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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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区街(乡)年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该表由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作统计使用,定期汇总,做好台账。
附件2:
区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注:申请表以A3纸双面印制,禁止涂改。
附件3:
农业设施用地协议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地单位/个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建设,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设施农业用地位置、面积:乙方经营
等农业产业,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乙方土地流转(承租)区域内)使用设施农用地()亩,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亩、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亩;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亩、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亩。
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报告、图纸为准。
二、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双方约定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使用期不得超出土地流转(承租)期限,不得超出本通知有效期限(本通知到期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使用期间每年需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续期审查,备案期限结束不再续期或在备案期限内甲方不再使用已建设施的,应及时予以撤除设施进行复垦(复耕)并报所在街(乡)撤销备案。
三、设施农用地用途: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以街(乡)备案的设施建设内容为准,乙方不得擅自超备案范围使用和超规模、超面积建设,确保农地农用。
四、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费用。
五、土地复垦(复耕)责任:为确保设施农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复耕),乙方需向所在街(乡)缴纳土地复垦(复耕)保证金。
乙方必须在设施农用地备案期满后3个月内复垦(复耕)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复耕)验收申请。
甲方预验收完成后,报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组织街(乡)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若在设施农用地期满后3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复耕)的,将不予返还保证金,该资金由所在街(乡)用于落实复垦(复耕)责任。
六、土地复垦(复耕)保证金支付标准及金额:设施农用地涉及占用耕地()亩,复耕保证金缴纳标准为2万元/亩;设施农用地涉及占用除耕地外需进行复垦的其他农用地()亩,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1万元/亩;复耕保证金和复垦保证金合计()万元(大写:)。
本协议签订一周内,乙方应足额缴纳土地复垦(复耕)保证金,未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复耕)保证金的,甲方不予向街(乡)报请备案。
七、土地交还:乙方如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或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甲方有权提前收回乙方所使用土地。
备案期限到期后,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该宗土地用于设施农用地,应向所在街(乡)申请备案续期。
土地交还后,乙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归乙方处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
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所建设施处理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八、法律责任:乙方用地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由所在街(乡)批准备案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以A3纸双面印制,禁止涂改
附件4:
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清单
1、黄陂区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2、设施农用地用地申请(用地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3、农业设施建设方案附:设施用地区域土规、现状、地形、平面布局图(含CAD电子版)。
4、耕作层剥离及复垦方案
5、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意见(会议记录)
6、村级公告(村组政务公开)(公告照片、公告异议证明)
7、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
8、关于**企业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报告(村委会对所在街乡)
9、街道审查、研究意见或会议纪要等
10、准予备案通知书
11、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或签证书(土地承包证)、土地复垦(复耕)保证金收据等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现场公示牌照片等。
12、其它相关资料。
例如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占用林地、畜禽养殖等情况,应提供自然资源、林业、环保、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书等资料。
注:设施农业用地经街乡同意备案后,动工建设前应在用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至备案期结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牌内容为:设施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设施建设时间、备案期限、设施用地面积、农业设施用途、监督举报电话、设施平面布局图等。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格式
一、用地单位情况简介
二、用地单位农业产业现状(农业产业发展计划)
三、设施建设内容
建(构)筑物**栋(共**处),总占地面积约**亩。
生产设施:(设施用途、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辅助设施:(设施用途、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四、设施建设管理(确定建设阶段负责人、建设进度安排、设施使用阶段管理负责人及相关管理制度)
附:
1、拟用地区域土规图(国土规划部门提供)
2、拟用地区域现状图(国土勘测队提供)
3、拟用地区域地形图(国土勘测队提供)
4、拟建设施平面布局图(申报单位提供,在地形图原比例基础上1:1绘制,提供CAD电子版)
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流程
1、申请用地:设施农用地用地单位向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设施农用地用地书面申请。
2、用地初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用地单位土地流转程序及流转费用支付情况进行初步审查,邀请街乡国土所、农业中心对设施用地选址、农业产业类型、设施用途设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指导。
如涉及基本农田、占用林地、畜禽养殖等情况,应取得并提供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意见。
3、资料报送:用地单位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送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并附用地区域土规图、现状图、地形图、设施平面布局图(地形图基础上绘制,含建筑物用途、结构说明。
另提供CAD电子版)、耕作层剥离及复垦方案,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或签证书(土地承包证)、等资料(证件类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用地公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通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公告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条件等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出具无异议证明,用地单位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并缴纳
土地复垦(复耕)保证金。
6、申请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提出备案申请,向街(乡)报送备案资料。
7、准予备案: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核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现场公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后,用地单位应在用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户外公示牌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备案归档:街乡应将备案完整资料归档备查,并形成设施农用地备案汇总表报区自然资源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
用地现场公示牌图例:
(公示牌规格:不小于60*80的户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