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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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税务系统各级各类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2.教育目标
2.1 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2 培养税务系统干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养。

2.3 培养税务系统干部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3.管理机构
3.1 设立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税务系统各级各类学历学位教育工作。

3.2 设置各级税务部门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教育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4.教育内容
4.1 税法、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培训。

4.2 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学习。

4.3 实践环节,包括实习、考察和调研等活动。

5.学习方式
5.1 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方式,包括面对面授课、网络教学和自主学习等。

5.2 鼓励税务系统干部参加行业交流和学习活动,提升学习效果。

6.教育评估
6.1 对税务系统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6.2 对相关学习成绩和实践表现进行综合评定,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
参考依据。

7.奖惩机制
7.1 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对在学历学位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
表彰和奖励。

7.2 对故意逃避学历学位教育或在学习中有违规行为的干部实施惩处。

8.附则
8.1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工作管理委
员会。

8.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须经全国税务系统干
部学历学位教育工作管理委员会批准。

以上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工作管理办法内容,望广大干部遵守执行,共同促进税收管理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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