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第五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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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项目五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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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 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的确定 C 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D 第四节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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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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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1)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 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这是 工程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解决起来较容易。
(2)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 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特定的情况 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有时候,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以致承包 商的全部施工活动与原来的计划大不相同,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 淆,承包商无法为索赔保持准确而详细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辨哪些费用是原定的, 哪些TE费XT用是新增的。在这种条件下,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但注意总索赔方式应 尽量避免采用,因为它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且纵横交错,不太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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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六)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1)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
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这是本节论述的重点。 (2)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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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四)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2)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4)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等。 (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按索赔的对象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12))T索 反EX赔 索T是 赔指 主承 要包 是商 指向 业业 主主 向提 承出 包的商索提赔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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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l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 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l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 门(如工程造价管理站)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方式解决。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避免(T1E违)X工T约期罚索金赔的就发是生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 (2)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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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三)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按索赔的依据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以及道义索赔(额外支付)。 (1)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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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一、索赔的基本内容及其处理原则 (一)索赔的概念与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 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 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 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 或者T采EX取T 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即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事项。由于供货商、运输公司等在物资数量上短缺、质量上不符合要求,运输损坏或不能 按期交货等原因,给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商向供货商、运输商等提出索赔要求; 反(七之T)E按,XT索当赔承的包处商理不方按式合分同类规定付款时,则供货商或运输公司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等。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U F-2 013-0201)有关规定,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需 要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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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三)国际工程承包中索赔的两种补偿理论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是和工程承包及其实施过程同时存在的。索赔通常是指
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 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外延更 为广泛、一般的,只要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责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 可能提出索赔。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相应的,也就存在两种索赔补偿理论。
对于工程承包索赔,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向对方提 出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狭义的索赔是仅 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对施工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 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还有人从承包商的角度将 索赔的定义概括为:承包商要求或申请他认为应当有的,但尚未达成协议的权利或付款。
上述两种情况虽然有些差别,但其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却是一致的。因此,从管 理角度可将它们同归为索赔。 (四)索赔的处理原则
1.处理索赔总的原则 T(1EX)索T 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 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 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 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 时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 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2)业主并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等造成承包 商损失,承包商可提出补偿要求。对应于这种情况的补偿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即根 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为合同变更追加工作取得额外费用补偿或延长工期。以合同 变更理论为基础的索赔,可称为额外工作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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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三、索赔的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定 (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
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 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 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课本图5-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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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UF-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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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
(二)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
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 这一些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业主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 同中的争执等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 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程量,因而不得不 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 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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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二、索赔的分类 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
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使业主和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二)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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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二)索赔的本质特征 尽管对于索赔的定义有很多种,但归纳起来,索赔具有如下几点本质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 (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承担; (5)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 (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7)T协EX议T尚未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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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⑨工 工TE程 程XT量 报清 价单 单或; 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
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有一定索赔权。 (3)道义索赔是指通情达理的业主感到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
外同费 条TE用 款XT损 中失 没, 有甚 此至 项承 索受 赔重 的大 规亏定损,,所出以于也善称良为意“愿额给外承支包付商”以,适这当往的 往经 是济 合补 同偿 双, 方因 友在 好合 信任 的表现,但较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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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
二、工程变更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确认 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控制造价,无论任
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当工程变更发 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一般过程是:提出工程变更~ 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 录~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向业主提交变更评报 告)~确认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等,造成承 包是商 业TE工 主XT程 违拖约延理或论费,用即损对失业,主承或包其商代可理能人提违出约赔而偿引要起求的。承与包这商种损情失况,相承对包应商的有补权偿索理取论赔偿。 以业主违约理论为基础的索赔,通常可称为损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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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 后调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 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l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 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认真处理好工程变更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如图5-1所 示。要控制好由施工条件引起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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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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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
三、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工程师
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造价工程师对承包方(乙方)所提出的变更价款, 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项目五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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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 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的确定 C 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D 第四节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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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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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 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这是 工程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解决起来较容易。
(2)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 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特定的情况 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有时候,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以致承包 商的全部施工活动与原来的计划大不相同,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 淆,承包商无法为索赔保持准确而详细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辨哪些费用是原定的, 哪些TE费XT用是新增的。在这种条件下,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但注意总索赔方式应 尽量避免采用,因为它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且纵横交错,不太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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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1)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
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这是本节论述的重点。 (2)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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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2)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4)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等。 (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按索赔的对象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12))T索 反EX赔 索T是 赔指 主承 要包 是商 指向 业业 主主 向提 承出 包的商索提赔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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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l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 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l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 门(如工程造价管理站)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方式解决。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避免(T1E违)X工T约期罚索金赔的就发是生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 (2)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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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三)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按索赔的依据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以及道义索赔(额外支付)。 (1)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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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一、索赔的基本内容及其处理原则 (一)索赔的概念与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 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 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 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 或者T采EX取T 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即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事项。由于供货商、运输公司等在物资数量上短缺、质量上不符合要求,运输损坏或不能 按期交货等原因,给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商向供货商、运输商等提出索赔要求; 反(七之T)E按,XT索当赔承的包处商理不方按式合分同类规定付款时,则供货商或运输公司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等。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U F-2 013-0201)有关规定,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需 要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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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三)国际工程承包中索赔的两种补偿理论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是和工程承包及其实施过程同时存在的。索赔通常是指
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 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外延更 为广泛、一般的,只要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责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 可能提出索赔。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相应的,也就存在两种索赔补偿理论。
对于工程承包索赔,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向对方提 出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狭义的索赔是仅 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对施工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 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还有人从承包商的角度将 索赔的定义概括为:承包商要求或申请他认为应当有的,但尚未达成协议的权利或付款。
上述两种情况虽然有些差别,但其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却是一致的。因此,从管 理角度可将它们同归为索赔。 (四)索赔的处理原则
1.处理索赔总的原则 T(1EX)索T 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 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 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 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 时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 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B 第二节工程索赔与 索赔费用的确定
(2)业主并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等造成承包 商损失,承包商可提出补偿要求。对应于这种情况的补偿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即根 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为合同变更追加工作取得额外费用补偿或延长工期。以合同 变更理论为基础的索赔,可称为额外工作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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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索赔的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定 (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
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 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 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课本图5-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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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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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的分类 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
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使业主和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二)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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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的本质特征 尽管对于索赔的定义有很多种,但归纳起来,索赔具有如下几点本质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 (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承担; (5)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 (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7)T协EX议T尚未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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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⑨工 工TE程 程XT量 报清 价单 单或; 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
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有一定索赔权。 (3)道义索赔是指通情达理的业主感到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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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
二、工程变更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确认 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控制造价,无论任
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当工程变更发 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一般过程是:提出工程变更~ 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 录~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向业主提交变更评报 告)~确认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等,造成承 包是商 业TE工 主XT程 违拖约延理或论费,用即损对失业,主承或包其商代可理能人提违出约赔而偿引要起求的。承与包这商种损情失况,相承对包应商的有补权偿索理取论赔偿。 以业主违约理论为基础的索赔,通常可称为损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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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 后调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 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l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 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认真处理好工程变更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如图5-1所 示。要控制好由施工条件引起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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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
三、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工程师
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造价工程师对承包方(乙方)所提出的变更价款, 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