些关系学院荣誉的大型活动。

特别指出对于一些集体项目的加分(如足球、篮球、排球)由队长提名,院团委通过认可后方可加分。

四、本条例的解释权及特殊情况处理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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