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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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材料报送规范要求

一、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增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还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用人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办理首次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为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工伤残人员(1-4)级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工伤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为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供返乡证复印件、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矿山企业为农民工参保,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为老红军、5.12干部、离休人员、军队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参保,需提供审核部门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签订3个月后延期办理参保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二、单位办理职工停保减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

♦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非正常户企业下的员工,个人办理停保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并签章确认;

♦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确实无法收取所有员工身份证原件,可提供复印

件一份,但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3.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医疗IC卡

♦养老手册

♦户籍证明

♦单位证明等

四、单位办理参保职工缴费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2.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外来员工取得我市城镇户口或蓝印户口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变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在申报表填写变更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管理员应对变更基数进行审核,申报基数无误的,由管理员签署审核意见方予办理变更。

五、办理政策性补缴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一式二份,补缴单位非核定单上的缴费单位的,还需在政策性补缴核定单上加盖实际补缴企业的公章)。

六、办理社保账目纠错调整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社会保险费征收账目出错处理申请表》(一式二份)(适用于个别参保人员信息

错误);

2.《社会保险费征收批量账目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适用于单位工伤比率或社

保行政区域错误导致的单位所有账目错误);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补缴费款涉及3个月之前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非正常户下的职工个人办理欠费清缴的,还应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意愿,签章确认;

♦办理单位员工冲账业务还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书(加盖公章),合同原件、退工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认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网上审批的用人单位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部分省属、部属单位)通过财政局网站或金宏网向厦门市财政局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地税局接收市财政局审核数据,并统一处理,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地税部门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认定申报。

备注:该程序接口正开发中,程序未上线前(11月)规费处将按周以电子表格形式将财政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数据发送各区局,各区局据此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认定,无需此类单位再提供审批材料。

(二)其他未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网上审批的用人单位

其他未通过财政局网站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批的机关事单位,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认定申报,需携带经各区人劳局和区财政局审批的《厦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花名册》。

八、单位办理社保年度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二份,适用申报在职参保人员)

2.《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二份,适用申报退休参保人员)

九、独立个人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2.《独立个人参保申请表》(一式二份);

3.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050”补贴对象应提供);

♦渔民、农场流出人员以最低工资参保,还应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应有原在渔民、农场单位参保记录)。

十、独立个人办理停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独立个人停保申请表》(一式二份);

2.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办村居委会公章(指村居委会批量代

办个人参停保);

4.4050补贴对象如停缴失业保险,需提供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同意的《厦门市

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确认表》。

十一、独立个人办理社保年度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独立个人年度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异地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独立个人参保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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